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借烟生利”思想相伴国民政府禁烟政策的始终,使禁烟工作漏洞百出,流弊横生。为了掩饰公卖鸦片的事实,禁烟总处巧立名目,烟土被称为“戒烟药料”,烟膏则为“戒烟药膏”,鸦片专买所为“戒烟药料专卖所”,烟税名之为“特税”。有人痛心地说,“中国自有烟毒以来,其种植区域之广,吸食人民之众,贩运行销规模之大,未有如今日之甚者”。“而今之国民政府,虽颁布严厉禁烟令,成立了禁烟委员会,却未做丝毫安生慰死之举,反以聚敛尽吾民于地域,如此之举,不特不能告对总理之灵,又有何面目以对我残喘余生之民众呢?”在以军法推行之“渐禁”时期,鸦片“实行统收统运,不受各省市、各部院管辖,直接以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命令行事。并且不受立法、行政、司法各机关法令的限制,各自立法执法,实行独裁”。国民政府还特设农民银行来经理特税收支。在不尽财源滚滚来之日,也即中华大地在黑暗中沉沦之时。对此,禁烟委员会主席张之江抨击说:“国家理财之道,开源节流,其途甚多。财部负有度支之专责,自当慎重策划,何必于清理特税一再展限,久冒不韪。使饮鸩而能止渴,犹可说也,今则渴未能止,毒弥蔓延……盖弛鸦片之禁,大溃法律之防,流弊所至,恐未忍言”。可以说,“借烟生利”思想主导下的禁政,不但不能禁烟,实足纵毒。
第三,国民政府禁烟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各自为政,貌合神离,根本无法做到令行禁止。1928年,张学良“东北易帜”,国民政府得以完成形式上的统一。然而,终其一代,南京政府如同坐卧冰山,危机四伏。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央政府所控制的地区仅限于长江中下游一带,远离政治中心的西南、西北诸省,依然保持军阀时代拥兵自重的特点。中央既不能有效地驾驭各省,本身又贪恋烟毒之利,各省对烟禁阳奉阴违,甚至明禁暗弛也就不足为怪了。在当时的许多省份中,鸦片烟税是非常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四川省为例,1930年杨森二十军烟税收入为13,652,686元,占其总收入的43.59%。刘湘以烟、盐、统三税起家,烟税位居第一,1930年烟税收入为11,179,279元,占总收入的37.1%;1931年为8,352,145元,占总收入的30.44%;1932年为8,570,892元,占总收入的27.06%;1933年为9,277,876元,占总收入的20.55%。这是刘湘公开的数字,实际收入尚不止此。事实上,真正严厉执行禁政的省份不到十分之一二。禁烟委员会无奈地表示:“禁烟委员会成立以来,虽不无雷厉风行之概,但历年来各省政况不一,中央虽有良法美意,各省疆吏,不愿切实奉行,阳奉阴违,无巧不施。中央虽三令五申,到底成绩终鲜。若夫边远之陕甘云贵四川热河等省,固无论矣,而大江南北以及通商巨埠,莫不惧有弛禁事实。各地烟祸之猖獗,依然如昔,甚或过之。是以禁烟命令,几等具文。”
第四,国民政府吏治不靖,上至高官,下及胥吏,多中饱私囊之徒,而且高级官员贩吸烟毒者大有人在。这也使禁政工作事倍功半,功败垂成。在厉行禁烟政策之初,就有上海“江安轮运土案”和中国驻旧金山副领事高瑛之妻贩售烟土案发生。被誉为民国时期“模范省”的山西,自1932年开始也实行鸦片官卖,以求“利益均沾”。阎锡山规定将鸦片制成一两重的小饼,名为“戒烟药饼”,作价批发给各县,由县长指定代销商号,向烟民推销。每销出一块“戒烟药饼”,县长可得手续费4分,禁烟委员得1分,代销商得5分。由于各得其所,因而“戒烟药饼”销量极大。达官显贵如此,具体执行烟禁的下级官员更不甘落后,尤以执法第一线的缉私人员、警察及海关职员为最。当时,缉私队员亲自护送私烟、海关官员大胆受贿放纵走私,几成公开的秘密。
第五,政局动荡,国家不统一,使南京国民政府缺乏一个政通人和的社会环境。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表面结束了军阀混战时代,统一了中国。但实际全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仍处于政局动荡、国家不统一的状态下。首先,这一新生的政权,在刚刚建立的三年时间里,内部四分五裂,派系林立,出现了三个国民党中央、两个国民政府。经过一系列明争暗斗之后,尤其是经过几次混战特别是中原大战之后,******凭借主政中枢的地位,依靠美英等国和江浙财阀的支持,利用各派反蒋势力之间的矛盾,以军事打击为主,配合使用高官重金、分化瓦解等手段,打败了所有对手,取得了显然的优势。而其他各派军阀势力仍然存在,有的还继续进行反蒋斗争,这使得******政权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要付出大部分精力为巩固自己的政权而绞尽脑汁。