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帝国往事:国史经典选读(大学国学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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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酷吏张汤

(东汉)班固

【导读】

本文选自《汉书》卷五九《张汤传》。

刘邦集团入关中时,内部政治尚无章法。此后刘邦采行秦朝制度, 也是顺理成章。楚汉之争毁灭了政治复古的理想,刘邦最后在内战中胜出,秦朝关中地区的官僚制度传统功不可没。内战中兴起的西汉王朝沿袭了秦王朝的许多政治制度,史称“汉承秦制”,官僚制度就是一例。

古代的历史作者往往依据《春秋》的典范撰述历史,注重对人、事的评述,相形之下却忽视了对制度的探究。今人了解西汉的政治制度, 往往要依靠相关人物传记的启发。

《史记·酷吏传》收录的“酷吏”,并非特指生性残酷的官吏,更多是指谙习法律条文并严格执行的官吏。秦汉法律相当严酷,官吏受督责必须毫不通融地执行,是为“酷”。“酷”与其说是描述官吏的性格倾向,不如说是暗示西汉政治制度的特征。

“酷吏”在西汉政治史上扮演着相当活跃的角色,他们兢兢业业地工作,致力于镇压一切与帝国政治相悖的异端。在“酷吏”的打击下, 贵族、宗室俯首听命;朝臣、将领恪尽职守;富商贡献了财产;农民缴纳赋税、徭役。帝国因此得以大规模地对外远征,开疆拓土。

但是最理想的官僚也不足以克服帝国政治所费不赀的制度缺陷。赋税、徭役使大批纳税农民破产,他们或者托庇于豪强的保护之下,或者沦为流民。依附民和流民都与帝国政治脱离了联系,甚至成为帝国的颠覆者,盛极一时的帝国因此逐渐瓦解。

张汤,杜陵人也。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鼠盗肉,父怨,笞汤。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 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劾鼠掠治:举发罪状,拷打。传爰书:把犯人的口供记录下来。传,录写。讯鞫:审问。论报:判处。具狱:定案。磔堂下:在厅前将老鼠剁成碎块。]。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书狱:学习狱律知识。]。父死后,汤为长安吏。周阳侯为诸卿时,尝系长安,汤倾身事之。及出为侯,大与汤交,遍见贵人。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给事内史:在首都行政长官属下任职。给事,任职。宁成:人名。掾:下属,属吏。],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茂陵尉,治方中[茂陵:汉武帝的陵墓。治方中:主管土方工程。]。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史:丞相府的文秘人员。],荐补侍御史。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陈皇后:小名阿娇,汉武帝皇后,后失宠。巫蛊:使巫者祈祷鬼神以害人。陈皇后为争宠为之。深竟党与:穷根究底的追查党羽。],上以为能,迁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务在深文”至此:意谓一味地严格遵照法律条文,以约束各个在职官吏。]。已而禹至少府,汤为廷尉, 两人交欢,兄事禹。禹志在奉公孤立,而汤舞知以御人[舞知:动脑筋,耍弄聪明。御人:驾驭,控制。]。始为小吏,干没[干没:说法不一。《集解》作“随势沉浮也”解。今人钱钟书同意作“陆沉”解,即埋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道与之[阳浮道与之:假装和他们是同道。阳,通“佯”。]。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乡文学:至尊儒。乡,通“向”,倾慕。决大狱,欲傅古义:审理大案时,要引用古代经典条文。],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廷尉史:廷尉手下的文秘人员。平亭疑法:评断疑难案件。]。奏谳疑, 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奏谳疑”至此:意谓有疑难问题进呈皇帝,必定为皇帝写明原委。皇帝允许的事,就记录下来作为成法,颂扬皇帝的圣明。]。奏事即谴,汤摧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奏事即谴”至此:意谓上报的事情如果受到了皇帝的谴责, 张汤必定转到皇帝一边(把过错揽到自己身上),称赞手下属吏的贤明。],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此。”罪常释。间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监、掾、史某所为。”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解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所治即上意所欲罪”至此:意谓所审理的案子如果是皇帝想严办的,就派严酷的僚属去办理;如果是皇帝要释放的,就派宽和的属僚去审理。]。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裁察[“所治即豪”至此:意谓如果是豪门贵族,就罗列各种名义将其重判;若是贫困下户,有时口头为之分解,虽然也提出意见,但请皇帝裁决。]”。于是往往释汤所言。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交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造请诸公:登门拜访各位名公高官。],不避寒暑。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文深:执法严格。意忌:用意刻毒。不专平:不专于持平。],然得此声誉。而深刻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

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严助、伍被[严助:本姓庄,后避明帝(刘庄)讳,称严助。与淮南王刘安交往,后淮南王反,受牵连,被杀。伍被:淮南王的谋臣。], 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造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腹心之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上可论之。其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繇是益尊任,迁御史大夫。

