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做事的标准,道德是做人的标准。标准是一种尺度,因而也是一种遵循。这种遵循有主动的遵循,也有被动的遵循。由“让我必须这样做”到“我必须要这样做”是由被动变主动的过程。由他觉到自觉是进入文明境界的分水岭,他觉是一种提醒,自觉是一种习惯,道德体现的最高境界便是习惯。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在社会广袤的原野上建设道德高地。因为和谐不是管出来的,而是道德教化和培育的结果,心中有社会良知作为行动指南,并上升为一种敬畏良知和尊崇道德的习惯,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变成和谐的社会。
让道德选择成为习惯
道德的选择将人带进价值冲突中,使人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取舍,并在这种取舍中决定自己的价值,最终成为习惯。
人生道路上,人们时刻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从选择的主体看,分为个体选择和社会选择;从价值角度来看,所有选择可以分为两类:事实选择和价值选择。只有价值选择才是人之所以为人,人能够成为人的方式,其中道德选择是十分重要的价值选择。
道德选择是人生选择的基本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依据一定的道德理想、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多种道德可能性中进行的权衡、思考和决定的活动,是在不同的道德价值之间甚至对立的道德价值准则之间作出的自觉自愿的抉择。道德选择是一种价值取向,是人们为了达到某一道德目标,经过一系列心理意识活动而主动作出的取舍,是人的自主、自觉、自控的活动,充分体现了道德意识的能动性。同时,道德选择也是价值观的表现形式,它把人们内在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良心和道德责任感等心理活动和行为活动的形式在道德的抉择中呈现出来。道德选择是人的社会性选择,人生活在集体和社会中,复杂的社会关系提供了多种选择可能性,社会越进步,展现在我们面前的选择可能性就越丰富。因此,道德选择是在个人的主观因素和社会的客观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实现的,是一种复杂的精神活动。
在人类道德活动中,每个人都是道德选择的主体,善或恶都是人运用自己的意志进行自由和创造的结果。人通过道德选择塑造自己,完善自己。人正是在道德的自由选择中不断实现自己的道德价值,从中体验到自己的生命中“善”的蓬勃生机。任何个人在面临具体行为选择时,总是凭着自己的道德水平自己确定自己的行为方案。在实际生活中,从形成行为动机、确定行为目的和手段、作出行动计划,以及在行为过程中对主体作用的发挥等一系列环节,都是个人意志自由的活动天地。意志自由作为人在面临一定选择处境时在善恶之间、道德与不道德之间进行抉择的自由,它是绝对的。
道德责任是道德选择的必然结果。
法国马赛有一名叫多梅尔的警官,为缉捕一名杀害了一个叫埃梅的孩子的罪犯,查阅了十几米高的文件和档案,打过30多万次电话,踏遍了四大洲,行程达80多万公里。经过52年的漫长追捕,他终于将凶手捉拿归案。有人问他值得吗?他说,一个人一生只要干好一件事,这辈子就算尽到了责任。多梅尔的一生,确实没有救国济世的惊天之举,他的名字之所以能够流传至今,靠的就是他那让受伤害的“小埃梅可以瞑目了”的责任,这份责任诠释了他所做的一切选择的意义。
道德责任是道德主体自由的道德选择的结果。任何道德选择都必须承担其相应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作为伦理学范畴,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人们对社会、集体及他人所应该承担的职责,它与道德义务的内涵相同;二是指人们对自己行为活动的过失及不良后果,在道义上所应当担负的责任。前者指应尽的道德责任,后者指应负的道德责任。无论什么情况下的道德责任,都与道德选择相联系,道德主体都应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
