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干谬误
一、诉诸于武力的谬误
1.向死掉的野狼学来的
有一天,狮子、野狼和狐狸一同去打猎。它们在森林里跑了一整天,终于抓到一只梅花鹿。狮子把死掉的梅花鹿放在面前说:“现在,我们把这猎物公平分配来吃吧!由谁来分啊?”
野狼自告奋勇地说由它来分配。于是,野狼把梅花鹿分成重量及大小都完全一样的三等份。
“你看,如何?非常公平吧?请狮子先生先选出一份来吃吧!”
狮子很生气地瞪着野狼,说:“依我看,这一点都不公平,重新给我分配一次!”
野狼不解地说:“重新分配还是一样的,因为我已经分出无论重量或大小都完全一样的三等份了呀!”
“所以你认为这样分很公平吗?”狮子勃然大怒,就把野狼一口咬死了。
“好,现在就由狐狸你来公平分配吧!”狮子瞅着狐狸。狐狸只分给自己一小段的梅花鹿尾巴,其他全部给了狮子。
狮子看到这种情形,便咯咯笑着说:“好极了!分成这样才公平嘛!你这种分配的方法是向谁学来的呢?’’
狐狸用下巴指着野狼说:“当然是向刚刚死掉的野狼学来的呀!”
逻辑分析 狐狸所做的分配是公平的吗?应该不是吧!狐狸无论如何都不敢在当场咬死野狼的狮子面前,做出真正公平的分配,不是吗?狮子诉诸于武力威胁迫使狐狸作出了“公平”分配,而不是依据理性。这种情形是非常普遍的,像有些父母亲在教导小孩子时,往往会用威胁的方法。比如,“如果你不把药吃下去,晚上会有大灰狼来把你抓走啊!”大人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要吃药的理由,却用“大灰狼会来把你抓走”来威胁。当然,父母亲做这样的威胁并没有恶意。但不能因此说这样的做法在逻辑上没有错误。
理论探讨 诉诸于武力的谬误,亦称诉诸于棍棒的论证,它试图通过诉诸于强力或发出威胁(如果不接受其结论,将导致某种可怕的后果),来赢得对其结论的赞同。在国际政治和游说活动中经常使用这类论证。如“秀才遇见兵,有理说不清”、“强权胜于公理”、“指鹿为马”等就带有诉诸强力的意思。其一般形式是:“我有强权,所以我说的是真理。”这是一种谬误,因为结论不是在理性的基础上被证明为合理的。也许根本不是论证,而是使某人的见解被接受的一条途径,特别是当支持这种见解的理性论证失败时常常使用。
2.朱彼得的天雷
凡诉诸于暴力的都是不讲理的。斐英(Thomas Paine)发表了《人的权利》(Rights of Man)一书,英国政府要惩治他,他逃往法国。1792年举行叛国审判。他的辩护律师是厄斯金(Erskine)。厄斯金申辩道:“压制就产生反抗。谁要采用压制手段的话,这就确切地证明道理不在他那一边。各位先生!你们都应记住卢西安(Lucian)的有趣故事:
“有一天,朱彼得(Jupiter)同一个乡下人散步,朱彼得以很随便而和气的态度同乡下人谈着关于天和地的问题。当朱彼得努力用语言说服乡下人时,乡下人总是注意倾听并且表示同意。但是,如果乡下人稍示怀疑,朱彼得便立刻转过身来,并且搬动天雷来威胁。在这种情形之下,乡下人就笑着说:‘啊哈!朱彼得,现在我知道你是错了。当你搬动武器时,你一定错了。’我现在所处的情况正是如此。我可以和英国人论理,但是我不能与权威的巨雷斗仗。”
二、诉诸于权威的谬误
3.捡到书的狐狸
有一只狐狸在路上捡到一本很厚的书。狐狸仔细端详着这本书,努力想着它能不能派上用场。终于,狐狸想到了一个很好的点子。于是,狐狸带着那本书去找猫咪。
“猫咪,以后你要乖乖的听我的话啊!”
猫咪竖起耳朵问:“为什么?”
