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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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国游牧经济现代化进程中的部落制度探究(4)

然而,从夏河县丰厚的旅游资源看,旅游产业的开发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亟待开发的旅游项目还很多,旅游资源的优势项目还必须连续不断地加大开发力度,使每一个来夏河县旅游的游客,通过深入藏区旅游观光,来揭开藏民族神秘的面纱,进一步了解藏文化的深刻内涵,增强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往来。笔者曾多次去过夏河县,对那里的旅游资源较为熟悉,建议****夏河县县委、县政府在桑科草原度假小区新建一个部落村,再现甘南藏区藏族的民族进程。这是一项很有经济价值的旅游项目,一旦开发出来,将会成为夏河县旅游业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具体做法是:修建若干个血缘部落和地缘部落时期的部落旅游村,可根据游客的人数、兴趣、爱好、时间安排在不同时期的部落中,使游客在休闲娱乐时置身于部落的生活环境中,切实感受一次藏族古老的部落社会生活。这种集“行政、军事、生产”三位一体的部落职能,非常能吸引游客,让游客身着部落时期的服饰,充当一回部落民,亲身体验一下部落的生活,使他们真正了解藏族的悠久历史和丰富的宗教文化。这样既可以吸引广大中外游客来此观光旅游,又不失时机地宣传了藏区社会的风土人情,这对提高夏河县的知名度,拓展旅游服务项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夏河县1998年重点建设项目表(草案)中我们已经看到,夏河县藏族同胞的商品经济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开始加强,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各职能部门,对牧、农、工、商、旅游等行业齐抓共管,正在为改变藏区的落后面貌,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懈地努力着。只要夏河县县委、县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大胆探索,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在重视发展农牧业的同时,把开发旅游资源、拓展旅游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来抓,按照“立足优势,加快开发,用活政策,提高效益”的基本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拉卜楞寺为中心,一定能把夏河县建设成为集旅游观光和商贸流通为一体的草原新城。

总之,旅游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经济体系。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善和国内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对内友好往来、交流的增多,旅游业具有强劲的发展潜力,尤其民族地区旅游资源丰富,只要思路对头,因地制宜,抓住民族特色,敢于开创、开拓,定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振兴经济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益。

附录:

关于蒙古族部落制度与传统文化的几点思考

蒙古族部落制管理形式初探

安俭

部落是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部落是在氏族组织的基础上,由若干个氏族组成的集团。氏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结成的社会经济单位;部落则是由共同血缘的两个以上的氏族结合而成,有自己的地域、名称、方言、宗教和习惯。恩格斯指出:“氏族一旦成为基本的社会细胞,那么差不多以不可克服的必然性(因为这是极其自然的)要从这种细胞中发展出氏族、胞族及部落结构。这三种集团是不同程度的血缘亲族关系,并且它们之中每个都是闭关自守,各管各的事情,但是又互相补充。”由此看出,氏族部落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最初的组织形式,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本文主要以蒙古部落为例,探讨部落的管理形式。

一、蒙古部落的发展概况

蒙古族是13世纪初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高原的过程中,以蒙古部落为主体,吸收和融合聚居于漠北地区诸森林狩猎和草原游牧部落而发展起来的新的民族共同体,蒙古族形成前的社会组织基础是部落制。

蒙古氏族部落早期的情况,只能根据极少的传说资料来分析。我们认为,虽然史料记载中的蒙古氏族部落基本上已到了父系氏族社会时期,但仍留有母系氏族制的深刻烙印。《元朝秘史》开宗明义就记述了关于苍狼、白鹿的传说故事,其记载说:苍狼、白鹿“相配了,同渡过腾吉思名字的水,来到于斡难名字的河源头,不儿罕山名字的山前住着”。而传说中的孛儿帖赤那(意为苍狼)一般看做是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似不过是按父系制推断的结果,至少他的妻子“白鹿”豁埃马阑勒应是母系氏族集团的代表。特别是孛儿帖赤那以后第九世孛儿只吉歹的妻子“忙豁勒真”确为女子姓氏,加之,到阿兰豁阿时,他无夫而孕,却如此受敬重,显然是母系氏族制观念的反映,所以,至少当时尚有母系氏族制残余。当然,这种苍狼、白鹿相配之说,显然是以狼、鹿为图腾的两个互为婚配的氏族已经出现的反映,这是无疑的。根据8世纪中叶这以图腾命名的氏族男女相配的传说看,已进入了氏族族外婚时代,虽难免尚有群婚残余,但按恩格斯的看法,这种“氏族制部落一定要优于落后部落”,因为“氏族制度在绝大多数场合,大概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澳大利亚有氏族,但他们还没有‘普那路亚’家庭,而只有粗野的群婚形式”。

