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与当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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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身国同治”的生命政治学(4)

是吾人甚至天地万物最终当法之对象, 则如何防止吾人对“道” 产生一定向, 从而扼杀万物之生长?若借用前文有关牟宗三先生的说法, 正是吾人心思对“道” 这一对象或概念产生定向, 以致心灵失去灵活性而丧失成就万物的“妙用”。故为了避免执“道” 为一最终效法对象, 吾人乃须自然而然地而不是煞有介事或刻意地去效法“道”。唐先生对此有言: “当人之安于道、久于道, 以得道之常之时, 即其修道达于自在、自如、自然之心境, 亦必然同时见得此道之恒如其自己, 自然其所然, 以自为长久之道。” 又言: “当言修道之极致, 为要久于道, 以达自然之境; 并于此境中见道之自然其所然, 而如以此“自然其所然”, 为其自身之所法, 然后人乃实见得天地万物之自然其所然,方自方而圆自圆, 人乃能“自然地” 在方而法方, 在圆而法圆。” 吾人在“道法自然” 一句中, 或会认为“道” 若法“自然”, 是否即是“一物效法一物自己” ?“一物效法一物自己” 又是否一空话?但我们若循唐先生的思路, 当知吾人不论法地之卑下, 法天之公正, 甚至法其所以卑下及公正之根据即“道”, 我们还是可执这些吾人当法者为明确的实在对象, 此时我们的心灵既有一定向, 乃离“道” 又远矣。故自然而然地法道, 当不是“道” 法其自己的意思。正如我们对一青年说: “为人子者当有人子的规矩”, 其即意味了此一青年当未能尽人子应尽的责任, 如其或未能孝顺父母等。我们或不能轻言“为人子者当有人子的规矩” 这一说法为一空洞之说话。同理, “道法自然” 或可解为, 我们法“道” 当以一自然而然的心境或态度, 而非是执“道” 为一对象而刻意效法之,此即法道” 当贵自然而然之意思。若我们以上之理解正确, 则唐先生仍认为“道” 是万物当法之最高对象, 惟对其效法之态度却非如吾人现今要学习一种技能般, 可以朝着一明确的学习对象, 而是要学习“道” 之恒常、公正, 以及处于卑下等种种特性之同时, 学习其因不对任何一物有所定向, 而反能成就万物。这指的一不对任何一物有所定向, 更是包括“道” 之概念。此即是“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 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常无欲,可名于小; 万物归焉而不为主, 可名为大。以其终不自为大, 故能成其大” (第34章), 以及注脚: “实则唯赖有此生而不有之道, 然后一一之事物, 得各自然其所然, 则道正为一一事物之自然其所然之主。唯其主之、且遍主之、常主之, 以法其自身之自然, 而后有“一一事物之自然其所然, 若不见道为之主” 也。主之而若不见主, 是为“不为主” 之主。此正道之玄德也。” 四、浅析形上的“道” 之角色———以牟、唐两先生的阐释为例

从以上所述, 我们不难发现牟宗三和唐君毅两先生对“道” 的阐释有其相同之处, 如两先生均认为“道” 当为吾人心境的一种状态, 以及“道” 均有成就万物的作用等。但两人对“道” 之阐释仍有一根本不同, 即牟先生不主张“道” 有形上意义, 而唐先生却认为“道” 有形上意义, 而此一形上的“道” 更是吾人修道的对象。

事实上, 当我们讨论形上意义的“道” 前, 或当先问为何吾人要探讨一形上意义的“道” ?形上意义的“道” 对吾人究竟有何重要, 以致值得历来学者均对其加以研究?近代学者纵有对形上学作出批评, 但吾人却始终有探讨一最终实体的愿望。康德曾言, 我们的知识范围如一小岛, 小岛外则有大海。纵使我们知道吾人的知识只能企及小岛的范围, 但始终会有海员出海冒险以求探索大海的奥秘, 纵使海员“永远不能抵达目的”。 但是否涉及对形上学的讨论, 便是为了满足吾人的好奇心而已?还是我们对形上实体的追求, 最终根本是为了安顿吾人的生命, 使我们的伦理生活和吾人之所以存在于世界上等问题能得到一较合理的解释?如古希腊哲学家便曾提出, 构成宇宙的物质究竟是什么元素等此类接近原始科学的宇宙论问题, 但此类问题的终极关怀, 除了是欲发现宇宙的构成之理外, 更是为吾人的伦理生活寻找一外在和客观的根据。“道」之形上意义的提出, 又可否作为吾人日常行事根据的一个客观标准?《道德经》所述的“道”, 若没有形上意义而纯为我们的一种心境, 将有一严重后果,即吾人修道没有一客观途径, 以致任何人皆可自称自己到达“道” 之境界。此一境界不只主观, 更容易被心术不正之辈利用, 以致引申出南面之术等权谋术数。牟先生对此一理论后果似未能提出有效的防止方法, 如他有言: “你自己的修行达到某一个层次或水平, 你就根据你的层次或水平看世界, 你达到了这个水平, 你就这样看世界; 你若在另一水平中看, 你的看法就不一样。你看到的世界是根据你自己主体的升降而有升降, 这就叫做境界形态, 道家就是这个形态。” 更言: “假使你看成是一种权术, 它就是权术; 假使你看成是一种智慧, 它就是一种智慧。” 但我们以什么准则去衡量一个人是否得“道” ?以什么准则去衡量一个人是在修“道”,而不是仅把心思放在权谋术数上?精于南面之术者亦可常在“无为” 及“卑下” 的状态, 以减少人们对其防范, 但我们或不愿同意此类人即是理想中的道家人物。牟先生指出, 吾人修“道” 的工夫当为“致虚极, 守静笃” (第16章), 而一修“道” 或得“道” 者的心境固为“虚”、“静”, 但一个人是否“虚”、“静” 便为修“道” ?而“道” 既为吾人的主观心境, 又如何传授予人?道家的处世哲学又是否会随着得“道” 之人的死亡而从此失传?如果“道” 没有一客观之形上意义而纯为一主观的心境, 则我们几可肯定, 每人均可自称为道家人物, 因我们实没有准则以衡量何谓“道”, 故亦难以判别何为修“道” 和何谓得“道”。

