书城管理财务工作制度规范与流程设计
3186600000019

第19章 资产管理(1)

§§§第一节资产管理工作知识准备

一、有形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有形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管理公司的银行开立账户情况,保证公司与银行往来的账务正确;

2.制定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研究企业客户的信用情况,确定对户的守信程度,并根据客户信用的变化,不断监督与调整相关策略;

3.保证公司所有固定资产与账面统一,随时对固定资产账面与实物一致性、可用性进行检查核实;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制定与可行性分析;

4.保证公司所有存货与账面一致,负责存货最佳数量、订货的分析与控制;

5.保证投资对象的可行,预测投资风险与收益,提出投资方案。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式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不同类别可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按原始价值(历史成本)计价。

该计价方式是固定资产计价的基本计价标准,以按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耗费计价,以相应的凭证为依据。

2.按重置价值计价。

该计价方式指在当前的条件下,按重新购置同样新的固定资产所需付出的代价作为入账价值。

3.按折余价值计价。

该计价方式是指按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已提折旧的余额计价。

三、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内容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及商誉等。

(一)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政府行政机关给予发明者对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的发明创造拥有使用或转让的专门权利。专利权允许其持有者拥有独家使用或控制的特权,但它并不保证一定能给持有者带来经济效益。有的专利可能无经济价值或只有很小的经济价值,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另外更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所淘汰等。因此,财务主管在管理无形资产时明确一点,不能将企业所拥有的一切专利都予以资本化,只有那些能够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并且企业为此做了支出的专利,才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管理。

(二)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种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商标权及类似的商号标记等对消费者的接受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来说,取得信誉卓著的商标权的商品或产品往往能使企业赢得大量顾客,并能获得超额利润。

(三)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持有人未申请专利或不够专利的条件,不为外界所知的,能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制造工艺过程的秘密与各种诀窍。它和专利权一样,也具有垄断商品生产和销售性质,但非专利技术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要依靠持有人自我保密的方式来维持其独占权,不具有有效期限,但可转让和用于投资

(四)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指企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所有,出资方不能用土地投资,只能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企业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

1.在土地使用权的存续期内,其他任何人包括土地的所有人,不得任意收回土地和非法干预使用人的经济活动。

2.使用人在法定范围内有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筑、生产或其他活动的权利等。

(五)专营权

专营权是指企业获准在一定区域内生产或销售某种特定商标的产品及劳务的专有权利。它包括由政府授予的使用公有财产,或在一定区域内享有经营某种业务的独占权,以及其他企业根据合同授予的使用其商标、商号、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权利

(六)商誉

商誉通常是指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信誉卓著,获得了客户的信任,或经营效益好,或由于历史悠久,积累了丰富的从事本业的经验,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经营上的某些诀窍等原因,而使企业获得了比同行业正常投资报酬率高的获利能力的无形价值。

为了核算各种不同无形资产的价值,在总分类账上设置“无形资产”科目。“无形资产”属于资产类盘存账户,借方登记收到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贷方登记转让或摊销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余额在借方,表示企业实有的无形资产价值。无形资产按照不同的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无形资产取得的核算

1.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应按投资各方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用银行存款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无形资产转让的核算

1.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3.按收到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

(三)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核算

企业将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对外进行投资,经评估确认与原账面价值发生差额时,借记“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贷记“无形资产”、“资本公积”科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核算

无形资产的价值,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将摊销额计入管理费用由本期损益负担。如果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均未有规定有效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照预计使用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第二节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

一、企业财产管理办法模板

第一条所谓财产系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科目者,其有关事务处理悉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管理系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

1.土地。

2.房屋及建筑设备:办公室、厂房、酸洗间、仓库、宿舍、护堤、水道、围墙、停车场、道路。

3.交通及运输设备:小轿车、客货车、推土机、起重机、机车、手推车、台车。

4.机器设备:连续式铸造钢板设备、钢铁热轧设备、钢铁冷轧及冷压成型设备、金属热处理设备。

5.电气设备:输电、配电、变电设备、照明设备。

6.空气调节设备:冷气机、抽送风机、电扇。

7.事务设备:机具设备(计时机、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电话机、对讲机、扩音机、油印机等)、家具设备(写读家具、储放家具、坐息家具)、通讯设备。

8.供水设备:水塔、储水池、过滤设备、抽水机、马达、给水配管设备。

9.其他设备:防护设备(消防警卫、医疗)、装潢设备、康乐设备。

第三条财产保管部门应会同财务部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置者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确实办理增值或减损。

第四条由购入而取得之不动产,应即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其有关产权之登记与变更登记及税法规定事宜与减损报废之报备均由财务部另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寡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其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

第六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会同财务部复核转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

第七条资本支出与费用支出划分之标准如下:

1.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

2.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的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

3.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效用仅及本期的属费用支出。

4.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

第八条财产支出核决权限,依内购核决权限表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平均法,并以账面价值为准,其折旧耐用年限依所得税规定。

第十条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不得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得予调整以往旧额,并继续折旧。

第十一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于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电气设备”、“空气调节设备”、“事务设备”、“供水设备”、“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的“备抵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并应互为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内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

第十二条本办法经呈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悉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设备(各公司自分事务性设备及机电性设备)等。

第四条前项固定资产,耐用年数在二年以下,不具生产性,未超过一定金额者(各公司自订)应以费用科目列账,而不得以固定资产科目列账。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

1.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

2.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相关部门管理。

3.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

第六条本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设备、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等,其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购价在500元以上者。至于小型工具其耐用年限在两年以上,而价值在500元以下者,虽不必编号设卡,但必须设簿登记列入管理。

第七条会计组为本企业固定资产总管理单位,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企业部对其资产作妥当的管理。

第八条会计组除于总分类账设统驭科目外,并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企业部各级主管负责各该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的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固定资产的添置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请购由请购部门填请购单,先送会计组查核无法调配时,再按权责规定呈核后交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第十条会计部门应于次月15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项目编制“固定资产增置表”一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并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后,第一联管理部门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十一条请购单上应详填物品名称、规格、型别、性能、质量等资料,以备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企业部除依年度经营计划编列扩充预算外,因特殊需要的添购,应说明其添购的效益。

第十三条自制应先与制造部门议定价格、按权责规定呈核后制造,制造按成本转账,如有差价则作内部损益处理。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并按第十条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办理。

固定资产的保管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随时注意保养并善尽保管之责,至于改良其增加资产效能在二年以上者,应填“固定资产(改良)验收单”(格式及填单规定另订)并入原固定资产余额内计算。

第十六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产在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移转单”一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后,送移入部门签认(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一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第一联送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移入部门,第四联送移出部门。其出入厂区应另填“移转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后,第三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与第二联核对无误,于一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后入厂,经点收后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后,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于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与第三联核对。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一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于验收后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并送回经办部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后按序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办理,并应制定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还期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料品交运单”一式六联,并依第十五条流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固定资产减损单”一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第一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固定资产登记卡”,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后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盘亏部分免办缴库),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该减损资产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产于拆移前,或拆移后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应妥为保管,上项减损资产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产予以整理,填具“闲置固定资产明细表”,拟定处理意见后呈报(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