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游牧民族部落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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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中国游牧民族部落的管理体制与作用研究(1)

)第一节部落的管理体制

部落作为民族共同体的重要发展阶段,无论在原始社会,还是在阶级社会都以其特殊的管理形式存在于社会中,成为影响部落制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藏族部落的管理体制

藏族部落的管理体制以吐蕃部落崛起后统一青藏高原,建立奴隶制政权最具有代表性。因为建政初期,其政权性质还属于部落联盟,所以在管理体制上依然参照人们普遍习惯的部落制度来制定统治政策。官吏由氏族和部落首领充任,父子世代承袭,各自治理所部民众。君主赞普也只是直接管理所属的部落。我们从《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的记载就可以看到,当时吐蕃王朝对君主的称号和王庭职官的设置基本上沿用了部落联盟时期的管理方式。如:

(1)赞普。沿袭前期以赞普称君长。“其俗谓强雄日赞,丈夫日普,故号君长日赞普。”

(2)末蒙。“赞普妻日末蒙。”

(3)论苣。“大相日论。”员额1人,亦称“大论”。

(4)论茞扈莽。“副相日论凇扈莽”,员额1人,亦称“小论”。

(5)悉编掣逋。“都户一人,日悉编掣逋。”

(6)曩论掣逋。“内大相日曩论掣逋,亦日论莽热。”员额1人。

(7)曩论觅零逋。“副相日曩论觅零逋。”员额1人。

(8)曩论充。“小相日曩论充。”员额1人。

(9)喻寒波掣逋。“整事大相日喻寒波掣逋。”

(10)喻寒觅零逋。“副整事日喻寒觅零逋。”

(11)喻寒波充。“小整事日喻寒波充。”

(12)尚论掣逋突瞿。喻寒波掣逋、喻寒觅零逋与喻寒波充“皆任国事,总号日尚论掣逋突瞿”。

自论磁以下诸大臣均由王族和外戚充任。和以前一样,都是世袭的。“父死子代,绝嗣,则近亲袭焉。”另外,吐蕃王朝以章饰区别官阶,共分六等,分别是瑟瑟(翡翠)、金、银镀金、银、铜、铁。章饰钉在方圆三寸的粗毛布上,悬于臂前。

吐蕃的地方官制是与军事编制合二为一的,实行“军事、行政和生产”三位一体的部落制度,以军队编制的形式把百姓组织在一起。因此,行政和生产都在军事建制下进行。早期,吐蕃军政实行“茹”和“东岱”两级结构。“茹”意为“翼”。全吐蕃军队起先分为4个翼,即首翼(伍茹)、腰翼(夭茹)、右翼(叶茹)和左翼(云茹)。而左翼又常被称为“支茹”,即小翼。组成军队的4个茹,在作战时集中,平时分散在各自所在的地区驻屯。前两茹驻屯在称为“卫”的地区(即前藏);后两茹驻屯在称为“藏”的地区(即后藏)。后来,约在公元6世纪末7世纪初,吐蕃吞并了孙波(苏毗)部落以后,把其地方编成一个“茹”,称为孙波茹。合以前的四茹,总称为吐蕃五茹。“茹”设茹本,为一个方面军的最高指挥官,平时也是该地的最高行政长官,并由当地最大的氏族贵族充任。下设副职及文书。每茹分布地区四至均有明确规定,不得侵越。“东岱”意为千户,即“千人之队”。每一茹分为10个东岱,其中包括一个直属东岱(称禁卫军东岱)和一个小东岱。这两个东岱可能都是较为机动的队伍,时常被吐蕃王廷征发,离开茹的编伍,参加卫护和特别的军事行动。按照吐蕃的军事编制,每一茹分为10个东岱。伍茹、腰茹、叶茹、云茹每茹各10个东岱,合起来共有40个东岱。另外,在吐蕃与突厥毗连之境(被称为羊同上部)有5个东岱;在吐蕃与苏毗(孙波)毗连之境(被称为羊同下部)亦有5个东岱,合为10个东岱。孙波被抚服后在孙波的属地也设置了10个东岱;再加上一个包括汉户在内的通颊东岱,总共61个东岱。所以吐蕃军队编制可概括地称为“五茹六十一东岱”。在61东岱中,羊同的10个东岱始终没有建立茹一级的统领机构,可能是直接辖于王廷的缘故。每茹所属的东岱各有不同的名称,平时也就是该地基层的政权。其统属关系如下:

