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工业生存与毁灭:长江上游及三江源地区生态环境考察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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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中国传统人文精神与可持续发展(2)

痛定思痛,20世纪90年代中国终于从大自然的一系列“报复”中认识到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基础上。于是1996年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把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列为国家两大发展战略,第一次抛弃了传统发展战略,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8年长江发生特大洪灾后,国家宣布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等地区的天然林采伐,对其它地区的天然林也实行限采或禁采,并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草),启动了大规模恢复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动;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了战略性调整,大力限制资源消耗大、污染重、技术落后的产业的发展;全国实施“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海工程”,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污染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与此同时,环境学家、生态学家、哲学家们也对建国以来我国的环境伦理学和自然哲学进行了反思。

国家西部生态环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著名林业专家杨玉坡教授说:

在中国,林业曾总是奇怪地和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每一次时代发生大转折,林业便首当其冲。50年代在政治高压下,我们曾反对过,但没用;“****”以后对森林的毁坏更变本加厉;80年代落实“两制”,又带来一次大破坏……很多领导人在观念上一直没有真正认识生态问题的重要,口头上讲“青山长在,绿水长流”,实际上却利用行政权力大肆破坏环境。除此之外,还有体制上的各自为政、作风上的虚夸浮躁乃至技术上的落后与缺乏创新等等,终于酿成了今天这种严峻的现实。

甘肃省治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杰认为:

生态恶化是一种自然过程,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我认为罪魅祸首是人。是由于我们人口的过度增加、对大自然的过度索取,总之,是由于没有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要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必须解决人的观念。现在西部许多地方都在要钱、争项目上做文章,但是,如果没有正确的观念,有了钱,环境仍然会遭到破坏,仍然会退化。

中科院《区域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专家组成员、中科院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学术指导委员会主任陈国阶研究员感慨地说:

长江上游对环境的破坏,实际上是全国对环境破坏的缩影。我们对大自然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而不考虑补偿。20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发达国家环境问题达到了顶峰,酿成了许多环境公害,我们不但没有从他们的错误做法中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越走越远,其中有认识上和体制上的原因,生态问题绝不仅仅是大自然的问题。

以对森林的破坏而论,1958年、1968年、1978年三次最为严重,这三次都有认识上和体制上的原因。特别1958年那一次破坏最愚蠢,好铁变废铁,森林被砍光,只算政治帐不算生态帐,十足表现了人类的愚蠢。不但为生态破坏开了很坏的头,而且在全球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当然,除了认识和体制上的问题,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巨大而贫困的人口也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因素。贫困地区的老百姓连生存条件都不具备,又怎么能保护生态环境?于是便出现恶性循环了。

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生态中心副主任印开蒲谈到环境伦理学和自然哲学时,直言不讳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斗争哲学”是我们对环境进行破坏的理论基础。长期以来,人类包括学术界走入了几个误区:一是用“人定胜天”的观点代替了“天人合一”;二是以人类为中心,人主宰一切,凌驾于其它生物之上;三是认为地球上的资源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以贪婪而无止境地消耗;四是认为地球上的资源消耗完了,可以到火星、月球等星球上去生存……要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就得从这些误区里走出来。

那么,在建立21世纪中国新的环境理论和生态哲学时,我们从先人们的智慧中有没有可供借鉴的东西呢?

2002年春天,世界自然基金会、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以及四川省西部开发办公室共同发起并在成都召开了“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研讨会”。研讨会上专家们一致认为,生物是自然的,也是文化的;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密切联系,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联盟中国项目的一位专家在列举了巴西人、印地安人、藏族、彝族等民族的自然崇拜后,又特别指出:“中国(汉族)文化中缺乏对大自然的珍惜和爱护。”

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这里,我无意指责这位专家的发言,只想说明,过去很长时间我们对中国古代先哲们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实在研究得太少,直到目前,专门性的系统研究也还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因此,难怪这位专家会产生这种误解了。

中国古代思想中丰富的环境伦理思想,已经引起了国外许多著名科学家、哲学家、思想家的注意和重视,施韦泽、铃木大拙、池田大作、R·纳什、M·马斯洛、F·卡普拉、汤因比等都曾指出儒、道、释、禅等东方哲学思想传统中,包含着生态与环境伦理的智慧。

