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兰州曾作为西夏、宋、金等政权的交汇区,受到各政权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交互影响。由于西夏、金政权都受中原汉文化的影响,为了适应对广大汉族居住地区统治的需求,在教育方面基本沿用唐宋制度设置各部机构,学校、科举之事归礼部掌管,以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精神支柱。宋代的教育制度和措施可分为科举、官学、私学、书院等方面。宋代注重抑武重文,文官的选拔,主要通过科举来实行,因而科举取士的规模较大。官学在教育对象上,范围逐渐扩大,身份品级的限制比唐代放宽了。在中央设国子监作为教育行政机构,总揽全国学校,地方官学有路、州、军、监、县各级。州县学的发展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对前朝原有州县学的承袭;二是兴学运动。北宋时期先后经历了三次兴学运动。第一次为庆历年间范仲淹执政时,诏令各路、州、军、监都设立学校。规定凡学生达到二百人以上者,允许设置县学,自此开始,全国各州郡无不有学校,从而使地方官学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第二次为王安石执政时,诏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第三次为蔡京执政时,奏请天下州县并置学,州置教授二人,县置小学。三次兴学运动使“学校殆遍天下”。
在宋代,有关兰州地方官学的状况有了明确记载。据宋哲宗时史天常撰碑所记,当时兰州城东南隅有文庙,内设兰州儒学。宋代为了保障学校经费,规定了“学田”制度。史载熙宁四年,诏诸路置学官,州给田十顷为学食,原有学田不及者益之,多者听如故。学田的赐给,目的在于保证学校能正常发展,而不受其他变故影响,这在中国教育史上是一个创举。元明清时期,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前所未有的大一统局面,为了加强和巩固封建统治,各朝统治者都把程朱理学作为教育的基本理论,使教育同科举更加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一时期,兰州的地方官学得到进一步发展,有关记载也较为详明。
元代统治者对地方官学颇为重视,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教育措施,对推动地方教育的兴办起到了推动作用。元代在甘肃行省各级行政管辖地区都设有儒学,并设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据记载,元代的金州(今榆中县)判官傅梦臣设金州儒学,由于金州在明初降为金县,金州儒学遂改为县学。元顺帝时,兰州知州姚谅在城东南建兰州州学,明初兰州降为兰县,州学遂改为县学。后来随着兰县升为兰州,县学复为州学,清乾隆时又改为府学。
明朝建立后,太祖朱元璋十分重视学校的教化作用,一再强调“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并下发诏书,“令郡县皆立学,礼延师儒,授生徒,以讲论圣道,使人日渐月化,以复先王之旧,以革污染之习,此最急务,当速行之。”因此,战乱平息后,各地的儒学先后得以恢复和发展。明代兰州儒学的规模并不大。据《明史·选举》所载,在兰州的州儒学学生不过百人。尽管规模很小,但兰州儒学也培养出不少人才,诸如政治家、思想家段坚、黄谏、陈祥、邹应龙,军事家彭泽,史学家王道成等众多人才,为家乡争得了荣誉,为明代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除州县儒学外,兰州的肃王府还设立宗学,规定凡宗室10岁以上子弟都入宗学肄业。
清代的学校制度基本沿袭明制。清代的兰州府学有了较大的变化。据记载,清代前期兰州府学有学田9顷40亩,中为大成殿,红墙黄瓦,金壁辉煌,规模宏大,气势轩昂。孔子神位立于正中,大成殿东西两庑建名宦祠、乡贤祠,宫殿前为戟门。池上有桥,桥南是宫墙。宫墙东、西两侧有栅门,两栅门前各有木质牌坊一座,分别题额“兴贤”、“育俊”。大成殿稍后东有尊经阁,阁下置有稀世珍品淳化阁帖石碑148块。明伦堂在大成殿后堂,左为教授署堂,右为训导暑堂。
