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朱世忠文存(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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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相思解密

同学聚会,我被虚假和装帧挤压着。

我的20年前的同窗好友们,在弥漫的快乐中十分巧妙地显示着,不失时机地张扬着。他们显然都学会了用灿烂掩饰不堪。我决意在这里抢救我的真实,我若不给这个世界以真实,我还能期望这个世界给我真实吗?假面具已经使我的表情变得僵硬,层层包装使我活得太累,我决定给她和其他人袒露属于我的纯粹的个人秘密。

上初中之前,我学习很差,上初中之后,我学习很好。为什么?全都是为了给她表现。

她美丽得让人忘记老师的讲课内容。我常想,上帝怎么能让她的五官长得那么到位。但我又不得不管住自己,认真听老师滔滔不绝。我怕偶尔老师一提问,我回答不上来,在她面前丢面子。我感觉全班男生都在给她献殷勤,我得想尽办法超过别人。

我家自留地连着一片麦地,麦地连着一片豌豆地,我要给她摘豆角。

从麦地边上开始爬起,像蛙泳、像狗刨,麦子就一浪一浪扑向后边。怎么不站起来走?怕看护豆子的人和他用绳子牵着的那一条狗。爬大约一里路匍匐在豆地里,用豆角把上衣前襟上的两个大兜撑鼓,然后往回爬。这一下不能叫爬,怕豆角从兜里淌出来,像骡子一样四肢着地、腰弓起来,脚和手在麦地里很协调地移动。未成熟的麦穗一棵棵刷到脸上,增加了收获以后的满足感。但还是被发现了,大狗追来的时候,连滚带爬、方向迷失,一株株麦子肩靠着肩齐心协力地阻挡着,它们都给狗帮忙。人自然跑不过狗,就从一丈深的沟里掉下去,抬头和站在沟边上的狗对视着,对峙着。狗知道我摔得不轻,不痛咬落沟人,忍住怒火同情地走了。一瘸一拐走了七里路。一进教室,惹得哄堂大笑,同学们说我脸黑得像包公。才想起,那一片麦地里种的是品种已经蜕化的“红芒麦”。许多麦穗变成了灰质穗,籽粒里包的全是灰粉,那么残酷地欺压麦子,麦子能不给你脸上抹黑吗?舍不得吃一个豆角,耐心地等待着时机。课间,好不容易见她一个人低头整理桌框里的东西时,故意接近她,像丹顶鹤一样走着,掏出一个豆角,很在行的“啪”的一捏,豆角便张开了嘴,朝嘴皮上一抹,豆子到了嘴里,一嚼,发出脆脆的声音,她终于被诱惑了,说:“你有豆角,我也尝尝?”

“有!全给你。”

就迅速把两兜豆角掏到她的桌框里。

看着她香甜地吃豆角,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荡漾在全身。要是平时谁吃豆角,一定会刺激我的味觉,但这时候,一点不。历尽艰辛摘来的豆角被她吃了,虽然鼓鼓的两兜豆角我只吃了一个,但我不遗憾。

此后,我的脚腕和我的甜蜜一样,肿胀了好几天。

俗话说,打肿脸充胖子,为她充胖子时,我却被打肿了屁股。

我想象着,她嗑瓜子的样子应该是世上最迷人的一幅画,想欣赏的渴望折磨了我好长时间。

我亲亲的叔叔是种地高人,他培育出来的向日葵,秆粗、个儿低、子盘大。我偷遍了全村所有人家的向日葵,但唯独没有掰过他家向日葵的头。一则,他老人家管护得严;二则,我想自家人搞自家人,没意思。但是这一次我决定要撞一撞他老人家的码头。

掰向日葵的技术是我很小就练好的。准确的要领是,先用一个大拇指插进向日葵后脑勺,抠一个洞,然后把另一只手的大拇指也插进洞里向两边一撕,拉开一条口子,再用一只胳膊把向日葵头揽在怀里抱紧,腾出另一只手把向日葵脖子一提,用力一拧,圆盘就托在双手间了,向日葵秆也就轻松地挺直腰身了。

为了打有把握之仗,我用几天时间研究我叔叔的行动规律。那一天中午天很蓝,我想,这样的日子看画最合适,就知道决战的时刻到了。乘着叔叔被替换回家吃饭的时候,我奇袭了向日葵地里那棵最优秀的向日葵。堂妹发现,先是惊诧地“哇”了一声,然后哭嚎着追过来。你要是见过西海固的狗撵兔,你就知道堂妹要追上我是不大可能的。我把烂背心装在裤腰里,张开椭圆形领口,将圆盘贴在心口上,我想,为她得罪叔叔和堂妹不是个啥事。

