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藏民族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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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近代、民国时期的汉藏民族关系(2)

文化上,联豫于1907年设立报馆,以“爱国、尚武、开通民智”为宗旨,每期印发藏文版。设立译书局,从国外购进印刷机,编译出版《圣谕广训》,将朝廷圣谕政令收集成书,广为散发。实行藏汉学生同校,改私塾为蒙养院,在拉萨设立小学堂。

积极培养藏汉两种语言文字翻译人才。到辛亥革命前夕,西藏已设立蒙养院、小学堂、藏文传习所等多种形式的教学堂16所,分布在拉萨、日喀则、靖西、达木、山南等地,开了西藏近代教育的先河。

【第三节】赵尔丰改土归流

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后,帝国主义列强争相在我国划分势力范围,掀起了一股瓜分中国的狂潮。英帝国主义为了达到其独霸西藏的罪恶阴谋,采取种种手段,加紧了对西藏和川边藏区的侵略。此时,沙俄的魔爪除了伸向我国内蒙古等地区,也野心勃勃想染指西藏。与此同时,国内反帝救亡、民主维新、振兴实业、发展教育文化的思潮汹涌澎湃。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赵尔丰奉命驻扎巴塘,专办川边藏区事务,大刀阔斧地推行改土归流。

一、川边藏区的土司制度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代封建王朝在我国部分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各族首领世袭官职管辖地方,借以实现其统治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是一种以地方现实势力为基础而划分的分封制,是“羁縻”政策的发展。土司有文职,有武职。明代文职土司有土知府(从四品)、土司知(正五品)、土通判(正六品)、土推官(正七品)、土经历(正八品)、土知事(正九品)。武职土司有都指挥使(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从二品)、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千户(正五品)、副千户(从五品)、百户(正六品)、副百户(正七品)等,由宣慰使、宣督抚、大臣管辖。明朝规定,土司“袭替必奉朝命”。明代在甘、青河湟农业区有24个土司,牧区最早封置的土司属今黄南州同仁县阿哇日部落头人和同仁县十二族的昂索(相当于万户)。1264年(元至元元年),元朝中央设宣政院,统管全国佛教寺院和藏族地区,对藏区上层喇嘛和地方首领授封世袭官职,此时,川边藏区正式册封大批土司。明代“踵元故事”,在承认元代所封土司的基础上,又册封了更多的土司。清初,多次对川边藏区用兵,恢复了明代以来对川边藏区的统治制度。1723年(雍正元年),又将宁静山和金沙江以东藏区划归四川。据《四川通志》记载,清代康区主要是德格宣慰司、明正宣慰司、理塘宣抚司和巴塘宣抚司四大土司的领地。德格宣慰司下属土百户六员,辖德格、邓柯、石渠、白玉、江达等地;明正宣慰司下属土千户一员,土百户四十八员,辖区为今康定等地;理塘宣抚司下属长官司四名,土百户二员,辖区以今理塘为主;巴塘宣抚司下属土百户七员,辖今巴塘、德荣、义敦、盐井等地。此外还有巴衣、巴旺(在今丹巴)二宣慰司;十二安抚司,即革什咱(在今丹巴)、喇滚(在今新龙)、霍尔竹窝(在今炉霍)、霍尔章谷(在今炉霍)、霍尔孔撒(在今甘孜)、霍尔甘孜麻书(在今甘孜)、霍尔咱(在今邓柯)、瓦述余科(在今道孚)、春科(在今邓柯)、林葱(在今邓柯)、上纳夺(在今江达)、下瞻对(在今新龙);九长官司:纳林冲(在今炉霍)、霍尔白利(在今甘孜)、霍尔东科(在今甘孜)、瓦述更平(在今炉霍)、互述色达(在今色达)、高日(在今邓柯)。此外还有若干土千户、土百户。

今阿坝地区的土司主要有:瓦寺宣慰司(在今汶川)、松磨宣慰司、卓克基长官司、松岗长官司、党坝长官司(均在今马尔康)、鄂什咱安抚司、绰斯甲布宣抚司(此两司在今金川、小金、绰斯甲);松潘境内藏族各部落头人,均授为土千户、土百户,今松潘南部,青海果洛和甘南部分地区属松潘厅管辖。总之,清朝在川边藏区封置的大小土司逾二百,凡土司官职名谓,一应俱全。土司的势力愈大,其权力机构就愈完备庞大。土司地区的政治格局具有鲜明的政教联盟特点。土司没有常备兵,如遇战事或需要,临时征召农奴“兵差”为士兵。土司辖区内的耕地、荒山、森林都归土司所有,寺院和上层喇嘛占有的土地、森林等大都是土司捐赠的。土司地区的农业经济,实际上仍属农奴制生产关系。

二、赵尔丰改土归流

改土归流的一般意义就是废除土司官职的世袭制度,代之以流官治理。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陷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俄殖民势力侵入川边藏区和西藏,面对这一严重形势,不少人提出改土归流,安川边以稳定西藏。

