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里畏兀儿东迁嘉峪关内以后,明朝政府曾于1528年(嘉靖七年)把东迁之众之别安置在肃州塞内和甘州南山。此后他们再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力量,当西蒙古势力达到此地时,又相继受西蒙古的统治。清时撒里畏兀儿的部落制度又有了新发展,已相互联合为七大部落,本族人称为七大家,清朝政府称之为七族。在清朝史料中称裕固族为“黄番七族”,即七个部落。随着清朝政府在全国统治地位的确立,加强了对撒里畏兀儿的统治,分封七族头目,授以守备、千总、把总等官职。在七族之上设总管——“七族黄番总管”,形成了总管之下的七族部落联合体制。清朝的“七族黄番总管”与明代的安定王类似,据最后一任总管,即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第一任县长安·贯布什加回忆:“安”姓源于始祖“安帐”,传至他本人,已有21代。这个“安帐”,实指明代所封第一位安定王卜烟帖木儿。清朝设立“七族黄番总管”时,把得到本族人拥护的“安赞吉”,即安定王太子封为总管。但是,此时的总管其爵位、品级要低于安定王,而安定王世系的威望依然在本民族中存在。这种总管之下的七族联合的部落制度,使裕固族在清朝中叶基本上经历了一个较为稳定的发展时期。
近代至民国时期是裕固族封建部落衰落时期。当时的七个部落分为“西二族”(即亚拉格家和贺郎格家)和“东五族”(即大头目家、八个家、罗儿家、杨哥家、五个家)。而在民国时期,清初的七大部落已分离为十大部落,即从“大头目家”中分离出了“曼台家”;从“杨哥家”中分离出了“四个家”;而“八个家”则一分为二,出现了“东八个家”和“西八个家”。因此,在《裕固族简史》中称之为“十大家”。“家”即部落,十个“家”即10个部落。裕固族部落此时衰落的主要原因除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条件外,还在于清代在每个部落设正、副头目,有的部落,正、副头目所领民众分居两地,分离之势日益增加,虽然没有完全分离为两个部落,但已经在正、副头目率领下各行其是。再加上民国政府当时推行的保甲制,日益取代了部落的职能,虽然部落首领兼任保甲长,但其影响远不如从前,而是代表民国政府行使行政权力。
在裕固族部落内,每一个部落都有若干个户族(氏族),他们是组成部落的基本单位。户族在裕固语中称“底尔勤”。每一个“底尔勤”都出自同一个祖先,同一个“底尔勤”的人不能通婚。据20世纪50年代调查,裕固族的户族约28个。裕固族氏族的最大特征是这些户族既有本户族名称,又有汉姓。这主要是由于受汉民族的影响而形成的。取汉姓或户族名时,一般用户族名称的首音、尾音或与汉语意义相同的词。如“杜曼”户族以“杜”为姓,“安帐”户族以“安”为姓,“鸟郎”户族以“郎”为姓,“西喇”(意为“黄”)以“黄”为姓等。裕固族的氏族还有一个特点,就是一个氏族不是在某一个部落内,而是一个氏族成员分散在各个部落内。如安帐户族(安姓)在裕固族的10个部落内都有其成员;亚拉格家、西八个家、罗尔家和曼台家4个部落都有杜曼户族(杜姓);亚拉格家、东八个家、大头目家、杨哥家、罗尔家和曼台家6个部落都有巩鄂拉提户族(郭姓);鄂盖尔户族(高姓、李姓)分布在大头目家、杨哥家、罗尔家、东八个家四个部落;等等。
从裕固族10个部落所拥有的户数情况来看,有大有小,大的部落200个,而小的部落只有不到10个,而且使用的语言也不同,有些部落使用西部裕固语,有些部落使用东部裕固语,有些部落则使用汉语。尽管如此,各部落都有自己的草场,部落之间有一定的界限和范围,彼此不得侵犯。部落所有的草场又可分为部落公有、寺院所有和私人所有三种形式。部落公有草场约占草场总面积的30%,多为夏、秋牧场;寺院所有草场约占30%;私有草场约占50%,且多为冬春牧场。关于裕固族户族名称与汉姓,裕固族部落所属户族、户数、分布情况参见下表:
表一:
裕固族户族名称与汉姓
┏━━━━━━━━━━━┳━━━━┳━━━━━━━━━━┳━━━━┓
┃ 户族名称 ┃汉姓 ┃ 户族名称 ┃ 汉姓 ┃
┣━━━━━━━━━━━╋━━━━╋━━━━━━━━━━╋━━━━┫
┃ 安帐(史称“奄章”)┃ 安 ┃苏勒都斯 ┃ 苏 ┃
┣━━━━━━━━━━━╋━━━━╋━━━━━━━━━━╋━━━━┫
┃巩鄂拉提 ┃ 郭 ┃增斯恩(增柯斯) ┃ 郑 ┃
