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钫奏称更改官制三大阻力。这三大阻力是:其一来自各部院大员,他们“或以资格升,或以勤劳见擢,位望既高,资生之计亦繁,而一切仰给于官,一经裁并,闲废必多,若无罪而罢斥,亦人情所难堪。”其二来自各部院司员,他们“积劳屡年,有以一等记名道府者,有以截取例用知府者,有积资望可驯王卿二者。计自通籍以后,至速亦需十数年之久,一旦弃已成之绩,舍其旧而新是谋,则向日之资格即归乌有,将来之升沉更不可知。”其三来自满洲人员,他们“国初定鼎,满员以从龙功多,五品以下京官额缺视汉员多至数倍。今议改官制,势难再分界限,则无数冗员将归裁汰,出身之路既绝,谋生之术俱穷”。他提出仿行日本元老院制安置旧日大员;对各部司员,仍于一两年内照旧办理;而对满员加以甄别,选择使用。
9月22日。御史王步瀛奏陈改革官制应兼采众议令百官各抒己见,奉旨俞允。
9月23日。东京中国留日女学生会成立。参加者70余人,公举黄华为会长,杨庄为书记。
9月24日。清廷出使英国大臣刘式训奏请变通简派人员办法。他提出出使事宜亟应变通办法,请今后出使大臣专就外务部侍郎丞参请简,并饬外务部招考中学毕业谙洋文者充外交生,专备使馆之用。各等参赞亦拟专遴外务部司员充任。本日,得旨,从之。
学部选派进士馆翰林馆学生赴日本入法政速成科。清朝进士馆为初登仕途人员补求实学之地,自科举停止,后起无人,学员日少,难以为继。学部特奏准将光绪三十年科进士在馆肄业者及未到馆的翰林中书,均派赴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
学部颁定奖励制造教育用品新章。
9月25日。山东烟台华商反对西人设立工部局。联禀外务部、商部及北洋大臣、山东巡抚、东海关道等,请主持力争。
9月26日。许珏奏陈中国封建官僚阶层不适应仿行宪政。前出使意大利大臣、候选道许珏递呈陈言:“今日中国士大夫,如不洗心涤虑,澄叙官方,虽欲仿行外国宪政,亦无所施。”
9月27日。柯劭奏陈更改官制不能仓促。翰林院侍读柯劭指出立宪应先改官制,“值今日之时势,或添设以分繁剧之任,或裁汰以省虚糜之款,亦补偏救弊之要著”,“然欲一切更张,仅凭载泽等五人往返不及一年之调查,事太重大,期太仓促”。
9月28日。蔡金台、吴钫分奏厘定官制办法。御史蔡金台在奏折中说:“采择东西官制,取其权限分明,拟请先制,凡阁邢之权、脊抚之权、州县之权务皆予以限制。”御史吴钫奏称:“更定官制,其与官制相辅而行者,宜先厘定选用之法,首宜严定,升转之法,亟宜变革;内外俸给,亟宜平均;官场仪节,亟宜节省”。
清廷拟定整顿八旗办法。清廷拟定六条整顿八旗办法,饬令各旗认真遵办:(一)切实调查人丁户口之确数,按旗各编一册;(二)凡世职人员遇有应袭者,须察其实系学堂出身、领有卒业文凭方准承袭;(三)不论闲散食饷旗人,年在20岁以内者,核其资质,分别送入文武学堂或挑练陆军;(四)年在30岁以外,40岁以内者,送入警务学堂;(五)八旗老弱无能为者,给予垦地若干亩,自行播种,以便屯居;(六)八旗幼丁,凡九龄者,一律送入学堂,违者罪其家长。
9月29日。北京《中华报》被封禁。北京华商《中华报》向以发表革命新政见,痛诋亲贵大臣为清廷所忌。近来该报刊载北洋营务处有毒杀保皇党人的嫌疑,北洋大臣袁世凯遂电巡警部封禁报馆,逮捕编辑人员。驻京各国公使出面干预,清廷以“妄议朝政、捏造谣言,附和匪党,肆为论说”的罪名将该报干事彭诒孙、主笔杭慎修递解回籍禁锢。
中日会谈交还营口。外务部与日公使林权助会谈交还营口,日使允按约实行。
