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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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中国历史上第三次大规模禁烟运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4)

如有些年份尚未进行登记、有些省份尚未办理登记,或有些虽已办理登记,但尚未据报;某些省市登记烟民数字前后几年相同,说明该省市未办理新的登记,登记工作虎头蛇尾,未能善始善终;更有一些省市呈报登记烟民数量之低,无异于是自欺欺人。但是,应该肯定,各省在烟民登记上还是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全国烟民进行的最大规模的登记和统计。通过这一活动,对全国吸食鸦片烟毒的人数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和初步的掌握,便于对烟民管理,使禁吸工作能按计划开展。

各地所登记的烟民,可采取个人戒除和医院戒除相结合的办法戒除烟瘾。一般中产者可到医院戒除,贫困者自己购买戒烟药品设法戒绝。为适应戒烟需要,各地建立并指定了一些戒烟医院。1934年各省有戒烟医院597所,戒烟者81,344人,1935年戒烟医院增至964所,兼理戒烟事务所299所,戒烟者339,189人,继续施戒者9,253人。

登记烟民的戒烟方法,有的用代瘾品逐渐减少吸食量,有的用安眠法使烟民用药后睡觉以达戒瘾目的。在上海的各大医院则多用起泡鸦片酊法:用纯阿姆尼亚与10%的樟脑油各半,调和成15克重的溶液,将此溶液浸入5平方厘米8层厚的纱布上,再敷于患者胸部,30分钟左右皮肤上起小泡,待泡涨至2厘米时,抽出泡液,注入皮下约3小时即发生效力,又称“血清抗毒法”,连续10日可戒除烟瘾。但由于不良社会环境的影响及生活困苦、身体孱弱等原因,戒瘾者随时都有再犯的可能,因而不少人主张实行戒毒人员短期劳役办法,通过劳动锻炼身体,增强抵抗能力。这种办法最初在北平戒烟医院实行。当时有关人员积极呼吁在上海筹办烟民工厂,大量收容贫苦烟民,教之学习技术,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人。另有人主张,戒烟过程中应注重教育,以便引起烟民对烟毒深恶痛绝的心理。还有人主张德威并用,既要用严刑酷罚,使其有所畏惧,又要有解警比喻,使吸食者“内心警悟,迷途知返”。各种主张的提出和实施,对禁绝吸食都有益处。通过各级政府的不断努力,经劝戒、住院戒除或自动戒瘾,有不少人戒绝了烟毒。据国民政府官方统计,6年禁烟期间,全国戒绝烟民的数量分别为:1935年339,198人;1936年339,049人;1937年319,024人;1938年181,518人;1939年386,591人。5年内共计戒绝烟民1,565,377人,禁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禁运

统制运销与严厉缉私相结合。为解决各禁种省区所登记烟民的吸食问题,采取了由产烟区统制运销的方法。总理统制运销的机构是汉口禁烟督察处。“渐禁”时期所产鸦片由政府收税,由各地禁烟督察分处、禁烟督办署、禁烟监察办公室、会计专员办公室、监运所、公栈、制膏所、公膏总销所等单位主办运销。并继续实行公开运销,即凡有烟土者,无论是否纳税,一律限期登记存人公栈,公运时粘贴印花,并发给联运单,派员按一定路线押运。

在统制运销政策下,全国各地鸦片运销额一度曾十分可观。仅以四川为例,1935年设禁烟督察分处,将全省划为9区,分设办事处及公栈。1936年设四川禁烟总局,下设9区局,以第一区局涪陵为例,鸦片进出栈运销数目十分惊人。从1936年4月到1937年3月,该土栈共进滇黔川烟土13,849,380两(约合433吨),内销外销烟土共12,847,320两(约合401吨)。当时四川省即有几个涪陵式的产烟区和鸦片贸易区,而扩大到全国范围,各省又有多少个如涪陵市一般的鸦片产区和贸易区!可以想见在统制运销政策下,全国鸦片运销额之巨。

