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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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除恶务尽的反毒风暴——当代中国禁毒斗争(上)(6)

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原因,进入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加大了对吸毒人员情况了解的力度,1992年大多数省区对吸毒情况进行了调查。截止到1992年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为25万人。1998年,一些地方针对吸毒人员底数不清的问题,重点开展了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工作。云南省用5个月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吸毒人员底数进行核查;山西省把摸查吸毒人员底数当做全年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宁夏部署全省各派出所,对吸毒、贩毒人员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湖南省各县、市、区以派出所为单位,深入街道居委会、单位、乡镇、村组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通过进行工作,终于基本摸清了吸毒人员底数。1999年,上海市政府统一组织,在各区县建立了由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宣传、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普查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吸毒人员情况开展了两个月的登记工作。广西组织了第三次吸毒人员基本情况调查。通过这些工作,全国新发现并登记吸毒人员8.5万名。2000年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吸毒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统一了登记内容,规范了登记工作,为今后按标准数据开展登记工作并纳入全国禁毒信息系统创造了条件。当年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达86万人。这一年天津、海南等省市分类排出了未受毒品侵害、受毒品侵害较轻、受毒品侵害较重的乡镇和街道,天津市还对全市4000余名吸毒人员和6117个居(村)委会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福建采用互联网,从6月到9月,在全省开展了“百日网上毒情调查专项行动”。广西部署开展了全区第四次毒情调查,新发现吸毒人员5396人。云南把对吸毒人员的调查经常化,在全省建立了吸毒人员监测点。甘肃全省抽调数千名干部深入基层,全面、系统地摸清了吸毒人员底数,逐人建立档案、卡片,此后每年进行一次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大力查找下落不明、失控吸毒人员,同时,按规定开展尿检和定期帮教工作,使吸毒人员的发现、管理、监控、帮教、戒治等基础工作措施真正落到了实处。2002年,云南省将吸毒人员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经过筛选,登记在册吸毒人员上升了近2万人。黑龙江省加大了调查排摸工作力度,登记吸毒人员总数由2001年的2000人上升到2002年的1.4万余人。2001年针对国内滥用******类毒品日益严重的问题,3月,公安部禁毒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类毒品违法犯罪情况专题调查的通知》,10月,公安部又发出《关于对滥用******类兴奋剂人员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对吸食****、“******”等******类毒品的人员发现一个登记一个,逐步摸清底数。各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了认真细致地毒情普查工作,有的地方还同时完成了禁毒信息系统数据的初次采集。例如,甘肃省2000年~2002年的三年里,始终将禁吸戒毒作为关键环节来抓,不断完善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明显成效。全省统一部署,多次开展对吸毒人员的调查摸底,不断建立健全对吸毒人员的登记、管理制度,完善档案记载和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吸毒人员的现状,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2002年底全省登记在册吸毒人员45,344名,对吸毒人员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尽管20多年来,我国对吸毒人员监控的状况逐渐改变,但是吸毒的隐秘性使公布的数字要远远小于实际数字。从经验上看,公安机关能够监控的吸毒者可能仅是吸毒者实际人数的1/5—1/30国外缉毒专家认为,每一个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周围,一般来说至少有4名~8名左右的隐性吸毒者,此外还有更多的偶尔(一周以上吸食一次)染毒者。偶尔染毒者一般使用的是那些成瘾性较弱的麻醉药品,如杜冷丁、******、大麻等。偶尔染毒者还不能算“瘾君子”,只能算吸毒者的“后备军”,可以把它们排除在吸毒者统计之外。我国流入城市的毒品80%左右是******,鉴于******成瘾性较强(一般吸食3支搀有******溶液的香烟就可上瘾)、戒断极难的特点,我国城市的吸毒者中和新发生的吸毒者中偶尔吸毒的人数应该不多(因为一“玩”就上瘾),而“专业化”的倾向十分严重,这意味着隐蔽的“瘾君子”的队伍可能会大于登记在册吸毒者人数与隐性吸毒者人数比例的经验数据。此外,我国沿海城市有上亿的流动人口,西北、西南有广大的农村和半城半乡地区,在这些人员和地区中吸毒者产生的较多,而又最难以监控。根据云南省的统计,城市吸毒者中近一半以上为待业青年、进城民工和无业游民。甘肃省兰州市郊有座“刀子山”,鼎盛时期足足有好几百号烟民在此地打洞“穴居”,这些公安机关无法统计,没有城市户口、未持乡镇介绍信的流民不知何处而来又往何处而去,据说都是各县农村因吸毒卖完农具而流入城市以卖血、拾破烂、偷盗来维持其吸毒生涯的流民。

