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汉藏民族关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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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清代汉藏关系的发展(8)

从17世纪20年代开始,西方列强最先以传教形式染指西藏。鸦片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列强入侵日甚一日,清廷日益腐败,各殖民主义者为自己在西藏的利益相互争夺,迫使西藏地方和清廷给他们以西藏的通商权,便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西藏的第一个步骤。光绪十六年(1890年),西藏人民的第一次抗英斗争失败后,清廷派驻藏大臣升泰到印度,与印督兰士顿签订了《藏印条约》,将锡金供手让给了英帝国主义,为英帝国主义入侵西藏开了方便之门。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清廷代表与英驻哲孟雄(锡金旧名)的行政长官签订了《藏印续约》,其中规定亚东为通商口岸,并规定进出口货物五年内全部免税。光绪三十年(1904年)9月,英帝国主义用武力强迫驻藏大臣有泰签订了《拉萨条约》,增开江孜、噶大克为商埠,允许英商在这里任意来往贸易。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四月,中英在北京签订了《中英新订藏印条约》,此条约以《拉萨条约》为附件,实际上承认了亚东、江孜、噶大克为商埠。英帝国主义强迫清廷允许西藏三埠通商后,印度茶叶、卢比和英国呢绒、棉布、搪瓷器皿等大量流入西藏,西藏的白银、畜产品等源源不断地输往印度,从而大大削弱了祖国内地同西藏的经济联系,扰乱了西藏市场,严重破坏了西藏经济。这种名为贸易、实为侵略的行径,对行将覆亡的清廷来说,根本无力抵制和对抗。

二、西藏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茶马互市制度,始于唐代,发展于宋代,兴盛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清初承袭明制,以茶马贸易为主的经济交流,是清王朝获取军马、“羁縻番族”、稳定藏区的要政之一。对清廷而言,“马政之善”,被认为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捐山泽之毛,收牡牝之种,不费重资而军实壮”;二是“羁縻番族,俾仰给于我而不能叛”;三是“遮隔强氛,遏其狂逞,作我外篱”。

在茶政方面,官茶“储边易马”;商茶“给引征课”;

贡茶“则上用也”。伴随清统一全国,战事日少和版图扩及内蒙古、天山等盛产马匹的地域,加之清廷在察哈尔、辽宁、商都、大凌河等处建立了马场,从顺治末年始,同藏区的茶马贸易便出现衰落征兆。陈国光先生认为,清代在藏区的茶马贸易,由盛至衰到停罢,大体上可分为3个时期:顺治元年到康熙七年(1644—1668年)为第一个时期。这个时期由于清朝统一全国的战争在激烈地进行,急需大量战马。清廷为及时获取足够战事所需的战马,对同藏区的茶马贸易非常重视,茶马贸易比较兴盛。康熙七年到雍正十三年(1668—1735年)为第二个时期。这个时期,清军平定中原以后,版图扩大到北及蒙古、西抵天山的广大地域。一方面因战事减少而减少了战马需求,另一方面多处建立牧场,以此补给军马所需。因之,清廷通过与藏区的茶马贸易而获取大量马匹的制度就随之发生变化,茶马贸易便不再继续成为清廷的要政了,从而导致茶马贸易日益衰落。乾隆元年到道光二年(1736—1822年)为第三个时期。这个时期是藏区茶马贸易由衰落到停罢,清廷裁汰茶马司、处理积滞陈茶的时期。1760年裁汰洮州司,1762年裁汰河州司,只留甘州、庄浪、西宁三司。关于军马和宫廷用马也不再与茶篦的供应挂钩。至此,相沿千年的茶马互市制度,由于清朝政治统治的相对稳定,国内地区间、民族间人为的经济壁垒消除而废弃。

清廷规定,与“西番”易马,“每茶一篦十斤”,“上马给茶篦十二,中马给九,下马给七”。顺治三年(1646年),西宁、洮州、甘州、河州、庄浪五茶马司当年发茶引130余道,中马1320余匹;顺治四年(1647年),上述5个茶马司发茶引228道,中马1204匹;到顺治九年(1652年),五司易马达到2370余匹。可见清初茶马贸易的恢复和兴盛。到了顺治末年,茶马贸易出现衰落势头。从康熙初年到雍正末年,茶马贸易已是时罢时兴。从乾隆元年(1736年)始,曾为清廷一项要政制度的茶马贸易,正式停罢。