按照《禁烟禁毒五年进度表》拟定的具体方针,1936年废止商采商办的制度,由禁烟机构收购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绥远、宁夏7省的鸦片,设厂制膏,然后运至各地销售。各地缉私没收的鸦片也一律运制膏厂。以后逐年递减运往各地的烟膏数量。到1940年只收购四川、贵州、甘肃、绥远最后减种区的鸦片,在全体烟民最后戒绝时停止运膏;并清理制膏厂剩余鸦片及公膏,结束各地公栈及运输机关,将土膏运交中央卫生实验所麻醉药品经理处作制药原料。在实行这一计划的过程中各地出现的私运私贩的情形屡见不鲜,尤其在边远产烟省区,私运活动更加猖獗。因此,查缉私运就成了禁运的一个首要任务。为此禁烟督察处设有专门缉私主任办公室,经办一切缉私事务。各省在重要地点设缉私专员事务所,次要地点设督缉员,每一专员事务所辖派出所一二处。早在1934年就成立有汉口巡缉团,仿陆军独立团组织略加扩充,共有缉私兵员3802人。在各省市还组织宪兵部队协助缉私,这种宪兵共有3个团,分驻洛阳、沙市和亳县等地。在长江上有安华、安宁、安民3艘巡缉舰,在广州也有3个缉私团和若干兵舰、飞机负责缉私。由于缉私机构的完善和队伍的庞大,各省市海关和铁路缉私人员协同作战,缉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1935年全国缉获私运案件为:各省市5184件,各海关1247件,各铁路741件,各邮局436件,禁烟督察处7482件。共缉获鸦片167,949公斤,假土杂料4813公斤,******484公斤,吗啡251公斤,粗吗啡228公斤,******5公斤,“高根”85公斤,红白毒丸7702公斤,罂粟籽14公斤,“白面”79,188公斤,“金丹”3942公斤,“花饼”3012公斤,制造毒品原料731公斤,其他105公斤。其中,利用轮船走私烟毒者,华轮占27.5%,英轮占48.14%,日轮占18.9%,其余外轮占5.55%。可见,利用轮船走私烟毒者,以外国轮船居多,占70%以上。缉私方面的成绩说明,在禁运方面也同样取得了不小的成果。据国民政府内政部有关资料证实,从1935年到1940年,全国共查获私运烟毒总量为377,193.876公斤。其中生鸦片一项有324,557.862公斤,占到查获烟毒总量的86%。从查获的私运烟毒案件数量来看,1935年共有15,390起;1936年到1940年,仅各省市、海关、铁路和邮区查获烟毒走私案件总数为115,554起。除鸦片外,在吗啡、“红丸”、“高根”、******等烈性毒品的查禁方面也有着令人称道的收获。

“二年禁毒、六年禁烟”的最后期限是。1939年12月底,到期则不得再运输销售鸦片。然而在禁烟结束时各地仍有相当数量的烟土和烟民,为在所定期限内结束禁烟,国府要求各省在7月底以前对所存烟土赶制运销完毕,并对所余烟民制定了新的施戒办法。1939年7月,为了结束“药料”制造,国民政府财政部令禁烟督察处派员严密监视各地特业公会“督促赶制运销”。四川丰都等特业公会因存土较多,曾请求换发执照,以延期制药运销,结果被禁烟督察处拒绝。禁烟督察处川康分处于7月26日电丰都、宣汉、涪陵各事务所,“自电到日起,每日办公时间尽量延长”,星期日照常上班。7月31日为运销的最后期限,因督办肃清私存烟土公署尚未成立,准许三事务所将所存烟土“务于最短期限内,赶催办竣”。从上述电文可以看出:“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要按期结束,绝不因为存有余土而再延长制运。在“六年禁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各禁烟事务所销售的鸦片量仍然很大。丰都在7月中旬时尚有900余担存土,加上前半月的销额,当月至少1000余担。涪陵7月内外销土多达1587担。在“六年禁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个月,一个事务所销烟土量竟多达千余担,可以想见平时的销量多么大,鸦片泛滥时的旺年销量又是何等惊人!在这次禁烟结束时仍有相当数量的存余烟土,禁烟结束后仍在民间流行了相当一段时间;同时,国民政府也绝不放过收取鸦片税的任何机会。

(四)禁售

禁售是禁绝毒品的重要内容。在“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过程中,按照《禁烟禁毒五年进度表》对禁售采取分年实施计划。最初是确定烟民人数,实行凭照购膏的办法;除禁烟机构认定的土膏行店以外,其他售烟行店一律取缔;还要选择边省产土集中航运便利之地建立公膏厂,以后逐年递减。到1940年,公膏厂按照预定最后减制量生产公膏,然后由各地禁烟系统的公膏行店出售,并收回烟灰予以销毁,最后关闭公膏厂,撤销各地代销公膏的分销商人。

1938年底,随着全国禁种工作的完成,国民政府下令裁撤各地土膏行店,但仍准若干地区设立烟土管理所,作为1940年6月禁吸最后期限来临之前的临时供应烟土地点,以帮助未戒烟民最终完成戒绝。

