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范恩·伍德沃德对南部各州在南北战争后重归联邦的结果做出了新的重要的解释。他认为这是共和党的主要政策和南北战争后南部各州的所谓“赎罪者”(“Redeemer”)政府恢复白人统治所造成的。他的结论来自他早期对平等主义的主要领导人汤姆·沃森生平的研究,但是,直到1951年他的两部著作出版之后,他的思想才逐步成熟起来。在其中的第一本书《1877~1913年新南方的起源》中,他用确凿的证据阐明,取代南方重建政府的白人政权并不是想恢复战前秩序的死硬派种植者的成果。事实上,这些所谓的“波旁家族”式的极端保守主义领导人是战前辉格党自由主义的倡导者。尽管他们小有许多人也是种植园主,但他们完全分享着北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利益,并渴望把州政府和国家政府作为发展特殊商业利益的工具。这些“赎罪者”政府也有普遍的政治腐败倾向,在镀金时代,他们把这种普遍的政治腐败说成是北方对手的特点。
同样意味深长的是,伍德沃德揭示,南方平等主义运动——平等主义的这个方面,几乎完全被那些从对中西部的沉思出发研究平等主义的历史学家所否定——形成了对赎罪者的前资本主义政权的主要否定,在伍德沃德看来,由于对平等主义者的纲领缺乏同情,赎罪主义者通过增加黑人统治的范围(如果平等主义者想要联合同样包含在农民反抗运动中的黑人对手方)来瓦解平等主义的运动。从长远的眼光来看,南部贫穷白人被实行白人霸权的特殊利益集合出卖了。种族恐怖使得粗暴地对待农民志愿的寡头统治有可能将自己武装起来。在这本书以及后来出版的著作中,伍德沃德揭示,寡头和贫穷白人之间的联盟导致颁布实施日益严格的隔离制度的地方法规,并把黑人从南部政治生活中完全排除出去。
在《重组和反应》中,伍德沃德详细地考察了1876年海斯·蒂尔登(Hayes-Tilden)竞选总统时的国家状况。他回顾了北部共和党人和南部民主党人之间的谈判。伍德沃德指出,通过谈判,民主党人一致同意选举海斯以报答特别共和党委员会。共和党人则同意撤回在南部的最后一支联邦军队,支持以南部为终点站的跨大陆铁路的修建,并重建密西西比河大堤。共和党人更愿意放弃黑人重建和对自由黑人权利的保护,因为很明显,南部民主党人不再构成对北方经济利益的危害。
最近的专题论文对伍德沃德根据一份完备的协议对1876年事件所作的描述提出了一些疑问。他们指出,北方的民主党人急于避免海斯会采取的暴力,而深深地卷入了妥协之中。他们也指出,南部议会选举形式也没有绝对的一致性可以完全证实他的论点。批评者们还指出,他没有为赎罪者对旧南部价值效忠表白提供充分的凭证,而只是提供了对白人统治恢复的一种过于狭窄的经济解释。然而,伍德沃德所做的工作无可争辩地阐明,战后放弃了固执的种族态度的南部领导人在他们的经济爱好方面和北方的对手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斯蒂文逊
美国哲学家。1908年6月27日生于俄亥俄辛西那提。就读于康涅狄克纽黑文耶鲁大学,1930年获文学士;1933年获剑桥大学文学士;1935年获马萨诸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哲学博士。1930与埃伦·迪斯特勒结婚,有3个孩子;1965年与诺拉·卡罗尔·卡里结婚,有1个儿子。1937~1939年为哈佛大学讲师;1939~1946年为耶鲁大学助教;1946~1949年为安阿博密执根大学副教授,1949~1977年为哲学教授;1977~1978年为维蒙特的柏林顿学院哲学教授。1945年荣获古根海姆研究员基金。于1978年3月19日逝世。
著述
I.哲学
《伦理学和语言》(Ethics and Language)康涅狄克,纽黑文,耶鲁大学山版社1944年版。
《事实和价值》(Facts and Vaues)康涅狄克,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
文献书目:
包含在《价值和道德》(Values and Morals:Essays in Honor of William Frankcna,Charles Stevenson and Richard Brandt)中,A.L.戈德曼(Goldman)和J.金(Kim)合著。多列希林,雷德尔出版社1978年版。