道德的选择是一种自主的主体性活动,道德主体之所以对其道德选择负有一定责任,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人们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自由规定着责任,责任也确证着自由。道德选择时的自由限度规定了道德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限度。道德选择是一种自由的活动,因此又是一种必须为之承担主体责任的活动,主体在自由地选择对象的同时,也自由地选择了责任。一般来说,凡承认选择自由的理论也都承认人应该为这种选择负责。因为人既然面对着一种以上的道德可能性,人既然可以在几种可能性中进行思考、权衡、取舍,那么,他的这种选择就是他自己的,就证明他是同意所选择的可能性的,他也就必然要为选择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只有自由才能使选择者负有责任,也只有责往才能说明选择者是自由的。责任是道德选择的属性,否定责任也就否定了选择。道德选择之所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它包含着人的责任。选择将人带进价值冲突中,使人在多种可能性中进行取舍,并在这种取舍中决定自己的价值,最终成为习惯。
德行的明灯足以照亮永恒
当行善成为习惯,成为他的终生奉行的生活方式,留给世人的则是足以照亮永恒的一盏明灯。
有谁见过做了好事,却饱受责骂的人吗?肯定是见过的,因为好心不得好报的事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那么还有谁见过做好事挨骂后仍不放弃,还另寻方式继续做好事的人吗?也许还会见过,不过,却往往是凤毛麟角了。对于这种人,我想用一句话奉赠给他,叫做:做好事已经成为他的习惯,已经融入他的生命,成为他的生活方式。
曾有个很善良的人,在海外做生意多年,有了不少的积蓄,他回到家乡后,盖了一幢大房子,这个善良的富翁特别要求营造的师傅,把那四周的屋檐建得加倍长,使贫苦无家的人,能在下面暂避风雪。
房子建成了,果然有许多穷人聚集过来,他们在屋檐下生火煮饭,搭铺安家,有的甚至摆摊子做起买卖。嘈杂的人声与油烟使富翁不堪其扰。不悦的家人,也常与檐下的人发生争吵。有一个冬天有个老人在富翁的屋檐下冻死了,大家交口责骂富翁不仁。
夏天,一场飓风刮过,别人的房子都没事,富翁的房子因为屋檐特长,居然被掀掉了顶。村人们都说这是恶有恶报。
重修屋顶时,富翁要求只建小小的屋檐,因为他明白了:施人余荫总让受施者有仰人鼻息的自卑感,结果会由自卑变成敌对。
富翁把钱捐给慈善机构,盖了一间小房子,所有荫庇的范围远比以前的屋檐小得多,但是四面有墙,是一幢正式的房子。许多无家可归的人,都在其中获得暂时的庇护,并对房子的施主感恩戴德。
于是在当地,富翁成了最受欢迎的人,即使在他死后,人们还在纪念他。
从这种前后不同的两种结果中,有人肯定了这位富翁的善心,却否定了他从前的做法,将问题归结到行善必须讲究方法上。这样说应该是不错的,首先必须肯定的是,富翁是真正善良的人,真心想要帮助那些穷苦的人们。但是他只是单纯的施恩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而没有认真地去体会那些被施舍、被帮助的人真正的需要,忽略了他们心中的感受,于是他的一腔善意竟换来了一身骂名。
后来,他从被帮助者的角度去考虑,采取了正确的方式,虽然这次他提供的帮助没有上次那么大,但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但是这种解读只能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方法当然是重要的了,因为哲学家就曾说过,手段的意义永远大于目的。这是着眼于人类文明中的技术因素,或者说是智力因素,总结这方面的得失,到任何时候都是对的,因为它事关人类的进步与发展。不过,我们却觉得还有更重要的方面需要总结,那就是对善的执着,用屈原的话说就是虽九死而犹未不悔,还有诸如锲而不舍,百折不挠等,由此体现人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精神境界。从这位富翁的行动就可以看出,方式可以调整,但行善之心却绝不能调整,这种道德上的坚守才是最最珍贵的,最需要人类永远发扬,历千秋而不改的精神品格。
古人说: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有时,生活中你做了好事、善事,但却不被理解,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否继续下去,只要我们是真心的,这种真心无价。有了这份真心,方式倒可以随时随地地予以更换,可以推陈出新,可以不断完善,总会找到比较适宜恰切的方式的。但是假如我们只是想做一件好事,心算不得很诚,那么,没有风浪都可能中途见辍,更不要说遭受责骂了。既然好心不得好报,那就不要好心好了,人们给了你一个不再行善的天经地义的理由,你大可以就坡下驴,收手不干,省得劳心费力,有那功夫,有那钱财为自己找点享受,岂不快哉?可是一旦如此,人类的爱心之火如何能够传递?没有了爱心之火,人类靠什么驱走冬夜的严寒?假如世界都变成一片荒寒冷漠,人类还有什么希望可言?人还成其为人吗?所以我们最关注的是那这位富翁无悔的善心,不弃的举举,最感动的是他那一份执着不辍的道德操守,当行善成为习惯,成为他的终生奉行的生活方式,留给世人的则是足以照亮永恒的一盏明灯。