早在两千多年以前,中国伟大的思想家老子便已经意识到了宇宙自身的和谐,并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论,认为人应该效法道的自然而然。老子的看法是,“人为”和“自然”是对立的,如果违背了自然,人就要受到惩罚。以后,庄子又提出了“太和万物”的观点,主张“顺之以天道,行之以五德,应之以自然”,因为天地万物中本来就存在着最大的和谐关系,不应该人为地破坏这种关系。

道家“崇尚自然”的哲学思想直到今天,对我们建立正确的环境伦理仍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处理区域与区域、国与国的经济伦理方面,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兼爱思想,与今天可持续发展中的观点也是不谋而合,值得认真研究的。

儒家文化是世界上一种特殊的、早熟的文化,对中华民族的繁衍、生存曾起了巨大作用。过去几十年来,我们对儒家思想的消极面曾进行过许多分析和抨击——其中不乏偏激的成分,而对儒家积极方面却缺乏研究。

随着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类社会出现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互相断裂的情况,产生了“理想的空白”和“道德的危机”,于是西方和亚洲的许多思想家重新注意到了儒家文化和儒家伦理,并认为这是指向未来的哲学,对指导人类摆脱目前的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都有很大的意义。

儒家宇宙观、人生观的基础是“天人合一”。中国哲学史上的“天”,具有多重涵义,包括具有宗教神性意义、主宰和福佑人间的“天”;是人和万物的创生源头的“天”;含有道德、义理精神的“天”;代表命运的“天”;纯粹的自然物“天”等等。而“天人合一”中的天,却主要指人和超自然、人和自然的统一。

据专家们研究,西方讨论得最多的是:上帝、知识、人、国家与爱,而中国先秦诸子讨论得最多的则是:道、人、天命、仁爱、心性。儒家关于“天”的思想是从宗教神学演变而来的,但又不同于宗教神学。孔子的最大贡献之一便在于他发现了天的自然意义,并且提出了德性(仁)学说。他主张天命可畏,但又是可知的,君子应“知天命”,这天命“可知”和“可畏”都是从“德性”出发的。儒家的理想是,使天德下贯为人德,人德上齐于天德,对超自然的“天命”充满了无限向往,以致产生了“天人合一”、“性道合一”的信仰,而同时又终生不忘“做人”,并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宗教式救世献身热忱。

儒家还认为,天即自然界是有生命的,而且是人生命的惟一来源。人的生命不是上帝或什么神灵创造的,而是由自然界生成的(天地为父母)。天(即自然界)并不与人对立,也不是僵死的存在,而是神圣的、具有生命意义和内在价值的生命创造之源。正因如此,人便应该敬天和畏天了。

敬天畏天不是空泛的议论,而是要落实在德性的修养上。儒家认为,人是德性的存在,而人的德性又来源于天地生生之“德”,人的根本使命便是完成德性,实现理想人格。最终回到天即自然界去,实现“与天地合其德”的天人合一境界。

因此有人说,儒家的天命观、天道观从根本上说,既是一种生命哲学,也是一种德性之学。

儒家伦理是非常看重生命的。不仅看重自已的生命,也看重别人的

生命;不仅看重人的生命,也看重自然界的生命……这种生命观在宋儒张载的著作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张载响亮地提出了“民胞物与”说。“民胞”指的是人与人的关系,“物与”指的是人与物的关系。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将别人视作自己血脉相连、生命与共的同胞,正如儒家经典著作《礼记》所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从而达到“大同”的盛世。在人与物的关系中,人的生命与物的生命要协调发展,既“尽人之性”,也“尽物之性”,正如《中庸》所云:“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焉。”

“赞天地之化育”乃至“天人合一”,都充满了诗意的色彩,它的核心是重生态合谐。“和”是中国哲学的一个重要范畴,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意思便是指万物背阴而向阳,阴阳两气互相激荡而形成新的和谐体。儒家的伦理中,也十分重视一个“和”字。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中庸》云:“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天地位焉”指的是出现一个和谐有序的宇宙;“万物育焉”指的是一个生气勃勃、欣欣向荣的世界!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中华民族的祖先们从实践中也早已认识到,只有尊重生态规律,遵照自然界的时令,有禁有纵,才能使自然资源得到休养生息,保持可持续利用。

孟子在议论“仁政”、“王道”时曾特别指出:“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氵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荀子曾从哲理的高度论述尊重自然规律的必要性:“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舍其所以参,而愿其所参,则惑矣!”