9月30日至10月24日。清廷一批重臣群起上奏反对更改官制。自9月2日清廷决定更改官制之后,清廷一批重要官吏、翰林院学士、御史、内阁学士等,纷纷上奏清廷,强烈反对更改官制。9月30日,户部尚书铁良反对改革官制,与直隶总督袁世凯发生冲突。翰林院侍读学士周克宽奏称“更改官制只各易新名,实不祖制,模拟外洋”,旧制“大小官员各有职守,权限分明,无事无专任之官,即无官无应办之事”,“改官制为行宪政,即官制不改,亦断无妨宪政之官,破坏宪政,何必多一纷更之迹,转致难为阻碍之防”。御史刘汝骥奏:“总理大臣不可轻设,以杜大权旁落”,表示对官制更改方案“忧愤填胸”。御史王步瀛奏:“户刑两部事繁,请勿轻拟裁员。”10月4日,御史杜本崇奏:“厘定官制事体重大,宜逐渐认真整顿,不宜全事更张,至隳纲经,而扰全局”,官制改革“头绪纷繁,非纸上空谈所能究其原委”,厘定官制大臣十数人,“惟有权力者主持其间,余则随同画诺”,只取决几个人的意见,恐“颠倒错乱”,“削趾以适履”。10月7日,御史王步瀛奏称:内阁总理“不过近支王公,或者不明无断,名实相违,似转不若现设军机三五臣工参酌办理之为得”;而其他如改订户部官制、酌定年限裁撤兼差、限期预算各部经费、筹议选举议员等项改革,“仍当谨守法度,戒纷更”。10月8日,御史赵炳麟奏称:“民智未开,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则无以为行政之监督,一切大权皆受诸二三大臣之手”,成为大臣****政体;提出预备立宪基础的六条方法:“正纲纪”、“重法令”、“养廉耻”、“抑幸进”、“惩贪墨”、“设乡职”。10月9日,御史张瑞荫奏陈军机处关系君权不可裁并,称“若谓军机不胜其任,则大臣之不称职者不妨屏斥而军机处之制自不可废”;而内阁权重,“用人偶失,必出权臣”,军机处“其弊不过有庸臣,断不致有权臣”;“如必须事权内阁,则政务处可以归并,军机处自宜并存,以分其势”。内阁学士文海奏称“立宪有六大错”。欲去军机大臣,设大总理,是欲学日本之权在大将军;“所有厘定官制馆应请即行裁撤,并请饬下直隶总督袁世凯速回本任,以重职守”。10月11日,御史石长信奏陈,内阁“集重权于一人,幸公忠自矢,已不免专擅之嫌,倘私意偶蒙,恐流为僭窍之渐”;军机处允宜仍旧;“各官制若行更张,非数百万不可,今民力艰难,可否就各部院或改或并,斟酌损益,重申职守”。10月15日,内阁中书王宝田、户部笔帖式忠文、户部郎中李经野、兵部员外郎马毓桢等合奏,谓改革官制是“猖狂妄行”,“用夷变夏,乱国法而害人心”,“其后患固有不可量者”。设内阁是“阳以分军机之任,而实阴以夺朝廷之权”。10月16日,御史涂国盛奏请勿遽改官制,认为“忧患迫切,非由官制之不善”,“而实由官之办理不善”,“急于更名,似乎积弊可以顿除,孰知本实已经先拨”。10月20日,内阁学士麒德奏请徐图立宪不可轻改官制,称“不必尽取外国之名强为粘合”,“若事事袭其皮毛,不惟与现行新政裨益毫无,转将旧有之典章概从废弃,甚非计之得也”。10月24日,翰林院撰文李传云奏厘陈定官制不能过促,指出“以三四人之精力,数十日之期限,遽欲将中西官制异同得失,钩棘难理之事,一一研覆详审,虽有兼人之长者,恐亦不能自信,况秉笔者未必皆谙掌故,洞达中西之人乎”,“今若任竞变乱,则纲纪荡然,求如从前所谓腐败者亦不易矣”。
9月30日。上海印度巡捕同盟罢工。公共租界工部局所雇印度巡捕共有200余名。近来因为物价昂贵,所得工资人不敷出,要求增加工资,为租界当局所拒,遂联合罢工。先是老巡捕房与虹口、老闸巡捕房的印度巡捕拒绝出差,到中午,静安寺捕房的印度巡捕起而响应。随后,新闸、王家库、江山、杨浦等捕房的印度巡捕全部参加。工部局不为所动,反而决定:如印捕再行要求增加工资,即调团兵当差办公,不再雇用印度巡捕。印度巡捕只好于10月2日复工。