伍茹,统岛岱、岱村、局巴、支村、叶若卜、球村、章村、畿堆、畿买9个东岱和一个东侧禁卫队。

腰茹,统雅砻、秦砻、达保、尼牙聂、洛若、雅村、玉邦、聂、洛扎9个东岱和一个北侧禁卫队。

叶茹,统东钦、象钦、辗噶尔、章村、郎迷、帕噶尔、保若、松岱、象9个东岱和一个西侧禁卫队。

云茹,统芒噶、墀彭木、娘若、墀塘、错俄、枕巴、拉孜、康萨、改呈木9个东岱和一个南侧禁卫队。

孙波茹,统则屯、帕屯、桂仓上、桂仓下、窘上、窘下、哲上、哲下、喀若、喀桑、那雪11个东岱。

羊同,上部有火州、芒玛、尼玛、且末、巴噶5个东岱,下部有吉格、交拉、计藏、雅藏、即岱5个东岱。

领导东岱的指挥官称为东本,即千夫长,也是所辖地区的行政长官,均由氏族显贵世袭。东岱中的成员分为“桂”和“庸”两部分,“桂”是参加作战的武士,“庸”是随军的后勤人员。吐蕃在占领沙州、瓜州、河湟一带以后,在东岱(部落)之下还分为若干“将”,将设将头,每一部落左右各10将。若以每一将为50至500人,则20将为1000至1万人。军队编制的最小单位为“组”,由4人组成,组长称“组本”,副组长称“俄本”;另有“直普”(即炊事员)和“真约”(即仆役)各1人。兵制以二五进位,两“组”为“十”,加十长、副长共10人。

《新唐书》卷216上《吐蕃传》上说,吐蕃有“胜兵数十万”,从史籍中记载吐蕃动辄出兵10几万、20万、甚至40万的情况看,《新唐书》所记并非虚词。其统兵之制,是在各“茹”之上设都元帅和副都元帅,其上就是直接受命于赞普指挥军事的大相。出兵时赞普派遣监军使监视元帅和大将的行动,直接向赞普报告情况。军队的调动以赞普的金箭为凭。吐蕃之所以有那么多的兵力,原因就在于它是把军事、行政、生产密切地结合在一起的,氏族成员作战时都是军人,平时又都是生产者。上面所列各茹的东岱的名称各不相同,就是反映他们的驻地各不相同,这说明军队是按地域分布的。那么在各个地域上的军队是由各氏族的人混合组成的还是分别由各氏族成员组成呢?这从吐蕃文献《贤者喜宴》中所记载的“十八采邑”中所居住的多是完整的氏族的情况来推断,各东岱都是由同一个氏族组成的。这就清楚地证明当时吐蕃的地方政治组织是军事、行政与生产三位一体的。

吐蕃王朝建立以后,仍保留部落联盟时期以来传统的盟会制度。“赞普与其臣岁一小盟,用羊、犬、猴为牲;三岁一大盟,夜肴诸擅,用人、马、牛、闾为牲。凡牲必折足裂肠陈于前,使巫告神日:‘渝盟者有如牲。’”后来此种盟会制度从初期向赞普效忠的盟誓形式逐渐演变为召集大臣及地方官员、将领分别参加议政的“御前会议”,并将决议内容以赞普的诏命发布全境。

为了通过法律来保护吐蕃贵族奴隶主的特权和加强对平民和奴隶的统治,松赞干布时期即已制订了法律12章。这是吐蕃最早的成文法。“其刑,虽小罪必抉目,或刖、劓,以皮为鞭碉之,从喜怒,无常选。其狱,窟地深数丈,内囚于中,二三岁乃出。”法律还规定:杀人者死;伤人者依伤之轻重科罪;窃盗得罚偿8倍;并原赃9倍;****者断其四肢之一。