元明清三代,兰州地区的府州县儒学中设有教授、学正、教谕及训导等职,掌管教诲所属生员事务。明洪武时,朝廷规定各级儒学分礼、射、书、数等科,分科设教。实际上明清盛行科举,儒学成为科举的附庸,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考课。儒学的学生称为生员。生员是从童生中招收,童生的入学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两年内分科考两次。童生经过各种考试,取得生员资格后,才能被府州县学所录取。儒学的生员分三等:一等叫廪膳生员,简称廪生,每年可以从国库支领白银四两,称为廪膳银;二等叫增广生员,简称增生,无“廪银”,但可补廪生缺额;三等叫附学生员,简称附生。儒学生员的录取名额,根据当地文风的高下,钱粮丁口的多寡各有差别。清后期,录取名额逐渐增多。兰州府学的生员从府属六州县考生中选考,其规定名额廪生、增生各40名,共80名。岁科两试各入附生20名,另岁试入武生20名,共60名。皋兰、金县儒学名额少于府学。
封建王朝创办儒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朝廷所需要的人才。清朝顺治时规定:“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以礼待之,全要养成贤才,以备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儒学学官要考核所属生员,除考校德行外,还考察生员课业,称为考课,其内容为写八股文、试帖诗、律赋和策论。考课要求代儒家圣贤立言,严禁学生过问政治。考课的作用为管束学生,升学晋级,为科举考试作准备,以便生员进而考取举人乃至进士。各级儒学按规定须向设在北京的国子监输送贡生。兰州府学每年输送一人,皋兰县、金县县学两年输送一人,一正一陪进京廷试。庄浪厅(今永登县)乡学三年输送一名贡生。明清时期,儒学成为科举取士的重要场所,兰州学子登科甲者甚多。
清代在兰州的学校有三类:一类是官办的,有兰州府儒学和皋兰县儒学;一类是书院,还有一类是进行启蒙教育的义学、里塾之类。后两类学校都是半官办性质。在学校的经费筹措方面,这三类学校的经费来源大致有以下几种途径:其一是由官府拨款,如府学是由“藩库”、“兰州府”拨给;县学则从皋兰县税收中的“地丁项”下支领。其不足部分则从属于学校产权的“学田”收租中补助。其二是由地方各级官员捐款作为本金,然后用息银作为学校经费。如皋兰书院建立后,知县徐敬多次出面负责筹集经费,以解决教师的薪水和学生的奖学金。其三是出租校产,主要是临街铺面,收取租金以为学校经费。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借用学校经费发商生息,用其息银解决学校经费。如兰山书院在光绪初年因经费无着,在奏请朝廷批准后,从政府税收中提银两万两发商生息,用息银补学校经费之需。
除上述外,清代兰州的兴文社、修学社也是筹措教育经费的两个民间教育基金性质的组织。兴文社是专为皋兰县士子参加乡试、会试提供旅差费的。最初赴陕、赴京因路途遥远,所需差旅费太多,一般贫士无力承担,因而官府从藩库、道库补助一些,后改为由各地官员捐助,然后发商生息,用息银资助。乾隆年间,皋兰县知县王望倡议募捐,接着先后在兰任过职府、县官员“捐廉”,并成立了兴文社。该社的宗旨是“振兴文教,雅意栽培”,即为皋兰县培养人才、振兴皋兰文教事业出力,它拥有本金五千八百两,店房一所,全部发商生息,用息银资助参加乡试和会试士子的差旅费。据记载,兴文社在资助士子方面成效显著。对参加乡试者,每人资助白银十两,参加会试者,每人资助三十两,自兴文社成立至本世纪初,近二百年间,在为兰州培养人才、开拓文风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许多兰州著名学者如秦维岳、张国常、刘尔等,都是在兴文社的资助下取得功名,进而做出成就的。兴文社的成就是多方面的。除资助赴考士子外,还出资兴办了皋兰兴文社小学堂和兴文中学。
修学社是康熙五十二年(1714年)由程鸿翔创建的,它拥有临街铺面数十间,以其租金为府、县两儒学提供修补学舍费用。宣统年间,刘尔完成重修府、县两级儒学的任务后,利用剩余的砖瓦木材,分别增修了位于两学附近的修学社的房屋铺面,并将修学社分为兰州修学社和皋兰修学社,从此两校各自用修学社所收租金作为学校修缮费用。应该说,在封建时代,这种由民间发起的福利组织是解决学校经费不足的可取形式。