本月。国学振兴社成立。由章太炎在日本东京发起组织,事务所附设于《民报》社内。以“振起国学、发起国光”为宗旨,主要讲授诸子学、文史学、制度学、佛学、宋明理学、中国历史等。
孙中山在庇能设立同盟会分会,同盟会在南洋华侨中发展迅速。孙中山在吉隆坡组建同盟会分会后,又偕同志陈楚楠、林义顺等到庇能,设立同盟会庇能分会,最先加入者有关世荣、黄金庆等20余人,选举吴世荣为会长,黄金庆为副会长。翌年,该分会发刊《光华日报》,宣传革命,影响很大;又设槟城书报社,开展革命活动。不久,英属南洋各埠侨胞区慎刚等近30人纷纷加入同盟会。
同盟会会员李实谋在四川江油起义。事泄,率众退至剑州小燕山,旬日之间,发展5000人以上。铁良调巡防营围攻,李不幸牺牲。
10月
10月1日。御史赵启霖奏陈官制宜逐渐变更。先从京官整理,外官暂勿纷更。
新民府日本军政署撤销。
清外务部拒绝英、法、德、美等国公使请撤牛庄税关。
10月2日。学部奏定颁行《考验游学毕业生章程》。该《章程》由学部奏定颁行,共有五条,主要内容是:每年8月对留学归国毕业生实行考试;考试分两场进行,第一场就各毕业生文凭所注学科择要命题考试,第二场考试中文与外国文。其中第一场考试每科各命三题,做二题为完卷,第二场考试中、外文,各命一题,做一题为完卷;考卷由襄校分阅评比分数,再由学部大臣会同钦派大臣详细复核,分为最优等、优等、中等;列最优等者给予进士出身,优等及中等者给予举人出身,并在出身前加某学科字样,如习文科者称文科进士、文科举人,习法科者,称法科进土、法科举人;其他医科、理科、工科、商科、农科与此类似。
清廷请求英、荷两国禁止孙中山在南洋开展革命活动。云贵总督岑春煊致电外务部请代奏,孙中山在南洋一带售卖军务债票,有意煽乱,请饬屑严为拿办,并清电饬出使英、荷各国大臣照会该国外交部,设法禁止,加以解散。清廷接电后,于次日即由外务部出使英、荷两国大臣,要求该两国设法禁止、解散革命党人。
练兵处决定每年派学生百名入日本士官学堂。经议定本年暂先派送70名,以后每年派送100名,由各省练兵处考验合格,后派往日本。
云南学生上书揭发滇省学务军政腐败废弛。云南省城陆军、政法各学堂学生上书政务处,陈述滇省学务军政腐败废弛情形,请改良整顿,以救滇危。
10月3日。学部定京外官绅出洋游历章程。本日,学部拟定的该章程共13条,规定凡出洋游历官绅,需预先呈明出国考察宗旨,并由本衙门及各将军督抚考核后,始准出国。回国后,并得报告考察成绩。
10月4日。陕西奏准加盐价以筹措西潼铁路工款。陕西巡抚曹鸿勋奏请加盐价以为筹筑西安一潼关铁路工款,清廷允准。
《宪法白话报》在北京创刊。
10月5日。学部限制外国人在内地设立学堂。学部新定章程,凡外国人呈请在内地开办学堂者,一律不准立案。
10月7日。商部奏陈《奖给商勋章程》。商部奏折称:“近百年来,环球各国,艺术竞兴,新法新器,月异而岁不同。综其要端,举凡农业工艺机器制造等事,靡不进步甚速,收效甚巨。中国地大物博,聪明才力,不难杰出,乃通商垂数十年,虽经次第仿办,惟咸拘守成法,莫能改良标异,推陈出新。而每办一事,需用机器原料,须取给外洋,故进口洋货日增,而出口者仅恃生货。一经制造,贩运来华,遂获巨赢,坐使利源外溢。推原其故,岂皆办理之未力,殆亦提倡之未尽其道也。查欧美当二百年前,所有新法新器,绝少发明。自英国首定创新法制新器者,国家优予奖励之例,自是各国踵行,其奖励最优者,乃至赐爵。