指的就是,人的职责是和天地配合,如果放弃了与天地配合的职责而去与天地相争,便十分糊涂了。

由于认识到森林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伙伴,因此据古籍记载,早在夏商周时代,中国就开始了人工植树。周代关于植树的记载更多,出现了“列树以表道”,秦汉以后这种风气更加流行,《汉书·贾山传》记载,秦始皇大修驰道,“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西汉文帝、景帝更曾多次下诏“劝农种树”。

四川西部绵阳市到剑阁古蜀道上饮誉海内外的“翠云廊”传说它最初便是公元前200多年的秦时所植,后历代又多次补植续栽,最后完备于明清。还有传说是,三国时张飞奉命镇守巴西(今阆中)率兵经过这里,当时正值夏天,十分炎热,汗流浃背的张飞便命令士兵们植树遮荫,想不到奇迹出现了,竟“上午植树,下午成荫”。以后当地老百姓便称这里的古柏为“张飞柏”。

翠云廊上翠浪如云,清末有古柏万株以上,现也有8000来株,苍绿色的古柏组成了行道树,华盖亭亭,遮天蔽日,沿古驿道蜿蜒了300里。胸径全部一米到两米,最粗的更在两米以上,挺立于天地之间,足有六七层楼房高。一走进去,只觉得凉风习习,满眼只剩下苍翠。翠云廊不仅让人体会到巨树那难以言说的美,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文化信息:有的高大挺拔,铁骨嶙峋,庄严稳重,便得了“泰山柏”之名;有的虬枝纠结,盘根错节,如同连理,便被称为“夫妻柏”;还有一棵巨柏,枝干倾斜,树腔内可以遮风避雨,传说当年刘禅亡国被俘押赴洛阳时,曾在树腔内躲雨,后人便称之为“太子柏”和“阿斗柏”……

据《剑州志》记载,自清代起,对翠云廊的古柏便采取了挂牌编号的办法进行管理,严禁砍伐,以致民间竟称之为“皇柏树”以示其地位的显贵。民国时,每一任县长卸任,都必须对古柏进行清点和交接。历代对乱砍古柏者,惩罚都异常严厉:清光绪末年白龙镇大财主贾义偷砍了古柏一株,被捕入狱后罚银500两,贾义竟羞愤而死;民国二十五年剑门乡保长李正相听任修公路的民工砍古柏一株,除被罚40元外,还被罚种树1000株;民国三十年川陕公路道班工人砍路旁古柏,剑阁县政府上报省政府和中央交通部后,将班长高玉坤和居民杨三顺逮捕;民国三十四年龙源乡保长王槐章、徐占元砍伐古柏后被没收木料、撤职查办并罚款4万元……

据广元《林业志》记载,解放后对翠云廊的管理也是严格的。早在1950年剑阁县政府便公布了古柏管理办法并重新编号挂牌;1951年又公告“六不准”——不准偷砍、不准锯枝、不准挖根、不准剥皮、不准在树旁取土和生火做饭。1967年剑门公社高峰大队革委会主任蒲万里为大队修房砍古柏13株,被撤职,留党察看2年;1980年省养路段剑阁分段在拓宽公路时挖坏古柏9株,县政府责令赔偿6000元、罚款4000元,对已损坏的古柏砌石垒土。

中国古代很早便有专门管理林业的官吏并制定了保护生态的法律法令。在周代及春秋战国时期便有大司徒掌管农林生产;设山虞、林衡管理国有山林;设封人、掌古管造林;司俭、职方氏、土方氏管地方林;载师、闾师、山师、原师管民有林。《逸周书·大聚》记载,夏代“春三月,山林不登斧斤,以成草木之长”;《周礼·山虞》规定:“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通鉴辑览》记,周文王伐崇国,下会行军作战“无伐木……违者不赦”;清代已将东北东部森林划为禁伐林……

对于地球上的自然变异以及各种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古人们也已引起警惕,老子说出了这样的名言:“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管子》一书中有这样的论断:“善为国者必除五害,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疬一害也,火一害也,此为五害。五害之属水为大。”

在研究了河道演变乃至洪水成灾的过程后,管仲还提倡在河堤上造林,用生物防治的办法来加固堤防,这当然是极有远见的,与当代人的思考竟不谋而合。

西汉230多年中(前206~公元25年),据记载,全国曾发生灾情此较严重的水灾四次。《汉书·沟洫志》实际上就是西汉时期的抗洪救灾史,《沟洫志》中全文收录了汉哀帝年间待诏贾让的奏章《治河策》,这洋洋洒洒1500来字的奏章中,提出了不与水争地、人与水“各处其所”的治水思想,不但在当时具有极其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就是对后代乃至今天,也有极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