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邓小平理论的伟大创新(公务员培训系列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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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一国两制”构想与祖国统一的理论(3)

无产阶级取得革命胜利以后,对资本主义进行有限制的利用,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一贯坚持的策略思想。列宁在十月革命后就提出了要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我国在建国初期也对资本主义采取了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对于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起了重要作用。

邓小平把“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和祖国统一联系起来,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他说,大陆十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针对有人担心台港澳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会不会改变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问题,邓小平说,“+一国两制”除了资本主义,还有社会主义,十亿人口的地区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主体是很大的主体,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允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没有这个前提,资本主义就要吃掉社会主义。这就不仅提出了利用台港澳地区的资本主义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设想,也指出了在利用资本主义的同时如何确保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原则,把马列主义利用资本主义的思想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第四、是对和平共处原则的重大贡献。

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思想是列宁在十月革命后首先提出来的。为了集中国内的全部力量并利用外部条件建设社会主义,列宁提出了和平共处这一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原则。1954年周恩来代表我国政府首倡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后来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指导国与国之间处理相互关系的普遍准则,从而扩展了列宁和平共处思想的适用范围。

把处理国际关系的和平共处原则运用于我国统一问题,则是我党在新时期的首创。邓小平1984年10月在会见外宾时说:“和平共处的原则用之于解决一个国家内部的某些问题,恐怕也是一个好办法。根据中国自己的实践,我们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这也是一种和平共处。”(《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6-97页)实行“一国两制”,就是允许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与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同时并存,和平共处,和平竞赛,共同发展。这是和平共处原则在祖国统一问题上的创造性运用,是和平共处原则从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向处理一个国家内部关系的重大发展。“一国两制”所体现的和平共处思想在国内国际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第五、充实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

统一战线是革命事业取得胜利的法宝,也是建设事业胜利的法宝。“一国两制”构想为统一战线理论增添了新的内容,使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和对象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特点。

在革命时期,统一战线中的同盟军一是劳动者之间的联盟,二是劳动者与剥削者之间的联盟,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联盟。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大陆范围内的统一战线只剩下劳动人民内部的联盟。

而实行“一国两制”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大陆对香港的统战关系,主要不是直接通过阶级关系表现出来,而是通过地区和制度表现出来。这就使港澳地区凡是赞同“一国两制”的人都包括在统战对象之内。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性质无疑是社会主义的,这是由它的根本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决定的。“一国两制”构想所体现的统一战线的任务则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它的性质就是爱国主义的。邓小平认为,凡是赞成祖国统一的人,不论海内海外,不论属于哪个阶级、政党和集团,也不问其政治信仰如何,都团结在“爱国一家”的旗帜下,这就使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爱国主义性质比建国以后任何时候都更加突出。

“一国两制”构想还指明了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新途径,为我国的多党合作展示了新的前景。

第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战略策略原则。

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是马列主义战略策略的基本原则。原则的坚定性是指奋斗的目标和方向不能动摇,不能让步。“一国两制”所体现的原则的坚定性表现为,坚持“一国”是大前提,坚持“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会改变的,永远不会改变”。在这一问题上不作丝毫的妥协和让步。策略的灵活性是指奋斗的形式、方法、途径可以灵活机动,可以妥协让步。在“一国两制”上体现的策略的灵活性表现为,在坚持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允许“两制”长期并存,允许台港澳地区可以享有最大的自治权。“一国两制”构想正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

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邓小平“一国两制”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后,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积极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引下,首先着手解决香港回归祖国的问题。

中英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谈判历时两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至1983年6月,双方主要就原则和程序问题进行会谈;第二阶段从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两国政府代表团就实质性问题进行了22轮会谈。这两年的会谈充满了惊心动魄的反复较量,表现了中国政府斗争的坚定性和高超的斗争艺术。谈判初期,英国提出三个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论”,按照此论,中国政府到1997年就不能如期收回对香港的主权。

邓小平对此针锋相对地提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的余地。正式谈判开始后,英国转而提出以“主权”换“治权”,试图以承认中国对香港的主权来换取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的所谓的“治权”。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同样坚定地表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他劝告英方改变态度,以免出现到1984年9月中国不得不单方面宣布解决香港问题方针政策的局面。中英谈判的主要障碍排除后,从第七轮会谈起,谈判纳入到我国政府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基本方针政策为基础进行讨论的轨道。其间,英国政府仍然不断地提出所谓的“建议”,企图1997年后在香港最大限度地保留英国影响和使香港脱离我国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使之成为某种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经过艰苦的谈判斗争,1984年9月18日中英双方终于就全部问题达成协议,并于9月26日在北京草签联合声明,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英联合声明的签署,标志着香港进入了过渡时期。如何确保香港在过渡时期不出现大的波动,实现平稳过渡?如何在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后继续保持繁荣稳定?这是实现“一国两制”构想进程中出现的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面临的又一崭新课题。