┣━━━━━━━━━━━╋━━━━╋━━━━━━━━━━╋━━━━┫
┃索嘎勒 ┃ 索 ┃顾令娜合苏四 ┃ 顾 ┃
┣━━━━━━━━━━━╋━━━━╋━━━━━━━━━━╋━━━━┫
┃杜曼 ┃ 杜 ┃巴依亚特 ┃吴(白)┃
┣━━━━━━━━━━━╋━━━━╋━━━━━━━━━━╋━━━━┫
┃亚纥拉格 ┃ 杨 ┃兰贾克(兰恰克) ┃ ┃
┣━━━━━━━━━━━╋━━━━╋━━━━━━━━━━╋━━━━┫
┃卡(哈)勒嘎尔 ┃柯(哈)┃常敏(史称“赤闵”)┃ 常 ┃
┣━━━━━━━━━━━╋━━━━╋━━━━━━━━━━╋━━━━┫
┃阿克达塔尔(阿克鞑靼)┃ 白 ┃各尔格兹(柯尔克孜)┃ 耿 ┃
┣━━━━━━━━━━━╋━━━━╋━━━━━━━━━━╋━━━━┫
┃呼郎嘎特(呼郎格) ┃ 贺 ┃蒙戈尔 ┃ 孟 ┃
┣━━━━━━━━━━━╋━━━━╋━━━━━━━━━━╋━━━━┫
┃托鄂什 ┃ 妥 ┃冲萨 ┃ 孔 ┃
┣━━━━━━━━━━━╋━━━━╋━━━━━━━━━━╋━━━━┫
┃鸟郎(阿尔郎) ┃ 郎 ┃西喇 ┃ 黄 ┃
┣━━━━━━━━━━━╋━━━━╋━━━━━━━━━━╋━━━━┫
┃鄂盖尔 ┃李(高)┃贾鲁 ┃ 贾 ┃
┣━━━━━━━━━━━╋━━━━╋━━━━━━━━━━╋━━━━┫
┃克孜勒(意为“红”) ┃ 洪 ┃格勒克 ┃ 葛 ┃
┣━━━━━━━━━━━╋━━━━╋━━━━━━━━━━╋━━━━┫
┃帕勒坦(一称“三潘”)┃ 潘 ┃绰罗斯 ┃ 左 ┃
┣━━━━━━━━━━━╋━━━━╋━━━━━━━━━━╋━━━━┫
┃钟鄂勒 ┃ 钟 ┃祁鲁 ┃ 石 ┃
┗━━━━━━━━━━━┻━━━━┻━━━━━━━━━━┻━━━━┛
)第四节 阶级社会部落的经济状况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部落以其特殊的形式融入阶级社会中,并成为地方的一级基层组织,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奴隶制经济的发展
在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中,由于游牧经济的作用,进人奴隶社会后,部落经济仍保留着很多血缘部落时期的残余,生产仍以部落为单位,牧场为部落公有,牲畜为个人私有。但随着统治阶级给奴隶主贵族的分封,使他们都有自己的分封,统领导自己所属部落,部落首领均由奴隶主贵族担任,因而表面上的这种牧场公有实际上为奴隶主贵族所有。这种牧场占有形式基本上反映了我国游牧民族奴隶制部落时期,奴隶制经济的一般状况。关于奴隶制部落经济的发展,我们以蒙古族为例进行探讨。
蒙古族的游牧经济在阶级社会中有了进一步发展。对自然界的认识也比以前有所加强,“逐水草而迁徙”的目的,就是要给牧群找一块较为理想的放牧场所。随着季节的变化,此时的蒙古人已经有了固定的冬、夏牧场,“随季候而迁徙,春季居山,冬近则归平原。”说明蒙古人对牧场已有了足够的认识,可以根据牲畜的属性,依季节特征合理使用牧地。这不仅便于牲畜的饲养管理,客观上也为保护牧场和饲草创造了有利条件。
对牧场的保护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蒙古人十分注意马匹的驯育和保护,致使马匹强壮而适合使用。“马初生一二年,即于草地苦骑而教之。却养三年,而后再乘骑,故教其初,是以不蹄啮也……下马不用控系,亦不走逸,性甚良善。”在成吉思汗时代,每当军队出征,总是再三叮嘱将士要保护马匹,“趁军每(们)的马匹未瘦……先要爱惜”。随着牲畜的繁殖增加,出现了专门管理牲畜的放牧人,对牲畜也进行分群放牧。“移刺者,公马也,不曾骟,专管骒马群,不入骟马队。骟马、骒马各自为群。”牧人也因畜而异,分工放牧,有“放马的”、“放羊的”、“放羔儿的”之别,并有专人负责管辖,“管收放羊只”、“掌驭马”、“管牧养马群”。这种分工使牧民们能根据牲畜的特性选择适于马、羊放牧的不同牧场,“挨着山下,放马的得帐房住,挨着涧下,放羊的,放羔儿的喉咙里得吃的”。这里既是指人而言,也是宜于牧马、牧羊的地方。由此可见,畜牧经济已发展到了个新的阶段。