甚至道家的智慧亦不能传于后世。可见纯粹作为吾人心境之“道” 虽是价值极高, 但其不论在传授和防止被误用上都有不可解决之困难。

然则防止“道” 被滥用或误用的客观根据是什么?我们或可说其应为一形上意义之“道”。 事实上, 唐先生强调“道” 有形上意义, 并指出吾人之“法地、法天、法道, 更法自然” 此一修“道” 途径, 不只为我们提供一修行上之客观标准, 有利“道” 之传授,其更是防止“道” 被吾人误用之方法。若根据唐先生对“人法地” 之解释, 我们不难发现吾人若只以法地之卑下以从事, 则这一甘于处于卑下之原因最少有二: 一者为牟先生所言,是吾人的心境正值“道” 之境界, 而愿意处于卑下或无为, 其亦即唐先生所主张的, 人不只要法地之处于卑下, 因处于卑下只是我们得“道” 后的一个表征, 更重要的是法地之法天, 天之法“道”, 而又不以“道” 为最终目标, 而自然而然地法“道”。但另一可能, 则是吾人希望透过处于卑下而达到某些目的, 如政治人物刻意在众人之前保持低调, 以致其它政敌对其加以忽视, 以便等待时机寻找政敌弱点, 再图打击对方。此时之处于卑下, 即是把处于卑下视为达到其它目的之一种手段而已。故唐先生便论到吾人若只法地, 将可能出现的流弊: “老子所言之使人得所以生存于地之道, 虽全与世人相反, 而其目标, 则又似正与世人同。唯世人欲由争胜而多欲以得之者, 老子皆由不争胜与寡欲以得之而已。则在此法地之教一层面中, 老子之所言之道之异于世人, 即非必其“目标之道” 之不同, 而可说唯是“所以达同一目标” 之“方法上之道” 不同而已。……即此道即有一对人之自己之一功利的意义, 而亦有一使人用之为权术之可能。” 足见法地之卑下当不是我们修行的终点, 而确保我们修行不以歧途为终的有效方法,正是法地之外, 再法天和法“道”。

但我们既提形上之“道” 的必要性, 则此一“道” 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此问题在吾人得“道” 前或十分重要, 如“道” 如何能生万物?“道” 是否一实体等?但此类有关形上之“道”

内容的探讨, 在吾人得“道” 后亦未必真的重要。因吾人既自然而然地法“道”, 则对“道” 之内容亦再没有刻意探讨的必要, 而尽可抱一随遇而安的态度以观照之。 假若“道” 真为一实体, 则我们便任其自然而然地为一实体; “道” 若真有创生万物之功能, 则我们便自然而然地观照“道” 之此一创生功能。故牟先生言“道” 没有一形上意义, 与唐先生最终言“道” 是否为一实体, 当可存而不论, 又正好是我们得“道” 后之心灵不定于一用之表现。不然, 吾人心灵又或被“形上之“道” 究竟是什么” 等此类问题所牵引而不能自拔。故《道德经》所述之“道”, 在吾人学习和应用上, 确有形上意义之必要, 但吊诡的是, 吾人愈是能把握“道” 的应用, 我们对形上意义的“道” 却应愈是淡化, 以免又把“道” 分拆为“天之道”、“地之道” 或“人之道” 等多种意义, 而反忽视了“道” 亦为一个整体。

此短文只从牟、唐两先生对“道” 之阐释, 帮助理解形上之“道” 在《道德经》中可以扮演的角色。碍于笔者学历所限, 对道家思想本认识不深, 加上牟、唐两先生著作甚丰,故以上讨论难免挂一漏万, 对两先生的观点理解亦恐非全部正确。但纵使凭借两先生以上之观点, 已足以对吾人就道家义理之研究带来莫大启发。惟吾人当知, 对“道” 之阐释,仍会因不同学者研究重点之不同而有所分别, 故我们对牟、唐两先生之观点亦大可自然而然以观之, 而不虽执为定论, 不然吾人之心灵即又有一定向, 以致离“道” 或又远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