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家居万事不求人(大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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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章 权益保护——当自己的法律顾问,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2)

一般婴儿出生落户由婴儿父亲或母亲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婴儿《出生证明》向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随母。凡无《生育服务证》或《出生证明》者,一律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而在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问题上,具体解决方法各地方各有不同,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上户口时除了要有出生证明以外,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身份公证,此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什么是法定退休年龄

我国现行的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什么人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这里的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行成劳动关系的个人,即不仅包括正式职工,也包括临时工;不仅包括户籍关系在本地的职工,也包括户籍关系在外地的职工;不仅包括城镇职工,也包括农民工。

★孩子的法定出生日期怎样确定

宝宝的法定出生日期应以户口本上的登记日期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由此可知,认定出生日期的标准首先为户籍证明。

通常情况下,人们不太重视出生日期到底是哪一天,但是在有些特定的情形下,却是差一天也不行。比如《民法通则》中对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婚姻法》中对结婚年龄的规定、《选举法》中对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刑法中对未成年人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年龄界限等,都是以周岁来计算的,而且具体到出生日期,这时确定的出生日期就显得意义重大。

★因公司原因未上养老保险,过后可以补缴吗

按照相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给职工办理参加保险的手续及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可以向单位提出补缴,由所在单位办理具体事宜。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被补缴人原始工资收入凭证,按规定补缴。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有关部门还要对单位进行一定的处罚,并按规定加罚一定数额的滞纳金。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中断,则社会保险也应中断,所以职工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可以让单位补缴保险费。

★公司不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应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2)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3)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4)超过法定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不及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费用能否报销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自主决定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不得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治疗费用是不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但职工患急病确实来不及到选定的医院医治,自己到附近的医院诊治,如果持有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是可以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其医药费用的。

★哪些药品不能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了有些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其中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以及劳动保障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是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建立由企业自主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按基本工资吗

以职工基本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应为职工工资总额。而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工资等。

★非法行医致人损害的,属于医疗事故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的规定,医疗事故法律关系只能发生在各类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与患者之间,其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医疗单位未尽其与病员形成的医疗法律关系中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因此,此处所指的医疗单位或个体行医者行医必须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在此情况下引起的损害,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因误诊导致他人伤残的应承担何种责任

所谓医疗事故是指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因医护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事件。—般情况下,误诊导致医疗事故,必须具备四个构成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二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三是患者受到损害后果。四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要具备上述四个要件,医院就应承担责任。

★患者签了手术同意书,出现事故医生就不负责吗

根据相关规定,医院在为患者进行手术前,必须让患者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手术同意书主要起到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患者签字后,表明从程序意义上表明医疗行为合法。

(2)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该医疗措施的固有创伤及可能发生的医疗意外已经知晓,如确系医疗意外致使患者身体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法律责任。

从法律角度分析,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当医生向患者讲明病情、实施治疗方案及风险时,患者签字允许医生为其开刀治疗,表明其知道应当承担的风险。如果医院在手术同意书中没有诸如“出现任何意外医院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等不合理免责条款,且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就可不承担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而给患者造成了损害,则医疗机构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医患双方对患者死亡原因存在争议怎么办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正常的医疗纠纷处理规则,对死因不明的医疗事件必须通过尸检来分清责任。尸检的意义在于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活动与患者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提供证据。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死亡原因难以确定或者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医疗机构和死者近亲属均可以提出尸检的要求。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尸体的处置权属于死者的近亲属,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处置。因此,必须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尸检,无论哪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正确判定,责任将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出现医疗事故,患者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中,患者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等。本案中,由于未造成残疾和死亡的后果,张某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如果有家属陪护或者请人陪护,则还可要求赔偿近亲属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或者陪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