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回望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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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一”与“多”的关系

主旋律,是个音乐术语。一部交响乐章,一支合唱歌曲,自有它的主旋律。它是指体现在交响乐和各个声部的、贯穿始终的、决定乐曲基调的旋律。文艺中的主旋律,指的是贯穿于文艺作品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它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特定社会历史时期的时代精神。而时代生活的丰富性,人类思维的活跃性,大众需求的广泛性,文艺表演形式和手段的多样性,决定了文艺题材形式和风格多样化。

文艺中体现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和创作多样化是相互包含的。主旋律作为文艺的方向和灵魂的“一”,绝非僵化、抽象、简单的“一”。主旋律集中地反映了个体的、社会的和民族的人全面自由发展的历史趋向,集中地反映了他们日益发展和丰富的就是“一”,“一”是排斥“多”的;“多”样化就是多,“多”是排斥“一”的。当然,主旋律和多样化,各有自己的规定性,是不能等同和混同的,就这一点而言,也可说具有哲学意义上的对立的意义。但这种意义上的对立,不同于政治学、社会学和创作学意义上的对立。这种哲学意义上的对立是以相互包含、相互反映为前提的。所以,黑格尔说:“所谓对立面一般就是在自身内包含有此方与其彼方,自身与其反面之物。”这就是说,一物既有自身的规定,同时又包含有彼方。因此,黑格尔又说:“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本质)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另一方面,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生活。正是在这一现实基础之上,主旋律所蕴涵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时代精神本身就包含着“多”:多样化的题材、人物、主题、风格、流派和方法,包含设定自身为多的必然性。因此,主旋律的“一”,对题材、风格和方法的“一”是排斥、否定的。“一”中包含“多”,“多”中亦包含“一”。大众丰富多样的生活,情趣和追求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多样化文艺创作,是不能离开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因此,在多样化的文艺创作中包含着主旋律的“一”,是“多”的题中之义,是“多”的内在规定。

在现实生活和文艺创作中,主旋律与多样化是相互包含的,这相互包含的主旋律与多样化富有旺盛的生命力。所以,我们不能用形而上学的僵化眼光去看待主旋律与多样化,以为主旋律“己的对方的对方。”所以,理解主旋律与多样化的本质,一定要从相互包含的意义上去理解,即多样化是主旋律的内在规定,主旋律亦为多样化的内在规定。多样化并非是主旋律的外在的东西,主旋律亦非多样化的外在的东西。

主旋律与多样化既然本来就相互包含着对方,也就存在着向对方转化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转化的可能性只有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经过文艺创作的实践,才能变成现实性。主旋律与多样化只有在这种向对方现实的转化中,才能实现自己,充实自己,深化自己和发展自己。这就是说,主旋律只有在题材、人物、主题、风格、流派和方法的多样化的创作中,才能从各个角度、方面和侧面得到全面生动的显现,而在单一化、模式化的创作中,就只能割裂、歪曲、桎梏和压减生动有力鲜活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

那种以为弘扬主旋律,强调时代精神影响创作多样化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所构成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的本质,是和“双百”方针根本一致的,是和创作的多样化根本一致的。

一方面,体现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只有通过创作的多样化,才能实现自己;而创作的多样化也只有弘扬主旋律,贯彻时代精神,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前面谈到,体现时代精神的主旋律中本身就包含着“多”,这里包含的“多”,是真实的“多”,而非虚幻的“多”。因为我们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是走向现代化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真正反映了历史发展的规律、时代前进的趋向和大众的根本要求及其多样化的利益和需要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这也就意味着,现实只有向我们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指引的方向发展,大众多样化的利益、需要以及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的要求,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文艺是生活的反映,有了大众多样化利益和需要的现实的实现,及其精神生活的日益丰富,文艺的题材、人物、主题、风格、流派、方法的多样化才能得到相应的发展。而在现实的世界上,并非向任何一个方面发展,都可使大众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文艺,都可得到真正的、而非虚幻的、表面的、多样化的发展的。因此,要保证文艺创作多样化的实现,保证文艺创作真正自由的发展,一定要坚持主旋律的贯彻,坚持时代精神的引导。如果说,主旋律只有通过多样化才能实现的话,多样化也只有通过主旋律才能实现和发展自己。

作为主旋律、时代精神的“一”和多样化创作的“多”,存在着上面所说的相互包含和相互转化的内在联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等同的,是可以互换互替的。“联系”这一概念本身表明,二者既存在同一性,又存在差异性。此方和彼方相互包含,这就产生了同一性;但此方除包含彼方外,还有不包含彼方的内在规定性,因而此方异于彼方,不能等于彼方。主旋律、时代精神和创作多样化的关系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将二者混同起来,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倘若将“一”混同于“多”,也就在实际上取消了“一”,取消了方向。而“多”一旦失去了方向,就可能成为某种貌新神旧的“一”的俘虏,从而丧失自身。近年的创作中,有些作品将新旧体制、新旧观念转轨过程中人们难以避免的某些失落、彷徨、痛苦的情绪,予以本体化,将之视为人的存在的本质,或者视为人的本体化的心理情绪。一时间,此类创作纷至沓来,蔚为大观。但数量之多,并非是创作多样化的主要标志。创作多样化的本质,在于显现我们这个时代人的个性、活动、情趣、爱好、追求的多样化,在于全面显现全面自由发展这一人的历史走向的多样化。任何现象的“多”,其中必然包含着“一”。不包含“一”在内的某类“多”的现象是没有的。否则,就等于承认了绝对化的偶然性和无序性的存在。我们承认世界上相对的偶然性和无序性,但是绝对排斥必然的偶然性,绝对排斥有序的无序性是没有的(偶然和必然,无序和有序的联系,往往是通过复杂的中介实现的),因而绝对排斥“一”的“多”是没有的。“多”中不是包含着这种“一”,就是包含着其他的“一”;不与这种“一”相联系,就是与其他的“一”相联系。既然“多”一定与“一”相联系,那么,我们的文艺应该高举主旋律和时代精神的旗帜,以正确引导文艺创作多样化的发展。

从另一方面来说,“多”也不能混同于“一”。文艺创作多样化之“多”的依据,是大众内外世界,内外活动的丰富性复杂性之“多”。而人的无限多的丰富性和复杂性,是并不能为主旋律和时代精神所能完全概括的。主旋律和时代精神只能在人的活动的历史走向和人的世界的最基本内涵上加以理性的规定,但不能囊括人的世界和活动的全部内涵,即使是主要走向和基本内涵,在具体的人生中也会因理性和感性,必然性、概率性和偶然性,显意识和潜意识,现实和传统,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等不同范畴的不同因素的组合,而显出不可穷尽的千变万化,至于眼花缭乱的人生形式,更难于作出简单的概括了。所以,文艺创作的多样化,绝不能是对于主旋律和时代精神的多样化阐释和图解,它具有本身相对独立的地位。故将“多”混同于“一”,不仅导致“多”的萎缩,而且也使“一”失去了生命的根基和存在的土壤。不将“多”等同于“一”,固然有利于“多”的发展,同时亦利于“一”在“多”中保持和发展青春的活力。

2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