“因为这本书的第30页记载着:‘狐狸说的话永远是对的,所以惟有乖乖听从狐狸的猫咪才会幸福。’来!你看,这里有记载啊!这本书的作者真是位伟大的人啊!”狐狸一面说,一面把书本拿给猫咪看,可是由于猫咪不识字,只好相信狐狸所说的话。
狐狸又去找坐在屋顶上的公鸡。
“公鸡,你能被我吃掉算是你的幸福。”
公鸡奇怪地看着它:“哪有这种歪理啊?”
狐狸把那本书拿出来给公鸡看。
“在这本书的第125页记载着:‘狐狸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动物,所以,所有被狐狸吃掉的公鸡,死后将可以上天堂。’来!如果你怀疑的话,可以来看看这本书,这是最受大家尊敬的学者所写的书。”
听完狐狸的话,公鸡也相信狐狸说的话是真的。接着,狐狸又去找看门的小黄狗。
“小黄狗,你就算看到我把公鸡吃掉,也不可以汪汪叫呀!”
小黄狗咬牙怒吼着:“哪有这种歪理啊?”
狐狸打开那本书,拿到小黄狗的面前说:“在这本书的第230页记载着:‘狐狸所做的事都是对的,所以,妨碍狐狸做事的狗将下地狱。’你看!这里不就这么写着吗?这可是学问渊博的人所写的书呀!”
不会读书的小黄狗虽然对这件事感到很疑惑,可是,既然书上这么说,也只好相信了。
当天晚上,狐狸来到农庄,想要把公鸡吃掉。猫咪非常服从狐狸的话,将农庄的大门打开让狐狸进来;公鸡在被狐狸抓去时,也不敢发出一声;而小黄狗看到公鸡被狐狸抓去时,也没有汪汪叫。因为伟大的人所写的书中是这样说的,所以它们相信应该这么做才对。然而,狐狸捡到的书,其实是一本叫做《猎狐狸的方法》的书。
逻辑分析 猫咪、公鸡和小黄狗都在狐狸蒙骗下,陷入了“诉诸于权威”的谬误!原因是“那本很权威的书是这样记载着的”是不能拿来当做支持“猫咪、公鸡和小黄狗都必须服从狐狸”这个论断的根据和理由的。
理论探讨 诉诸于权威的谬误是一种错误论证,它试图通过诉诸专家或权威的意见来确立其结论。例如,“某某是真实的,因为有专家是这样说的”。这种论证在日常生活中被广为使用,但它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它不加批判地接受专家或大人物所说的任何东西,而不是通过诉诸于肯定证据来证明其结论。不过,训练有素或真正够格的专家的意见也能增加论证的分量,尽管也是可以向这些意见挑战的。而且,当所达到的结论超出了该权威赖以成名的领域时,这种形式的论证就显得特别没有说服力。例如,时下有许多影视明星、体育明星等做广告,做所谓形象代言人,我们消费者可要擦亮眼睛了。因为,明星说某某商品如何如何好,并不意味着它真的就是好的。而且,许多明星对自己所宣传的商品并不了解,甚至从来就没有使用过,只是拿了广告商许诺的丰厚酬金,才充当了宣传的工具。
4.美猴王吃西瓜皮
一次,一群猴子抬着一大筐西瓜来孝敬美猴王。美猴王从未吃过西瓜,不知该如何下口。
忽然,他灵机一动,说道:“小的们,我来考考你们,这西瓜该吃瓤,还是该吃皮?答对的有赏。”
一只小猴子抢着说道:“大王,吃西瓜得吃西瓜瓤,西瓜皮不好吃。”
话音未落,一只德高望重的老猴子说道:“不对,吃西瓜当然得吃西瓜皮,哪有吃西瓜瓤的?”
众猴子一齐点头称是。美猴王拍了拍老猴子的肩膀,笑道:“姜还是老的辣!”于是,那只小猴子受“罚”吃西瓜瓤,西瓜皮则被美猴王等“分享”了!
逻辑分析 老猴子“德高望重”,以前碰到难题时,听了他的话,总能获得成功;而如果不按他的意见去办,总要招致或大或小的失败,这样,次数一多,老猴子的权威形象便确立了。不过,与此同时,猴子们的大脑却由于习惯了以老猴子的是非为标准来处理问题而失去了独立思考能力,甚至连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睛”的美猴王都不能幸免。毫无例外地“诉诸于权威”的危害性可见一斑。
三、诉诸公众的谬误
5.多数人的意见
有一天,有一群年轻人集合在一起,决定要去旅行,可是,大家对旅行的目的地有不同的意见。
“登山比较好,就决定去登山吧。”
“不!登山很消耗体力,不如去海边吧!”