清朝茶马贸易制的停罢,除了上面所述原因,内地与藏区民间经济交往增加、商业易茶发展、茶业市场扩大和茶叶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也是重要的原因。

清初,陕西、甘肃、云南、青海都以传统的茶马贸易形式进行,在四川,则以直接购买的方式进行。除了茶叶,从内地输入藏区的主要货物还有棉纱、布匹、丝绸、粮米、铁器、武器及大量的宗教用品等。从藏区输入内地的除了马匹,还有牛羊、畜产品、藏香、动物皮毛、中药材、麝香、鹿茸等。到了康熙年间,四川的茶叶产量大增,川边茶叶贸易直线上升,打箭炉、松潘逐渐成为这一带汉藏贸易的主要商品集散地。在青藏一线,始于唐代开元年间的赤岭互市,到了清代雍正年间,由每年二月、八月两季贸易改为四季贸易后,仍然不能满足以农产品、畜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为主的汉、藏、蒙、土、回各民族人民的实际需要。清嘉庆后,发展到丹噶尔(亦称东科尔,今青海湟源县)贸易市场的鼎盛时期,每年贸易货值在20万银两以上,丹噶尔成为内地和青藏交汇处的主要贸易中心之一。

内地和藏区的贸易不断加强,汉藏贸易不断发展,不但增进了内地和藏区的了解沟通,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融合,也逐步形成了一批具有汉藏文化共同特点的城镇、集镇,成为汉藏民族团结友爱、共存共荣的桥梁和纽带。

除了茶马互市、货物贸易,清朝与藏区的贡赐关系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经济交往。清朝把喇嘛分为西藏喇嘛、西番喇嘛、游牧喇嘛和驻京喇嘛等,其中西番喇嘛指青海、甘肃和四川昌都、乍丫、木里等地的喇嘛。除了驻京喇嘛,规定按年或分班遣使入贡。顺治、康熙两朝,西藏和整个藏区的朝贡频繁,尤其是****喇嘛和固始汗的贡使,有时一年两次入京朝贡,而且有的使团队伍庞大,浩浩荡荡。如顺治五年(1648年)西藏阐化王率1000多人朝觐入贡,顺治十年(1653年),五世****率3000余人进京谒见,这给清廷和沿途各地的接待、管理等带来诸多不便。后来,清廷谕定,****、****间年一次,甘肃岷州喇嘛三年一贡,庄浪卫、红山堡喇嘛五年一贡,青海瞿昙寺等九寺贡无定期,亦无常物。

就贡赐物种而言,****喇嘛、****额尔德尼的贡物主要有哈达、铜佛、舍利、珊瑚、琥珀等。庆典所贡主要是七珍八宝、八吉祥物、金字经、银塔、佛像等。贡使返藏时,清廷的赏赍十分丰厚,有黄金、白银、金银器皿、绸缎、哈达、布匹、佛衣、马匹等,同时对贡使本人也厚加赏赐。此外,每逢****喇嘛和****额尔德尼转世灵童坐床庆典或圆寂,朝廷都给予大量赏赍。这种延续两个半世纪多的贡赐关系,也是一种数量巨大,影响深广,政治意义、经济意义和文化意义兼而有之的特殊交流。

三、清廷注意促进汉藏文化交流

16世纪以来,藏传佛教在青海、内蒙古、甘肃、四川、新疆、云南等地广泛传播,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和藏汉民族杂居地区的部分汉族群众都信奉藏传佛教。清朝治理西藏而采取的“因其教而不易其俗”的政策措施,集中表现为推崇传统的藏传佛教文化,以达到“除逆抚顺,绥众兴教”,进而统辖西藏和整个藏区,维护国家统一。

早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清军入关的前5年,皇太极就决定与西藏建立联系,派遣察汗喇嘛等人进藏,致书存问第司藏巴汗和****喇嘛等西藏上层政教要人。与此同时,五世****喇嘛和固始汗也派遣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为首的使团赴盛京,受到皇太极极为隆重的接待。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返藏时,皇太极亲自致书****喇嘛、****、噶玛法王、萨迦法王、达垅法王、固始汗等人,并附送厚礼。清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后,在战事频繁、百业待举的形势下,顺治帝又多次遣使谕请****喇嘛,1652年专门耗巨资修建了北京西黄寺作为****喇嘛来京驻锡之所。

