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具有这种观念的士兵组建起来的军队,显得非常勇猛,并有很强的战斗意志。据《贤者喜宴》等载,吐蕃有三勇部,分别称为上、中、下部,其中上勇部由卓、琼波、噶尔、聂等部组成,其部与突厥交战时,其英勇的象征是虎头盾,勇士们杀死战马,拆散发辫,并在脸上抹血,决心背水一战,誓不返回,故此得勇部之称号,无疑三勇部是吐蕃军人的缩影。吐蕃的人口并不多,但吐蕃铁骑纵横驰骋,勇士们争先恐后,奋勇向前,与唐、南诏、突厥、回鹘、大食等政权和民族间进行了一系列战争,使人感觉到吐蕃军人英武的面貌和气质。
2.吐蕃社会中对勇士和懦夫的态度
《新唐书·吐蕃传》载:“(吐蕃)重兵死,以累世战没为甲门,败懦者垂狐尾于首示辱,不得列于人。”
《旧唐书·吐蕃传》载:“临战败北者,悬狐尾于其首,表其似狐之怯,稠人广众,必以徇焉,其俗耻之,以为次死。”
《唐会要》等中亦有同样的记载,吐蕃人将战死视为极光荣之事,而战场上逃跑的人和胆小鬼之类就要受到人们的嘲笑,以狐尾悬首,以此来讽刺和侮辱。人们鄙视战场上的懦夫,几乎不列入人的行列,充分显示出吐蕃社会重武、崇尚勇敢的社会风情。
吐蕃社会中,不仅社会道德、公众舆论都要对懦夫予以谴责,而且从法律上给予制裁,法律规定有对勇士的奖励和对懦夫的惩罚,显得独具特色。吐蕃法律中就有惩罚懦夫的条文,如载:“由于懦夫行为而挂以狐皮。”
“陷于牦牛身下之人未死,对不救者的惩处为:给懦夫挂狐皮完事。”
可以看出吐蕃人对懦夫极为轻蔑的态度。
胆小狡猾的狐狸成为懦夫的代称,相反威震群兽的猛虎则成为勇士的象征。“若对英雄不以猛虎做颂扬,则做英雄失去了意义……若对懦夫不披以狐皮以示羞辱,则英雄和懦夫很难区分。”
因而某人被披挂虎皮,则是十分荣耀之事,吐蕃军队中的勇士皆着虎豹之衣。《新唐书》载吐蕃中军着虎豹衣,表明中军是其精英所在。勇士不但生前穿虎皮,而且死后在其坟墓上还绘有虎的形象,说明墓主人曾经是沙场上的英雄,“山多柏,坡皆丘墓,旁作屋,赤涂之,绘白虎,皆虏贵人有战功者,生衣其皮,死以旌勇。”
“战死者其墓周回白土泥之,不与诸墓相连。”
也表示了对英雄的尊敬。
生活于这种尚武风气中的人们,注重武功,吐蕃也涌现出大量能征善战的将领和勇士,如都松芒布杰赞普时吐蕃有武艺高强的七大臣:“鄂任那波能举大象(《弟吴佛教源流》中说鄂任那波在泥婆罗能背负幼象———引者),鄂林康能举七发大牦牛,嫩坚赞能用牙箭射断鹰腰,韦冬恭之箭能射到三倍于目力所及的地方,桂雅穷能将满盛沙子的鹿皮口袋举起绕头旋舞,交绕仲西能拉回奔跑下山的野牛,嫩赤顿玉散能提回跳崖的奔马。”
这些记述生动地展现了吐蕃武人的形象。
3.尚武的原因
吐蕃作为一个高原王国,在历代赞普的经营下,不但统一了青藏高原,而且东与大唐相争,北同突厥、回鹘等民族争战于西域,西与大食相抗,南入天竺。吐蕃版图的扩大,完全是依靠武力取得的,是用吐蕃军人的鲜血换来的。而吐蕃周围强大的政权亦用武力来阻止吐蕃的扩张,在那样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吐蕃要保住已经占领的地区,要付出极大的代价,需要大量的军队,军队也就成为吐蕃王国赖以存在的基础。大小规模的战争几乎每年都在进行,众多的男儿经常拼搏于沙场上。故此统治者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鼓励勇敢的战士。自然军队的位置就会超越一切,军人成为荣耀的职业,战斗英雄更是整个社会所瞩目的,他们会受到老年人的赞颂,青年人的崇拜,女人的青睐。而勇士本身通过战争,既可以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又可以得到物质奖赏和战利品。这一切造成了社会对勇士的崇拜和追求。
其次,吐蕃人所面临的自然环境极为严酷,大部分是游牧区,吐蕃人需在茫茫荒野中放牧羊群或牛群,要驯服那些野性不改的骏马和牦牛,要防止种种自然灾害,要防备野兽的袭击。在这种艰难的环境中生存,必须练就强健的体魄和勇敢大胆的心理素质。
再次,吐蕃人热衷于狩猎,一般用弓箭来猎取牦牛等大型动物,生存意志要求他们具备高强的本领,方能解决温饱和生计。
与此同时,狩猎活动也是最好的军事训练。
