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话题自然回到了理想和志向的产生与确立的过程。理想、志向的确立过程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立志。立志,就是确立人生的理想,确立一个长远的追求目标和未来的行动方向。作为一种价值目标,理想和志向一旦确立,便能够产生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它能够有效地调动和组织个体的资源和能量,强化个体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人的一切作为都能够围绕着一个总目标去展开和实施,并努力化解和战胜这一过程中的各种干扰、障碍和困难。人有了理想和志向,生活就有了目标,人才不会迷惘、徘徊和止步不前,人生才有了奔头,生活才变得充实,生命才有了意义。
正因为理想和志向在人生中,在一项事业成功的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古往今来,大凡是在人类的文明发展和进步事业中作出了贡献的人们,大都是身怀远大的人生理想,抱着济世、安邦、平天下的志向去生活、去追求、去奋斗的,否则,人们的行动就缺少了清晰的目标导向和强大的动力支持,是难以承受目标实现过程中必然要经历的各种艰难险阻的。因此,理想和志向,尤其是远大的理想和志向,对于我们创造有价值的人生,有着特殊的意义。
所以,列夫·托尔斯泰说:“理想是指路明灯。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方向,就没有生活。”居里夫人也说:“如果能追随理想而生活,本着真正自由的精神,勇往直前的毅力,诚实不自欺的思想而行,则定能至于至善至美的境地。”
(九)信念
人的各种心理活动,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结构的状况是行为活动的内因和决定因素,客观条件及其要求是行为活动的外因和必要条件,一项活动要想发生和正常的运行,必须同时符合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和要求,一个只迎合主体或只符合客体的活动是不能发生和运行的。
仅从主体内部角度来说,一项活动必须同时符合人的能力结构和动力倾向才能顺利的产生和正常的运行。其中,只符合人的动力倾向而不符合人的能力结构,我们只能是想干、愿意干,却干不了;而只符合人的能力结构却不符合人的动力倾向,同样会受到主体的抑制,表现为我们能干,干得了,却不愿意干。现实中,针对一项具体的活动,我们通常都是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的。如果某种活动符合我们的愿望和需要,或者是我们自发产生的某种意愿和想法,从动力倾向的角度来看,说明它符合我们的心理趋向,对主体具有某种价值和意义,我们自然地会趋向于它,乐意去从事,这样,行为活动的第一条件就具备了。这时,决定我们是否去实际从事以及活动的具体效果,就看这一活动或我们的想法意愿是否行得通,是否符合现实原则,这其中既包括是否符合纯粹的客体规定,如客观的规律和法则以及客观条件的具备,还包括是否符合主体的能力水平,也就是说看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源和能力,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行为才能发生,也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否则,任何美好的设想只能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空想。所以,第二个条件往往是影响行为的更重要的条件。实际中,人们也是以这两个条件为标准,来决定行为的取舍,决定行为的态度和动机。而这两方面的实际状况以及人们对它们的心理判断和评价,将对行为的选择,对行为的实际运行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其中,条件充分具备的可产生更强的行为动机,对行为具有更积极的影响,也将产生更顺畅、更有效的行为运作。这一点,无论从心理和意念的层面,还是从实际行动的层面,都是如此。
我们所谈的“信念”对行为的动力作用,正是通过上述两个方面,尤其是通过现实原则来发挥作用的。
所谓的信念,是指人们信奉和持有的理念,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对某种思想理论、学说和理想所抱的坚定不移的观念和真诚信服与坚决执行的态度。