吐蕃初期有原始宗教,名为钵教。但史书上对此记载很少,其情况已不详。大约在松赞干布时期还制订了十善律,主要包括要虔信钵教,孝顺父母,勿忤尊长,对贤流贵胃要顺从而行,目的是保护奴隶主贵族之利益,有利于对平民及奴隶的统治。在敦煌石窟的慧超《往五天竺传》的残卷中记载:“吐蕃国纯往冰山川谷之间,以毡帐而居,无有城郭屋舍处所……国王百姓总不识佛法,无有寺舍。”

吐蕃在拉托托日年赞时佛教传人并兴起,到弃松德赞时大兴佛教,寺院林立,佛教兴盛后,钵教自然衰落,从此佛教僧侣在吐蕃政权里开始占有地位,“国之大事,必以桑门(僧侣)参决”。此即为后世西藏********的由来。

随着藏传佛教在藏区的深入发展,已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宗教已和人们的政治生命紧紧地连在一起。当********体制在西藏的统治地位确立后,宗教也成了管理人们的一个手段,使藏区社会进一步宗教化。就拿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地区来说,由于历代中央政权在这里施政,并分封世袭土司,再加上藏传佛教的深厚影响,使这一地区形成了互不统属、封闭性的部落集团,使宗教管理与土司管理相结合,以部落为单位,建立起了大大小小的********统治,并接受中央政府的分封和直接管辖。其中以卓尼杨氏土司和夏河拉卜楞寺为首的两大部落集团最具有代表性,他们分别以土司衙门和寺院为靠山,分领众多的部落,建立起以土司和寺院为首的土司政权管理体制和寺院政权管理体制。这种********的部落管理体制是这一地区长期贯彻实施的管理体制,并且在近代社会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藏族部落这种世袭传承的部落管理体制,在藏区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再加上宗教强有力的作用,使人们头脑中形成了固定不变的习俗,认为接受部落酋长的管理是上天决定的,供奉寺院是义不容辞的职责。部落成员还把族规、部规看得很神圣,这种宗教色彩浓厚、分散、封闭的集政治、生产、行政、军事为一体的部落管理形式是藏族部落能够生存到现代社会的直接原因。

二、蒙古族部落的管理体制

前面我们已经论述了蒙古族血缘部落和地缘部落时期的发展状况,从蒙古部落的发展历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蒙古部落是组成蒙古民族的核心。蒙古部落从小到大,称雄草原,靠的是什么?靠的就是对部落的严格管理。只有管好自己的部落,才能使其立足于部落战争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下面就对蒙古部落的几种管理形式作以初步的探讨。

1.父权制管理形式

从成吉思汗二十二世祖孛儿帖赤那开始,到成吉思汗时代,这种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形式一直贯穿始终。

部落是由氏族组成,氏族则是由血缘关系为纽带结成的社会经济单位。据传说,远古时期的蒙古人以树叶为衣,用木、石做器皿,以采集为生。这种原始生活方式一直残存到12世纪。蒙古部落在兴起时,“用白木为鞍,桥以羊皮、镫亦剜木为之。箭镞则以骨,无从得铁”,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过着“无城壁栋宇,迁就水草无常”的集体游牧生活。为了适应这种游牧生活,人们往往聚族而居,生活在各自的氏族中。蒙古部落就是由这种氏族组成的血缘亲族集团。氏族的全体成员都自认为出于某一共同的祖先,并且只允许同祖人参加对祖先的祭祀。到10—12世纪,蒙古部落的两大支尼伦蒙古已有30个部落左右,迭儿列斤部有18个部落。尽管部落众多,此时部落的氏族成员已是以父系计算血缘关系的。据《元朝秘史》称,蒙古部落自有记载以来,一般以父系计算,可见父权制管理形式在蒙古部落占主导地位。

