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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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民族的构成和部落的形成(2)

第三,能动因素,自然环境对民族形成虽然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却不是惟一的决定因素,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人在文化创造中具有主观能动性以及由此表现出来的多样选择性。例如:“以畜牧为生的希马人和以农业为生的伊鲁人就同住在安科莱;在亚利桑那,以前靠狩猎和采集为生,现在主要以畜牧为生的纳瓦霍人,和靠河水泛滥经营农业的霍皮人的住地接界;澳洲东南沿海地带以前住着以渔猎和劫掠粮食为生的土著居民,现在却住着从事农业、畜牧业及工业的欧洲人。”这主要是由人的主观能动性所决定的,因为人有创造性,有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在适应自然和改造自然过程中的选择能力。人类的行为方式有多种多样,仍一个民族在这样无穷的可能性当中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些作为自己的文化模式。选择的内容可以包括对待生、老、病、死、青春期及婚姻的方式,也可以包括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交往各个领域的规矩和习俗。人的习俗和其他传统文化正是通过这种选抒并固化以后才成为自己的民族特征的。这充分说明人的主观能动性在民主形成因素中是不可忽视的。

第四,稳定因素。民族是一个稳定的社会群体,维系这种稳定的最根本因素是人的群居性。人从诞生之日起便是社会的“动物”,过着群体生活,具有固定于某一群体的天性。但人的这一天性不排除他可以离开一一个群体而加入另一个群体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在缺乏人为约束机制的社会是随时存在着的。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维系稳定因素除了人所具有的天然群聚性之外,还需包括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方可出现的群体约束机制,包括价值观念、习惯法和其他社会规范。在这种机制下成长起来的人只能附着于某一特定群体,而无法脱离这个群体。人们通常认为血缘关系是原始民族主要的联系纽带,其实血缘关系只有借助于上述约束机制才可起到联系作用。也就是说,维系原始民族稳定的不是血缘关系本身,而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道德、价值观念和传统习惯等社会约束机制。氏族、部落组织正是以血缘为纽带,地域为基础以及社会约束机制为条件而形成的稳定的民族共同体。

三、中国游牧民族的起源

游牧民族是相对农耕民族而言。游牧民族主要畜养的家畜是马、牛、羊、骆驼等,而农耕民族则主要畜养的家畜是猪、牛、羊、鸡、鸭等。而马和猪就成了游牧和农耕民族的重要标志。从经济成分看,游牧民族以畜牧业为主,农耕民族以农业为主;畜牧业往往是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农业则直接起源于狩猎采集经济。在世界范围看,从公元前2000年与1000年的交替时期,欧亚大陆草原地带出现了第一批游牧民起,到公元前1000年中叶,游牧业逐渐完全取代了放牧业。从此以后在几千年中,欧亚大陆草原地带和一部分森林草原地带就成了游牧业的摇篮,诞生了众多的游牧民族。

我国的游牧民族起源于西北地区,这在考古资料中已得到证实。如在1959~1960年甘肃省永靖县大何庄和秦魏家发掘的齐家文化的部落遗址和较完整的氏族墓地,出土了大量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动植物遗存。其中马骨的出现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中国境内已知的最早的家马,它标志着中国养马的开始。齐家文化及其邻近的四坝、辛店、寺洼、沙井文化遗址中马骨的大量出现表明殷商以前的西北已经形成了—个养马中心。

齐家文化和四坝等文化同属铜石并用时代,距今约4000—3500年,与传说中的夏朝相当。马骨的发现已表明当时马在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马的驯化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需要有一个过程。一般认为,在一个野马成堆的地方,马是不容易被驯化的。也就是说,以狩猎为业的民族很难驯化马,尽管他们可能经常在驯化马,但马随时可能“野化”。事实上,考古动物学和民族动物学研究已经表明,主要的家畜如猪、牛、鸡、犬、羊等都是农耕民族最早成功地驯化为家畜的。马最有可能在野马分布的边缘地区被驯化,而西北正是这样的理想区域。在马被完全驯化之前,狩猎民族可能做过许多的大胆尝试,这从阴山岩画中隐约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但最终还是从事农耕的齐家文化的主人将马成功地驯化成了家马。中国的家马是在铜石并用时代由生活在蒙古草原的现代马驯化而来。“中国第一个确凿无疑的养马中心是在西北的甘青地区。”殷商以前的中原、西南和东北还处于“无马时代”。甲骨文中有“取马”、“氏马”、“来马”、“人马”的记载,这表明中原地区的马是从其他地方得来的,这无疑表明马来自西北。马的被驯化就为游牧民族的诞生提供了重要的经济支柱。