信义是永不变更的信条
守信成为惯例,即便到了紧要关头,也绝不废止。故此,信义无价,终于在敌我力量多寡悬殊的危难关头,爆发出惊人的力量。
谈古论今,凡成就大事者都是取信于人的人。今天,我们要成就大业,当然也不例外。只有养成践约守信的习惯,才会在事业合作中取信于人,才能够成就大事。
三国时,蜀汉建兴9年,诸葛亮用木牛运输军粮,再次出兵祁山第四次攻魏。魏明帝曹睿亲自到长安指挥战斗,命令司马懿统帅费曜、戴陵、郭淮诸将领,率大军直奔祁山。面对着兵多将广,来势凶猛的魏军,诸葛亮不敢轻敌,于是命令部队占据山险要塞,严阵以待。魏蜀两军,旌旗在望,鼓角相闻,战斗随时可能发生。在这紧要时刻,蜀军中有8万人服役期满,已由新兵接替,正整装待返故乡。魏军中有30余万,兵力众多,连营数里。蜀军会在这8万老兵离开后更显单薄。众将领都为此感到忧虑。这些整装待归的战士也在忧虑,生怕盼望已久的回乡愿望不能立即实现,估计要到这场战争结束方能回去了。
于是不少蜀军将领进言希望留下这8万兵,延期一个月,等打完这一仗再走。诸葛亮断然拒绝道:“统帅三军必须以绝对守信为本,我岂能以一时之需,而失信于军民。”“何况这些兵士早已归心似箭,家中的父母妻儿终日倚门而望,盼望着他们早日归家团聚。”遂下令各部,催促兵士登程。此令一下,所有准备还乡之人在意外的同时也是欣喜异常,感激得涕泪交流,纷纷说:丞相待我们恩重如山,要求留下参加战斗。那些在队的士兵也受到极大的鼓舞,士气高昂,磨拳擦掌,准备痛歼魏军。
诸葛亮在紧要关头不改原令,使还乡的命令变成了战斗的******。他运筹帷幄,巧设奇计,在木门道口设下伏兵。魏军先锋张郃,是一员勇将,被诱入木门埋伏圈中,弓驽齐发,死于乱箭之下。蜀军人人奋勇,个个争先,魏军大败,司马懿被迫引军撤退。犒劳三军之时,诸葛亮由衷褒奖了那些放弃回乡,主动参战的士兵。蜀营中一片欢腾。
诸葛亮取信于士兵,宁使自己一时为难,也要对士兵、百姓讲信义。一次欺诈行为可能会解决暂时的危机,但是这背后所隐伏的灾患比危机本身更危险,对此,诸葛亮是深深了解的。透过这件事情,不难发现,对士兵守信已经是诸葛亮的一贯做法,多少年如一日,成为不可违背的定规成例,即便到了紧要关头,也绝不废止。故此,信义无价,终于在敌我力量多寡悬殊的危难关头,爆发出惊人的力量,收到意想不到功效。
无论是在军事,还是政治经济活动中,欺诈的行为也许能为你获得一时或一定的利益,但同时你也失去了所有人对你的信任,没有信誉的人,在社会中你会长期的难以立足,也不会有人愿意和你共同合作,你还会有什么成功呢?
不管面临什么样的情况,都要克服困难,信誉为重。忍住欺诈之心才能让人佩服你,倾其所有为你效力。信义在私交中也好,经商、治国中也罢,均是排在第一位的。
总之,践约守信是成大事的必备要素之一,养成这种良好的习惯,是我们欲成就大事所必需的。
廉以修身,俭以养德
清廉自守虽贫而荣,贪污受贿虽富犹耻。人的美德在利益面前有时可能也会变得很脆弱,这就需要一种始终不渝的信奉与坚守。
清廉,是古往今来君子为官的道德操守。但是清廉难免生活拮据,为了保住这份清廉,他们便厉行节俭,用一种低消费的水准,来帮助自己对清廉的坚守,其用心可谓良苦,其精神可谓高洁。的确,翻开史册,这样的好官,清廉之官比比皆是,代不乏人。他们的以俭助廉绝不是一朝一夕即行了事,而是坚守一生,成为他们终生不废的生活方式,从而令他们的道德操守抵达了一种至高至上的境界。
春秋时期,宋国有个人送给子罕一块玉,并强调所献的是块宝玉,而子罕却表明自己“以不贪为宝”,坚辞不受。
俗话说:“官不打送礼的。”但南北朝时期,顾协的一个门生,送钱给顾,却被顾责打了20棍。
人们常说:“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短”;“酒盅一端,政策放宽;筷子一举,可以可以”。收礼受贿,就要为人家的请托营私开方便之门,这等于给自己设下违法犯罪的陷阱。只有清白廉洁,不收受分外钱物,才能做到自觉守节、守法。
于成龙在清朝顺治、康熙年间,从知县、知府直做到巡抚。总督,秉公执法,兴利除弊,政绩斐然。《清史列传》记载:于成龙“凡亲戚交游相托者概行峻拒,所属人员并戚友间有馈赠一介不取”。由于于成龙对“馈赠一介不取”,所以对请托营私之事才能“概行峻拒”,始终保持端严的操守,从而赢得康熙帝的称赞:“居官清正,实天下廉吏第一。”
我们的祖国涌现出了千千万万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干部。他们当中有的主理财务多年,整天和大宗钱财打交道,却纤尘不染;有的掌管人事大权,面对不断的请托送礼却从不动心;有的负责审批紧俏物资,闻风而来的行贿者却休想用钱、物打通他们的关节;……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而清白廉洁,自觉守节、守法,却使许多廉政为民的人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