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调查研究证明,青春期健康的异性交往对中学生的身心成长是有益的,应该得到支持和理解。减少早恋最好的方法是:提倡和促进中学生主动与异性交往,像兄弟姐妹一样友好和睦相处,使他们对异性的关注和好奇心得到合理的满足。少男少女们正处于人生的黄金时代,正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增强体质,锻炼意志,培养素质,决定一生的关键时期。在少男少女们交往时,要掌握好分寸,懂得友谊和爱情的界限,当炽热的爱之火向你烧来的时候,莫让它把你们那多情又稚嫩的心烧焦,要用理智去驾驶生活之舟。一位著名作家曾说过:“人生的道路是漫长的,而紧要之处却只有几步,尤其当你年轻的时候……”
早恋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有关专家认为,在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开展青春期的性教育,是防止早恋的根本措施。
5.早恋的措施
对于中学生的早恋,学校和家长常以训斥和严禁加以制止,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往往损害了少男少女们的独立人格和自尊心,收效甚微,甚至会适得其反。正确的做法是要进行正确的引导、疏导和指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首先,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恋爱观的教育,开展青春期的性教育,使青少年对爱情的真谛有科学的认识;其次,要开展友情与爱情的联系和区别的教育,使青少年对男女之间的交往注意分寸适度;再次,要开展情操和性道德的教育,组织他们参加健康的、丰富多彩的集体文化娱乐活动,转移他们性吸引、性兴奋的注意力;最后,可组织中学生阅读杰出政治家、科学家、文学家等正确对待爱情与事业的书籍,观看这方面的影视节目,引导他们以这些人物为榜样,在中学阶段心不二用,集中精神努力学习,为将来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打下坚实的基础,肩负起时代的使命。
还有一点必须提及: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少男少女交往比较密切,然而并无恋爱的动机,这是完全正常的。可周围的人少见多怪,常七嘴八舌胡乱猜疑,反倒起到了提醒和促进早恋的作用,结果弄假成真。所以,老师和家长切切不可限制男女学生的正常交往,捕风捉影,冤枉孩子,那后果是很不好的。
二、“第三者”做不得
爱情是男女之间建立在生理、心理和社会伦理综合需要之上的一种至真、至善、至美的情感,忠贞、专一、理解、信任、尊重。关怀是它的美的内涵,因而是持久而稳定的。真正的爱情只限于在两个异性之间发生,具有排他性,不能容忍第三者插足。
所谓“第三者”,指的是未婚或已婚的男女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发生性爱关系。一般说来,“第三者”就是爱情生活主体之外的多余人。它的产生,可能是“自告奋勇”者,也可能是被拉下水者,前者叫作“插入的第三者”,后者叫作“被引进的第三者”。“插入的第三者”,有的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别人已经开始了爱情生活,自己还要故意插进去,夺人所爱,这是很不道德的。有的则是盲目“进攻”的结果,他去追求别人时并不知道别人已经进入了爱情角色,这种第三者并无罪责,只要自觉退出就好了。“被引进的第三者”,往往是被动的爱情应邀者,如果知道对方已有爱人那就不能再同他谈恋爱,如果事先不知而误入情网,一旦醒悟,就要主动自觉地摆脱出来。心甘情愿地接受别人的勾引而成为第三者,同样也是不道德的。
1.第三者产生的原因
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婚外恋情”、“喜新厌旧”必有它产生的心理上的原因。《****论》的作者某·瓦两列夫认为:一个坠入情网的人总想在对象身上发现。寻觅完美的品质,使之符合自己择偶的审美意象化,而这些品质几乎总是抽象的综合,只能处于分散的状态,分别存在于各个不同的对象身上,于是,有些男子或女子就想法“弥补”配偶身上的“空白”。比如,一个男子只能满足女子的生理需求,这个女子就会不自觉地爱上另一个能在精神上、智力上与她进行交流的男子,以弥补“这个”男子的空白。有的女人大言不惭地宣布:“让一个爱我的人做我的丈夫,让另一个我爱的人做我的情人……”之所以产生“空白”,往往是“第二者”的缺陷或由于没有及时更新爱情所留下的“空白”。这是情感的“空白”,是精神的“空白”,即使没有什么“第三者”,这情感和精神的“空白”是比“第三者”更具威力的“第四者”,足以摧毁爱情和婚姻。基·瓦西列夫的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却不能成为“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幸福、逃脱自己的罪责的借口。
