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指一定社区的劳动力、人才所形成的社会资源。作为公共管理的内容之一,人力资源管理并不是指一个单位内部对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而是指一定社区的共有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由于人力资源是社会资源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因此,任何国家的公共管理都不能不关注这个领域。
特别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之际,更是如此。
五是服务。公共管理中,公共机构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是其管理内容中极为重要的部分。特别是近十年来,由于政府公共职能范围的扩大,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加强,使公共服务显得更加重要。在西方一些较为发达的国家,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有较为明确的事权划分,因此,公共服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其涉及的领域也十分宽泛,诸如教育、福利、警察、消防、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当然,面对日益复杂的公共事务,政府在提供各种公共服务中,也不是没有选择的。事实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也不可能把所有公共事务都包括其中。更何况,政府的公共管理以及由此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的。但就其发展趋势而言,公共服务的领域、范围的扩大似乎带有一定的普遍性。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公共管理,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应该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性质。
中国政府及其公共管理职能。
一、政府在公共管理中的主导地位。
政府是政治系统的实体形态,是国家实施政治统治、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代理机构。政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政府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而广义的政府除了包括一个国家的行政机关外,还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本文在阐述中国政府与公共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用的是广义政府概念。
政府体制则是指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以及历史传统等情况不同,决定各国政府的构成原则、机构设置、职权划分、结构形式等也不相同。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一个国家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政府体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开会议事,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下,各级行政机关都是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比如国务院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的主要特点是:首先,突出了政权的人民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是人民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次,这一政体还表现了政权的统一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一个人民政权,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权力,国家政权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执行它的法律和决议,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代表大会政体不仅在它的各个工作机关实行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而且,它本身就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正因为人民代表大会政体的上述特点,决定它在我国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按照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机关是国家的管理机关,也是国家行政和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行政机关负责拟定并执行国家的政策,是推行国家政令、组织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工具。我国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在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后,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共设立除国务院办公厅外,27个组成部门,1个直属特设机构,16个直属机构,4个办事机构。
在国家的行政系统中,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主要包括:首先,国务院规定各委员会、各部的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委以及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其次,国务院有权改变或撤消各部委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也有权改变或撤消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以保证国家政令的统一和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再次,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发布的命令以及采取的行政措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管理之所以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与政府在整个社会中所处的地位是分不开的。正像前面我们提到的,公共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在这个行为过程中,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政府扮演着其他任何公共机构难以取代的角色,承担着公共管理的职责。在公共管理中,虽然其他一些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部分公共管理职责,但这毕竟处于辅助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自从有了政府,公共管理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公共服务,就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政府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公共管理最主要的社会主体。
当然,政府对公共管理的重视和关注,在整个政府发展的历程中,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的。在现代国家建立之前,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作为国家统治的工具,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的政治统治,其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还较弱。现代国家建立之后,伴随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责也在不断增加。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中国政府在社会的公共领域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重大的职责。比如,维护社会秩序,贯彻政治主张,发展社会文化和推动经济增长等。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是建立在以公有制为基础之上的,中国政府还管理着大量国有资产,正因为如此,人们普遍认为,中国政府处在国民经济总枢纽的地位。
二、中国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
政府职能是政府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依据,也是适应国家的根本目的而形成的政府活动的基本方向和基本内容。
各个国家因政治制度、政体模式不同,政府职能的范围、功能也不尽相同。作为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政府的基本职能是维护、处理国家的各类公共事务。当然,对政府职能也可以从多种角度进行划分。比如,从职能作用的领域,可以将政府职能区分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教育科学文化职能和其他社会职能;从职能属性,可以将政府职能分为保卫职能、统治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从职能的作用方式,可以将政府职能分为立法职能、行政职能、司法职能和监察职能等。由于政府职能是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因此,目前人们常常把政府职能简单地概括为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职能,这里所说的公共职能,是指国家在实行政治统治之外的一切职能,如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其他公共事务职能。政府职能发展变化的总的趋势是,政治统治职能的弱化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强化。
在公共管理职能中,尤以经济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明显膨胀,以至于,有的人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从公共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使之与政治统治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相并列。
在中国的政府职能结构中,公共管理职能占有重要地位。
与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不同,公共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社会的公共领域。即在经济方面,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对影响社会全体公众的经济环境进行调整和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在社会方面,则要缓减社会矛盾和紧张,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发展社会文化事业,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精神文明水平。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阶级社会中,作为国家代表的政府无疑具有一定的阶级属性,也就是说,政治统治职能会因阶级属性的不同,会有某些质的差别,但在公共管理领域则会有许多相似之处。这说明,公共管理职能的大小,并不决定一个国家政府的阶级属性,公共管理职能只反映着一个国家实行阶级统治、执行政治统治职能的基础。
在中国的公共管理中,中央政府主要承担着制定方针、政策和一系列规则的职责,除了宏观调控权的行使外,大量的公共管理具体事务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在国外,也大致如此。在中国,地方政府之所以在公共管理方面承担了更多直接、具体的职责,是与地方政府所处的地位以及公共管理的客观要求决定的。
首先,从公共事务的特点来看,政府公共管理涉及的事务多数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而且常常是与公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作为某一特定区域的公共机构,地方政府都有确切的地域管辖范围,在这个管辖范围内,地方政府对本区域公众的共同利益有比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这就使地方政府在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使公共管理能够收到更好的成效。
其次,从地方政府的组织体制和运作机制来看,中国的地方政府都有完整的组织体系和较为规范的运作机制,全国的地方政府大体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次,各级政府在中央的统一政令下,分层决策。这一方面反映了中国单一制国家的特征,另一方面也为地方政府有效地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了相应的组织保证。
再次,中国的各级地方政府除了自身相对独立的地位和权力外,首要的任务是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法律、政策和法令,也就是说,大量与公众有关的公共事务,最终的落实都是由各级地方政府完成的,因此,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地方政府承担较多的公共管理事务,就是非常自然的了。
三、公民参与公共治理的法制基础。
1.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