在新石器时代,从考古发掘中还没有发现以畜牧业为主要经济手段的遗址,这表明此时我国还没有产生以畜牧为业的游牧民族。而在铜石并用时代,西北的畜牧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这在考古学研究中已经初步显示了畜牧经济发展的轨迹和游牧民族产生的过程。例如,在齐家文化遗址中羊骨的大量涌现,说明养羊业已初具规模;马骨的出现虽然较少,但养马已在当时形成;薄胎磨光的双耳罐和高领双耳罐的出现,使人们可以将食物带到远离家乡的地方食用,为游牧民族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四坝文化火烧沟墓葬中普遍出现狗、猪、牛、马、羊等家畜骨骼,说明畜牧业在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这表明以畜牧为主要经济手段的部落开始产生。俞伟超先生在他的《关于“卡约文化”和“辛店文化”的新认识》一文中指出:“卡约一辛店陶器远比齐家文化乃至更早的陶器粗陋是由于畜牧业的发展导致了生活流动性的增强,使氏族或部落成员不像从前那么热心于陶工,并不反映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正是在这一时代的西北,经济文化类型发生了质的变化,农业部落转化为畜牧部落,游牧民族也就应运而生。

到了殷商时期,羌作为一个典型的游牧部族出现在西北。羌以牧羊为主,兼养马、牛,是西北的核心部族之一。此时的西北活跃着土方、鬼方等众多部族,历史上曾将这些众多的部族统称为氐羌或西戎。氐羌可以说是原始的游牧民族。这在考古发掘和历史文献中都显示出氐羌是中国最早的游牧民族,并且是由农业民族转化而来。中国游牧民族起源的时间与家马的起源正好吻合,这不是偶然的,而是由马在游牧民族生活中的重要性决定的。氐羌民族在形成过程中便开始向四周迁徙和分化,将养马技术逐渐传播到了中原、西南和东北。到了周代,中原已被游牧民族所包围,西南、西北、北方、东北都成了游牧民族的天下,这与我国今天的五大牧区的分布基本上相一致。此后,在中国幅员辽阔的土地上,适合游牧民族生存的牧区诞生了匈奴、鲜卑、柔然、突厥、回纥、吐蕃、契丹、女真等古代游牧民族和藏、蒙古、塔吉克、哈萨克、柯尔克孜、鄂温克、裕固族等现代游牧民族。

四、游牧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

游牧民族主要从事的是畜牧业,而畜牧业的生产经济形式是全年放牧畜群,且大部分或绝大部分牧民跟随畜群一起游动的粗放型牧业这样一种经济类型。只要对游牧社会的发展历程进行系统的分析,我们就不难看出,只有对其游牧生活方式(诸如经济、社会关系、政治、习俗、物质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全面研究,从中找到他们在经济、社会、民族、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相互关系,才可以窥视游牧民族发展的一般规律。

游牧民族社会经济大致可分为三种模式:

第一个模式是游牧的第一阶段(即游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游牧民军事行动的性质是以消灭定居居民或其他游牧居民、抢占物质场所为目的的入侵,游牧社会的社会制度是军事民主制,其民族语言特征是多民族性和多语言性的脆弱的共同体,宗教是萨满教和祖先崇拜。这一阶段未留下固定的考古遗存。

第二个模式也就是游牧的第二阶段(即半游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游牧民军事行动的性质是以抢夺战俘、劫掠、索取赎金为目的的奔袭,社会制度是氏族制度和军事民主制崩溃而早期阶级社会(脆弱的国家联合体)确立,其民族语言特征是民族共同体和共同语言开始形成,文化特征是民族文化的最初特点开始出现,宗教是与宇宙源论联系在一起的领袖崇拜和骑士崇拜。在这一阶段留下了古墓群(附近无固定的居址)和季节性居住点如冬营盘的遗迹(往往在河流和湖泊的岸边)。