…………

汤为御史大夫七岁[御史大夫:位同副宰相,掌监察纠弹。七岁:自公元前121 年至前115年张汤自杀,共七年。],败。

河东人李文,故尝与汤有隙,已而为御史中丞,荐数从中文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不能为地:不宽贷,谓必欲乘机害之。]。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弗平,使人上飞变告文奸事[上飞变告文奸事:给皇帝上书告发李文图谋不轨的事。飞变, 凭空而至的文书,犹今匿名信。]。事下汤,汤治论杀文[事下汤,汤治论杀文:意谓事情交给张汤审理,判罪当杀。],而汤心知谒居为之。上问:“变事从迹安起?”汤阳惊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谒居病卧闾里主人,汤自往视病,为谒居摩足。赵国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汤常排赵王[常排赵王:谓常偏袒铁官,否定赵王。]。赵王求汤阴事。谒居尝案赵王,赵王怨之,并上书告:“汤大臣也,史谒居有病,汤至为摩足,疑与为大奸。”事下廷尉。谒居病死, 事连其弟,弟系导官[系导官:被囚禁于导官。导官,少府的属官。]。汤亦治它囚导官,见谒居弟,欲阴为之,而阳不省[欲阴为之,而阳不省:意谓暗中要救他,但表面上装作不认识。]。谒居弟不知而怨汤,使人上书,告汤与谒居谋,共变李文。事下减宣[事下减宣:意谓将事情交给减宣办理。减宣,当时的酷吏。]。宣尝与汤有隙,及得此事, 穷竟其事,未奏也。会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瘗钱:陵墓里的陪葬铜钱。],丞相青翟朝, 与汤约俱谢[俱谢:一起去皇帝那里谢罪。],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丞相谢,上使御史案其事。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意谓想把丞相办成“见知故纵”之罪, 即知情不报。],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汤[三长史:即下文朱买臣、王朝、边通三人。长史为丞相属官。],欲陷之。

始,长史朱买臣素怨汤,语在其传。王朝,齐人,以术至右内史。边通学短长[短长:战国纵横术。],刚暴人也,官至济南相。故皆居汤右,已而失官,守长史,诎体于汤[诎体:屈身。]。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史素贵,常陵折之。故三长史合谋曰:“始汤约与君谢, 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 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汤左:可以证实张汤有罪的人。],曰汤且欲为请奏,信辄先知之[“曰汤且欲”至此:意谓张汤将向皇帝启奏某事,田信往往先知道。], 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它奸事。事辞颇闻。上问汤曰:“吾所为,贾人辄知,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不谢, 又阳惊曰:“固宜有。”减宣亦奏谒居事。上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使使八辈簿责汤:八次派人盘查张汤。簿责,按照文簿罪状盘查。]。汤具自道无此,不服。于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君何不知分也! 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 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之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此句意谓没有完成皇帝交给的任务。]。然谋陷汤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汤为天子大臣,被恶言而死,何厚葬为!”载以牛车,有棺而无椁。上闻之,曰:“非此母不生此子。”乃尽按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出田信[出:释放。]。

【延伸阅读】

引经决狱

汉武帝引用董仲舒,以崇儒自饰。董仲舒引经决狱,以《诗》、《书》、《礼》、《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断案之依据,其中以引用古代政治典籍《春秋》最为频繁。但是在汉代, “引经决狱”最著名的案件是丞相公孙弘、廷尉张汤联合处置的淮南、衡山之狱。

秦汉时期,淮南民风彪悍,士卒精锐。汉初英布曾经据淮南反叛, 后被刘邦讨平,淮南故地被封给刘邦幼子刘长。文帝初年,刘长被废, 逮送长安,在途中绝食自尽。文帝事后表示后悔,诛杀于此事有过错的丞相、御史等人,又封刘长四子为侯。刘长四子之中有三子长成,文帝遂将淮南故国封于三子,为淮南王、衡山王、庐江王,其中以淮南王刘安最为著名。七国之乱时,淮南、衡山、庐江三国拒绝响应七国叛军, 因此得以保全封国。

刘长封淮南,颇得地方民心,其死后地方士民歌咏其事。刘安治淮南后,轻刑薄赋、招揽人才、体恤士民,故而淮南士民多乐为其用。刘安也是汉代著名的学者,以好学、风雅著称,并召集宾客编撰了《淮南子》。

汉武帝有意剪除七国之乱后残余的诸侯国,更何况刘安的才学深为汉武帝所忌。淮南、衡山之狱就在这一背景下发生。在淮南国获罪的官员雷被逃亡长安,上书首告。其后又有刘安长孙刘建,怨恨自己与父亲刘不害在家族中受到歧视,赴长安告发淮南国谋反。与刘安有旧怨的公孙弘奉命调查,刘安谋士伍被自首,并举发淮南国的阴谋。虽然除了这几份令人生疑的证词外,并无指证刘安谋反的关键证据。但是参加朝议的诸侯、大臣依然坚持诛杀刘安,理由是《春秋》言“臣毋将,将而诛”,意为臣下不可有叛上之心,若有叛上之心,即使未曾施行也应诛杀。汉武帝派使者纠治淮南一案,刘安自尽,淮南太子、王后以及涉及此案者都被诛杀,此外株连国中官员、豪杰甚广。淮南案后不久,依照同样令人生疑的证词,又处置了衡山国,衡山王刘赐自尽,家族成员被诛,波及国内官佐、士民无数。

淮南、衡山之狱是汉武帝时期震惊天下的大案,凭借并不确定的证词,在海内颇有声名的刘安、刘赐被杀,株连家族、官佐、豪杰数万人。但是同一时期的司马迁记录此事时,颇多隐晦,令人疑窦丛生。近代以来,学者论述此事时议论不一。但以“臣毋将,将而诛”之言为淮南、衡山之狱的借口,却暗示了“引经决狱”的奥妙。无论是君主,或者是朝臣,都不会使自己受制于严格的古典传统,他们更愿意将“引经决狱”视为巧妙的政治手腕。在剪除淮南、衡山等诸侯时,皇帝就非常乐意引用《春秋》之言“臣毋将,将而诛”,以此为借口诛杀诸侯。但是《春秋》之中渗透的宗法政治理想,比如宗族和睦和仁恕待人的言辞,皇帝却视而不见。至于董仲舒一相情愿地以“恶恶止其身”为由, 要求废除株连,更是难以令皇帝信服。出身狱吏,晚年以经术自饰的公孙弘深谙此中奥妙,故而青云直上,封侯拜相,其地位远非董仲舒可比。公孙弘的荣禄被视为儒家的莫大胜利,激励着汉代士人以经术入仕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