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馆吃饭财物丢失,店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也就是说,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但这并不是意味任何经营者都必须无条件地对顾客随身携带的物品承担保管义务。通常情况下,法律或相关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饭店将为顾客保管财物,而且顾客在用餐时工作人员也并没有为顾客保管财物的义务。事实上,顾客随身携带的财物在自己视力所及的范围之内,保管自己的财物是人之常情,这—点对于饭店来说也是—种惯常做法。因此,饭店既没有违反法定义务,也没有违反约定义务。同时该饭店在店内墙壁多处标示“请顾客注意随身携带的财物,如有遗失,本店概不负责”,很明显该饭店已经尽到提醒义务,不存在过错。
★用购物卡买东西,超市可以不给发票吗
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商家的惯常行为。对此,消费者协会的相关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因为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既然购物卡不是实名卡,而且又没有身份证明,超市认为其已经开具发票,应该向消费者出具相关的证据,否则单凭一面之辞拒绝向消费者开发票是于法无据的。
★没有发票消费者怎样要求赔偿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由于发票丢失或者未向经营者索要过发票,在发生商品质量问题或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就比较困难,一些经营者也往往以没有凭据为由拒绝消费者的索赔要求。消费者在遇到上述情况时,一般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首先应当注意寻找有无其他凭证可以证明购物这一事实。比如,寻找购物的收据或电脑打印的小票,这些也能起到证明作用。还可以寻找人证,如其他受害者证言等。
(2)要产品的生产者退货,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并不需要发票,只要有产品残骸并足以证明该产品为生产者所生产即行,消费者就可以索赔了。
(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这件没有发票的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与经营者协商后又无任何结果,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可直接与生产厂家联系,要求赔偿,如果生产厂家拒绝的话,可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
★顾客物品在超市寄存时被调包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姚小姐在超市存包虽然属于无偿保管,但寄存的包丢失是因超市工作人员保管不善所致,因此超市负有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现象很多。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物品的价值,往往很难有效索赔。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促销、打折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不予退货吗
消费者购买到的商品,要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这是基本的道理。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必须保证售出商品的质量,如果售出的商品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应该无条件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即便是打折商品也不能例外。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更是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以打折为由而拒绝退货。
★旅馆阻止未付房款的客人离开,是否为侵权
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除了可以要求相关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保护外,自己也可以采取自助行为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必须是为保护合法权益;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必须为法律和社会公德所认可;必须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必须事后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我国民法中没有关于自助行为的规定,但是无论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普遍承认适当的自助行为不构成侵权。
★住宿时被旅店保安殴打,旅店经营者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周某在与宾馆保安发生肢体冲突而受到人身伤害,宾馆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出租车司机拒载乘客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有权拒载顾客。(1)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2)车辆在遇红灯停驶时。
(3)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车时。
(4)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
出租车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即可视为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拦车表示乘坐,即可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随意拒载。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抢救伤员。如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0免费急救电话。平时也可以学习积累基本的急救常识,例如正确的包扎方法、人工呼吸等。
(2)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伤情况,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如果对方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的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保护现场、收集证据。不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以及相关物品。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拍摄现场照片,保留证据。
(4)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5)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撤离现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警勘查现场完毕之后,事故当事人撤离现场;另一种是没有造成人身伤亡、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骑车人与酒后驾车司机抢道发生事故,谁负全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一方要减轻事故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二是有证据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如果尽管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有违章行为,但机动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也不能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私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事实没有争议,且无人员伤亡,即可以“私了”自行解决。也就是说,“私了”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
(1)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2)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这种解决方法由于没有行政干预,因此具有便捷的优点,但是在“私了”中,没有责任的一方应该收取及保留证据,以防对方反悔。
★医院能因没交医疗费而拒绝救治事故受伤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救治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一切医疗机构都有义务无条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医疗机构违反这项法定义务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就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或者其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的,可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肇事车辆未参加保险的、抢救费用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或肇事车辆逃逸的,可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怎样为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