1896年3月,四川总督鹿传霖在给吴光奎的《奏藏事孔棘亟宜筹备御》中就改土归流一事说:“必其有罪可讨,有隙可乘,然后慑以兵威,如目前之瞻对、朱窝敢于叛乱,则径可改流,此外各土司,殊难概论。”

腐败短见的清廷,非但没有采纳鹿传霖关于改土归流的奏呈,而且在错综复杂的斗争中罢免了鹿传霖的总督职位。1904年,英帝国主义发动了第二次侵藏战争,迫使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拉萨条约》。在这种形势下,朝廷任命凤全为驻藏帮办大臣。凤全赴察木多(昌都)和川边藏区推行以屯田、移民、限制喇嘛教势力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下令每寺僧人不得超过300名,凡超过的人数,即令各回本地,另建小寺,以分散寺院的力量。规定13岁以下的喇嘛一律还俗。同时禁止20年内进行剃度,不准接受新僧。虽然这种办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英国殖民势力东侵,但严重脱离实际,违反民族习俗,不可避免地激起包括****在内的僧俗民众的反对,终于1905年3月凤全被当地头人、喇嘛所杀。同年夏天,清廷命四川提督马维骐和建昌道赵尔丰率军赴川边藏区,6月18日川军攻克巴塘,将巴塘正副土司处死。接着理塘所属稻坝(稻城)、贡噶岑和乡城等地的土司和寺院群起反抗。赵尔丰率军于1906年6月攻克稻坝、贡噶岑,9月将理塘土司改流。12月兵进乡城,前后历时6个多月时间,“歼灭巨寇,底定全边”。巴塘、理塘改流以后,清廷提出对整个川边藏区实行改土归流,仿宁夏、青海之例,设置川滇边务大臣,驻扎巴塘,“以为西藏声援,整理地方为后盾”。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七月,清廷任命赵尔丰为川滇边务大臣。赵尔丰就任后,建议进一步经营川边,推行改土归流政策。他认为,当时西藏和川边藏区的形势是“自门户开放以来,强邻环伺,皆以辟殖民地为务,中国遂日受侵夺矣。所有从前属地而未经编籍者,外人即指为彼之新觅殖民地,强为占据。以现在局势而论,尺寸之土皆当早经营,不可再落人之后。惟边地从未设官,久失纪理……人所共知,今日之藏实为印度屏藩,英人视之有如卧榻之侧,岂肯令俄人占据”。目的在于保卫四川,应援西藏,抵抗帝国主义势力入侵。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赵尔丰从乡城回到成都,向清廷奏陈,提出在川边藏区屯垦、练兵、设官、兴学、通商、开矿六事,得到清廷的同意,并拨银一百万两作为开办经费,确定巴塘为川滇边务大臣治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正月,清廷派赵尔丰护理四川总督兼边务大臣。为了支持赵尔丰,清廷特将其兄赵尔巽由东北调任四川总督。

赵尔丰改土归流,推行新政的主要内容如下。

政治制度改革。他颁布的改革章程规定,“永远废除土司之职,改土归流”。土司属下“所设马本、协廒、更占、百色、古噪等名目,一概裁撤不用”,代之以流官新职,宣布“无论汉人、蛮人,皆为大皇上百姓”。管理地方百姓、钱粮诉讼一应事务的权力,统归流官,无论何人,都不得干预其事。改流设置的组织机构,以“地足以养民,民足以养官”为原则,将原土司辖区划分为县,县设委员一人;县以下分设若干保、村,保设保正,村设村长,保正、村长由百姓公举。

这是赵尔丰新政的最主要措施,核心内容是“收回政权”。这也是康区建省的重大步骤。

喇嘛寺庙改革。宣布“此次定章之后,其已出家者,固不必强行还俗,惟已余额者,不得再行添招。必俟不足三百喇嘛之后,方准招收徒弟,小寺一律照办”。规定“出家为僧,必须本人情愿。以后不能见人家多子,便勒令充当喇嘛”。现在寺院中,“其喇嘛有愿还俗者,听其自便,不准强迫阻拦”。指出,寺院的田地、牛场“不粮不赋称为‘佛田’,种田佃户称为‘差民’,大寺数百户,小寺数家,供应喇嘛为奴。遇事不归地方管理,均由寺中自由处治,轻者鞭笞,重者格杀,已失佛门之真,乃系藏中旧习”。规定,改土归流后,“凡寺中地土、牛场及喇嘛名额,造具清册,请地方官立案,照章上粮纳税”。对于呼图克图管理的地区,裁撤其管理地方钱粮、诉讼事务的僧官。规定大喇嘛只管教务,一切地方行政事务,统由流官管理,实行政教分离。

经济制度改革。改土归流前,川边藏区经济制度是封建农奴制,土地归土司领有,农奴以领种农奴主分给的份地维生。改革章程规定,土地“皆为大皇上地土”,耕种土地的百姓为“佃户”。要求“种地者纳粮,饲养牲畜者纳税”,并制定了征收粮税的细则。鉴于川边藏区高利贷过重,规定革除喇嘛头人将青稞强放百姓、收利不收本、百姓苦累难言的高利贷,并拟定了清理、偿还高利贷的具体办法。这些措施,多少触及了封建农奴制生产关系的根基。