信念,从字面上来看,就是对某种观念和思想的相信和护持。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对某种特定的思想观念的持有。但是,这种思想理念不仅仅是普通的认识层面的东西,它本质上反映了人的需要,代表了人的愿望,合于人的价值体系,有着若干人格倾向的支持,主体有着强烈地维护它、顺应它的心理倾向。因而,事实上其本身已经转化成了一种特殊的心理倾向,具有特殊的动机和动力效能,能够有效地发动和支持迎合信念的行为;二是对思想观念的认同和信仰。即坚信某种观念和判断的正确性,认为自己的想法、选择和所追求的东西符合规律,符合道法,符合现实原则,因而一定能够行得通,自己的愿望和目标一定能够实现,而这又是行为的一大动因。而信念恰恰是二者的有机融合,它既迎合人的心理倾向,又符合客观要求和现实原则(至少主观认为如此),是把快乐原则和现实原则有机协调和组合的现实存在物,因而具有强大的动机效能,能够为行为提供有力的动力支持。
现实中,人们要想实现自己的意愿,完成某种有价值的工作和活动,尤其是那些高难度、长距离、耗费巨大心血的活动,是需要强大而持久的动力支持的,需要我们激发和调动主客观的各种积极因素,以为活动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动力和能源支持,否则,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是不可想象的。在这些因素中,强烈的信念和坚定的信仰,绝对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坚信活动价值和意义,坚信自己的能力,坚信自己所信奉的价值理念的合理性,坚信自己所选择和确定的对策和方案的正确性,坚信通过某种努力,自己所信奉和尊崇的东西、自己所向往和追求的目标一定会实现。如此,我们便具有了充足的行动理由,全面的动机条件,由此所焕发出的行为动机也将是持久、稳定和动力澎湃的。
“信念是鸟,它在黎明仍然黑暗之际,感觉到了光明,唱出了歌。”——泰戈尔曾这样歌咏信念,“由百折不挠的信念所支持的人的意志,比那些似乎是无敌的物质力量具有更大的威力。”——爱因斯坦也曾这样赞叹信念。
的确,信念的力量是巨大的,因为有信念,多少仁人志士为了人类的自由和尊严而壮怀激烈,慷慨赴死;因为有信念,多少科学家经年累月、皓首穷经,把毕生的精力和年华默默地消磨在探索真理的漫漫旅途上;因为有信念,多少宗教家和修行者,自愿放弃人世间的荣华富贵,而选择了漫长而艰苦的自我修行,以求得自身生命的圆满等等。
总之,信念是希望的灯,照亮了我们远行的路;信念是前进的拐杖,能够在我们筋疲力尽时,支撑我们奋然前行。有信念的人是幸运的,因为他能够有更多成功的机会;有信念的人也是可敬的,因为对信念的执着和坚守,意味着牺牲、付出和艰苦的劳动,当然,也意味着人的成就、尊严和价值。
五、动机综述
人的心理现象和行为表现是异常复杂多样的,但是,不管这些行为如何复杂多变,一定是有原因和条件的,一定是某种力量的促发和推动,才促成了行为的发生和运行。对行为动机的挖掘与探求,就是要找到这些导致行为的原因和条件,就是要了解和把握行为的运行机理,以便更深刻地理解行为,更有效地控制行为。
我们对行为动机的探求,所采取的是广义的研究视角,在我们的理论范畴内,人的一切行为都源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主客体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才促成了行为的发生和运行,才导致了行为的实况。我们对一切行为以及行为的一切方面的解释,都是在这一总的框架和指导思想之下,这其中就包括对行为动力基础的解释。这样的话,人的任何行为之所以发生和运行,或者说,主体之所以能够产生和做出某种行为,从内部来讲,一定是主体个人条件允许的,是需要等动力因素的发动以及各种相关技术能力的参与;从外部来讲,一定是客体条件允许的,是外部的某种诱因和刺激,以及外部条件的具备和放行。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和顺应主体和客体,才能得到表现。否则,任何方面条件的短缺和不足,都将影响到行为的进程和效能——这就是我们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以及行为运行的动力基础的根本解释。
具体来说,行为的动机首先来自于主体内部,但是,具有发动影响行为动力功能的绝不仅仅是人的需要,甚至也不仅仅是主体结构中的动力成分和倾向部分。主体结构中的各种成分都具有引起行为、支配反应的功能和特点,只要受到特定的作用,只要具备足够的条件,这些内容就可以激活和兴奋,进而产生相应的行为。而需要只是倾向锁链上的一环,是人格谱系中的一段,需要只是具有动机效能的各种因素中的一种主要类型,是行为动机中的中坚力量,但不是唯一因素。另一方面,需要等内部的动机因素对行为的影响,不仅表现在主动的发动和维持,还表现在以自己的倾向为指针应对环境刺激和外部影响,可以进行选择、取舍和趋避,以不同的形式和运行状态来从事某一活动,也就是说,动机因素对行为的影响是复杂多样和弥漫性的。