此例既颁,人人争自琢磨,讨求艺术,每年可出新器多至千数百种。论者谓欧美实业振兴,其本原皆在于是。现在臣部工艺局日渐扩充,劝工陈列所即须开办,亟宜因势利导,设法提倡。其有创制新法新器,以及仿各项工艺,确能挽回利权,足资民用者,自应分别酌予奖励……”。该章程共有八条。主要内容是:规定对能够发明制造者予以商勋奖励;凡是能制轮船、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给四至二品的顶戴,三等至一等的商勋;凡能将中国传统工艺翻新、精工制造者,奖给六至五品的顶戴,五等至四等的商勋;凡在技术上钻研有成就者或发明创造者,给予破格优奖。
江苏海州饥民暴动。江苏海州(今东海县)会党领导饥民数百人暴动,安东、阜宁、盐城县饥民响应。
10月8日。清廷禁止外国人在京开设商店。清外务部照会驻华各使,禁止外国人在京开设商店。
《民报》第八号出版。本期发表汪精卫《满洲立宪与国民革命》一文,指出“满洲之汲汲于立宪者,殆无非欲举中央集权之实,此义亦人所明喻矣”;“满洲之言立宪,犹人之戴面具,不可以久”。“是以言立宪者,无损于满洲政府大权之毫末”,“主权尚在满族之手,而所谓刊明****与立宪,皆残败汉人之具而已。我民族宜于根本处着手,以革命为收复主权之惟一方法,然后民族的、国民之目的,乃可以达耳”。
10月9日。孙中山自西贡抵日本。本日,孙中山自越南西贡抵日本。抵日后仍住横滨,不时到东京会晤同志。16日,孙中山致函同盟会新加坡分会副会长张永福,促其在新加坡速印《革命军》,并鼓吹革命。
10月10日。练兵处确定选派军官入京师法律学堂学习。北京法律学堂即将开办,拟设军法裁判学科,练兵处电咨各省督抚,选派通达文理之武弁来京,在二等一级以下三等一级以上者,每省二人,入京师法律学堂学习军律。
10月11日。巡警部颁布《报章应守规则》。本日,巡警部通令报界遵守。俟报律颁布以后,此规则即行废除。此《规则》共九条,内容为:(一)不得诋毁宫廷;(二)不得妄议朝政;(三)不得妨害治安;(四)不得败坏风俗;(五)凡关外交内政之件,如经该管衙门传谕报馆秘密者,该报馆不得揭载;(六)凡关涉词讼之案,于未定案以前,该报馆不得妄下断语,并不得有庇护犯人之语;(七)不得摘发人隐私,诽滂人之名誉;(八)记载有错误失实,经本人或有关系人申请更正者,即须速为更正;(九)除已开报馆之外,凡欲开设者,皆须来所呈报批准后,再行开设。
10月12日。胡思敬、张世培、赵炳麟分别上折攻击官制改革方案。吏部主事胡思敬在奏折中称,更改官制无非是考政大臣“采摭中外浮言”,“以作立宪基础”。认为“官制不可轻易改革”,如“鲁莽图功,祸可立至”,“举棋一误,大局全输,官乱于上,民变于下,海外党徒,长江会匪,东三省马贼环伺而起,外夷乘之,措手莫及”。指责编纂大臣“玩弄揣摩”、“危言耸动圣听”。御史张世培提出,即使西方国家也“从不轻弃旧章,惟其进取之心愈勇,斯其保守之心亦愈坚固”;“各署之中,尤不应裁者为吏部”;“若胥数百年成宪,悉取而弃之,恐裁趾适履,筑室道谋,而国是反无从定矣”。御史赵炳麟奏称,新编官制,流弊太多。所谓“内阁大臣辅弼君上代负责任”,“此语非常狂悖”;又限制各部院之权,“破坏祖制”,“至其实权所在,则尤有骇人听闻”;官制改革“政本所关,断非凭一二人之臆见,数十日之程限所能厘定”;强调,现在不能设内阁,“行政机关仍应暂归各部”,立法机关“宜遵祖制”,以“专衔言事之御史、讲官及四品以上京堂,分任立法之职务”,军机处“应暂仍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