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禁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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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中国历史——第二次大规模禁烟运动(上)(清朝末年)(4)

1908年6月,民政部地度支部会订了《稽核禁烟章程》,共9章23条,对“禁烟十条章程”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其中特别增加了在各省设立土市公行,以负责查土报税工作的规定。它要求种户卖烟土和店商买烟土,都必须经过土市公行。否则以走私论处。设立公行可使以往泛滥无际的烟祸趋向治理,这表明禁烟运动正在继续深入地发展。

1908年10月,为了加强对禁吸的管理,民政部又颁布了《发给购烟执照章程》和《管理售卖膏土章程》。《发给购烟执照章程》共18条,规定购烟土膏者均须有执照,无照不得购买;吸烟者自发照之日起,烟量每年至少减吸八成之一;购烟者所购之数量,须有一定限制。《管理售卖膏土章程》也有18条,规定开设膏土店者须有1000两以上之资本,膏土店须将运入和销售膏土之数目呈报,出售膏土须核查购买者之执照,除已设旧膏土店外,概不准新设膏土店。这两个章程的颁布,大大加强了政府对鸦片售卖与吸食的控制。

1909年10月,民政部与修订法律大臣又会订了《禁烟惩罚条例》,使禁烟章程的贯彻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不断颁布的严格而具体的禁烟章程,及时指导了禁烟运动的开展。

二、禁烟运动的重大举措

(一)建立健全禁烟机构

1906年11月,清廷下令在京师设立禁烟总局,上海设立禁烟总会,负责调查各省禁烟事宜。1908年4月,又任命恭亲王溥伟、协办大学士鹿传霖等为禁烟大臣。有学者认为,禁烟总局成立于1908年4月7日,当时谕令设立禁烟大臣即等于设立禁烟总局,并认为禁烟大臣就是禁烟总局的主管。有学者认为,清末设立了禁烟大臣,并没有设立禁烟总局。1908年6月成立中央禁烟所,该所制定了《禁烟查禁章程》十条。它规定,戒烟所有权对京内堂官以上,京外监司以上吸鸦片官员指名调验。凡被调验者,必须出具证明确认已戒除烟瘾,才能继续供职。京外各衙门则由该衙门主管官员严密查禁,否则即将该管官员交部议处。1910年11月,北京成立了“中国国民禁烟会”,该会联合各省厅州县自治团体,设立禁烟分会,要求缩短禁烟年限,并争取各国教会、慈善会对禁烟进行声援。禁烟机构的不断完善和禁烟团体的成立,使从中央到地方的禁烟连为一气,有利于提纲挈领,加强领导,为禁烟成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与英国政府签订禁烟条约

在国内积极采取禁烟措施的同时,清政府多次与英国交涉,签订禁烟条约,并与中外反禁烟势力作了坚决的斗争。1907年12月,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了《禁烟条约》六条。主要内容为:(1)逐年递减英印鸦片的进口。以印度原来每年向中国出口51,000箱鸦片为定额,按年递减1/10,从1908年开始10年减尽;(2)双方禁止香港烟膏输入中国;(3)重征洋烟税厘,每百斤进口鸦片征收税厘银220两;(4)租界实行禁烟;(5)禁止吗啡进口;(6)同时申明,该条约先试行3年,再定递减。此条约的签订,坚定了清政府的禁烟决心和信心,同时也给它增加了压力。清廷标榜“自强”实行新政,惟恐禁烟失败被列强耻笑,因而加倍努力。如1907年10月,因睿亲王魁斌、庄亲王载功、都御史陆宝忠等吸烟积习未除,清廷特发上谕,另将所任差缺派员署理。

