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狐狸说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是经济的孤岛,国内经济的运行受国际环境影响的广度和深度越来越大。当前全球经济充满高度不确定性: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影响到底如何,美国经济是否会陷入衰退,东亚经济能否与美国经济“脱钩”而保持自主性增长,国际油价持续攀升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如何,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程度有多大,全球流动性过剩对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影响如何,等等。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也呈现出一些众所周知的新特点,这使得我国经济同样面临着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会不断调整和更新经济政策,有效指导经济活动。通过解读经济政策,不仅可了解政府制定的真实意图,还可以预测在何种经济形势下应该采取何种政策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经济政策的内涵
经济政策(Economic policy)是国家或政府从一定时期的国情出发,根据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对经济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措施等所做的各种规定的总和(侯荣华,1999)。也就是说,经济政策就是国家或政府有意识地去解决各种经济问题,以增进国民福利的行动方针和措施。
经济政策一般是由经济政策主体、经济政策工具、经济政策目标三大要素构成的。
经济政策主体是指经济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具体是指国家或各级政府及其代理机构。国家或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来干预经济的。
经济政策工具是指实施经济政策的手段或措施。如货币政策是通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来实施的。
任何政策都是根据一定的目标来制定的,经济政策也是如此。经济政策目标是国家或政府在某一时期对经济发展的某一方面所要达到的要求的规定。经济政策目标是经济主体的要求,政策工具也要为目标服务。经济政策目标是经济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制约着经济政策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经济政策的目标分为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现在学术界一般认为,宏观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有四个方面,即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
经济增长是指国民经济要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避免经济停滞或下滑。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目前各国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一般采用人均实际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增长率,即用人均名义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剔除物价上涨率后的人均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来衡量。
物价稳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之一,它并不是指物价总水平的固定不变,而是指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避免物价大的波动,当然并不排斥个别商品价格的剧烈波动。物价总水平的上升或下降幅度过大,持续时间过长,会影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因此要保持物价总水平的相对稳定,防止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从各国的情况看,衡量物价稳定与否,通常使用的指标有三个:一是消费物价指数,它以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为对象,能较准确地反映消费物价水平的变化情况。二是批发物价指数,它以批发交易为对象,能较准确地反映大宗批发交易物价水平的变动情况。三是GNP(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指数,它以构成国民生产总值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为对象,反映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格变化情况。
充分就业目标不是指每个人都有工作,也就是说,并不意味着失业率等于零,而是保障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就业机会。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美国学者多数认为4%的失业率即为充分就业,而一些较保守的学者则认为应将失业率压低到2~3%以下。失业,理论上讲,是生产资源的一种浪费,失业率越高,对社会经济发展越是不利,因此,各国都力图把失业率降到最低水平,以实现其经济增长的目标。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型的过程中,失业问题不仅是个十分重要的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关系稳定与发展的政治问题,因而解决失业问题在宏观政策目标中占有重要地位。
国际收支平衡是指保持国际收入与国际支出的相对平衡,尤其是保持经常项项目与基本项目的基本平衡,避免出现大幅度的、长期的国际收支逆差或顺差。国国际收支出现失衡、无论是顺差或逆差都会对本国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长期的巨额逆差会使本国外汇储备剧烈下降,从而承受沉重的债务和利息负担;而长期的巨额顺差,会使一部分外汇闲置,如果因大量外汇的购进而增发本国货币,则可能引起或加剧国内通货膨胀。当然,相比之下,逆差的危害更甚,因此各国调节国际收支失衡一般致力于减少或消除逆差。
宏观经济政策四大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有些政策目标之间是统一的,而有些政策目标之间则是冲突的、互相矛盾的。其中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是基本统一的,存在正相关关系: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经济衰退,失业增加。除此之外,其余目标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表现为稳定物价与经济增长的矛盾、稳定物价和充分就业的矛盾、经济增长和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的矛盾等等。经济政策多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要求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对目标进行协调,并确定重点政策目标,这也给宏观调控和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经济政策的特征
经济政策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除具有一般公共政策的特点以外,也有其自身的特征。
第一,灵活性经济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变化而作出相应调整或变动,随着对经济规律认识的逐渐深化而不断进步。通过经济政策的实践检验和经验总结,那些错误的或过时的政策将会逐步改变,取而代之的是新的政策内容。例如我国2007年的货币政策在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下,就经历稳健、适度从紧、从紧三种形式。对经济政策正确的调整或更新,将有助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连续性,经济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包括制定、执行、评估终结等四个过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外环境的变化、总会使政策出现不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此时,需要对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因此,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是个连续的、具有动态调整动能的循环运动。
第三,经济政策的影响因素多,具有多变胜。经济政策受国内环境影响,即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仅受到宏观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微观经济运行主体所做出的各种反应的影响。除此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经济政策同样受国际环境的影响。而当今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更是增加了经济政策的多变性。
