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创新(公务员培训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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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一国两制”构想与祖国统一的理论(4)

香港回归后,大陆将在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上利用资本主义的有利因素,促进祖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如1993年香港与内地贸易额达7400亿港元,香港88%的转口贸易来自内地。香港在内地直接投资项目达12万个,占内地全部境外投资的62.5%。香港回归后这一发展势头只会持续增长。目前,包括港澳与深圳、珠海、广州在内的珠江三角洲经济的崛起正引起海内外普遍关注。港澳与大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会对全国经济发生重要影响。

第四、开拓了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

统一战线在完成党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战略任务中发挥过重大作用。新时期统一战线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必须采取“一国两制”的形式,因此,实行“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问题,成为贯穿于新时期统一战线工作的一根主线,构成了新时期统战工作的主要特色。

“一国两制”使统一战线的范围扩大了,它把统一战线置于爱国主义这个社会内涵更广泛的基础上,以爱国为最大的政治分野,从而把社会各阶级和集团之间的联盟发展为两种社会制度之间所有爱国者的联盟,大大扩展了统一战线的范围。这种超越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特征的爱国统一战线的形成,能够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组成为实现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而奋斗的统一战线。这说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统一战线已由国内走向世界,由内向型变为开放型,无论在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有了新的飞跃。

在此前提下,实行“一国两制”后,统一战线的内容丰富了,任务繁重了,爱国统一战线内部会出现新的斗争,这就需要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地协调统一战线内部的关系,使这一根本方针增添新的内容。这时的统一战线要围绕发展经济开展工作,除了要做好台港澳各界人士的统战工作外,还要做好国际统战工作,并在“一国两制”基础上开展经济和平竞赛,这势必促使统战工作更加丰富多彩。

第五、为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提供良好范例。

当代世界并不安宁,虽然世界大战可以避免,但仍然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还有不少战争热点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好都可能成为引发战争的隐患。“一国两制”构想为解决国际争端和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经验、途径和思路。

邓小平指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能够行得通的。这件事情会在国际上引起很好的反应,而且为世界各国提供国家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个范例。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也考虑到解决国际争端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因为世界上这里那里有很多疙瘩,很难解开。我认为有些国际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是可能的。我们就是要找出一个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过去,好多争端爆发了,引起武力冲突。假如能够采取合情合理的办法,就可以消除爆发点,稳定国际局势。”(《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一国两制”为解决不同制度国家间的矛盾和在一个国家内,主义不同、信仰不同、无法统一的难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对于维护世界和平,发展人类进步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赞扬。前联合国秘书长佩雷斯·德奎利亚尔指出,中英两国解决香港问题的方式,正是联合国要大力提倡的。日本社会党委员长石桥政认为,这不仅对台湾回归祖国和南北朝鲜实现统一产生良好影响,而且作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新发展,会受到爱好和平的一切人士的高度评价。欧美人士也指出,“一国两制”可以为未来的政治哲学开辟新纪元,足以开创未来世界的新局面。

二、实现“一国两制”构想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终于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洗刷了百年耻辱。回归后的香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切实贯彻执行,保持了繁荣稳定的局面。如何确保香港的长期繁荣,如何确保祖国大陆和香港的社会制度两个不变,50年不变,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成为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国外一些反华势力希望把香港变成对社会主义中国进行“同化”、“分化”、“西化”的前沿阵地,对此,我们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

香港、澳门问题的初步解决,为解决台湾问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最终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一切华夏子孙的殷切愿望。十几年来,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海峡两岸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下,两岸人员往来以及科技、文化、学术、体育等各领域的交流蓬勃发展。两岸经济促进、互补互利的局面正初步形成。早日实现两岸直接“三通”(通邮、通商、通航),不仅是广大台胞,特别是台湾工商业者的强烈呼声,而且成为台湾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两岸事务性商谈已取得进展,“汪辜会谈”标志着两岸关系迈出历史性的重要一步。

但是,值得所有中国人警惕的是,近年来台湾岛内分离倾向有所发展,“台独”活动趋于猖獗。某些外国势力进一步插手台湾问题,干涉中国内政。这些活动不仅阻碍着中国和平统一的进程,而且威胁着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这已成为目前实现“一国两制”构想的最大障碍。