在中英禁烟条约签订的第二年(1908年),英国驻华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就曾对中国禁烟预言说:“要使十年内扫除至少一世纪以来所成长的,并且在帝国八百万成年人口中已根深蒂固的习惯,我想是历史上很少曾试行成功的一项工作。”为表现清政府对力除积弊一鼓作气的勇气和精神,1908年3月,清廷再次发布禁烟上谕,强调指出:“鸦片盛行以来,流毒异常惨烈……今神州古国种类日弱,志气日颓……若永远困苦于沉痼,势必无以为国”,禁止鸦片“事关国势强弱,民命寿天”,“无论如何为难,必期依限断绝”。

禁烟运动遇到了来自国内外的重重阻力。清末新政时期,广东禁烟运动在许珏的主持下,针对中外鸦片运输、销售和吸食等各个环节采取了许多积极措施。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外国鸦片的销路,从而影响了一些中外势力的毒品利益。他们相互勾结在一起,制造种种借口和事端,千方百计地破坏中国的禁烟运动,并极力怂恿其外交官出面干涉中国的禁烟运动。于是英国公使朱而典和驻广州领事杰弥逊(JamesWilliam Jamieson)一次次向中国政府发难,它们忽而抗议广东禁烟总局推行“牌照捐”的内容,忽而攻击中国官员的查禁活动,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英国商人的毒品利益,设法延长毒品贸易时间。许珏站在禁烟的立场上,为了捍卫国家禁烟主权,针对英国外交官的蛮横干涉和无理取闹,进行了坚决反击,揭露了其罪恶阴谋。但清廷内务部在英国外交官的要挟下被迫签订了撤销广东“牌照捐”的屈辱性条款。尽管如此,许珏仍为中国的禁毒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英禁烟条约试行三年之后,中国禁烟已初见成效,不少省份已禁绝罂粟种植。因而,清政府与英国政府于1911年5月8日又订《中英禁烟条件》十条及附件十条。主要内容是:英国政府同意在今后7年期限内逐年减少鸦片输入,到1917年底将完全停止;并应允如不到7年,有确实凭据能够证实土产鸦片绝种,则印度政府向中国进口的鸦片同时停止;如某省先行完成禁种任务,该省亦可停运印度鸦片;同意将进口鸦片税每担110两提高到350两。其中第三条规定,“无论何省土药已经绝种,他省土药亦禁运入,显有确据,则印药亦不准进入该省”。英国从本国利益出发,在印度鸦片税收已减少的情况下,为了传教事业和工商业者的利益及国家的声誉,同意在中国禁烟确有成效时停止运进印度鸦片。英国对华鸦片政策的改变,在客观上有力地促进了清代第二次禁烟运动的蓬勃发展。但是《中英禁烟条件》并没有根本改变英国强行向中国输入鸦片的立场,其仍然垄断着臭名昭著的毒品贸易,因此,同第一次鸦片战争以来所有关于鸦片贸易的条约和条款一样,均属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又一次遭到了践踏。

(三)采取措施,弥补因禁烟而损失的巨额税银

众所周知,在鸦片弛禁的半个世纪中,清政府一直把洋药、土药税厘作为重要的经济来源,到20世纪初,年收入已达800万两。洋药税厘主要用于练兵经费和各省额款。当时清廷正在推行“新政”,编练新式军队,开办新式学堂,投资新式企业,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然而,从1908年开始,印度鸦片和国内种植每年减一成,这意味着清政府每年将递增损失80万两税银,这是一个巨额的递增数目。如为此,清政府动员一切力量,想方设法弥补这一重大损失。1907年9月,清廷推行印花税法,制定“印花税则十五条”;1908年6月,又议定盐斤加价,加价后的收入以一半解部抵补练兵经费,一半划归产盐区充作经费。后来清廷又令各省自筹抵补之方。尽管筹款补救并不顺利,1909年清廷仍发布上谕,再次表示愿意牺牲鸦片税收为民除害:“国家财用虽绌,岂恃此鸩酒漏脯以救饥渴,而不为吾民除此巨害耶?”这道上谕发布后,度支部又奏请整顿田房契税,以递补洋土药税。同时,各省纷纷献计献策。如广西巡抚张鸣岐请收宰牛之税,云贵总督沈秉垄拟开滇省矿产等。以上措施,从主观目的上看,表明了清廷是在切实认真地禁烟,是积极可