到底是要去登山,还是要去海边呢?年轻人争论不休。
这时,有人大声地喊道:“这样吵下去不是办法,不如投票表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吧。
其他年轻人也同意这个建议:“好啊!这样最公平啦。”
投票表决的结果是多数人赞成去登山。
接着,他们要选出准备旅行相关事务的领队,然而,大家的意见又分歧了。
“王大明是我们当中年纪最大的,所以选他来当负责人最恰当了。”
“不,准备旅行的事是很累人的工作,应该由年轻的李小华担任领队才合适。”
他们又争论不休。
这时,有人大声喊道:“这样吵下去不是办法,不如投票表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吧!”
其他年轻人也同意这个建议:“好啊!这样最公平啦!”
投票表决的结果,多数人赞成由李小华担任领队。
接下来,这群年轻人开始讨论交通工具。然而,大家的意见又发生了分歧。
“租游览车比较舒适,所以就租游览车吧!”
“不好!这样会增加很多费用,坐火车去就好啦!”
到底是要租游览车还是坐火车呢?他们又争论不休。
这时,有人大声地喊道:“这样吵下去不是办法,不如投票表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吧!”
其他年轻人也同意这个建议。“好啊!这样最公平啦!”
投票表决的结果,多数人赞成租游览车去旅行。
终于,到了要去旅行的日子。载着年轻人的游览车出发驶向目的地。可是,游览车到了一个岔路口,司机不知道要走哪条路才对。
“往山上去要走哪一条路啊?”
有个年轻人小心翼翼地说:“往山上去要走左边那一条路!我上一次就是走那条路的。”
这个时候,其他年轻人开口说话:“是吗?我觉得应该走右边的路,往右边走吧!”
到底上山的路应该是往左还是往右呢?他们又争论不休。
这时,又有人大声地喊道:“这样吵下去不是办法,不如投票表决,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吧!”
其他年轻人也同意这个建议:“好啊!这样最公平啦。”
投票表决的结果,多数人赞成往右边走。
于是,载着年轻人的游览车就往右边的路驶去,但那个方向却是往海边的。就这样,这群原本要去山上旅行的年轻人,就只好到海边度假了。
逻辑分析 错误的思维方式导致了错误的行为。年轻人本来要去爬山,车却开到了海边。从逻辑上说,年轻人的思维有两个错误。
第一个错误是“混淆概念”:“要到山上还是海边旅行”属于“意愿”问题,是可以以表决后服从多数的方式决定,因为旅行的目的地最好能够满足多数人的喜好。但是,“往山上的路是左边还是右边?”却属于“事实”问题,是不能用表决来决定的!而年轻人把“事实”问题和“意愿”问题混为一谈,也去表决则是错误的。
第二个错误是“诉诸于公众”:“多数人主张右边那条路是通往山上的”并不能够说明“右边那条路确实是通往山上的”。可是年轻人却搞不清楚,所以后来游览车才会开到海边去。
理论探讨 诉诸公众的谬误是指,试图凭借公众的意见、见解、信念,而不是基于事实以及前提与结论之间的逻辑联系来使人接受其结论的错误论证。例如,“既然大多数人相信这件事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再如,“我所主张的只不过是公众的观点,你反对我,就是与公众作对。不信你问一问在场的人?”这都犯了“诉诸于公众”的谬误。事实上,众人一致的意见或看法未必就是真理,真理有时在少数人手里,而众人一致的看法却是谬误。例如,在哥白尼之前,人们一致认为太阳围绕地球转,但这并不是事实。诉诸于公众的谬误在社会生活中被广为使用,其危害是很大的。俗话说:“一犬吠形,百犬吠声。一人传虚,万人传实”,“谎言重复一千次就变成真理”,“三人成虎”等,这些都说明了诉诸于公众的谬误的实质和危害。
6.指羊为狗
有这样一则民间故事说,有个脑子简单的人来到城里,买了一只绵羊。他牵着羊,走在街上。几个骗子看见了,其中的一个对他说:
“你牵着这条狗干什么?”
