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说的官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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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上篇:官家基因】非常态下的常态

“灰色地带”是一套完全独立的隐形格局,它是介于黑白之间的规则体系,天生就被赋予了一层保护色。作为古代权力系统的生存规则它是由一系列操作的具体细节构成,而且每一个细节的存在都不是孤立的,都是由这个群体中的很多人,以痛苦的付出、道德的成本,甚至是血的代价换取的。

很多时候我们即便是脚踏实地地踩在上面,也不容易发现灰色线条的存在。那些看似违规又不违法的行为,最终只能依靠道德的力量来约束。在“灰色地带”隔开的区域,是一片看上去非常模糊的地带。这种灰色地带是介于合法与非法、正常与非正常之间的一个区域,这个区域经常摇摆于黑与白之间,这种似是而非的界限标准往往使得正式规则陷入一种无效状态。

灰色地带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是在替正式规则背黑锅。正式规则惹下的祸端,最后都要依靠灰色地带来为其兜底。在古代权力结构中,正式规则不断用它的权力触角挑逗着黑白之间的灰色界限。尤其是到了明清时期,由于官场低俸制的出现,灰色地带越来越明显,俨然成为权力管道内的主流。

为了实现个体利益的最大化,打破正式规则进入灰色界限的非常规权力体系往往会演变成为一种常态性的规则体系。比如说在当时,一个知县如果按照朝廷出台的正式的薪酬制度,一年的官俸也不过就是区区45两银子。这点银子养家糊口都成问题,更谈不上去过一种体面的生活。

用世俗的眼光来看,千里做官只为生计。如果为官连最基本的生活条件都达不到,谁还愿意选择官员这个职业呢?所以,官府衙门里的人总会通过各种渠道来实现自己敛财的目的。好像这并不是什么难事,在当时一个人如果能够通过科举或者捐官的途径进入权力系统,他就不再是一个人在战斗,最起码他可以享受公权力带来的特权。既然作为正俸的白色收入很低,获取黑色收入又要冒着触犯刑律的风险,那么就只有在灰色地带所划定的区域里多想想办法。作为地方知县,更多的时候会选择在征粮征税以及审理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捞取好处,朝廷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一块大蛋糕,按照怎样的切法才能兼顾各方利益?在正常情况下,知县切下最大块,剩下的部分由书吏、衙役们继续分。在这种分配利益的过程中,尺度的把握很重要,大或者小,都有比例的限定。小时候在农村生活,每逢生产队里分配生活物资。村干部拥有优先选择权,然后家庭成分好的继之,因为我们家是地主成分,没有优先选择的权力,最后分到手的基本上都是别人挑剩下的。这种约定俗成的内部协议,并无正式制度的约束,但是大家都会遵守,就好像在履行一份事前签订好的合同。时间久了,这种经过朝廷默许,大家约定俗成的制度自然也就成为行业内的灰色地带,成为取代正式制度的一项灰色制度。

古代的权力结构,尤其是地方的官府衙门里,官吏存在着很多获取灰色收入的渠道。而在他们获取灰色收入的这个过程中,并不排除有人会突破尺度,坏了行规。多数食权者还是会选择一边奉行官家制度,一边恪守着圈子里的灰色地带,打打制度的擦边球。除非到了一个王朝的最后疯狂阶段,国家机器锈迹斑斑,政治制度混乱不堪,灰色地带才有可能会被彻底打破。而在正常的年份里,就算官员们开诚布公地奉行灰色地带里的那一套,往往也会被视为一种半合法的行为。

清朝政府最后十几年,朝廷成了“灰色地带”的执行业主,买卖官爵明码标价。

虽然说大部分灰色收入被各级官吏分肥,但是剩余部分还是进入国库,被朝廷拿去抵了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