第四,经济政策间具有关联性。就一个国家来说,市场经济运行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交叉整体,任何一项经济政策都不可能独立地发挥作用,也就是说,经济政策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前面已经说过宏观经济政策的目标包括充分就业、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和国际收支平衡等方面。其实,每一项目标的实现都需要配以系列相互关联的经济政策的实施。
●经济政策的分类
由于经济政策涉及范围广,表现形式多样,国内外学术界对经济政策的分类方法也很多。
按经济政策的层次,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
按经济政策包括范围,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经济政策。
按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可分为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协调和公平分配的政策。
按经济政策所属范畴可分为体制政策和运行政策。
按经济政策调节对象可分为调节社会总供给、社会总需求及社会总供求结构政策。
按经济政策的手段特点可分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价格政策、产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就业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外贸政策等。
●新《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公平还带来什么
新《企业所得税法》按照WTO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统一降为25%,体现了“四个统一”,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竞争的起跑线上,有利于营造同台博弈的公平竞争环境。在人们的殷殷期盼中,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终于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付诸实施。
在新税法出台之前,我国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定名义税率均为33%,但对一些外资企业实行24%、15%的低税率优惠,使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别很大。而新税法按照WTO公平竞争的原则,将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率统一降为25%,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统一适用;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与新税法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
新税法把内资企业所得税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二为一,实现了“两税合并”。“两税合并”是我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配套措施,对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推进税制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会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1.内资企业实惠多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税收应与国际接轨,所谓接轨一方面是指按照国际标准来拟定。相关财政数据显示,全世界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地区)平均税率为28.6%,我国周边18个国家(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6.7%。新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在国际上是适中偏低的水平。另一方面就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应当统一。据统计,2006年下半年,我国外资企业50万家左右,内资企业约3300万家,内资企业的税一般都比较重,如果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就会造成对内资企业的“税收歧视”,很不公平。
新税法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起跑线上,有利于营造同台博弈的公平竞争环境,并将克服老税法的种种弊端,给内资企业带来多多实惠。
据财政部消息,2007年企业所得税收入完成8769.47亿元,比上年增长37.9%,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9.2%。有业内人士指出,新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名义税率为25%,这对内资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一年将减少1000多亿元,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进而增加投资动力,扩大生产规模。尤其是对原来税负比较重的行业来说,减负效应会更显著。据统计,2006年金融保险的税负最重,是39.8%,税负排名靠前的几个行业还有烟草、房地产、煤炭、建筑等,新税法实施后,税负较重的行业也是得惠较多的行业。
另外,在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等方面做到内外资统一,同样也会大大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就拿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来说,老税法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新税法的《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将大大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额,有利于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专家认为,证券、高科技等人力资本支出较大的行业,将因此获得更多税后收益。
高小山是北京昌群服装制造有限公司的老板,公司共有员工50多人。2007年12月份,谈到企业所得税的修订,他颇为感慨:“去年,我们的销售收入有2500多万元,年利润近380万元。按照原先33%的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每年就得缴纳120多万元。现在所得税率降到25%,在缴税前还要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这样每年至少能少缴40多万元呢,实际上把我们每年的工资支出总额给省出来了。”高小山认为,新税法确确实实降低了企业的负担,这样企业才有能力扩大生产规模,可以招聘更多的人、上更多的生产线,发展后劲更足了。
新法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这将大大减少内资企业的应纳税额,企业给员工涨工资的“成本”也随之大幅降低,企业可以间接列支更多福利、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公司财务资产部副部长张福琴表示:“我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往每年都要缴纳1亿多元的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实施后就可以少缴3000多万元,今后公司会拿出一部分用于职工的福利。公司收益越大,员工的工资就会越高。”
2.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新税法在政策体系上把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税收优惠从向特区经济倾斜,改成了向行业、高科技和一些特殊的领域倾斜。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倾斜无疑是较大的。实施条例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还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即: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新税法同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实施条例还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上强化以研发比例为核心,享受低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由此可见,新税法税收优惠重点实现了向自主创新型企业倾斜。对一般企业而言,应该用好用活国家的税率优惠政策,加大研发费用的支出,进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对高新技术产业而言,要加大对科研资金的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政策。
3.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
为引导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新税法对相关项目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三免三减半”的优惠。对环保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视和支持。
4.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