清末禁烟运动的成效及其局限性

一、清末禁烟运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1906年开始直至清末的禁烟,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真正意义上的大规模禁烟运动,由于政府痛下决心,敢于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在人民的大力支持和国际社会的配合下,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在整个禁烟运动中各地出现的是官民一致,力除积弊的轰轰烈烈的禁烟场面。政府每有禁烟谕令或章程则立即张贴于城乡,以使家喻户晓。由于清末各地的鸦片流毒程度与罂粟种植情况各有不同,各地禁烟的侧重点自然有所不同,有的侧重于禁吸,有的侧重于禁种,有的禁吸与禁种并重。因此各省的查禁方法、步骤亦不同,统计方法也有所不同,故很难以某项统计数字显示其禁烟成效。总体说来,在禁烟令下达之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禁烟取得了显著成效,应予充分肯定并对其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以资后世借鉴。

(一)禁种取得巨大成果

根据中英禁烟条约,中国要在10年内禁绝外国鸦片进口,就要同时禁绝土产鸦片。这样一来,清政府有了紧迫感,对禁种尤为重视。一些督抚还纷纷奏请朝廷缩短禁种期限,以达速绝。此后,山东、江苏、直隶、河南、山西、陕西、奉天、安徽等省,均宣布从1909年起一律实行禁绝。据此,清廷改变原来规定的各省禁种期限,要求陕、甘、川、黔少数省份限于1913年完成禁种外其余各省一律提前于1909年底完成禁种。各省禁种自1908年开始加紧进行,到1910年秋季,各省禁种罂粟的亩数当以万计。经民政部派人下乡实地踏勘,调查结果显示,直隶与山东两省的禁种净尽;奉天、山西、湖北、广东省仅有零星种植;黑龙江、江苏、安徽、广西、福建五省各有二三州县尚未禁绝;河南、浙江、江西、湖南四省虽宣布禁绝,仍在个别地方发现较多种植;云南、吉林、新疆3省虽有较多种植,但大面积种植的局面已经改变;陕西、甘肃、贵州和四川4省为延期禁种省区,其中四川基本实行禁种,其他3省计划于1911年彻底禁种。对此,清廷并不满意,要求各省应完全禁种,并严惩失察官员。1911年初,各省禁种进一步取得积极成效,清廷下令各省土药统税局即行裁撤。不久,奉天、吉林、黑龙江、山西、四川5省宣布已完全禁种。于是外务部致函英国政府,要求根据中英禁烟条约禁止印度鸦片进入上述5省,同时又奏请朝廷,饬令5省督抚仍随时查勘,凡已禁绝种烟之地永远不得复种。经过各方面努力,到清政府最后灭亡的前夕,虽然全国范围内尚不能说完全禁种,但大部分地区已经禁种,取得了难能可贵的成效。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云南省。在清代末年,全国普遍实施禁烟行动之时,云南省因其种植罂粟历史久、面积大、产量高、影响深,在全国的禁烟运动中被列为重要地区。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云南的禁烟行动步履维艰,收效不大。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五月,锡良从四川调至昆明担任云贵总督,云南的禁烟行动进入到雷厉风行时期。在禁种方面,锡良采取的措施是调查种烟农户数量、种烟地亩面积,积极宣传禁种罂粟。拟在三年的时间内完全禁绝鸦片,其方法是第一年由地方官先行告诫农民,在禁烟问题上有所准备;次年则认真查禁烟亩数量,限制种植面积;第三年则强迫农民禁止种烟,做到根株净尽为止。经过努力,光绪三十三年比较光绪三十二年的种植亩数已经减少了3成到6成不等,禁烟形势十分乐观。于是锡良趁热打铁,加快禁烟的步伐,决定在一年之内完成禁种任务。为了配合此项工作,确保外省的鸦片不倒灌云南,破坏禁烟行动,影响地方经济,锡良特别请求中枢考虑缩短禁烟的期限,饬令各省区亦在一两年的时间里禁绝鸦片。为此云南省当局采取一些断然措施,如用军队来对付抗铲者,强制性地贯彻禁烟法令。“三十四年(1908年)冬,镇南三乡因禁种烟苗办理未善,愚民警变,接连楚县所属前后哨地。后大宪发兵剿抚,雄雄哨地愚民死者一百二十八人。”消息传开,云南各地一时风声鹤唳,人心惶惶,禁烟不令而行。