由于蒙古族这种游牧经济的特点所决定,统治阶级在管理上是采取分封千户、万户的方式进行统治,由于广大牧民分属于不同的部落和分地。这种分散于蒙古高原广大地区的部落,使奴隶主贵族对自己分地上的劳动难于监督,而且便于奴隶逃亡,怠工和破坏生产。因此,在蒙古奴隶制部落时代,奴隶主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发生,采取了较为特殊的剥削方式,比如在氏族残余较为浓厚的部落,部落成员对血缘看得较重,传统习惯在部落中影响较大,于是奴隶主贵族便利用这一点对奴隶进行笼络,有时与奴隶称兄道弟,放下架子,跟随牧奴参加一些轻微的劳动,像成吉思汗称其“祖宗以来的奴婢”脱斡邻勒为“弟”,称其家“使唤的老妇人”豁阿黑臣为“老母”。但这并不能改变奴隶的地位。当时,由于部落战争时而发生,奴隶逃亡也很普遍,再加上成吉思汗时的奖励机制,在南征北伐的战斗中大量雇佣奴隶参战,使大批奴隶在战场上拼死厮杀,获得解放,因而参加游牧生产的奴隶相对有限。因为游牧经济的单一性和当时生产的粗放性所决定,在放牧中不可能组织大批奴隶从事生产,而生产基本上是以部落为单位,由部落组织生产,虽然当时“部落奴隶”较多,但主要用于家务劳动和一些手工业劳动。
在游牧方式上,已由集体游牧的“古列延”向个体游牧的“阿寅勒”转化,并逐渐取代“古列延”方式,成为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游牧方式。
在《元朝秘史》中“阿寅勒”释为“营”,它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几个帐幕和幌车组成的游牧营地,经营小规模的游牧经济。符拉基米尔佐夫在讲到“阿寅勒”的情况时指出:“未结婚的儿子,通常总是和双亲住在同一阿寅勒内,而在结婚时就有了自己单独的阿寅勒。”这种游牧方式的出现,表明蒙古族游牧经济的发展,由于生产资料的不断积累,为个体家庭脱离集体,单独放牧创造了条件,也使那颜贵族通过“阿寅勒”游牧方式不仅拥有了较多牲畜,而且占用了水草丰美的牧场。对于奴隶主那颜贵族来说,“阿寅勒”就是财富的象征,当其发展到一定规模时,部落首领和属民也就有了“阿寅勒”生活,有了自己的帐幕、幌车、牲畜及生活用品。“阿寅勒”形式的发展,是蒙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同时也标志着氏族联系在奴隶制经济的冲击下逐渐瓦解。
二、封建制经济的发展
关于封建制度下的部落经济状况,我们以藏族的农奴制经济和哈萨克族的宗法封建制经济为依托来进行论述。
1.藏族农奴制经济
藏族是我国以畜牧业为主的游牧民族,兼营部分农业、林业。在吐蕃王朝奴隶制政权时期,由于青藏高原特殊的自然环境,经济呈不平衡状态。在吐蕃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区(今拉萨地区),这里地处河谷、平地,海拔较低,自然条件较好,因此,以农业为主,兼营牧业,且农业较为发达。兼并战争中俘获的俘虏和掠夺的大量人口沦为奴隶后大部分集中在这里从事生产和劳役。在吐蕃王朝的四周,被征服地区的群众依照各自生存的自然环境基本上以畜牧业为主,以部落为基础从事牧业生产,半农半牧地区和靠近内地的地区受封建地主经济的影响,封建经济也迅速发展了起来。
随着吐蕃王朝的崩溃,这种不平衡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封建社会。西藏地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地区之一,公元11世纪,进人封建社会后,由于藏传佛教各教派在这里的确立,并与各地方势力结合,形成割据势力,出现了封建领主庄园经济,僧俗统治者占有土地,并把它分割为许多小块,交给农民耕种,并把这些劳动者严格地束缚在土地上。这样,以前的奴隶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变成了领主庄园制度下的农奴;而占有土地的僧俗统治者则变为了封建领主。封建农奴制度在西藏形成了。到了元代,随着萨迦派势力的崛起,掌握了藏区政权,开始了********的统治,宗教的权威在整个藏区树立起来,同时,元朝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藏区的管辖,分封13万户,封建农奴制得到进一步确立。从明代起,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度更加成熟。