第四,佛教虽然在吐蕃得到了传播,但佛教的不杀生等观念并未深入人心,吐蕃境内到处都举行着杀牲祭祀等原始仪轨。从新疆出土的藏文简牍可知,吐蕃军队中有许多苯教师随军作战助威,由他们主持种种宗教仪式。吐蕃的这种古老传统宗教并不认为杀生是罪业,因此杀生并未给吐蕃人的心理带来沉重的负担。吐蕃社会中还残存着血亲复仇,法律中专门有《复仇律》,社会允许为本氏族或自己的亲人复仇,吐蕃人将复仇视为一件很神圣的事业,如果复不了仇,则是件十分不光彩的事。因而吐蕃社会中武斗、仇杀之类时有发生,人人都要提高警惕,故史称“人皆用剑,不战亦负,负剑而行”。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吐蕃人好武的习气,也编织出了刀枪闪耀的历史图案。可以说吐蕃人的尚武精神有其深厚的文化背景和生存环境的因素。
五、丧葬今天藏族多为天葬、火葬,少有土葬,而古代的吐蕃人却正好相反,以土葬为主,因而葬俗在藏区发生过巨大的变化。
丧葬是人生最后的一项礼仪,它表示着一个人最终脱离社会,是人生旅途的终结。古人一般意为人死后要到另外的世界,人的肉体死亡了,但灵魂不灭。于是人们用种种仪式安慰亡灵,希望亡灵不要干扰活人的生活,回到自己应去的地方,从而形成了千姿百态的葬礼。吐蕃境内由于许多部落或民族间文化传统、社会形态不一,有着丰富多彩的丧葬仪式。如悉立“死者葬于中野,不封不树,丧制以黑为衣,一年就吉”。女国则实行二次葬,“贵人死,剥取皮,以金屑和骨肉置于瓶内而埋之。经一年,又以其皮内于铁器埋之”。附国的葬俗更复杂,“有死者,无服制,置尸高床之上,沐浴衣服,被以牟甲,覆以兽皮。子孙不哭,带甲舞剑而呼云:‘我父为鬼所取,我欲报冤杀鬼。’自余亲戚哭三声而止。妇人哭,必以两手掩面。死家杀牛,亲属以猪酒相遗,共饮敢而瘗之。死后十年而大葬,其葬必集亲宾,杀马动至数十匹。立其祖父神而事之”。很明显附国有祖先崇拜的习俗,以祖先的亡灵作为保护神。游牧民族吐谷浑人的葬俗较简单,“死者亦皆埋殡,其服制,葬讫则除之”。远古的羌人实行火葬,《吕氏春秋》说羌人最担心的是“死而不焚”。
《旧唐书·吐蕃传》说吐蕃人如父母去世,则子孙要断发,脸上涂抹青黛,亡人的衣服等生前用品跟尸体一起埋入地下,下葬以后葬礼就算完成。《唐会要》说还要杀牛马作为殉葬品,用石块将墓垒成正方形,形似吐蕃的平顶屋,上置牛头、马头。我们在上面已经提到勇士的墓上要绘白虎。史籍记载得到考古发掘证明,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先后在西藏的朗县、乃东县、琼结县、拉萨市周围、后藏的定日县发现吐蕃时代的墓葬群,共计二十余处,近二千座墓葬,并对一部分墓葬进行了发掘。坟墓皆是高起如封土(后藏定日县苏日古墓群的形制均为石块垒砌而成),墓内的葬具以石棺为主,其材料主要是石片、石板等,石棺形状也各不相同,有梯形、长方形、圆形等,殉葬品有陶器、铜饰物等生活用品,有的墓旁有殉马坑。青海都兰吐蕃墓中的殉葬品,有绸缎、织锦、羊皮、牛皮、鹿皮靴、铜镜、铜钱(开元通宝)、宝石、饰品等物。吐蕃人使用石棺葬,这跟西南地区的石棺葬文化带有一定的联系,另外当地木材紧缺,而石片是吐蕃人得心应手的建筑材料,联想到藏北等地发现的大石遗迹和石丘墓,很可能石棺葬也是青藏高原上的很古老的一种葬俗。
吐蕃赞普的王陵在西藏琼结县琼结河畔,《旧唐书·吐蕃传》说吐蕃赞普去世后,“以人殉葬,衣服珍玩及尝所乘马弓剑之类,皆悉埋之。仍于墓上起大室,立土堆,插杂木为祠祭之所”。作为吐蕃的最高君主,死后也要享受荣华富贵,大量殉葬金银珍宝,陵墓建造气势非凡,象征着主人的尊贵无比。如松赞干布陵,“大小之量正好是一由旬(古印度长度单位名),形状正方中间如同网格……陵内的网格填满珍宝,陵墓造得华美有声名。传说墓中有五座神殿,因此使得陵墓成方形,起名叫做古日木波陵。”
据说松赞干布墓的左面,埋有他生前所用金盔甲一副,墓的右面埋有纯金制作的骑士和战马等等。吐蕃每座王陵都各有名称,现遗存的陵墓因受到属民起义的破坏和雨水的冲刷,已失去了原貌,但露在地面上的几座墓,仍像一座座小山,使人回想昔日的气势。
墓区残存的文物只有赤德松赞墓碑和一对粗犷古朴的石狮,这种墓前立碑放石兽的做法可能受了唐朝的影响。
吐蕃赞普死后实行以人殉葬,《通典》云:“其君臣自为友,号曰共命人,其数不过五人。君死之日,共命人皆日夜纵酒。葬日,于脚下针,血尽乃死,便以殉葬。又有亲信人,用刀当脑锯,亦有将四尺木,大如指,刺两肋下,死者十有四五,亦殉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