在国民党进行的“二年禁毒、六年禁烟”运动期间,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赣州的禁烟活动。1939年6月,******出任江西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令。一到赣州,他便提出“建设新赣南”的主张,第一把火就是除三害:查禁烟、赌、娼,并从禁烟开始。******在宣布查禁鸦片烟之前,在专署召集了一个有关人员的重要会议,号召大家要学习林则徐查禁鸦片的精神,对贩烟、种烟、吸烟的都要严办。首先是赶快查获鸦片贩子,没收烟土,给他们一个下马威。当时,赣州中山路有一家由广东某军军长出资开办的土膏行——仁记宝成行,经理李某也是广东人,他对******的禁烟并没有放在心上。不料,专员公署突然派了一位龚参谋带领武装到行里查封烟土,把19箱云南烟土全部搬上卡车运走。19箱“云土”值市价将近20万元。因此,查封宝成行土膏一事,震动了整个赣州,烟贩、烟鬼们都慌了手脚。在没收烟土的第二天,******就在专署礼堂召开各界代表联席大会,宣布将没收“宝成”土膏行的19箱烟土,在专署操场当众焚烧。

接着,******手下又抓获了南昌大陆银行经理朱明荪的儿子朱仲农和美孚洋油公司买办傅某的老弟以及三名开烟馆贩烟土的人犯。朱、傅两家都是南昌财团的资本家,两人被抓后,家属四处托人,各家出了5万块银洋打通关节,******闻讯后在第二天早晨举行的“总理纪念周”活动中,公开斥责:“被抓烟犯的家属企图用献机祝寿,花钱买命,玩忽国法,真是异想天开,白日做梦!”后来这五名案犯被判了死刑,马上执行。******在赣州焚烧烟土,枪毙烟犯,不但轰动了赣、粤、湘三省,而且震惊全国。

1940年,“二年禁毒、六年禁烟”结束之后,国统区各省制定了土膏行店结束办法和新的烟民施戒办法。以四川为例,1940年2月,禁烟督察处奉令颁布《四川省各县市土膏行店结束办法》,规定了各县市土膏行店结束的时间及所存余土的处理办法等。要求四川省各县市土膏行店统限于1939年12月底以前一律撤销,以后不得再私售烟土烟膏,如有违犯,依照禁烟治罪条例,从重治罪。1940年1月底以前办理完毕结束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题延展。各土膏行店撤销后10日内将余存之烟土膏数量据实呈报,由各该管县市政府就地或集中妥为封存,听候处理。为处理遗留烟民问题,还公布了《四川省各县市土膏行撤销后烟民施戒办法》,主要对限期戒绝、调验烟民和成立贫民工厂等作了规定。关于限期戒绝:各县市土膏行店结束后,不得再由任何机关、团体、商店或个人私售烟土或烟膏。烟民均限1940年3月底前一律戒绝,不得以任何理由借题延展。有戒烟医院者应尽量利用原有设备扩大施戒,未有者应于1月底以前赶设戒烟院所,由禁烟督察署配发成药,速行施戒。关于烟民调验:无论有无戒烟院所,都应请当地的公私医院诊所及优良中西医师尽量施戒,或劝烟民自动投戒。且戒绝者应报请调验,并出具永不吸食烟毒切结,仍随时照章抽查。凡已戒烟民,各县市均应确切登记,并严令各该管保甲长负责监察。关于人贫民工厂习艺:为了防止贫苦烟民戒后重吸及帮助他们锻炼身体,各县、市政府要把已戒绝者送交贫民工厂学习技艺,或者尽可能由各该、县市公私救助机关设法收容。禁烟督办公署于4月份派员分赴各县市考察各级行政人员办理禁政成绩,厉行奖惩。

第三次禁烟运动的局限性与继续

一、第三次禁烟运动的局限性

至1940年底,“六年禁烟”计划届满。经过几年的努力,国民政府的“二年禁毒、六年禁烟”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统计,从1935年到1940年,全国查获毒案共19,150件。6年****缉获吗啡994.289公斤;******1205.858公斤;毒丸15,809.242公斤;******、“高根”、含毒药剂及制毒原料等共计4701.598公斤。一些罪大恶极的烟毒人犯或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被执行枪决。国内盛种鸦片省份如云、贵、川、陕等省的公开种植一律禁止,军队护运现象也不存在了。其他一些省份的禁烟禁毒也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例如:经过6年禁烟禁毒,至1940年,湖南全省共铲除烟苗33.5万市亩,632.2万株;没收烟具10.83万件;没收烟土20.16万公斤、土膏4125.5公斤,杂料5947.2公斤;判处烟毒案4.27万起5.7万人,其中判处死刑163人,有期徒刑1.15万人,处罚金3.57万人,没收烟物838人;戒断烟毒者24万余人。这次湖南全省性禁烟禁毒,是民国时期延续时间长、规模大、效果好的一次禁毒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民间吸食烟毒的恶性蔓延。

由国民党领导的中国历史上第三次大规模的禁烟运动,虽然大张旗鼓,兴师动众,军法从事,仍有一定的局限性。其表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