其次,在远离国民政府政治中心的西南、西北各省各自为政的局面长期存在,直到1935年,国民党才基本上控制了西南三省中的贵州和四川,对云南的影响也逐渐增大。再次,从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了东三省,又逐渐把侵略的魔爪伸向关内,察哈尔(旧省名,辖今河北省西北部及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华北等地都无一幸免地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占领地。这种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非常不利于禁烟禁毒运动的开展。
第六,治外法权的长期丧失,为近代中国毒品泛滥达到最高峰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客观上为国民党的禁烟禁毒运动制造了许多人为的障碍。西方列强在近代中国所进行的最无人道的暴利贸易,就是鸦片、毒品贸易。鸦片战争后,列强各国相继在华取得治外法权,依恃此他们肆无忌惮地走私鸦片,造成了更为严重的鸦片泛滥。1909年“万国禁烟会议”之后,尽管1911年5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禁烟条约》,但外商对华的毒品走私仍未停止,甚至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尤其在“九一八”事变以后,日本帝国主义步英国后尘成为向华输入、走私鸦片最多的国家。
此外,国民政府对烟、赌、毒、娼等社会问题不求综合治理,而是头疼医头、脚痛医脚,其禁烟政策的成效也深受影响,许多地区的烟毒在禁绝后又死灰复燃,烟焰袅袅;加之此时国际毒源依旧,禁烟合作成为天方夜谭。在这种客观环境下推行禁烟政策是很难收到良好效果的。再者国民政府时期,民众的素质低下,精神生活单调,整个社会缺乏正当的文化娱乐,人民终年劳苦,毫无慰藉,因此极易沾染烟毒。
日本的鸦片侵华
一、日本政府的鸦片侵华政策
近代鸦片贸易给中华民族带来了无穷的灾难,然而同处东亚的日本,自1853年国门被美国打开后,竟没有受到鸦片的侵袭。分析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我们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因素是值得注意的。一是中日两国开关前后的贸易情势迥异。外国工业品一进入日本市场,就使日本传统的经济结构迅速瓦解,西方工业制成品在日本的销量连年上升。直至明治初年,都没有改变入超的局面。由于西方工业制成品已成功占领了日本市场,且销量持续增长,似乎没有必要用鸦片贸易作为开拓日本市场的手段。二是英美对鸦片贸易的态度不同。鸦片贸易不但给英国带来了巨额收入,还对英属印度经济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英国在中国极力推动鸦片贸易合法化。而美国在鸦片贸易上的利益远不能与英国相比,1818年~1833年,美国商人输华总额9760万元,其中鸦片为492万元,仅占输华总额的5%。由于鸦片贸易对美国利益不大,为维护其“循循守法”的形象,在早期的《中美望厦条约》的本文和附黏税则中,都明确规定鸦片为违禁品。正是从这一态度出发,美国在打开日本市场后,在《日本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的14条及贸易章程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鸦片贸易”之款,同时签约的荷、俄、英、法等国也依例列入这一条款,遂使日本暂时逃脱了鸦片泛滥的灾难性局面。三是1868年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一方面摆脱了不平等条约,逐步走向了强国之路;另一方面,在其开国之际,就将严禁鸦片进口的条款列入《日美修好通商条约》之中,继而在明治政府成立之后,又马上颁布大政官布告,严禁吸食鸦片,并获得成功,致使日本人很少有吸食鸦片的,成为严禁鸦片的“模范国家”。这就是鸦片贸易最终没有进入日本的根本原因。
日本在明治维新以后,迅速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成为一个军事的封建的帝国主义国家。日本开国之初,如何抵御美英等西方国家的侵略,摆脱沦为半殖民地的命运;如何弥补因国土有限而造成的资源贫乏致使发展国力后劲不足,以实现富国强兵,是两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明治政府以“富国强兵”为口号,宣扬“国之兴废,在于兵力”,“强兵为富国之本,而不是富国为强兵之本”。叫嚣开拓万里波涛,布国威于四方,制定了所谓的“大陆政策”,意欲先征服朝鲜,进而征服中国。日本前陆军大佐、大本营陆军部作战课课长服部卓四郎一语中的地说出了他们对外侵略扩张的“理论”:日本“惟一的出路就是要和亚洲大陆保持紧密的联系,这是它为谋求生存绝对必要的”。于是,与日本隔海相望、地大物博的中国,就成为日本寻找出路的首要目标。