不过,《秘史》所记的传说,与汉文史籍记载有相当出入。蒙古之名最初见于唐代汉文史籍,称蒙古族的祖先“蒙兀室韦”为室韦诸部之一,居望建河,即额尔古纳河下游南岸,是室韦部落联盟的一个组成部分。一是说唐代蒙古部落已是蒙兀室韦诸部之一,而蒙兀室韦一般认为是部落联盟。二是居望建河,即额尔古纳河下游南岸。我们认为,《唐书·室韦传》中说的是室韦各部的情况,我们不能根据它是蒙兀室韦诸部之一,便认为它的发展程度与室韦诸部相同。据《唐书·室韦传》,室韦人唐代时已学会驯养动物。“畜宜犬豕,豢养而啖之”,且已知经营原始型农业,“剡木为犁”,“田获甚褊”。而蒙古人则无法相比。据胡峤《陷虏记》记载,“契丹东北至榱劫子(按指蒙古人)。其人髦首,披布为衣,不鞍而骑,大弓长箭,尤善射,遇人辄杀而生食其肉”。虽然,食人肉或有夸张,但看来,蒙古部落的生产水平还在狩猎为主,食物还不足,是由此得到了反映的。

关于此时蒙古部落活动的地域,我们认为汉文记载在额尔古纳河流域较为可信,且有契丹在东北、又遇到蒙古人等史实。而且多是在河之南岸山野森林中从事狩猎为多。我们同意即使到孛儿帖赤那时开始离开蒙古发祥地,“恐怕最多只能徘徊于额尔古纳河上游一带”。然后经过漫长逐渐的迁徙,才能逐渐到达三河之源。因为10世纪以前,蒙古人处于室韦各部包围之中,大漠南北又处于突厥系各族控制之中。10世纪初,契丹击溃了室韦、靺鞨等族,此时蒙古人有可能乘机向外流动。据《元史译文证补》载,到成吉思汗11世祖朵奔蔑儿干时,“朵奔巴延,居斡难,克鲁伦、土拉三河发源之地不儿罕哈勒敦山”。这“三河源头,祖宗实兴”之地,就有一定可能性了。也有学者认为其西支是在11世纪后期海都时代才到达三河源头的。从此,按血缘关系组成的两大支尼伦蒙古部落和迭儿列斤(勒)蒙古部成了名符其实的草原游牧部落了。但他们并没有抛弃狩猎活动,因为狩猎不但可以补食物来源之不足,而且可以充作战斗锻炼。

尼伦蒙古意思是“出身纯洁”的蒙古人,正说明受“神光”而孕的阿阑豁阿地位很高。如前所述,是母系氏族时期的反映,尼伦部是由朵奔蔑儿干妻阿阑豁阿的三个儿子不忽合塔吉、不合秃撒勒只和孛端察儿的后代及成吉思汗三世祖合不勒汗兄弟各氏族组成。它包括合塔斤、撒勒只兀惕、泰亦赤兀惕等诸多氏族和部落。尼伦蒙古一般是出部落首领的。在蒙古人中地位较高。而迭儿列斤蒙古意谓“一般蒙古人”。是指源自曾遁入额尔古纳河山林的捏古思和乞牙惕两部落残余。

蒙古人在海都祖母莫孥伦时期与札剌儿人的斗争,是他们第一次参与对外的部落战争。最后以蒙古人失败告终,莫孥伦本人及诸子均被杀,襁褓中的长孙海都幸存,长大后他报仇取胜,把札刺儿人变成“部落奴隶”。

蒙古部落到海都时代,应该认为完成了父权制部落彻底代替母权制部落的革命,而且发展成了打破血缘氏族部落而进入地域性部落联盟阶段。其依据是:(1)较牢固地确立了按父系“授姓”制度;(2)俘虏了札刺儿等整个的其他非血缘部落,并与之杂居,海都成为“八剌忽怯谷诸民”和“四傍部落”的共同之君主。与此同时,驻居在蒙古高原从事游牧和狩猎的札刺亦儿、蔑儿乞、克烈、乃蛮、汪古、乞儿吉思以及斡亦刺惕等各部落也在不同程度地发展壮大起来,与蒙古部落一起,形成大小部落多至百余的局面。各部落之间处于极其分散、闭塞的状态中,“其俗行国,逐水草游牧,与古匈奴、鲜卑、突厥同。其部各有君长,不受一共主约束”。到12世纪,各部落分布在东起兴安岭,西至阿尔泰山,南达阴山,北抵贝加尔湖的广大地区,彼此联系薄弱。

