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资源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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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中国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基本战略选择(2)

1.资源资产化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资产是国家、企业或个人拥有的具有使用价值且能够带来收益的有形或无形的财产,其主要特征是能够给所有者带来收益。根据资产基本经济用途和存在领域不同,它可以分为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两大类。自然资源是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能够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自然资源具有资产的主要特征,它是经营性资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自然资源转化为自然资源资产具有一定的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是否具有稀缺性,是否具有明确的所有权,只有既稀缺同时又具有明确所有者的自然资源才可能转化为自然资源资产。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化,并非适用于全部的自然资源,而是部分自然资源。并且具有时空的差异性。有些自然资源从整体上可以划分为自然资源资产,但从局部或者时间上来看,它也可以转化为非自然资源资产。如水资源,根据其时空分布的不同,在缺水地区可以进行资产化,但在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地区就没有资产化的必要。

2.资源资产化理论的研究主题。研究自然资源资产化,不可能脱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问题,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同固定资产等资产价值理论是不同的,其中最大区别在于固定资产价值仅包括劳动价值和稀缺价值两部分,而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除了包含这两部分之外,还包括生态价值,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对某种自然资源而言,生态价值远远超过前两种价值,只不过由于理论计算尚不成熟以及该值巨大,人们难以接受而忽略。这种忽略导致一种极大错误,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在自然资源产品价值中没有得到体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价值补偿难以实现,因而出现系列自然资源被无偿使用所招致的严重后果,如资源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空心化”问题、国民经济虚假增长问题、经济杠杆失调问题、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目前,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研究远远落后于实践的需求,完整的理论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只是构建了一些理论框架。探讨自然资源价值的理论有多种,如效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生态价值论、哲学价值论、价值工程论、资源环境论等,它们从某一局部阐述了相应的价值问题,但都没有很好地从整体上解决自然资源资产价值问题。

3.资源资产化管理可行性。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可行性如何,不仅为理论研究工作者所关注,更为管理工作者所重视。尽管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概念尚未完全明确,但资产化管理的目的是清楚的,就是根据自然资源生产的实际,从资源的开发利用到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的全过程,按照经济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以确保资源所有者权益不受损害,自然资源保值增值,增加自然资源产权的可交易性。目前,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宏观环境逐渐具备,其中最重要是:(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促使自然资源的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行为,不能再完全依靠政府计划分配资源,必须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政府只是进行宏观调控和服务;(2)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为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提供了法律的空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资源法》等,均有相关的条文,从不同的角度保证有偿使用资源,确保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可以说,对自然资源进行资产化管理的宏观条件已经具备,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自然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条件已经成熟,可以加以推广。宏观条件只是提供一种可能性,如果将其运用于实践,还有相当多的制约因素,只有这些因素完全彻底解决,可能性才具有可操作性。

4.我国对部分自然资源开展资产化管理的实践。这主要是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海洋(海岸带)资源、土地资源等,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1)自然资源资产价值理论及其量化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资源资产化管理最大的障碍;(2)长期以来形成的“资源无价”的传统价值观念,阻碍资源资产化管理进程,必须对其加以改造,建立新型的适应21世纪经济发展需求的资源价值观;(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资源管理模式根深蒂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可能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发挥作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管理模式在短时间范围内难以形成,也难以起到主导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可操作性较差,我们必须围绕着持续利用资源的思想,创造条件,积累经验。以便选择适当的时机对可能资产化的自然资源实施资产化管理。

四、实施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战略

1999年中央召开的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把保护自然资源同控制人口增长、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显然,在我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由我国国土资源的特点及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目标的需要所决定的。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实现我国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是贯彻落实保护自然资源基本国策的重要措施。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是指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应是以最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为根本目的的管理制度。

1.全社会要坚决贯彻保护自然资源的基本国策。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照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做到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

2.要硬化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是政府管理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手段。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都明确规定国家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要求,做好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开发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同时,要加快国土资源规划的立法,确立规划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地位,明确规划的制定、审批、实施、监督等法律规定,尽快理清国土资源的规划体系,明确各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及其责任,使规划成为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都能运用的手段。

3.要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精干高效、依法行政、具有权威”的国土资源管理监督体系,为强化国土资源监督管理提供组织保障。建立综合调查评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国土资源调查管理中,把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监督;加强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等的监督;严把用地和采矿许可证颁发审查关。对矿山建设的可行性论证,要突出保护与合理利用资源的评价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然应强化国土资源利用方式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广储量块段管理,建立健全耕地、矿产储量变化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建立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监督及奖励制度;努力做到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统一,认真搞好矿产资源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基建和生产及矿山闭坑四个阶段全过程的矿山环境综合防治。

4.要加大国土资源产业政策调控力度,加强拟定、修改、完善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拟定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矿产资源、海洋资源调配评价、开发投资目录指南。继续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严格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继续利用暂停发放采矿许可证政策,从源头上制止资源性产品供给的盲目增长;严格制止国家规划矿区内已有各类小矿的规模扩张,限期关闭,禁止在国家规划矿区或有可能列为国家规划矿区的大型矿区内开办中小矿山;限期关闭小选厂、小冶炼厂;一律取缔无证非法经营的矿山;引导乡镇小矿走上联合办矿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