对于蒙古部落来说,其游牧经济的特点是逐水草而迁徙,对从事单一的畜牧业的氏族成员来说,脱离部落的个体成员在草原上难以生存。比如,成吉思汗十世祖孛端察儿离开氏族外出流浪期间,住在一个草庵里,拾狼的残食活命。帖木真母子被族人遗弃后,也过了一段相当艰难的生活,母亲诃额仑只得“拾着果子,撅着草根,将儿子每(们)养活了”。由此可见,这种血缘纽带维系的氏族正是每个成员安全的保障和生存的条件。“凡伤害个人的,便是伤害了整个氏族。”因此,在氏族中产生的血族复仇是每个成员不可推卸的神圣义务。随着生产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在氏族内部出现了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别,有了被称为“伯颜”的富人和“牙当吉·吉温”的穷人。成吉思汗九世祖蔑年土屯成了拥有“马和牲畜,多到无法计算”的富户,而且还有别人不能侵犯的个人的“驰马地方”。到成吉思汗六世祖海都时期,随着部落间交往的扩大和战争的频繁发生,血缘氏族部落组织的界限慢慢被打破了,部落间相互争斗的结果,胜者遽然兴起,败者合族破灭,并逐渐被融入他族,从历史舞台上销声匿迹。同族相离,异族结合,各族杂处,取而代之的是地域为纽带而形成的地缘氏族部落。海都当时就已被“八刺忽·怯谷诸民,共立为君”。从此,蒙古部落在海都时结成了强大的部落联盟。成吉思汗四世祖屯必乃及从父兄弟都是蒙古诸部的首领,三世祖合不勒时被推举为“汗”、“辖蒙古全部”。从成吉思汗世系家族世代都是部落首领这一现象看,是父权制统治在蒙古部落中长期存在的具体表现。正因为有了上述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土壤和条件,才能使父权制管理部落的形式得以贯彻执行。

父权制管理形式具体地说,就是以家长为中心的草原贵族集团管辖具有一定人口数量和牧地的部落的一种统治方式。这种父权制管理形式是建立在严格的父系系谱之上的。因为蒙古人的习惯是“保持着祖先的世系,并向每一个新出世的孩子教述族谱”,因此,大家都“知道自己的部落和祖源”。由于游牧经济中男子在生产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男子在家族中的统治地位不断增强,从而形成了以族长、部落首领为核心的父权贵族。正因为有了共同的祖先,父权制才被部落成员所认可。父权贵族不但是家族的主宰,而且又是氏族和部落的首领。他们主要负责部落成员的生产和生活事宜,对他的部落成员要求无限忠诚,并且可以随时处理他们的财产乃至生命。部落首领基本上体现着部落的利益,部落成员服从其部落首领的绝对权力是理所当然的。维护血缘纯洁的主要手段是血亲复仇。血亲复仇往往是由于他们的亲族或者他们的财产遭到外来势力的迫害而引起的。这种血亲复仇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部落的整体利益,但随着部落争战的发生,它已超越了本身的意义,具有了掠夺财富和人口的新含义,并逐渐被掠夺战争所代替。

父权贵族的权力和财富往往由他控制管理的人口数量而定,因为他对牧地的占有是通过他所控制的牧民来实现的。控制的牧民愈多,牧地也就愈大,权力也愈大,财富也愈多。因此,每个家长都希望扩大自己家族的成员,从而扩大自己在氏族和部落中的权力。可见对人口的争夺成了蒙古部落发展壮大的关键所在。

2.军事民主制管理形式

军事民主制管理形式是在氏族部落和父权制统治基础上形成的,这种管理形式主要是通过忽里勒台(大会)来实现的。

“忽里勒台”在蒙语中是聚会的意思,是蒙古氏族部落会议。蒙古诸部凡有大事,如汗位继承、部落联盟的建立、征战、公布重要命令,都要由忽里勒台决定。忽里勒台最初是蒙古部落的一个民意机构,履行众人的决定,其职能是推举和撤换氏族部落首领。氏族部落首领履行氏族部落会议的决定,是为全体成员服务的“公仆”,其权力有限,具有负责组织生产、处理分配事宜等职能。但是随着父权制的确立,这一古老的民意机构被宗法世袭制所代替,而作为古老的政治制度,它却在蒙古部落中残留了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