“别开玩笑,这是一只绵羊”。
他牵着羊没走几步,迎面又过来一个骗子。
“你为什么牵着狗哇?你要这狗干吗?”
“这是绵羊。”
这人冒火了。不过,他心里升起了疑团,会不会真是一条狗呢?又走了几步,他听见有人在喊:
“喂!小心些,别让这条狗咬一口!”
“天啊,我真糊涂!”脑子简单的人终于大叫起来。“我怎么会把它当绵羊买来呢!”
他信了骗子们的话,把绵羊扔在大街上。那几个骗子捉住绵羊,吃了一顿烤羊肉。
逻辑分析 “谎言重复千遍成真理”,这是骗子们的信条。对于头脑简单没有主见的人来说,谎言的重复往往具有撼动人心的力量。可千万要小心啊!
7.三人成虎
战国时期,魏国为赵国所败。魏国太子与大臣庞恭要到赵国首都邯郸作人质。
临走,庞恭启发魏王说:“假定现在有人说闹市上有虎,您相信吗?”
魏王说:“不信。”
庞恭说:“假定有两人说闹市上有虎,您相信吗?”
魏王说:“不信。”
庞恭说:“假定有三人说闹市上有虎,您相信吗?”
魏王说:“那我就信了。”
庞恭说:“闹市并不是虎所居之处,这是很明显的。然而有三人说闹市上有虎,您就相信了。而邯郸离魏国比闹市远多了,无中生有说我坏话的人也远不止三个,希望您明察。”
魏王说:“不至于吧?”
可是,事情发展不幸为庞恭所言中,待到庞恭做完人质,从邯郸返回时,魏王竟听信谗言不让他入境。
四、诉诸于人身的谬误——人身攻击和人身保护
8.臭鸡蛋
一位德国的女顾客在挑拣了一阵以后,对卖鸡蛋的女商贩说:“你卖的鸡蛋是臭的呀!”女商贩立刻回敬道:‘‘什么?我的蛋是臭的?你自己才是臭的呢!你怎么敢这样说我的鸡蛋?你?你爸爸吃了虱子,你妈妈跟法国人相好!你奶奶死在养老院里了吧?瞧,你把整幅床单都当成了自己的头巾啦!你的帽子和漂亮的衣裳大概也是用床单做的吧?除了军官们的情人,是不会像你这样靠着打扮来出风头的!规规矩矩的女人多半是在家里照料家务的,像你这样的女人,只配坐监牢!你还是回家去补补你裤子上的窟窿去吧!”
逻辑分析 好一阵狂轰滥炸,直弄得女顾客哑口无言!女商贩的鸡蛋也因而“不臭”了。除了无中生有的人身攻击外,女商贩别无所据,即使骂得有根有据,也还是犯了“诉诸于人身”的错误。
理论探讨 诉诸于人身的谬误是这样一种错误论证:支持或反对一个人的观点,其办法是赞扬或攻击持有该观点的那个人本身,包括人身保护和人身攻击两种类型。人身保护是以自己或他人人格高尚、处境优越为理由,诱使人相信其论题为真。如说:“我以人格担保,我的话是真的。”又如说:“某人人格高尚,他的话可信。”再如,某某是心理学博士,所以心理一定很健康;某某是逻辑学家,所以他说的话肯定合乎逻辑等等。这是因人立言。人格高尚的、处境优越的人说的话未必全对。常言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而且,有些心理学博士也自杀,有些逻辑学家同时是诡辩家。人身攻击是指,在论证活动中,通过攻击、谩骂论敌的人本身,如出身、经历、职业、地位、品质、才智、长相等手法,来否定论敌的观点。这是因人废言。人身攻击是完全错误的。漫骂是无理与虚弱的表现。因为如果有道理,尽可以以理服人,何必骂人呢?所以说:“骂人是无理者的道理。”“提高嗓门哇哇叫,论证的力量反而小。”鲁迅先生也说:“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9.乌龟打领带
乌龟和蛇结伴去逛公园,可是只有一张门票。于是,乌龟就让蛇缠绕在自己的脖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