在蒙古高原,人们按生活方式分为草原部落和森林部落。这些分布于蒙古高原的草原部落和森林部落,由于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争夺牧场和狩猎地段,彼此间经常互相攻战。在成吉思汗时代,为数众多的部落分别集结于几个大部落的周围,形成了蒙古部、克烈部、乃蛮部、塔塔儿部、札答兰部等相互对峙的几大集团,并涌现出各自的领袖人物。像蒙古部的铁木真、克烈部的王罕、乃蛮部的太阳罕、塔塔儿部的兀刺黑·兀都儿以及札答兰部的札木合等,他们已不再是某个部落的汗,而是一些部落共同的汗。这几大集团对峙的结果使蒙古高原战争接连不断,陷入了混战的困境。再加上当时金朝为了巩固边防,加强对南宋的战争,也经常出兵征伐不服其统治的蒙古各部或使他们互相征伐,如以汪古部御蒙古部,以塔塔儿部、弘吉剌部、哈答斤部互相牵制等,这更加加剧了高原各部落的混战局面。当然深受其害的则是广大牧民。他们被迫卷入战争,无法从事生产,生活更加贫困。他们往往不得不投靠强大的部落以求庇护,以便在相对稳定的环境下生活。因此,广大牧民迫切要求统一。而相互对峙的几大部落,总是想称雄草原,希望以削弱或最后消灭其他部落来不断壮大自己的势力,把它们最终置于自己的统治之下。这样各部那颜集团也需要统一。蒙古部的铁木真就是在这一历史条件下,肩负起了统一蒙古高原各部落的历史使命。

1206年,全蒙古各部长、族长、诸王、群臣在斡难河畔举行了隆重的忽里勒台(大会)。大会一致推举45岁的铁木真为全蒙古的可汗,并上尊号为“成吉思汗”。从此,蒙古就成为扎剌儿、塔塔儿、斡亦剌、汪古、克烈、乃蛮及蒙古其他各部落的自称了。蒙古族的形成和兴起,不仅结束了蒙古高原长期分裂割据的混战局面,为元代大统一准备了条件,而且有利于蒙古族与全中国各族人民一道,共同为缔造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做出贡献。

二、蒙古部落的管理形式

从蒙古部落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蒙古部是组成蒙古民族的核心。蒙古部落从小到大,称雄草原,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对部落的严格管理。只有管好自己的部落,使其才能立足于部落争战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下面就对蒙古部落的几种管理形式作以初步的探讨。

(一)父权制管理形式

从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开始,到成吉汗时代,这种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形式一直贯穿始终。部落是由氏族组成,氏族则是由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经济单位。蒙古部落在兴起时,“用白木为鞍,桥以羊皮、镫亦剜木为之。箭镞则以骨,无从得铁”,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过着“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的集体游牧生活。为了适应这种游牧生活,人们往往聚族而居,生活在各自的氏族中。蒙古部落就是由这种氏族组成的血缘亲族集团。氏族的全体成员都自认为出于某一共同的祖先,并且只允许同祖人参加对祖先的祭祀。到10一12世纪,蒙古部的两大支尼伦蒙古将近有30个部落,迭儿列斤部有18个部落。尽管部落众多,此时部落的氏族成员已是以父系计算血缘关系的。据《元朝秘史》蒙古部落自有记载以来,一般以父系计算,可见父权制管理形式在蒙古部落占主导地位。

对于蒙古部落来说,其游牧经济的特点是逐水草而迁徙,对从事单一的畜牧业的氏族成员来说,脱离部落的个体成员在草原上难以生存。比如,成吉思汗十世祖孛端察儿离开氏族外出流浪期间,死活难卜,住在一个草庵里,拾狼的残食活命。帖木真母子被族人遗弃后,也过了一段相当艰难的生活,母亲诃额仑只得“拾着果子,撅着草根,将儿子每(们)养活了”。由此可见,这种血缘纽带维系的氏族正是每个成员安全的保障和生存的条件。“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此,在氏族中产生的血族复仇是每个成员不可推卸的神圣义务。

随着生产的发展,财富的积累,在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别,有了称为“伯颜”的富人和“牙当吉·吉温”的穷人。成吉思汗九世祖蔑年土屯成了拥有“马和牲畜,多到无法计算”的富户,而且还有别人不能侵犯的个人的“驰马地方”。到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时期,随着部落间交往的扩大和战争的频繁发生,血缘氏族部落组织的界限慢慢被打破了,部落间相互争斗的结果,胜者遽然兴起,败者合族破灭,并逐渐融入他族,从历史舞台上销声匿迹。同族相离,异族结合,各族杂处,取而代之的是地域为纽带而形成的地缘氏族部落。海都当时就已被“八剌忽·怯谷诸民,共立为君”。从此,蒙古部落在海都时结成了强大的部落联盟。成吉思汗四世祖屯必乃及从父兄弟都是蒙古诸部的首领,三世祖合不勒时被推举为“汗”,“辖蒙古全部”。从成吉思汗世系家族世代都是部落首领这一现象看,是父权制统治在蒙古部落中长期存在的具体表现。正因为有了上述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土壤和条件,才能使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形式得以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