自清末以来,中日关系恶化。1874年,日本武力侵犯中国的台湾;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了琉球群岛,改名为冲绳县。1894年,日本向中国发动突然袭击,挑起了中日甲午战争,打败了中国清政府并迫使中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1931年日本发动了“九一八”事变,在3个月内占领了中国东北全境,随后其侵略魔爪步步伸向关内;1937年7月7日,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企图一举灭亡中国。1941年偷袭珍珠港,其侵略魔爪遍及东亚和东南亚各国。
日本从其发动的对华侵略扩张中深刻的了解到,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从鸦片战争开始解体的,也是通过鸦片战争沦为西方资本主义的半殖民地的;鸦片不单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为帝国主义赢得极大的好处,也削弱了中国人民的反抗力和自信心。为此,日本为打击与削弱中国的国力,攫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变中国为其殖民地,也模仿西方各国,确立向中国输运毒品的国策,企图用毒品来残害中国人民的健康,并使中华民族的精神彻底崩溃。鸦片侵略成为日本侵略亚洲特别是中国的重要手段。
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政府随即在东北设立关东都督府(1919年改称关东厅),作为统治东北,侵略中国的大本营。日本军方历来认为,中华民族“是个鸦片中毒很深而不能自拔的民族”,并且断言,“中国只要有40%的吸毒者,那它必将永远是日本的附属国”。关东军司令部负责政治事务的第四课将鸦片作为征服中国的一种特殊武器,设计了一套侵略东北、华北乃至全中国的鸦片政策。
1916年9月,台湾总督府专卖局长加来佐贺太郎向日本首相大畏重信提出《关于中国鸦片制度的意见》一文,对未来日本在中国的鸦片政策作了系统的设计。他认为,中国的4.2亿人口里,如果有5%的人口,即2000万人吸食鸦片,若沿用台湾鸦片专卖的方法,每年可赚取5.54亿日元的利润。他甚至还对在北京、汉口等11个主要城市设立烟膏工厂所需的器材、机械设备、建筑经费、烟膏用量、11个地区的吸烟人数、工厂的位置、成品的搬运等细节问题作了周密的策划。该文将日本的鸦片侵华政策推向了有计划的国策的轨道。1917年,曾跟随日本内务省卫生局长后藤新平一起到台湾调查鸦片问题,并制定日本对台湾鸦片政策的大内丑之助,提出《解决中国鸦片问题的意见》一文,使日本的对华鸦片侵略政策更加完善。
二、日本占据台湾时期的鸦片专卖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被迫割让台湾。日本政府在统治台湾之初,怎样对待“新领土”——台湾蔓延的吸食鸦片之风,国内出现了激烈的争论,大体分为三大派:严禁派、渐禁派和非禁派。因为当时舆论多倾向于严禁论者,第一任总督桦山资纪上任后,随即发出指令,严禁吸食鸦片,并明文规定于《台湾居民刑罚令》中。但因据台之初,统治者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如何镇压各种抵抗活动,因而负责鸦片政策推行的民政局认为,对鸦片问题只能采取调查与研究的步骤,难以采行严禁举措。不久,曾于1895年9月担任内务省卫生局长的后藤新平,命台湾总督府的民政局员鹰崎与渡边调查台湾鸦片问题,且以这两位有关鸦片28个项目的极为周密的调查,拟成《关于台湾岛鸦片制度之意见》,提交内务大臣野村清。在意见书中后藤新平既批评了严禁论又批评了非禁论的观点,同时也亮出了自己的观点:“据说鸦片进口税年逾80万,可见其需要量之大,惟将其归为政府专卖,寓禁止税之意,加课此进口税额三倍之价,在特许药铺,凭政府之通摺,售与吸食者,则其需用者必因之逐渐减少,且国库将增加160万元之收入,加上原来之进口税80万合计240万元。”他进而“依生存竞争原理、以毒攻毒之法则”提出“渐禁论”观点:“鸦片可仿国内现行专卖制度,统归政府专卖,并可纳入卫生警察施行体制。”此意见书,于1896年2月提交内阁会议加以讨论,终获准行,至此,渐禁论始获定案,结束了鸦片政策争论不休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