其次,行为的动机还来自于主体外部,来自于客观的各种诱因,以及外部力量的各种支持。人的许多行为都是对外部刺激的应答和反应,这种应答性反应是以主体的结构倾向为基准,以主客体的相互关系的性质为参照来发生的,当这些客观内容迎合主体的心理倾向,主体便接受,便取之,便趋之,便跃跃欲试,便会采取积极的行动,而迎合主体心理趋向的外部刺激和影响,也就具有了积极的动力效能;反之,当这些客体内容违背主体的心理倾向时,主体便拒绝,便弃之,便厌之,便退避三舍,便不会采取行动或采取规避的行动,而违背主体心理倾向的外部刺激和影响,也就成了对行为具有阻碍作用的消极因素。一般来说,来自客观的诱因或影响,越是在多层面地符合主体的心理倾向,越是迎合主体重要的心理倾向,越是具有重大的价值,它所带来的动力效能越大;反之,它所带来的阻力效能越大。现实当中,能够对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它们对行为的影响也是复杂多样的,但所有的影响,都表现为不同性质和大小的动力或阻力,都可以从它们与主体心理倾向的相互关系来得到确认。
当然,不论是内部因素的主动激活和发动,还是外部的刺激和诱发,行为的发生与运行都必须通过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我们在谈任何一方的作用时,都是以另一方的支持和允许为条件和背景的。同时,不管是来自于主体内部的动机因素,还是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动机因素,现实中,它们都是通过顺应性与强制性的有机结合而发挥作用的。其中,在内部主要体现为需要等动机因素而引起的自动自发,以及意志努力的强制激活和运转;在外部主要体现为客体诱因迎合需要等而引起的自动自发,以及客体与环境力量的强制性要求。而具体的某一活动一定是多层次影响因素以及多种作用方式的综合与统一。
另一方面,在参与和影响行为的众多动机因素中,不同的因素具有不同的性质,它们所起的作用,所担当的角色,也都是不一样的。其中,有的起重要的支撑作用,有的只起辅助性的作用;有的起直接作用,有的起间接作用;有的在前台起作用,行为者本人也清楚,有的在后台起作用,需要经过分析才能确知;有的自始至终都在发挥作用,有的只在某一阶段发挥作用;有的是因为当下的效能而发挥动力作用,有的则是因为远期的期待效能而发挥作用;有的是为了获得奖赏而行动,有的则是为了逃避惩罚才行动;有的因素与人的生物性需求有关,有的因素与人的社会性需求有关等等。总之,具有动机效能,能够对行为产生动力影响的主客观因素是多方面的,它们都在特定的时候,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影响行为的进行状况。现实中,人们的行为活动往往受着复杂的动机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会同时和继时地出现在活动进行的不同阶段,对行为的动机状况产生影响,从而使行为的运行表现出复杂的动力态势。其中,这些因素条件充分具备并符合活动的客观要求时,所起的作用便是动力的,因素条件具备的越充分,动力效应越好;反之,与活动的客观要求相比,这些条件具备的不充分,乃至欠缺,所起的动力作用就较小,甚至是阻力作用。正因为动机因素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正因为人的行为活动常常受着复杂的动机因素的影响,才有所谓的内部动机与外部动机,直接动机与间接动机,主导性动机与辅助性动机,生物性动机与社会性动机,近景性动机与远景性动机,概括性动机与具体性动机,高尚的动机与低级的动机等等之说,也正因为一项具体的行为活动所涉及的动机因素及其作用机理的复杂性、多变性,才使得我们对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经常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并且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知识,并对行为各方面的现实状况有更多把握的前提下,才可能做到准确。
最后,我们对行为的动机做如下总结:动机,就是驱使人产生特定行为的原因和动力,是个体发动和维持其行动,并使其行动指向一定目标,以满足个体某种需要的意识倾向,是行为活动的动力基础。人的一切行为,总是要有动力和能量支持的,总是以一定的动机为基础的,否则,行为的产生和运行将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对动机问题的探求,不能只局限在那些可以被意识到的因素,能够明确表征的内容,应该把对行为构成影响的所有因素都纳入到动机考察的范畴,并加以系统地分析,确立它们作用的性质和作用的效果,如此,才能获得行为运行的全部数据,才能对行为做出系统而全面的解释。
下篇
一、行为运行状况的表征方法和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