邓小平亲自领导了解决这_实践新课题。早在1984年3月31日他在接见英国外交大臣时就指出,我们非常关注香港的过渡时期,只要过渡时期安排好了,我们并不担心1997年后的事情,我们希望香港在过渡时期内不要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希望不要出现动摇港币地位的情况。第二,希望港英政府不要把批租土地的收入用作行政开支。第三,希望港英政府不要随意增加人员和薪金、退休金额,那样会增加将来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负担。第四,希望港英政府不要在过渡时期中自搞一套班子,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第五,希望港英政府劝说有关方面不要让英资带头转走资金。至于1997年后香港继续保持繁荣的问题,邓小平很有信心地说,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我很有信心,“一国两制”是能够行得通的。

他同时告诫人们,我们希望过渡时期不出现问题,但必须准备会出现一些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问题。如果中英两国抱着合作的态度来解决这些问题,就能避免大的波动。我们把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如果发生严重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后来发生的事实表明,邓小平同志对以上问题的思考是高瞻远瞩的,也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和国家第三代领导处理香港过渡时期的其他新问题奠定了原则基础。

在过渡时期前期,英方基本同中方保持了一种合作的关系,但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英方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形势作了错误的估计,有人预言北京政权将维持不到1997年。鉴于这种错误的估计,英国政府的态度也发生了大幅度转变,这集中表现在最后一届港督彭定康上任后人为制造的一系列障碍上,1992年10月港督彭定康在他上任后的第一份施政报告中,提出了包括1994/1995年选举安排的政制方案。这一政制方案违反中英联合声明,违反与香港基本法相衔接的原则,违反中英两国政府达成的有关协议和谅解,目的并非其宣称的所谓“加快步伐”,而是想最大限度地保持其对将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的影响力,搞没有英国人的英国管治。政制方案的实质就是企图改变基本法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将由中央政府任命,香港将维持行政主导的特色,而由英方扶植一个凌驾于行政机关乃至行政长官之上的立法局,搞“立法主导”。英方为延续其影响单方面作出了跨越1997年的种种安排,为政权顺利交接制造障碍,破坏了1990年全国人大关于香港最后一届立法局的组成如果符合基本法及有关规定,可以坐上“直通车”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议议员的规定。彭定康在任期间,还在修建新机场、提高公务员福利待遇、资产交接等问题上制造了很多麻烦,企图迫使我国政府接受既成事实,低估了我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决心和信心,理所当然地为我国政府所坚决反对,而没有达到预期目的。

香港问题的解决,有力地推动了澳门问题的解决。1986年6月至1987年3月中国政府依照解决香港问题的模式,同葡萄牙政府进行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并于1987年4月13日正式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起对澳门地区恢复行使主权。目前,在中葡双方友好合作下,各项准备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我们期望没有意外发生,以便使澳门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

“一国两制”构想的实现具有多方面的现实意义:

第一、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的进程。

实现祖国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统一祖国这样一个关系全民族前途的重大任务,摆在每一个中国人面前,谁也不能回避,谁也不应回避。由于历史原因,建国以后几十年,台湾、香港、澳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国家仍然处于分裂状态,这是每一个中国人所不愿意看到的。今天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惟一合法政府。因而在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前提下通过和平方式实现统一,统一后实行“一国两制”,是实现统一的最佳途径。实践表明,惟有“一国两制”构想才能切实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实现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愿望。

香港、澳门问题是帝国主义列强瓜分中国的历史产物,香港、澳门长期被割占是中国近代史上的奇耻大辱。香港和澳门回到祖国怀抱,标志着中国人民洗刷了历史的耻辱,中国人民已经站起来了,中国已经独立和强大。

第二、保持港澳台的稳定与发展。

实行“一国两制”对于继续保持台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有不可估量的现实意义。首先,保持这些地区现行的经济、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具有稳定人心的作用,可以防止因盲目移民带来的资金大量流失、人才大量流失的情况发生。

由于良好的国际机遇和特殊的地理位置,台港澳地区近一二十年发展很快。例如香港,目前已成为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地位的金融中心、贸易中心、航运中心和信息中心。香港成为国际经济中心的原因除了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外,还由于实行高度自由开放的金融政策和贸易政策,实行较低的税率,具有健全的法制和良好的政治社会环境,具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等。这一切在香港回归后将继续得到保证,香港《基本法》已以法律形式对此作了保证。

台港澳地区的经济自身也有劣势,如资源缺乏,市场有限,对国际社会有很大依赖性。实行“一国两制”方针,可以使这些地区的经济依托大陆的经济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如香港,由于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决定了它的繁荣和发展离不开祖国大陆的支持。香港回归后可以更加有保证地获得内地的资源供应,获得更大的市场,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的活力。实行“一国两制”也将大大有益于台湾的经济繁荣和发展。

第三、促进祖国大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搞建设首先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台湾和香港问题,多少年来一直是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处理不好,就可能引发武力冲突,而如果实行“一国两制”就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难题,势必形成国家安宁人心安定的和平环境,从而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聚精会神地搞四化建设。

更为重要的是,实行“一国两制”将使大陆和台湾、香港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经济优势,合作交流、互为补充、共同发展,促进祖国繁荣富强。祖国大陆地大物博,人口众多,有广阔的市场,但建设资金不足,技术和管理方法比较落后。通过“一国两制”,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台港澳的特殊地位和条件,发展对外贸易,促进与各国的经济往来;吸收更多的外资,解决四化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引进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经济发展;更多地了解国际经济发展信息,尽快与国际经济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