(二)禁售、禁吸成效显著

根据禁烟法令,所有烟馆限6个月内关闭,随后依照法令认真查禁。此项工作从1906年底开始,本拟雷厉风行,于1907年初闭歇全国烟馆,因阻碍较多,于1907年年中始见成效,各省关闭了各城镇数以万计的鸦片烟馆。现汇集北京、天津、上海及部分省会的情况如下:

京师:“京师各烟馆早由警厅宣示章程,至本年四月初六日一律停闭,现已将届其期,故又由警厅出示,饬令切实遵行,至期概行歇业”。

天津:“宫保札饬南北段,禁止烟馆并酒楼、饭庄,一概不准开灯,统于月底(指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引者),一律严禁,目前已经北段总局出示严禁矣。”“现因禁止烟馆,有本埠烟馆二十五家,禀请商会,函请总局展限。现经总局准展至十一月底一律闭歇。”

上海:“上海城厢内外各烟馆,奉谕于五月十二日一律闭歇,而城中各烟间至十一日为止,已先后一律闭歇净尽。”

济南:“所有省城烟馆已于五月初一日全行封闭,间有私开者,已枷号示众,此事均由巡警局办理。”

苏州:“苏城内外烟馆在二十及二十五日两限前,闭歇者共一百九十余家……其余各家亦经禁烟局会同三县,谆谆劝谕,于二十六日一律闭歇。”

杭州:“杭州地方官饬令阖城鸦片土局于华六月三十日一律歇业。又云,该城内外烟馆亦于是日一律闭门,另图他业。”

南昌:“赣省城厢内外烟馆现经警察局谕令先期报歇,故日来停闭者不下一二百家。”

武昌:“张香帅电告民政部云:武汉烟馆已于六月初一日一律勒闭,谕令别谋生计。至其租界烟馆,现与各国领事晤商,亦易就绪,行将一律禁止。”

桂林:“粤西当道曾以出示禁烟,计省城在去腊底已一律禁绝。至各府州县城市乡村等,限至六月底止,过期倘各店铺尚有售卖烟具等,一律充公。”

南宁:“此次关于禁烟政策,因上宪敦促甚严,故南宁当道近日颇能振励禁办。有阳奉阴违私设烟馆者数人,被宣化县李大令拘获,饬令长枷游街示众,近所搜获烟枪数百枝,皆当堂捶毁。”

以上情况,主要根据督抚的奏报和巡警局的告示,表现出地方高级长官奉行谕旨,取缔烟馆的决心。与取缔烟馆相比,严定期限,让瘾君子断瘾是一件更困难也是更重要的工作。因为烟馆设在明处,只要官方有决心,一纸禁令就可以全部取缔,而瘾君子躲在家中,在10年禁绝期限内可以照常吞云吐雾。尽管烟馆取缔后,政府逐年递减烟店,对烟民吸食烟膏、烟土的数量也有严格限制,但瘾君子们自有应对之策,“自限年禁吸之令出,殷实之户多广购烟土,暗备后来吸食之资”。“烟癖颇重,于先未申禁时,早已买就烟土数箱,恐申禁后不易再买,亦未雨绸缪之意也。”因此,取消公共吸烟场所后,切实有效地逐年减少吸烟人数是禁烟运动成败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