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后期,资产阶级支持封建王权,以实现打击教会、反抗贵族压迫的目的。17世纪以后,以专制王权统治为核心内容的民族君主国成为西欧的主要政治组织形式,给资产阶级带来了梦寐以求的统一的国内市场,但是封建体制仍然阻碍着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下层的劳动人民也仍然无法摆脱被压迫、被剥削的命运。矛盾聚积之下的欧洲大陆和英属北美殖民地在16~18世纪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革命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无产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与资产阶级展开斗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社会领域内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使得公民的政治生活明显不同于封建统治时期,在革命和改良中积极地追寻权利是近代西方社会的主旋律。
一、近代公民生活的变革
16~18世纪欧洲和北美的资产阶级革命,摧毁了阻碍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政治体制,使封建地主制经济逐步瓦解,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郁积的压抑得到释放。革命后的资产阶级成为社会的统治力量,但是在革命中冲锋陷阵的下层劳动人民未能获得期待已久的合法权利和更高的生活质量,资产阶级和封建阶级的对立,开始转化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社会阶级和集团出现分化和重组。各个阶级、阶层和集团都在寻找自己政治上的庇护者和意识形态上的代言人。在阶级基础和意识形态基础已经具备的情况下,政党作为一种新的政治组织最早出现于17世纪的英国。在代议民主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早期的政党是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一种作为联系纽带的中介组织,深刻地影响着此后的公民政治生活,在近代政治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对自由的探寻
在古希腊时期,人是依附于城邦的,因此不存在个人自由观念。自由仅仅是指人的非奴役状态,它是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法律概念而出现的,而非哲学概念。在罗马统治时期,罗马法学家们也极少对自由进行论述。在封建制度和神权统治的中世纪,更不可能存在实质性的自由思想。近代意义上的自由是人们在反封建、反神权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文艺复兴时期的思想家反对宿命论,倡导意志自由。斯宾诺莎把自由和政治结合起来,倡导思想、言论和出版自由。随着英国革命的胜利和法国大革命风暴的来临,越来越多的思想家意识到自由对于反封建斗争的重大意义,对自由的思考也逐渐深入。
(一)思想言论自由
荷兰思想家斯宾诺莎认为,人的思想意志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只有承认和认识客观规律才能获得自由。他提出,人有思想和判断的自由,每一个人都应当是他自己思想的主人。因此,一个民主的政府不应当剥夺人民的自由思想、判断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否则“其必然的结果会是,人们每天这样想,而那样说,败坏了信义(信义是政治的主要依靠),培养可恨的阿谀与背信,因此产生了诡计,破坏了公道”。斯宾诺莎积极主张思想、言论、判断的自由,同时他又强调自由决不是每个人想怎么办就怎么办,自由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如果每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公众的平安和宁静就不能维持;所以一个人与国家的法律相背而行也就是不尽本分的,因为如果这种做法普遍起来,国家必然会随之灭亡。”在17世纪的西欧,人们在思想和言论上还遭受到教会和封建制度的种种束缚、压制和迫害,斯宾诺莎对人的思想、言论自由的主张激励和启迪了后来的思想家对自由的探索。
(二)自由的前提
英国思想家洛克、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等人,歌颂、赞美自由,并把个人自由提到比生命、财产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是,他们所主张的自由并非绝对的、放任的自由,他们一致认为自由必须以守法为前提。洛克提出,自由只能是:“在他所受约束的法律许可范围内,随其所欲地处置或安排他的人身、行动、财富和他的全部财产的那种自由。”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卢梭认为,在建立于社会契约基础之上的民主国家里,“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法律是“公意”的行为,是公民意志的表现,因此服从法律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法律体现的是公民自身的理性,是公民自由的条件;国家是确保在进行人际交往活动中个人自由不受他人侵害的一种必要条件。
三、对平等的向往
在奴隶社会时期,平等只在等级内部存在,统治和被统治关系的存在被认为是合理的。然而,亚里士多德在把奴隶看做会说话的工具的同时,又承认他们也是具有理性的。斯多葛派继承和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将基于理性的平等推广到奴隶和自由民的一切阶层。罗马法学家西塞罗从服从同一个法律出发,将法律面前的平等推广到罗马及被征服地区的自由民。在黑暗的中世纪,欧洲只有基督教的“原罪的平等”。中世纪末期,城市的复兴带来市民阶层的壮大,他们要求平等地按照买卖双方的权利进行等价交换,要求平等地竞争和享有公民的权利,这种产生于实际生活的需要点燃了思想家们研究平等问题的热情。
