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老狐狸生意心经(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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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合理避税的能力:节约的都是赚的(3)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营业额、转让无形资产的转让额或者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统称为营业额法。它是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在价款之外取得的一切费用,如手续费、服务费、基金等等。

例如:某邮政局1994年2月份取得报刊发行收入额为141000元,出售各类邮政物品取得收入7800元,经营其他邮政业务取得收入2300元,则该邮局2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应纳税额=(141000+7800+2300)×3%=4533(元)

2.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纳税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纳税单位名称、微机代码(或税号)、经济性质、税款所属时间、开户银行及账号等。

(2)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包括应税项目、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等。

(3)附列资料。包括法定扣除的项目金额、免税项目金额。

(4)本期解缴税款的计算。主要包括累计应纳营业税、上期累欠营业税及已补缴营业税、本期应纳营业税、本期解缴营业税等。

(5)附加费的计算。包括城乡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6)申报日期。

营业税申报表的填制方法如下:

(1)纳税单位名称及微机代码:纳税单位名称应根据纳税人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名称”栏填写,并加盖纳税单位全称的印章;微机代码根据税务机关给纳税人确定的微机征税的编号填写。

(2)经济性质: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税务登记证”的“经济性质”栏填写。

(3)税款所属时期:按纳税人交纳的税款所属的年、月份填写。

(4)开户银行及账号:按纳税人开户的结算银行及银行规定的所属账号填写。

(5)应税项目:按纳税人所发生的应税业务项目填写。

(6)适用税目: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目结合业务实际填写。

(7)财务营业额:按纳税人应税项目的营业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填写。

(8)法定扣除营业额和免税项目营业额: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关于法定扣除和免税项目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9)法定扣除额和免税营业额:分别根据法定扣除营业额、免税项目营业额的“小计”数填写。

(10)非财务营业额: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填写。

(11)计税营业额:按“财务营业额一不计税营业额+非财务营业额”分析计算填写。

(12)适用税率: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结合企业纳税项目相对应的税率填写。

(13)应纳税额:按计税营业额乘税率的结果填写。

(14)累计应纳营业税:根据应纳税额加上期累欠营业税的结果填写。

(15)上期累欠营业额:按“应交营业税”明细账户的账面数额填写。

(16)本期应纳营业税:按“累计应纳营业税减已补缴营业税”的结果填写。

(17)本期解缴营业税:按“本期应纳营业税减准予缓缴营业税加预缴营业税”的结果填写。

(18)本期累欠营业税:按“本期解缴营业税小于本期应纳营业税”的数额填写。

(19)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按本期解缴营业税额乘各自的税率、附加率的结果填写。

(20)申报日期:按纳税人实际办理申报纳税的具体日期填写。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报给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自留一份。纳税申报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可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金融业(不含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为1个月。

●营业税的减免税项目

营业税规定了很多减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包括:

(l)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6)植保、农牧保险业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7)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9)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10)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11)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

(12)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3)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4)对学校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5)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中“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如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给予免税、减税。因此,单独核算减免税项目就是一项重要的纳税筹划策略。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l)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2)主管地税机关应按月减征营业税,本月应缴营业税不足减征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减征,但不得从以前月份已交营业税中退还;

(3)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的比例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营业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

(4)如果既适用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下岗再就业、军转干部、随军家属等支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单位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5)上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下岗失业人员是指: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2×(企业当年新招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除以企业职工总数再乘以100%)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l)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税收临界点

所谓税收临界点,就是税法中规定的一些标准,包括一定的比例和数额,当销售额(营业额)或应纳税所得额或费用支出超过一定标准时,就应该依法纳税或按更高的税率纳税,从而使纳税人的税负大幅度上升;有时却相反,纳税人可以享受优惠,降低税负。由此产生了税务筹划的特定方法——纳税临界点税务筹划法。其基本含义是纳税人通晓税收临界点,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

利用临界点进行税务筹划是纳税人最常用的税务筹划技巧之一,其基本原理就是纳税人通过增减收入或支出,避免承担较重的税负。要做好“临界点”税务筹划,需要注意:

1.要高度关注税收起征点

起征点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当销售额(营业额)、增值额达到一定标准或数额时,纳税人就需要就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增值额纳税。这种规定对一些小型企业或者个人有很大的影响。

比如,在增值税中,现行税法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了具体的起征点。如果某省确定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500元,则个人销售货物每月低于2500元的,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此时,纳税人就可以进行简单税务筹划:按4%税率计算,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500~2600元时,其获得的收入还不如销售额在2499元时多。

目前利用起征点税务筹划最多的行业是房地产开发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该规定实质上是两级全额累进税率,第一级税率为0;第二级税率为20%。20%的增值率具有“起征点”的性质,属于“隐性起征点”,存在税务筹划的巨大空间。

2.应注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达到的数额或比例

这方面的规定很多,基本上就是享受税收优惠需要达到的条件。如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照规定予以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以上规定,当本年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增长率接近10%时,可以利用这种附加扣除规定,使其符合标准,从而享受费用抵扣的好处。

●应税项目定价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

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税务筹划的关键。

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而且在此同时,还可以向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在决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而且其税收优惠减免权在******,因此,从税率上税务筹划的可能很小。另外一个因素——营业额则要灵活得多,给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的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从此规定中可以看出,各种名目的价外费用也将构成营业税纳税的计税依据,如果纳税人尽量降低价外费用,减少各种不必要的收费或降低收费标准,则能够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