“第三者”产生的根本原因,首先是“第三者”本人的自我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的缘故。在爱情生活中,有的人只顾自己情感的需要,不顾别人的利益。成为“第三者”的人,就在于他们不能用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纪律、法律来控制自己的行为,用理智来克制自己的激情,而是为爱而爱,爱情至上,个人利益至上。其次,“第三者”的出现可能有情感因素在起作用。在某种情况下,“第三者”可能真爱“第二者”;“第二者”也真爱“第三者”。但由于某些原因,“第二者”与“第一者”的关系难以解除,从而形成了三足鼎立的局面。从情感上说,这种“第三者”是值得同情的。然而,从爱情的伦理道德上看,这种“第三者”也不能存在,要么控制情感,中断两人的关系;要么在“第二者”断绝与“第一者”的关系后,与“第二者”建立正当的爱情关系。无论如何,爱情生活中的三足鼎立是不允许的。再次,“第三者”的出现,同“第二者”以及“第二者”与“第一者”的关系有关。有的“第三者”直接受“第二者”的拉拢或暗示,有的则在“第二者”与“第一者”发生矛盾、出现感情裂缝时趁虚而入。因此,对于“第三者”的产生,“第二者”是十分关键的。正处恋爱中的男女,必须忠贞专一,真诚相待,发展感情,严防“第三者”的插足。还有一种情况,即有的“第三者”是由爱情关系以外的他人所造成的。如有的家长反对儿女婚姻自主,一手包办,为了拆散儿女已有的爱情关系,硬要给儿女再找一个,也不管他(她)愿意不愿意,这也就出现了“第三者”。凡属于这种情况,一定要严加拒绝,坚决不做“第三者”,充当破坏别人爱情幸福的工具。俗话说:“君子成人之美”。我们每一个人,包括家长在内,都应该对别人(尤其是子女)的正当恋爱采取关心、支持的态度,积极维护他们爱的自由和爱的权利。
为什么爱情生活中会出现“第三者”?在这里“第二者”是关键的因素,如果“第二者”不受“外遇”和不产生“外遇”,就不会导致三角恋。所谓“外遇”,是指恋人或夫妻一方遭到“第三者”的“进攻”,“第二者”遇上了“第三者”,“第二者”是被动的。所谓“外遇”,是指恋人或夫妻一方另寻新欢,即“第二者”进入“第三者”,“第二者”是主动的。“外遇”的产生,可能是对已有的爱的对象不满意,也可能是“第三者”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外遇”造成的后果,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社会压力,在保持原有夫妻关系不变的情况下,与“第三者”私通,形成爱的三角关系;二是抛弃原有爱的对象即“第一者”而与“第三者”结合,其中不少是未办理法律手续,为非法同居,也就是“姘居”。
在三角恋中,“第一者”是受害者,他(她)的爱受到了别人的攻击,是值得同情的。然而,这并不是说“第一者”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如前所述,爱情是男女之间肉体与精神、生理与心理相互爱慕的关系,是双方性爱的能力和性爱的吸引力融为一体的结果。正如吃了半个苹果以后就不再能有一个完整的苹果一样,没有矛盾的这一面,就不可能有矛盾的另一面。夫妻的一方发生婚外恋,“第一者”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当我们对“第三者”插足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的时候,就会发现,有些婚外之恋是由婚内失恋引起的,婚外性关系是由于婚内****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结果。互爱不平衡,即相互生理需求与满足的不平衡,相互心理需求与满足的不平衡,是婚姻关系中出现“第三者”的重要原因。丈夫有外遇,往往同妻子不能满足他的生理、心理需求有密切关系;同样,妻子有外遇,也往往同丈夫不满足他的生理、心理需求有密切关系。无视对方作为真正的人的这种爱情的本能需求,就是对对方人性、人格和人的价值的否定。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不理解另一方对自己在肉体和精神上的需求,也不能表现出自己在肉体和精神上对对方的需求,这无疑将损害对方的自尊心和正当权益,将给对方带来痛苦和失望,从而导致爱情专一的动摇。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双方在肉体和精神上都能满足对方的需求,相德以沫,亲密无间;如果爱情和婚姻的基础坚如磐石,牢不可破,那么,“第三者”的足又何以能“插”进来呢?!
2.解决的正确途径
当有“第三者”插足、爱情出现了危机的时候,“第一者”该怎么办呢?如果无动于衷或退避三舍,表现软弱的态度,至少说明“第一者”缺乏爱的坚定性和维护爱的勇气。如果嫉火中烧,对“第二者”表现出极大的愤怒,出门骂,进门吵,甚至找各方的长辈评理,采取粗暴的态度或高压的手段,伤其自尊,迫其就范,这样就不仅没有半点好处,反而会推波助澜,火上浇油,使夫妻关系更加恶化,并将爱人向“第三者”身边推近了一步。不少人就是因为不能冷静地对待这个问题,经过吵、打、散三部曲,使离婚成了惟一的出路。如果是出于“报复”,自己也去找一个“第三者”,“彼此彼此”、“以毒攻毒”、“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更是十分错误的。这是一条绝路,不但不能帮助爱人摆脱错误的境地,不让他继续滑下去,而且会使自己知错犯错,陷于泥坑,毁掉一切。