年初,隆重接待了五世****喇嘛,并于同年五月,在****喇嘛返藏途中,遣礼部尚书觉罗郎球等赍送镌有满、汉、藏3种文字的金册、金印,册封****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喇嘛”。清廷的这一重要举措,不但正式确定了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属领关系,而且积极促进了藏传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同内地的交流。自此之后,****遣使进京朝贡不绝,如同康熙帝所说,“六十余年并未有”,成为汉藏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帝“照封****喇嘛之例”,册封五世****为“****额尔德尼”,专门派官员奉旨在扎什伦布寺举行了隆重的册封仪式,颁赐金册、金印。中央政府册封****额尔德尼定制的形成,除了其政治、宗教意义,也有效推进了文化交流。雍、乾两朝起,设立驻京呼图克图,尊章嘉呼图克图为“国师”,经常召见土观等大活佛,积极推进藏传佛教高僧大德与汉地佛僧交流弘法。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世****入觐祝寿,受到乾隆帝和清廷的隆重欢迎接待。为了接待六世****,年届古稀的乾隆帝专门在承德颁诏敕建了一座占地3.79万平方米的“须弥福寿之庙”,专供六世****安禅使用。“须弥福寿之庙”依山傍水,秀雅清丽,装饰精美,富丽堂皇,仅镀金一项耗金1.5429万两,是一座集汉藏建筑风格于一体的宏大建筑。同时,乾隆帝为同六世****用藏语交流,不顾年迈和国政繁忙,潜心向三世章嘉活佛学习藏语藏文,每与六世****见面,先用藏语互致问候。在承德举行的文艺表演会上,六世****随从中的12名舞童做了为时两天的藏族歌舞表演,还展演了西藏杂技、马术等,同中原戏剧、舞蹈同台演出,不失为一次多民族文化艺术的大交流。

五世****和六世****进京,随从逾千人,一路传教、说法、释经,传播藏传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接受内地文化,购买内地物品。同时,清廷在经济上的赏赐次数多、数量大。五世****和六世****也有丰厚精美的贡物献于皇帝和王公大臣。正是在这种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作用下,清廷逐步强化了对西藏地方的统治,也推进了西藏和内地两种文化的交汇融合。

清乾隆前期,清廷在西藏推行政教分离政策。自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后,特别是在平定尼泊尔入侵后,清廷根据西藏地方特点,确立了****喇嘛管理西藏政务的********体制,同时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权力,强化了中央对西藏的管理。

这在当时,对西藏的社会稳定、边疆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主要体现在1751年的《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和1793年的《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之中,这两个重要的法制性“章程”,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主要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兵役、徭赋、贸易、货币等制度,对西藏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康熙帝开始,清廷就十分重视藏传佛教典籍的翻译刊印工作。康熙年间,专门组织力量编译印发了汉、藏文大藏经,并命章嘉活佛将《甘珠尔》译成蒙文。乾隆时又命章嘉活佛将《丹珠尔》译成蒙文。章嘉活佛还编辑了《五体清文鉴》藏、蒙文对照的佛学词汇《正字贤者之源》等有利于文化交流的著作。乾隆帝还命章嘉活佛将《甘珠尔》的部分藏文论疏译成了满文。

确立驻藏大臣制度以后,每任驻藏大臣都为交流汉藏文化、发展西藏文化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张荫棠在西藏推行新政,成立了盐茶、工商、学务、农务等局。种植茶树,收取盐税,培养技工,引进机械,兴办西藏地方工业;招募垦民,垦荒种地,兴修水利,培育良种;兴办教育、出版等事业。张荫棠还自己撰写了《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宣传儒学,改良西藏社会习俗。联豫继张荫棠推行新政,创立白话文报馆,出版藏文报,编译《圣谕广训》,并推广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张荫棠、联豫先后在西藏兴办各式学校22所,开设了译书局、施医馆等。

从1644年清中央政权建立以来,清廷扶持西藏文化的政策,在促进西藏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促进西藏同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同藏族人民的友好交往和联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这些政策措施都是那段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会也不可能摆脱时代历史和阶级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