1986年台湾国民党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政治革新”的任务,由于解严开禁、实行西方民主制,导致台湾政治势力分化,倾向“台独”的民进党成立,“台独”势力得以新生。1988年1月蒋经国逝世后,李登辉出任国民党代主席,1990年3月当选为“中华民国第八任总统”。李登辉上台后,在“一个中国”的问题上越走越远。

他最早还坚持“只有一个中国而没有两个中国”,继而鼓吹两岸“分裂分治”、“阶段性两个中国”等违背“一个中国”的言行,宣称中国的主权已经分裂,海峡两岸是“两个对等且互不隶属的政治实体”,已各自成为“独立的国际法人”,鼓动台湾参加联合国,争取在国际上搞“双重承认”,并为“台独”分裂祖国的活动提供条件。

1995年1月3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了推进两岸统一的八项主张,李登辉以“李六点”回应“江八点”,其基本要点是坚持“在两岸分治的现实下追求中国的统一”“两岸平等参与国际组织”等立场。台湾官方的《港澳关系条例(草案)》更是表示对《中英联合声明》-概不予承认,拒绝以“一国两制”的方式和平统一祖国。台湾当局为了争取国际双重承认,不遗余力地开展“银弹外交”、“务实外交”,1995年6月李登辉终于实现了访美的愿望,导致中美关系出现紧张局势。1996年3月22日李登辉通过直选继任总统,继续坚持台湾与大陆“分裂分治”,强调“中华民国在台湾”,把统一推向遥遥无期。1999年8月李登辉竟然提出大陆与台湾是“特殊的国与国关系”,在分裂祖国道路上又迈出危险一步。台湾当局拒绝和谈,限制交往,在国际上推行“两个中国”的政策表明,最终实现祖国统一还任重道远。

台湾岛内的“台独”分子公然叫嚣台湾要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主张台湾从祖国彻底分裂出去。近年来“台独”势力有进一步扩张之势,致使和平统一更加困难重重。

台湾问题的复杂化还在于有外国势力插手台湾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两国间的重大争端问题。1979年1月中美正式建交,美国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建交不过三个月,美国国会通过了所谓《与台湾关系法》,经总统签署生效。这个《与台湾关系法》以美国国内立法的形式,作出了许多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和国际法原则的规定,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权益。美国政府根据这个关系法,继续向台湾出售武器和干涉中国内政,阻挠台湾与中国大陆的统一。为解决售台武器问题,中美两国政府通过谈判,于1982年8月17日发表了有关中美关系的第三个联合公报。但十多年来美国政府没有认真执行公报的规定,1992年9月甚至决定向台湾出售150架F-16型高性能战斗机,给中美关系的发展和台湾问题的解决增加了新的障碍和阻力。显然,台湾问题不能顺利解决,美国政府是有责任的。1997年和1998年,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美国总统克林顿实现了互访,在台湾问题上达成了重要共识。我们期望美国政府能严格恪守在处理台湾问题上所作的承诺。

三、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推动祖国统一大业早日完成

邓小平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并领导了解决香港问题和澳门问题的初步实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党和国家领导集体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实现香港和澳门的顺利回归以及确保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如何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最终实现祖国完全统一。

为此,新一代领导进行了不懈的努力,进一步推动了“一国两制”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一)把“一国两制”构想变为现实

1992年10月12日召开的党的十四大报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新的概括,《报告》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5页)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展示了今后15年中华民族发展的光辉前景。《建议》提出“‘九五,期间我国将先后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坚持反对’台湾独立‘,反对任何旨在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的图谋,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4页)在实践上,第三代中央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全面推动用“一国两制”构想解决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取得了初步的伟大胜利。

香港进入过渡时期后,中国政府立即着手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未来特别行政区制度政策的法律依据,也是“一国两制”构想的具体化。基本法从起草到通过历时五年,其间充满了风风雨雨,经受了斗争的考验,终于于1990年4月4日由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这就为组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确保香港回归后繁荣稳定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