发展经济、文化、教育。赵尔丰决定,改设土塘驿站,架设电线,以迅速传递文报;修筑大道,改善交通,以畅军运;垦荒种地,兴修水利,引进籽种,改进农耕技术,发展农业生产;建皮革厂,进行皮革加工;开采金矿、铜矿;铸造藏元,组建边茶公司。在文化教育方面,设立关外学务局,培训师资,普遍设立官方语言学堂;凡人口较多的县,增设初等、高等小学堂;在巴塘等地,设官办药局,开展种牛痘、治病工作。主张改革习俗,规定藏族“凡有男女婚姻,必须凭媒作合”;“兄弟一家,每人各聚一妇”,并要领取“婚书”;还要求藏族百姓“人人皆须剃发梳辫”;改革丧葬习俗,等等。

1911年(清宣统三年)春,赵尔丰升任署理四川总督,傅嵩灯林代理川滇边务大臣,继续推行赵尔丰既定的改土归流新政。从1905年到1911年7年时间内,在赵尔丰、傅嵩灯林的积极经营下,川边藏区全部实现了改土归流。

1911年是中国历史发生划时代巨大变化的一年。当傅嵩灯林完成改土归流、向清廷奏请建立西康行省之时,四川爆发了“保路运动”。宣统三年武昌起义成功,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延续了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帝制宣告结束。因而建立西康行省的计划未能实现。辛亥革命后,因战乱四起,军阀割据,边务大臣久无人担任,川边藏区的土司头人们又乘机恢复了旧制。

赵尔丰经营川边藏区,其反对帝国主义入侵、维护国家统一的主旨无疑是正确的,改土归流也不失为一种进步,客观上加强了藏区与内地的联系和交流,他的作为,总体上反映了时代历史的要求。但赵尔丰推行新政急于求成,采取了野蛮的杀戮镇压政策,在川边藏区人民中留下了深刻的历史阴影。他所推行的一些有关寺庙、民俗方面的改革措施,不顾藏传佛教文化、民族文化和藏区的历史现实,按照汉族的伦理道德规范强行“革新”,以民族压迫的方式来完成,这是封建王朝反动性的暴露,是清末川边藏区新政的消极方面。

【第四节】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民国政府维护国家统一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民国初期,虽然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但无论是孙中山先生还是此后的当政者,均依据历史定例,维护民国政府对西藏行使国家主权,坚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

一、孙中山提出五族共和,民国政府坚持对西藏行使主权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发表了著名的《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

宣布中华民国是合汉、满、蒙、回、藏各族人民为一体的共和国,坚持“五族共和”是中华民国中央政府的基本立国方略。确定中华民国国旗为五色旗,象征汉、满、蒙、回、藏5个主要民族为一体。孙中山在这里提出的五族,当然也包括这五个民族以外的其他各少数民族。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西藏和各行省一样,选派5人出席参议院,共商国是,把西藏的主权地位明确载入中华民国的根本大法。

1912年4月,孙中山辞去临时大总统,由袁世凯继任,建立了民国北京政府。

民国北京政府建立伊始,就对藏、蒙、回疆的地位问题发布命令,指出:“现在五族共和,凡蒙、藏、回疆各地方,同为我中华民国领土,则蒙、藏、回疆各民族,即同为我中华民国国民。此后蒙、藏、回疆等处,自应统筹规划,以谋内政之统一,而冀民族之大同。”

1912年7月,民国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取代清朝理藩院职责,专门负责蒙藏事务,1914年5月,改蒙藏事务局为蒙藏院,直接隶属总统管辖。

民国初,辛亥革命风暴波及全国,四川的保路运动浪潮起伏,民国政府无暇顾及西藏。此时的原清廷驻藏军队军纪松弛,又缺粮饷,军队首领时而拥护共和,号称革命,时而叫嚷勤王,称赞帝制。英帝国主义乘机插手,妄图分裂中国,搞********。1911年11月,郭元珍等军人发动兵变,囚禁联豫,藏内人心惶惶。英印政府以调停为幌子,派员进藏,叫嚣西藏“不受中国的干预”。1912年6月,民国政府派川督尹昌衡率军入藏,滇督蔡锷也派兵支援,皆因英国干预等原因受阻。1912年8月,英使朱尔典照会民国政府,提出英国虽承认中国在西藏的宗主权,但否认中国有干预西藏内部事务的权力;中国政府不能将西藏视为中国的行省,不得无限制派兵驻西藏各地等。公然策动********。同时,沙俄也提出在“西藏问题上享有与英国同样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主权,1912年5月,袁世凯任命清末驻藏陆军统领钟颖为西藏办事长官,不久钟颖被迫离藏。民国政府又任命陆兴祺为护理西藏办事长官。与此同时,袁世凯派遣杨芬等人与****喇嘛联系,未果。于1912年9月又派马吉符等人入藏,因英国殖民主义者作梗未能进藏。1913年6月,北京政府任命陈贻范为西藏宣抚使,胡汉民为副使,后又命王鉴清为执行正宣抚事西藏副抚使,皆因英国殖民主义者把持了西藏大权而未能入藏履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