查尔斯·L.斯蒂文逊这位美国哲学家,在美国的情感意义论和情感伦理论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当把包含价值语词(诸如善、恶、义务、对、错、美和丑)的句子看作是关于包含价值语词的主语之事实陈述过遇到困难时,这两个理论便在哲学范围内结合起来了。至少从1936年A.J.艾耶尔出版《语言、真理和逻辑》时起,这种结合就开始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们越发认为,所有论述都能划分成逐渐在英美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两个广泛范畴。这种观点认为,一切话语要么是认识的,要么是非认识的,即要么包含着以陈述形式断言事实的句子,要么就不包含它。科学理论和简单的事实陈述(它的真理能直接检验,如“这所房子是白的”)是认识时。道德判断即使能够看作是陈述形式,但在情感理论看来它仍然是非认识的。这种理论认为,这些判断所指称的道德事实根本不存在,因此它们无真假的可能。情感意义论的提出主要是对这些陈述的意义进行解释。情感意义论是情感伦理论的中心问题。斯蒂文逊在他1944年出版的《伦理学和语言》中,对这两者作了进一步的完善。由于指出了自然主义和非自然主义(与自然主义相反对)认识论的致命缺陷,情感意义论和伦理学习才能够盛行起来(即使是暂时的)。伦理自然主义持这样一种观点:价值语词描述句子的主语,在句子中,这些价值语词表现出拥有某种自然的属性。广泛地说,自然属性可看作是能够由经验的手段觉察和度量的属性。这些理论覆盖了很广泛的领域,它们典型地从(道德上)善的定义入手,并根据善来继续规定我们的责任,即我们的责任就是扬善罚恶。幸福、对他人的关心、知识、服务生活、金钱、权力等是善的,告诉我们这些东西的乃是自然主义理论。另一方面,非自然主义的(但仍旧是认识的)理论坚决主张,道德语词跟包含它们的句子主语所拥有的非自然属性符合。非自然属性的存在不是由一种身体感觉(标志非自然)决定的,而是由道德感或感受性(有时称为直觉)来决定的。非自然的属性是诸如像红或喜欢红这样的简单属性,它们的存在直接通过直觉来感受。典型的非自然主义理论从什么是对的或什么是我们的责任的认识开始,然后根据对或责任规定什么是(道德上的)善。
非自然主义的致命缺陷据说是它的难以置信性。从存在着关于什么行为在道德上可接受的不同观点来看,非自然属性存在似乎是非常靠不住的,它的论据也是如此。非自然主义自身甚至在基本道德问题上也不能取得一致,这种情况更加强化了上述印象。另一方面,自然主义的困难也更加难以捉摸。因为许多自然主义理论为道德语词提供了一些模棱两可的定义。但是,自然主义之所以不能成功地定义道德语言,乃是因为无论这个特殊定义是什么,它总是包含关着定义者和定义之间的不完全的联系。为了阐述这个问题,让我们考察一下这个例子。假如某人知道琼斯是三十出头的男人,而且从来就没有结过婚,那么他就能说,琼斯是个单身汉。假如某人已经有了关于琼斯的这些信息却仍不知他是单身汉,那么此人显然缺乏对“单身汉”意义的理解。又如,另一方面,假如某人知道某种行为激发是对最大多数人来说的最大的善,而他却不知道,“根据定义”这种行动在道德上是善的(正像单身汉的情形一样)。按照自然主义批评者的意见,任何一类自然条件都不可能成功地取代“x是(道德上)善的”中善这个词(在这方面,一类自然条件则能取代在“x是单身汉”中的单身汉)。但严格地说,这只是在假如自然主义是正确的情况下发生的。
斯蒂文逊对自然主义的这种失败提出了一种解释。像“善”这样的伦理语词有情感的意义,它不能根据自然主义的定义来把握。伦理语词的情感意义是一种表述的和强制的或约定俗成的力量。跟描述其对象不同,伦理语词习惯于塑造对待客体的态度,并且表示说话人的态度。对于斯蒂文逊来说,“x在(道德上)是善的”和“我喜欢x并且这样做”有同样的意义。这样一种陈述几乎或根本不告诉我们关于x的情况,但它确实表达了说话人的态度——这种态度能从赞成或命令或偏爱(通过不满)转变为讨厌或内疚——并表明了说话人对他的或她的听众的愿望。因为“x是善的”并不是一个关于事实的认识陈述,所以,它不是报告而是表达了说话人的态度。根据斯蒂文逊的看法,在这个时候,它并没有明确地指出说话人有这种态度,但了解说话人的文化世界的听者形成了这样一种信念,即说话人有这种态度,话语是自发地从说话人的态度中产生的,听众也是自发地形成对说话人态度的信念。
伦理的话语除了表达以外还陶冶态度。在斯蒂文逊看来,这种陶冶是作为语言训练的结果而产生的。不管当我们听到伦理话语时会产生什么信念,总会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发展对所受赞扬者的肯定态度和对于受谴责者的否定态度。“谋杀是错误的”这句话导致人们倾向于不满谋杀,这并不是因为它提供了任何理由,而是由于我们对一切贴上了“错误”标签而自发地产生一种否定的态度,我们也受这种态度左右。我们所自发地肯定和热情地对待之的,当然会是冠之以“善”或“正确的”标签的东西。
对斯蒂文逊来说,伦理学中的推理完全不同于逻辑或科学中的推理。伦理学中的理性不是必需的或从逻辑上阐述任何结论。它们也不能像在科学中一样归纳地确立一个结论。在伦理的语言中,理性在因果性上与道德的话语有关。假如陈述S引起听者接受一定的道德态度A,那么,S对对于A是理性的。它表明,说话人能够用来影响这些听众态度(它们是说话人想要影响的)的东西是理性,什么堪称为理性依赖于什么改变了人的态度。我们对道德语言中使用权威的要求或威胁持一种否定的态度。即使它们在改变态度方面是有效的,我们也不使用它们。