如法炮制了上一次的阴谋。看她用大拇指和食指细长的指甲掐着向日葵子送到小嘴里,露出向日葵仁一样油亮而洁白的牙齿时,我的心绪有如向日葵盘子上排列着的严密有序的网一样,任何一种细小的幸福都难以逃之夭夭。我双手插在裤兜里,在讲台上,在课桌之间的过道里踱步,通过男同学羡慕的目光,我知道我是斗胜了的公鸡。后来,许多人给我证明凡·高的向日葵多么多么漂亮时,我心里说,我的向日葵比他的向日葵耐人寻味。

下午放学回家,母亲笑着对我说:“你来我给你说句话。”走近母亲时,母亲一把揪住我的背心,顺手操起添煤用的铁铲,抡起来在我的屁股上打了十几下。以后几天,我都是用大腿担在凳沿上,提臀作骑马式听课的。不过那样更好,我的目光能越过前排同学的头顶更清楚地凝视她的背影。

为了她,我成了清水河臂弯里那个小村子里最讲卫生的一个学生,仅有的一身蓝粗布衣服被洗得微微泛白,我把寇准背靴的戏演得比寇准还生动。假期,哥哥给我买了一双比西海固的天还蓝的胶鞋和一双比西海固的白云还白的丝袜,我准备开学第一天为她而穿。不巧,天下大雨,要淋湿我的热情,但天能管住谁的热情呢?我让袜子和鞋把我穿上还不行吗?我把鞋和袜子揣在怀里捂紧,在泥泞中光着脚翻山涉洼,脚片子被枯枝和石块划出了道道血印。到校门口时才在一坑积水里洗了脚,穿上袜子和胶鞋,看到男生们被泥浆包裹着的双足,我以为我比他们聪明得多。我蓝天白云一样的双足轻盈且不安分,我想她会这样想:他的鞋袜怎么就这样干净呢?接下来的几天。我和芭蕾舞演员一样踮着脚尖走路。我也想脚踏实地,但脚掌子像锥子扎一样严厉的疼痛。

封禁了几十年的越剧《红楼梦》要在离学校20里外的三营镇放映。她家里兄弟姐妹成群,有自行车也轮不到她骑,让她来回步行40里路,那是我心疼的事情。我得想办法用自行车带她到三营。我家也没有自行车。我斗胆去骗小舅,装得像猫儿一般可怜巴巴,说学校组织学生到三营去有重要活动,舅舅疼我,让我把车子骑走。好几个同学想让我带他们,我都一一拒绝,连同班的表弟,也让我拒绝了。

盼望着她能求我,但她没有。放学时,等到她一个人出校门,左顾右盼一阵后,见没有其他人,忙推着自行车赶上。

“你去看电影?”她问。

“嗯。”我问,“你去吗?”

“没有自行车,去不了。”

“我带你。”

“谢谢。”

那一天下午下过大雨,道路一片泥泞,我舅的破自行车没有前挡泥板,骑不到一里路,我已经满身泥水,她怕泥水溅到身上,倾着身子贴紧我。我的脊背麻麻的,浑身酥酥的。一坑一坑的水布满通向《红楼梦》的道路,我故意把自行车往水坑里骑。一路下坡,自行车像哪吒的风火轮在仙境中飞翔。到三营时,我成了泥鳅。《红楼梦》的结局让她轻轻抹泪,我却没有半点悲悯。我只是为《红楼梦》中的一句话而暗暗发笑,“男人是泥做的”不就是说我吗?我就是个泥人,满脸泥浆,只有两只眼睛在闪动。

往回走的路是考验,刚开始我还故意往水坑里骑,但到后来就不敢了。我嗓子眼冒烟,但紧闭双唇让气息从鼻孔流出,我怕她看到我张嘴喘气的狼狈样子。她问:“行吗?”我斩钉截铁地说:“没问题!”

毕竟十几岁的人,毕竟身单力薄。我开始左右摇摆、开始栽跟头。为了让她看到我的男子汉气和坚定,一遍遍摔倒,又一遍遍爬起来。据说,生命中最大的悲哀是栽跟头,但我感觉栽跟头是快乐的。为她栽几个跟头就像马快乐了要打滚一样自然。我俩落在后边,黑暗包围了我们。她有些怕,一只手攥着我的后襟紧跟在身后,我变得很高大、很男人,觉得这个世界是属于我们两个人的。既然有全世界的快乐壮胆,我怕什么!

秘密不再成为秘密时,能激活情绪。真实迅速把聚会中的虚假赶走,把许多羊肉串一样香喷喷的故事烧出来。

只有她,在很久以后扑闪着风情万种的眼睛问我:“你说的是真的吗?我怎么没感觉?我怎么不记得呀?”天哪!你看,我很久以前的狂热只是一个纯洁原始的、纯粹的单相思。

但这又能怎么样?美国中央情报局的事情,过些年都可以向世界公布,我个人的秘密怎么不能像美丽的葡萄一样被时间风干后让别人去品咂呢?真实的水银柱上升时,生命才会有真正的温度。

更何况,我的聪明、机智、狡猾都是那时候开发的,我优秀的奔跑速度、耐性、清洁、肺活量都是因为那些事情锻炼出来的。

20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