中国还有一个不那么引人注意,同样在公安部门监控之外的隐性吸毒人群——依赖麻醉药物用于治疗的慢性病患者,特别是不少精神病患者。他们中许多人自觉不自觉地使用麻醉药品成瘾,成了地地道道的“瘾君子”。中国有5000多万病残人员,有1000多万精神病患者。麻醉药品是精神病的常备药之一,也是许多病残人员的辅助药物或必备药物。我国在1987年9月13日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严格规定了麻醉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和原植物的种植要在国家的严格管制下,指定单位进行;麻醉药品只许供给地、市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单位并按规定限量供应。此外,还特别规定了,“医生必须掌握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要,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严防病人成瘾”。可是说到底,麻醉药品的控制不仅在于国家卫生管理部门,还在于医院和医务人员。我国1000万精神病患者真正得到医院治疗、监护、管理的只有大约8万人,只占精神病患者总数的0.8%。99%以上的精神病患者流荡在社会上,他们的亲属为了解除他们的病苦,或者干脆为了让他们“乖”一点以换取家庭的安宁,到处去寻求麻醉品。这是一个多么大的麻醉品需求市场呀!过去,医疗单位在高度统一的医疗管理体系条件下,还屡屡发生麻醉药品外流,个别医务人员和患者使用成瘾的事情。现在,医疗也走向了市场,医疗、医药市场的有效管理体制尚未建立或正在建立,假医、假药充斥,黑市交易横行,麻醉药品的管理状况堪忧。******、大麻可以在我国武警、公安、海关重重的防线下走私进来,那麻醉药品也可以从医院通过各种交易“走私”出去。这是另一个“瘾君子”催生的巨大温床。据北京市公安局缉毒处统计,在吸毒成瘾者中,使用麻醉药品的约占10%。学者贺晓东、方明在《中国禁毒大视角》一书中透露,由于麻醉药品滥用问题,北京市杜冷丁一支的售价,已由1元上涨为36元,一些医院为了赢利而大批购进杜冷丁。北京市公安局1995年处理了18起医院滥进杜冷丁的事件。由于种种原因,出于“治疗”目的而经常使用麻醉药品的人不在公安机关的监控之下,一般不被列入“吸毒者”的行列,当然也谈不上使其戒毒。这一部分人究竟有多少,在禁毒部门的统计表上始终是空白。以上种种因素构成了我国实际吸毒者人数远大于登记人数的原因。

中国各级政府在禁毒工作中,已深深认识到,扎扎实实地开展吸毒人员的普查登记工作,对吸毒人员发现一个登记一个,为戒毒工作的全面展开提供一个较为准确、客观的数据,是开展禁毒工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十几年的工作,目前,各地已建立了吸毒人员调查登记制度,建立了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并定期收集数据资料,及时掌握吸毒人员情况。如甘肃省2000年一2002年的三年当中逐步规范尿检工作,使尿检在确认、监督、控制、警示吸毒人员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共建立尿检点42个,集中尿检与吗啡尿检筛选盒随机尿检相结合,三年****尿检193,910人次。这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将对我国禁毒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可靠和准确的统计数据。

二、加大戒毒力度

采取各种措施,使“瘾君子”从毒品的桎梏中解脱出来,这便是戒毒。戒毒,是禁毒工作的内容之一。为了从根本上消除毒品对人民群众的侵害,挽救吸毒者的生命,遏制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最终消除国内毒品消费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禁吸戒毒措施。“禁止吸毒”、“吸毒必戒”是我国一贯的禁毒、戒毒方针。

