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世界中小企业经营案例大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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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案例及分析】中小企业的资源配置(5)

3.探索对滨洲渤海化肥厂实施先托管后兼并的模式

滨洲渤海化肥厂是区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130%,资不抵债、扭亏无望,为此,根据滨洲行署的指示,鲁北化工对渤海化肥厂进行托管。在某种意义上,这种托管带有行政撮合的性质。由于渤海化肥厂历史包袱沉重,负债率高,地委行署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①1996年后三个月,对企业原有贷款,各有关银行、信用社是记息不收息;而且争取得到上级行同意,实行减免息或挂账停息;②国税、地税部门1996年后三个月对企业暂缓征收税款;③中醇工艺改造项目所需资金,力争通过银行贷款解决等。虽然是在行政力量支配下托管渤海化肥厂的,但鲁北化工还是尽最大努力对渤海化肥厂进行整改,除了派出骨干技术人员进驻该厂以外,还投资近2000万元使2.5万吨合成氨、10万吨碳氨装置满负荷生产,产品质量、成本已达到历史最好水平。企业生产经营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目前,鲁北化工正在研究对渤海化肥厂的兼并方案。

4.技术入股组建广夏鲁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家“东西部联合扶贫”的战略部署,鲁北化工(简称甲方)与宁夏固原地区广夏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达成协议,以技术入股组建广夏鲁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规定:①鲁北化工以自己拥有“一种由石膏生产硫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进行技术入股建厂,同意转让该技术给乙方,并提供工程设计、对乙方人员培训、生产调试等全过程服务;②公司投资额为7000万元,甲方70%,乙方30%,甲方的70%以技术转让、工程设计等替代;③联营的宗旨是利用鲁北化工石膏制硫酸联产水泥的发明专利,开发乙方当地丰富的石膏和煤炭资源,生产硫酸和水泥。目前,技术入股建厂计划进展顺利,“4万吨天然石膏制造硫酸联产6万吨水泥”装置,于1996年9月6日奠基开工,1997年年底正式开工生产。

5.实施技术出口筹资而收购外资企业的战略

1996年11月8日,鲁北化工与白俄罗斯化学和石油工业康采恩、戈梅利化工厂签订了合作协议书。达成合作协议的主要原因,在于白俄罗斯愿意引进鲁北化工用磷石膏生产硫酸和水泥的技术。在戈梅利化工厂附近的数万平方公里的废料堆上,2000多万吨的磷肥生产废渣——磷石膏,已经堆放了20多年,在这些生产废渣附近,森林枯死,水源严重污染。另一方面,戈梅利化工厂每年又要花高额外汇进口硫磺矿石生产硫酸,再继续生产出磷石膏,这种恶性的链式循环,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戈梅利化工厂按“鲁北化工的工艺”上马用磷石膏生产硫酸与水泥的装置,鲁北化工负责进行施工前的勘探、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供应成套设备,并负责调试以及培养白方技术人员。技术出口筹得的资金,可用来在东欧等国收购企业。根据鲁北化工的考察显示,白俄罗斯的“戈梅利磷石膏现象”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此次向白俄罗斯转让技术专利,仅是开端。

6.鲁北化工的融资渠道

鲁北化工从科技开发起步,自主开发了32项重大科技成果,2项发明专利在内的12项专利技术,使其石膏制酸技术水平跻身世界前沿。但是,科学技术转变为生产力,科学技术产业化及公司发展多业化,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为此,公司不断拓宽融资渠道,运用高超的融资技巧,为企业超常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资金。

(1)嫁接融资。为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资金,鲁北积极进行外资嫁接工作,与香港合资2000万美元组建山东港鲁化轻有限公司。

(2)募股融资。将集团公司核心层的骨干企业“三、四、六”分厂和溴素厂合并重组募股设立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股社会公众股于1996年5月溢价发行,共募集资金18840万元。鲁北化工上市发行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用于国家重点工程“15万吨磷胺、20万吨硫酸、30万吨水泥”建设。

(3)技术转让融资。为了使专利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国家计委、化工部决定按鲁北化工“三、四、六”模式向全国推广100套,该计划正在启动。鲁北“三、四、六”模式的转让费每套初定价为300万元,预计100套的推广,可获得技术转让费3亿元。除此以外,该项技术已经得到世界上其他各国的认可和关注,目前已有3个国家前来洽谈引进鲁北化工的技术专利,向国外技术出口,亦可获得巨额技术转让费。

〔案例评析〕

鲁北化工资产重组盘活的不仅仅是几个亿的存量资产,而是探索出了一条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条件下如何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资本形式,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生产经营为代表的产业资本;另一类是以资本经营为代表的金融投资资本。在目前产业资本盈利率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吸引金融投资资本进入的领域只有高科技产业,一些金融机构频频与鲁北化工洽谈,商量参股事宜,充分证明了“科技产业化”是金融投资资本与产业资本的一个较好结合点,就鲁北化工这类高科技企业而言,应利用上市公司这个“壳”主动出击,以自有资金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投资参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参股金融机构,更有方便条件。

案例:产权转让,双方得利——恒运公司受让三企业产权

〔案例介绍〕

产权转让方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发展总公司(简称工总公司)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黄电实业总公司(简称:黄电公司)

工总公司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一家以实业投资为主的国有企业,成立于1984年6月,主要从事工业项目与技术项目的洽谈与引进,与中外厂商合作和投资兴办工业企业,成片土地开发并提供配套服务和经营进出口贸易,现已发展成拥有70多家全资和合营企业,集工业、房地产业、工程建筑业、能源、储运和进出口贸易为一体的企业集团,是开发区内目前综合实力最强的国有企业之一。

工总公司在恒运公司1994年度配股之前持有恒运公司的36.81%的股份,配股结束后,工总公司已持有恒运公司40.5%股份,是恒运公司的最大股东。

黄电公司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热电技术开发、咨询、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检修及服务。

产权受让方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公司),这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以电力业为主的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拥有发电能力17.4万千瓦,正在建设的发电能力为42万千瓦。

产权转让的对象为以下3家公司:

(1)广州美特容器有限公司(简称:美特公司)

美特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是一家在开发区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86,453,616.87元,工总公司持有10%股份。

美特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易开盖、两片罐、三片罐、塑料瓶、金属片涂料、印刷等综合包装容器,年产易开盖12亿个,易拉罐4亿个,生产规模和经营效益均居国内同行首位,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是我国轻工系统重点骨干企业,也是广州市二十家财税大户之一。

(2)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力燃料公司(简称:燃料公司)

燃料公司成立于1989年3月,是一家开发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0万元,工总公司持有50%股份,黄电公司持有5%股份。

燃料公司主要从事开发区内合营单位生产电力用煤的采购、运输、销售及开发区内合营单位生产电力用石油制品的采购、运输、销售。

(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进出口贸易公司(简称:贸易公司)

贸易公司成立于1986年7月,是一家在开发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万元,工总公司持有50.02%股份。

贸易公司主要从事粮油食品、纺织品、土产、轻工业品、工艺品、化工机械设备、医疗保健品、仪器仪表的出口业务以及原材料、包装物料、机械设备技术的进出口代理业务。1994年,贸易公司在广州市外贸系统排名第14位,1992年和1994年贸易公司两次入选“全国500家最大进出口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