清代,兰州教育的迅速发展与兰州行政地位的提高密不可分。乾隆三年(1739年),清政府决定兰州为甘肃省省会,兰州的州儒学随即升为府儒学,同时又决定择地另建县儒学。自此之后,兰州教育发展史又翻开了新的一页。首先是学校的增加。乾隆五年(1741年)建皋兰县儒学,嘉庆二十四年(1823年)建五泉书院,道光十一年(1832年)建青城书院、道光二十二年(1843年)建皋兰书院、光绪九年(1884年)建求古书院,此时,义学、学舍、里塾也分布于兰州各地。到光绪末,各级各类学校共计约三十多所,其规模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学校的增加,在校人数的增多,使知识界的层面不断扩大,人文气息渐趋兴盛。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的设备也不断增多,各学院都有大小不等的书库,以及供学生学习、住宿的斋房;各种规章制度也日趋完善,这些都表明,到清末,兰州已初步发展成为一个人文荟萃的地区了。
兰山书院享誉四方 社学私学遍布乡里
书院是官方学府之外的教学之所,最初为藏书之所,后来逐渐发展为由一人主持、聚集生徒以讲授传习的教学场所,具有了学校的功能。中国最早的书院,是唐玄宗天宝年间(742—757年)创设的丽正书院。到了宋代,随着理学盛于官府以及私人讲学之风的兴起,书院开始兴盛,形成别具一格的讲学场所。宋代著名的白鹿、石鼓、雎阳、岳鹿书院号称全国四大书院。书院的院址一般选择在山林名胜之地,往往有名人才子讲学,教学内容以研究儒家经典为主,间或议论时政。教学方式比较灵活,一般采用个别钻研、相互问答、集众讲解相结合的方法。书院在组织管理形式、教育制度、方法等方面与官办的太学、郡县学有所不同,具有许多显著特点,作为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书院从唐代至清末,存在了千余年之久,对我国古代社会教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
兰州地区的书院最早出现于明代中叶,据记载,明中叶景泰年间,理学家段坚在兰州创建容思书院,聚徒阐扬理学,这是见于史籍的兰州最早的书院。至清代书院趋于兴盛。这些书院多为官府建立,其中著名的有兰山书院、求古书院、五泉书院、皋兰书院等,以下分别对这几个书院的基本情况作一介绍。
兰山书院。清初,朝廷鉴于明末书院结社、议论时政的风气,认为不利于封建统治,曾一度禁止开设书院。雍正后期,认识到书院毕竟能发挥培育人才、补官学教育之不足的作用,于是下诏解禁,改变了原来对书院的抑制政策,从此兴办书院之风迅速活跃起来。清雍正二年(1724年),甘肃巡抚卢询在兰州新关路(今秦安路北)倡建正业书院,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甘肃巡抚许容奉旨建为兰山书院,后经不断扩建修缮,成为甘肃规模最大、设备齐全、结构完整的一所书院。据清乾隆年间所修《皋兰县志》载:兰山书院坐北向南,大门3间,内为“仪门”,后为“文仁堂”5间,“敬逊堂”5间,每堂两边有厢房,左右各3间,东西“斋房”共30间,具有一定的规模。兰山书院以藏书丰富而在全国有一定的知名度。据《续碑记》载:书院藏书多为历任布政使、总督、巡抚、学政、院长负责购置。乾隆年间藏有经史子集、方志200余种,书版3余种。咸丰年间曾遭火灾,藏书尽焚,后来又陆续购置,所藏书版中有《四书》、《十三经》、《孝经注解》等。
兰山书院重视教育管理,在组织、学规、经费、教学、生源、考课等方面都形成自身特点。书院最初成立时,组织较为简单,缺乏教学管理人员,主持者称山长、掌院、主讲等,各个时期不尽相同。为了统一名称,方便奏事,乾隆年间通谕各省书院主讲者统称院长。然而,民间仍称山长、院长的聘任有严格要求,兰山书院这样的省城书院一般由督抚会同学政延聘院长,规定以经明行修的明儒为基本选择对象,而无论其为本省、外省或已仕未仕,但州府儒学学官不得兼任院长。除院长外,还设有监院管理书院财务、图书、生徒膏火奖赏,协助院长处理事务以及督导诸生课读。书院的经费来源有官府拨款、民间筹集等不同渠道。就兰山书院而言,乾隆年间官府每年拨给经费银3500多两,光绪年间每年拨膏火银2400两,堂课、小课奖励银220两,院长修银400两。在日常管理方面,各书院都订有严格的学规,内容涉及培养目标、修身治学、处世接物等方面。兰山书院对学生的管理相当严格,规定诸生中若有“不率教者”,则“摒斥勿留”。在乾隆三十五年(1771年)、道光三十年(1851年),兰山书院先后张榜公布了管理学生的“条规”、“训令”,要求学生遵守,若有旷课及其他违规现象,则要严罚。道光时期制定的《兰山书院条规》规定了赏罚宜严别优劣,住院诸生宜严查冒滥等严格管理的要求。
在教学方面,书院的教学以经学为主,同时兼及史学、对偶声律、书法等方面。经学主要教授《四书》、《五经》及宋明理学家的著作,史学重读《廿一史》、《通鉴》,对偶声律着重研读诗律辞赋,专为应科举考试之用。每月课文考试一至二次,一年甄别一次,检测学生的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