为加强戒毒工作,1990年4月,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召开戒毒工作会议,制定戒毒工作方案。一些省区的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互相配合,建立和完善戒毒场所,同时还开展药物戒毒的实践和研究工作。医药学、心理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专家学者在不同领域研究戒毒方法。浙江省宁波微循环专家杨国栋发现吸毒者不用毒品时出现的戒断症状,系植物神经功能失调后迷失神经与****胆碱分泌过多,与全身微循环衰竭十分相似。他创立“杨式戒毒疗法”,采用药物调解****胆碱的分泌来达到戒毒的目的,他的戒毒方法使戒毒周期从数月减少到10天,且很少复发。在科研和临床上都取得了重要成果。1993年1月4日,《人民公安报》发表文章介绍了杨国栋教授发明的“1+1杨式戒毒法”。甘肃天水戒毒所研制的“戒毒九一九”,以人体的生理和解剖病理分析为依据,不仅能破坏人体内的烟毒抗体,而且服量少,疗程短,效果明显。江苏省无锡县医院的徐大立发掘中国医学宝库,也把改善微循环障碍的方法应用于戒毒。昆明强制戒毒所摸索出一套中西医结合的安全、简便、经济、有效的戒毒方法,使戒毒者顺利度过狂躁期、放毒期而进入康复期。周期仅需40天;他们研制的“六二六戒毒中药”,对******瘾者已有一定效果。另外,我国医学研究人员利用针灸镇痛的原理治疗药物成瘾也取得了成果。

在加快戒毒药物研发的同时,戒毒法规也在逐步完善。1995年1月12日,原******总理****签署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6个月。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延长其强制戒毒期限为一年。1996年5月30日,公安部又发出《关于贯彻(强制戒毒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戒毒法规,是根据《关于禁毒的决定》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规,使我国戒毒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的道路。

戒毒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诊断、治疗、康复和预防等多项程序,除了对吸毒者进行药物治疗外,还要进行心理治疗、社会教育,要根据每个人的吸毒史,对症施洽,做好思想工作。据此,在长期实践中,我国逐步探索出一套国家、社会、单位、家庭相结合,齐抓共管的禁吸戒毒新模式。对吸毒成瘾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据******《强制戒毒办法》,通过行政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对经强制戒毒后的出所人员,由家庭、单位、常住地公安派出所以及基层群众组织,共同负责开展对强制戒毒出所人员的后续帮助教育工作,防止其复吸。对发现的复吸者,由司法部门对其实行劳动教养,继续帮助其戒毒。

云南省是我国最早开展戒毒工作的试点省份。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说,云南实行的是专门队伍和群防、群禁相结合的办法,上有政府统管,下有乡规民约,依靠社区力量严格控制,民政、公安、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管理,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有力地控制了吸毒恶习的蔓延,在强制戒毒工作方面已摸索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例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县,是我国著名的“孔雀之乡”,也是我国最早开展戒毒工作的县之一。在戒毒工作实践中,这个县摸索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全社会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瑞丽模式”。瑞丽县为开展禁毒工作,投资1000多万元建立了县康复中心,下设社会部、戒毒部和康复部。其社会部的任务是在公安、海关、武警以及其他社会力量的配合下普查全县吸毒人员,动员吸毒者戒毒。同时,指导乡、村戒毒所的工作。戒毒部为医院,有医生、护士还有公安人员,主要是帮助戒毒者度过狂躁期(约20天),逐渐恢复到正常人的状态,然后送康复部。康复部帮助度过狂躁期的戒毒者进行心理和体力方面的恢复。主要是组织戒毒者学习法律知识和有关禁毒的规定,开展文体活动,并组织他们进行一定的劳动,恢复体力。因吸毒者多为农民,因此康复部还请专家业余传授和推广农业生产技术,使吸毒者学到谋生的本领。全县还在乡、村两级建立了禁毒组织,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县、乡、村三级禁毒网络。该县公安、民政、卫生、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使精制毒品的戒断率达到20%。1989年10月,从事了30多年禁毒工作的美国禁毒专家森内博士,受世界禁毒组织的委托,考察了瑞丽的禁毒工作后,对瑞丽的戒毒方法很感兴趣,大加赞赏。他说:“在美国,警察只管抓,医院只管治,各管各的,谁也统一不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禁毒工作,确实体现了中国特色,‘瑞丽模式’值得各国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