第三个模式亦是游牧的第三阶段(即半定居阶段)。游牧民军事行动的性质是为建立政治统治(扩大边界、征收税赋、建立军事同盟)而发动战争,社会制度是国家(汗国)的建立,民族语言特征是稳定的民族共同体和统一的语言已经形成,并演变为统一的民族,文化特征是创立了文字,文化得到发展,城市建立了,商业出现了,世界性的宗教被接受了,因此也像定居农业居民那样遗留下了城址、祭祀地、庙宇、手工业作坊等考古遗存。

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的关系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上:

(1)敌对关系:以入侵和奔袭的方式,达到获得农产品、手工业品、奴隶的目的,如匈奴与秦汉王朝、突厥与隋唐王朝一度就是这种关系;

(2)同盟关系:建立军事同盟,以反对第三个游牧民族或定居民族,如唐朝和回纥建立军事同盟,反击西突厥就是这种关系;

(3)进贡关系:以进贡的方式来维系双方的边境稳定,如北宋与辽就是这种关系;

(4)附庸关系:以积蓄力量为目的而暂时依附于强大的一方,如蒙古与金就是这种关系。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脱离农耕的纯游牧是不存在的,因为游牧业需要大片的土地,领土不扩张,游牧业就会衰落,没有综合性的农耕业和畜牧业,就不会有游牧民族建立的游牧国家。从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看,尽管游牧民族与农耕民族存在着上述四种关系,且时战时和,由于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几个方面谁也离不开谁,因此形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一体格局。

)第二节游牧部落的形成

目前学术界关于游牧民族“部落”的研究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部落出现在原始社会早期,是原始社会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形式,部落是由互相通婚的两个以上的氏族组成。笔者纵观中国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认为部落不单纯是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且在阶级社会中,并不是以残余的形式出现,而是作为一种制度,多在中央王朝政权统治难以达到的边远地区,形成了“集生产、行政和军事三项职能于一体”的部落组织,并得以长期保留下来。据《中国藏族部落》介绍,藏族部落一直到1958年民主改革时期才被废除。因此,对部落制度的研究要从古代社会一直延续到现代社会,要从民族学的田野工作人手,在零零星星的材料中挖掘出古代部落和现代部落的形成及演变过程。尽管部落制度问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复杂性,但我们还是要对它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

一、部落的概况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部落占有重要的地位,因为部落对民族的形成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要论及部落必须从氏族谈起,因为氏族与部落是紧密相连的。氏族是从最早的原始人类共同体,即原始人群中产生的,部落是由氏族组成的,即由两个以上互为通婚的血缘相近的氏族或胞族构成。虽然部落出现以后经历了由前氏族部落演变为母权制部落,即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再演变为父权制部落,即父系氏族公社阶段的过程,但是,原始社会的部落所具有的最显著的特征之一就是部落成员之间具有血缘的联系,至少是在氏族这一级的社会组织中其成员有明显的血缘关系,所以原始社会的部落又被人们称之为“血缘部落”。

关于原始社会的部落,学术界已研究得较为透彻,对部落的解释已基本上取得共识,认为不管是母权制部落还是父权制部落,均具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即“部落都有自己的名称,一片相连接的地域,有共同的语言或方言,有共同的经济(如集体狩猎、生产协作等)及共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婚姻实行部落内不同氏族间的通婚。部落有宣布各氏族所选出的酋长和军事首领正式就职的权力,也有撤换他们的权力;有共同的宗教观念及祭祀仪式;有讨论公共事务的部落议事会;有一个最高首领,他是酋长之一”。对部落进行系统研究开始于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民族学家摩尔根先生,凡以后研究原始社会的国内外学者们都依据其对美洲、非洲、澳洲等地部落社会的民族调查资料来研究原始社会的部落结构。《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部落条给部落下的定义,集中体现了原始社会阶段部落的主要特征,反映了原始社会的氏族部落的主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