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星捧月的创业板,还没上市就吸引了万亿计的资金申购。然而,让投资者最为耽心的是靓丽的创业板报表后面有没有瑕疵?岂料,耽心什么来什么,一位刚满15岁,正在读中学的少年,因成为了莱美药业第九大股东,少年得志身价将近700万!(上市后不排除上千万)也使“少年富豪” 露出了破绽。
重庆莱美药业是创业板首批招股的十家公司其中之一。该公司是一家以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药为主的科技型医药企业,其产品主要涵盖抗感染类和特色专科用药两大系列,主要产品有喹诺酮类抗感染药、抗肿瘤药和肠外营养药等。可以说比尖端还尖端。
位于本市的创业板首发公司莱美药业披露,因持有41.26万股股份,位列莱美药业第九大股东的年仅15岁的党唯真,成为创业板造富神话的宠儿。也给投资者留下了难以理解的悬念:
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少年”怎么成为了公司大股东?在莱美药业招股说明书一则关于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情况说明中,笔者惊奇地发现,在自然人股东中,一位名叫党唯真的股东其出生年月竟然是1994年8月23日。这意味着,这位股东今年才刚刚满15岁,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中学生股东”。投资者不得不问:难道这位英雄少年真的是富二代家有万贯并且有特殊天赋对公司的管理和经营了解,自愿出巨资投资一家有可能上创业板的科技型医药企业?还是有人在公司注册时“借用” 了这位少年的身份证,是位“影子股东”,他的出资额是一张“空头支票”?
其次,股东身份的合法性。《公司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莱美药业的招股说明书解释:党唯真持有的这部分股份主要来自于遗产继承(不排除其在继承之前已持有股份的可能)。莱美药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写道:“股东张慧(原副总经理)于2007年4月25因病去世,其出资41.84万元中的20.92万元由其丈夫党志军依法拥有;另外20.92万元出资由其儿子党唯真继承。此后,经过多次转让以及后来的多次变更,党唯真最终持有公司41.26万股,并现身十大股东之例。既然是遗产就不能与《公司法》冲突,党唯真也不懂公司的管理和经营,其股东的资格就不受法律认可。更让投资者难以理解的是,既然张慧去世时党志军和党唯真各继承了50%的股份,为何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时,转让的是父亲党志军的,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党唯真继承的股份却保留下来,使之成为合理不合法的少年大股东呢?
再次,少年股东可以推脱法律责任。创业板公司普遍规模较小,经营时间不长,经营模式较为单一,竞争激烈,是风险和收益都很大的企业,少年大股东不谙经营管理,上市后除了变现股份一夜暴富外,别无他途。如此不合法的上市,一旦公司经营出现问题,给投资者带来的灾难是不言而喻的。此事件曝光后有记者采访法律界权威人士表示:“从法律角度来看,“少年股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股权必需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行使并实际控制。实际控制人在代理行使股权时有可能滥用权利,也有可能规避现行法律进行违规违法的操作和经营,甚至还有可能进行洗钱等腐败行为和犯罪活动。”因为不管出了什么事,都可以向一个不承担刑事责仼的未成年人身上一推了之。
创业板是一个关系到千万投资者利益新生事物,莱美药业出了第一个少年股东,但愿也是最后一个。因为以圈钱为目的的包装上市首先害的是投资者,最终害的是上市公司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