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吐哈石油报优秀新闻作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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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 走出误区加快行动——清退工作专论之六

本报评论员

经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清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供水供电处等单位认识明确,措施具体,走在了前列。但有些单位持观望态度,行动不快;有的畏难情绪严重,拿不出办法;有的同志强调自主权,认为单位用什么工是有自主权的。

那么,二级单位在用工上有哪些权利呢?根据《企业法》规定,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录用、辞退职工”。在我们油田具有法人资格的是指挥部。这就是说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力在指挥部,各二级单位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录用权。油田三产单位有没有录用工人的权力呢?也没有。一些三产单位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了,但出资人是指挥部或指挥部所属的二级单位。由此可见,大量使用外雇工的深层次原因,是一些同志对《企业法》缺乏深入的理解,对用工自主权认识上有误区。清退外雇工的实践证明,就清退抓清退不是治本之举,难以走出“前面清后面进”的怪圈。只有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法律意识,清退工作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企业用工才能走上正常的轨道。

(执笔:李永春)

(原载1998年11月4日《吐哈石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