首先,要保持冷静切不可采取粗暴过激的行动,而要保持高度的理智,运用坚强的自制力,有理、有利、有节地对待“第二者”和“第三者”。
第二,要仔细分析一下促使爱人发生婚外恋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如果夫妻间曾经有过美好的爱情,有过美满幸福的生活,那么爱情从什么时间怎样开始冷却的呢?夫妻间在肉体和精神上的相互需求与满足是否平衡、互爱失衡又主要来自哪一方面?自己是否尽了做丈夫或妻子的义务?是否理解爱人对自己的情感和欲望所给予的满足?是否真正爱自己的妻子或丈夫并渴望她(他)能给自己以满足?在自己妻子或丈夫面前是否具有或保持着异性的吸引力?这些问题都值得自己深思。如果是自己在夫妻心理和生理上存在某些问题,使互爱的对等失去平衡,造成感情裂痕,就要主动去加以调整,以弥补感情上已经出现的裂痕。如果是对方的思想出了毛病,则应该推心置腹地谈心,用自己火一般的热情去温暖对方那颗冷却了的心,促使误入迷途的爱人重新回到自己的身边来。
第三,如果激发、唤醒、感化仍达不到目的,就有必要开展严肃的批评,揭露其婚外恋的不道德性和危害性,并上升到人生观的高度来教育和帮助他(她),并从法律、纪律、道德的角度警告对方,利用各种社会关系来促使对方转变,有时还可适当地运用社会舆论的压力。与此同时,还要采取措施,切断“第二者”和“第三者”之间的联系。
最后,在双方和平解决没有成效的情况下,抱着对配偶高度负责的态度,通过亲朋好友进行调解、规劝,还可请求组织和政府出面解决,一方面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另一方面进行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
对于“第三者”,也要以理智的态度正确处理与他(她)的关系,可直接找他(她)谈心,做思想工作。任何人都是有自尊心的,只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第三者”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犯法的时候,他(她)大多会忍痛割爱,毅然抽身的。如果“第三者”实在不知趣,那就只好通过组织、政府出面,用道德、纪律和法律来加以处理,让爱的亵读者品尝异化之爱的苦果。
情侣关系、夫妻关系的最终“裁判权”只属于爱情,如同爱情的基础只能是互爱一样。因此,如果你不幸遇到了朝秦暮楚、喜新厌旧的人,或者碰上了四处筛选“理想人物”的“爱情专家”,把你事实上置身于“三角”、甚至“多角”恋爱的角逐场中,你就应该当机立断,挥起理想的利剑,斩断锈蚀的情丝,把你那已经被人亵读了的爱统统收回来。俗话说:“塞翁失马,焉知非福。”你摆脱了这种对爱情极端不负责任的负心者,无异于剜除了一个可能害及终生的毒瘤,实在是不幸中的大幸!这样,你就争取到了爱情上的主动、有利的地位,在爱情的海洋上,重新寻找真正能和自己风雨同舟、扬帆远航的伴侣。
三、婚外情—爱情的坟墓
宽容的态度为婚外恋的滋生提供了外在环境,而婚外恋的产生更有内在的心理因素。
第一,完美主义者的心理。人们都在追求完美的伴侣,如女子要求男子不但才气横溢、英俊高大,还要温存多情;男子要求女子不仅天真漂亮、恬静温柔,又要有主见等等。然而完美的人是不存在的。于是他(她)把理想爱人封存起来,当遇到比婚内的原配更接近理想的对象时便悠然心动。
第二,视野变化带来的心理变化。人们寻偶的视野是有限的,“自由恋爱”时往往只在自己的目力之内寻找意中人。别人介绍的对象也超不出介绍人的社会圈子。然而人生活的社会圈子在市场经济时期发生了变化,工作的多变,人员的流动,都使旧的生活圈子不断注入新的活力,男女之间有了比以前多的相遇机会,也扩大了爱情的视野。
第三,“喜新厌旧”的心理。对任何事物,人们普遍地具有一种喜新厌旧的心理。一对伴侣终日厮守在一起,无论当初爱得多么浪漫,都会渐渐感到厌烦。而有许多人已习惯成自然,如果婚内一方对平淡生活麻木不仁,另一方则想寻求新鲜空气的话就只好打开婚姻的“窗户”了。
第四,恋旧的心理。有些人对婚前曾经爱恋过的情人念念不忘。人们普遍有一种心理,就是对越无法得到的东西越向往,越珍视。而时间的流逝会使人美化以前曾热恋过的人,并且常用以前恋人的长处比婚内配偶的不足。于是,在适当时机,旧情不可避免地在婚外萌发了。
第五,补偿的心理。由于在婚姻中不能得到充分满足,便到婚外去补偿。这种补偿可以是性格上的、也可以是文化上的、性方面的。人们选择的婚外恋对象不一定都是漂亮的,更重要的是找适合于自己的。如家有悍妇的男人找一位温柔的女性做情人,哪怕她并不漂亮。家有温存体贴丈夫的女性找一个剽悍的男人做情人,哪怕他略显粗野。正像一个女人所说的那样,跟瘦弱的丈夫在一起感觉自己像个母亲在呵护他,而与比自己大很多,同时又很豪气的情人在一起感觉自己是真正的女人,是被疼爱的、被呵护的弱者。一个男人可能有一个十分漂亮但墨水不多的女人,当他遇到了一位才女时也许会怦然心动。
第六,寻找知己。在婚外情趣相投的异性朋友也可以产生恋情。工作中的同事,事业中的合作伙伴,或有共同兴趣的朋友,随着接触的频繁和理解的加深而产生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