由于分裂和割据,自给自足的庄园制经济在社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当时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发展。清朝初期,在五世****喇嘛时期,格鲁派(黄教)力量崛起,成为藏传佛教中占绝对优势的教派,建立起********的统治。从此,西藏的封建农奴制发展到了高峰,以西藏三大领主为代表的统治阶层拥有全部土地,将农奴紧紧地束缚在各自的庄园土地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使农奴制封建庄园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西藏的农奴制庄园经济与封建地主经济相比较为落后,农奴的人身自由不如农民,他们在政权、教权的统治下,从事各项生产劳动,承受着生理和心理上的种种压迫。三大领主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农奴的剥削,又开始蓄养奴隶,为其从事家庭劳役和生产劳动。这使得农奴制经济带有一定程度的奴隶制残余,也可以说是奴隶制经济和封建制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因而表现得极为残酷,统治也极为黑暗。近代社会以来,随着外国势力的侵入,使落后的封建农奴制经济又加上了半殖民地化经济的色彩。这种封闭、落后的农奴制经济加上宗教的势力,形成了很顽固的生存土壤,直到1959年民主改革时才将这一制度废除,使百万农奴翻身获得解放。
除西藏以外的其他藏区在进入封建社会后,大大小小,互不统属的藏族部落分布于各地。在海拔高的藏区,经济主要以牧业为主,由于地处偏远,部落制度保留较为完整。元明以后,为了加强对藏区各部落的管理,在部落基础上实行土司制度,分封土司、土官。这里的经济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是部落经济和封建经济相结合发展起来的既有部落公共牧地,又有世袭头人管理生产的较为原始的粗放的经营方式,落后性、分散性、封闭性促使这里的经济不发达,原始的东西保留得较多,部落的作用较为突出,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滞后性。
而邻近内地的地区,由于交通较为便利,受汉族封建经济的影响较大,且这里的地势较为适合农业生产,于是,半农半牧和纯农业经济在这里兴起,封建地主经济逐渐发展起来,经济水平与内地不差上下。对于西藏以外的藏区经济的发展,我们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拉卜楞寺所属部落的经济状况加以说明。这里的经济主要以畜牧业为主,牧养羊、牛、马等牲畜,并兼有部分半农半牧业。由于土地所有权都划归寺院和各活佛以及部落头人,部落中的属民只能租种或租牧寺院的土地,或是部落头人的牧场。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畜牧业或种植业,按照规定向寺院或头人纳税赋,定期承担劳役,遇有军事行动,每户牧民还要出人、出枪、出马匹,自带粮草,随军出征。对寺院的多项宗教活动还要承担一定的开支,如每年正月的“毛兰木”****和7月的柔札****规模最大,各需银元10万至15万元,如此繁多的宗教费用基本上由拉卜楞寺所属部落轮流承担,或是摊派,或是募化。历世嘉木样以及大小活佛举行坐床典礼或圆寂后修建舍利宝塔等一切费用,也都由部落属民负担。这种沉重的经济负担使广大牧民更加贫困,********的统治越加黑暗。在这样长期封闭、落后的政治、经济环境下,使其社会经济发展缓慢,商业活动很不发达。
总之,藏族地区的经济呈多样性,西藏地区是封建农奴制经济,高原牧区是原始的部落经济与封建经济相结合的部落制经济,邻近内地是封建地主经济,这种不平衡的发展,加上浓厚的宗教统治,使广大藏区处在封闭、落后的环境中,社会经济发展十分缓慢。
2.哈萨克族宗法封建制经济
哈萨克族形成于15世纪,进入封建社会后,将封建基础与社会关系的宗法形式相结合,即以部落头人、宗教上层、大小牧主等组成封建统治阶级,形成宗法封建制度,反映在经济上就是封建领主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