情感意义论,即一定的语词表达态度而不陈述事实的理论,是斯蒂文逊的情感伦理论的中心(当它应用于道德语言时)。这些理论受到广泛的批评。和斯蒂文逊早期的论述相比,它们以一种大为改进了的方式(许多人认为是精致的)出现在当今哲学领域之中。语言的认识和非认识用法之间的绝对区分已经显得太简单了。道德语言现今被认为是事实和态度之间相互作用的不断改变且微妙的平衡。道德语词有时表达态度,有时却并不如此。伦理语言中的理性有时和诱导者同一,但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使用其他的标准来确定什么是合理的,什么是不合理的。从50年代开始,斯蒂文逊开始从事关于意义和伦理理论的研究,他的工作激发了英美许多哲学家的大量著述,并极大地加深了我们对道德语言的理解。
奎因
美国哲学家。1908年7月25日生于俄亥俄州亚克朗。就学于俄亥俄奥柏林学院,1930年获文学学士,后求学于马萨诸塞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学,193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1932年获哲学博士学位;1953年获牛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932~1933年取得雪顿出国进修奖学金,1933~1936年任研究员学会初级研究员。1936~1941年任哈佛大学讲师,1941~1948年升任副教授,1948~1950年任教授,1956~1978年为哈佛大学皮尔士哲学讲座教授,1978年以后为哈佛大学名誉教授。1959年为澳大利亚阿得雷德大学扬格讲座讲席。客座教授:1942年,巴西圣保罗大学;1959年,东京大学;1968年,纽约洛克非勒大学,1969年,法兰西学院;1973~1974年主持牛津大学伊士特曼讲座;1973年主持乌普沙拉大学海格斯琼讲座;1949年任兰特公司顾问。1956~1957年任新泽西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研究员;1958~1959年任加利福尼亚斯坦福行为科学高等研究所研究员;1965年任康涅狄格密得镇威斯利安大学高等研究中心研究员;1953~1956年任符号逻辑协会主席;1957年美国哲学会东部分会主席。荣获:1970年,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巴特雷尔金质奖。名誉博士:1955年,奥柏林学院;1956年,里尔大学;1957年,俄亥俄州立大学;1965年,俄亥俄亚克朗大学;1966年,圣洛易华盛顿大学;1967年,芝加哥大学;1970年,费城坦普尔大学,1970年,牛津大学;1978年,剑桥大学;1979年,哈佛大学。曾任乌巴萨拉大学,全国科学院及美国艺术和科学院院士;英国学会会员;法兰西研究院院士。
著述
哲学
《逻辑体系》(A System of Logic)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34年版。
《数理逻辑》(Mathematical Logic)纽约,诺顿出版社1940年版.
《初等逻辑》(Elementary Logic)波士顿,吉尼出版社1941年版。
《一个符号逻辑的系统》巴西圣保罗,马隆斯出版社1944年法文版。
《逻辑方法》(Methods of Logic)纽约,雷尔特出版社1950年版,伦敦,劳特里奇出版社1962年版。
《从逻辑的观点看》(From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9 LogicoPhilosophical Essays)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53年版。
《语词与对象》(Word and Object)马萨诸塞坎布里奇,麻省理工学院出版社1960年版。
《集合论及其逻辑》(Set Theory and Its Logic)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63年版。
《悖论的方法及其他论文》(The ways of Paradox and other Essays)纽约,随园出版社1966年版;马萨诸塞州坎布里奇,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年版。
《逻辑论文选》(Selected Logic Papers)纽约,随园出版社196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