(一)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卢梭在他的著作《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一书中,详细地阐述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卢梭区分了自然生理上的不平等和社会政治上的不平等,深刻地指出私有财产的产生是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并分析了人类社会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提出专制统治下的不平等阶段(主人和奴隶的状态)是财富的不平等阶段和政治的不平等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实现平等的理想
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皮埃尔·勒鲁区分了原则的平等和事实的平等,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原则的平等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无法得到保证,“思想自由、表达思想自由、宗教自由,在一个3千万人口的国家中只适用于几百、几千人,我看这就是不平等。在一个10万人中只有一个人享有这种特权的地方,用‘奴役’这个词称它比用‘自由’这个词更为恰当”。他所倡导的平等不仅包括公民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平等,而且是在没有贫富差别基础上实现的人类社会的实际平等。和前人相比,勒鲁对于平等的研究建立在更加牢固的现实基础之上。
四、积极主张权利的征途
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是西方社会的“臣民”向“公民”转变的重要时期,经济上的利益诉求强烈地刺激着人们的权利意识的增长。无论是对封建制度的讨伐,还是为在革命后获得更为广阔的生存条件,近代西方社会中充塞着日渐高涨的争取权利的呼声。尽管主张权利的道路满是崎岖和坎坷,但这丝毫不能阻挡人们追寻权利的决心。
(一)公民权利的主张沿革
公民权利的主张经历了从重视财产权到重视生存权的发展历程。格劳秀斯承袭斯多葛学派理性思想,并吸收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学思想,提出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最主要的权利,并在其著作中反复强调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反对专制君主任意侵夺人民的财产。格劳秀斯维护私有财产权的观点迎合了市民资产阶级反对封建统治者任意掠夺自己财产的要求。斯宾诺莎则将人按照自我保存的天性进行的谋生活动看做是最高的天赋权利。洛克在《政府论》中详细论证了财产权的合理性,但是他仍把生存权放在了人的天赋权利中首要的地位。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活动家托马斯·杰斐逊明确将保障生命安全的权利列为天赋权利的一个重要内容。
公民权利的主张经历了从强调经济权利到强调政治权利的发展历程。新兴的资产阶级面临着封建王权的横征暴敛,他们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保全自己的私有财产。随着革命的深入,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愈发清晰地认识到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性,公民追求自由、平等的权利,反抗暴政的权利等政治权利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卢梭认为自由、平等的权利,是人类首要的、不可转让的天赋的权利,人们订立社会契约,虽然放弃了自然的自由,获得的却是社会的自由,放弃自然的平等,获得的是政治的平等,如果政府侵犯了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人民便可以不承认它,并有权起来用暴力推翻它。卢梭对于公民追求政治权利正当性的论述是资产阶级革命的重要理论支持。
(二)主权在民的美好愿景
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在吸收古代学者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自然法和社会契约学说,以此来对抗封建统治的“君权神授”思想。他们通过对自然状态的研究,推论出“市民社会不是神法的产物,而是独立的家庭保护其自身软弱的经验的产物”,指出国家建立的目的是为了谋求公正、保护公民,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委托,人民在社会契约缔结之后便永远成为国家的立法者,契约如果遭到政府的破坏,每个公民都有权立即自动恢复自己原来的权利。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人民主权学说动摇了封建统治的思想基础,肯定了人民反抗暴政的合理性,有力地支持了公民主张各项权利的活动。同时,人民主权学说也成为分权制衡理论和代议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一块重要基石,在近代西方公民学的发展当中具有重要意义。
五、日臻成熟的近代公民学
近代公民学研究摆脱了神学政治观的束缚,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保持同步,积极关注公民权利,体现出理论发展的良好持续性和前瞻性;但是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和现实脱节的情况,这也为近代公民学留下了继续提升的空间。
(一)理论发展与民主政治保持同步
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下,封建时期的公民学研究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重视人的价值、提倡人性的复归,但是当时的公民学研究受历史发展规律的制约,不可避免地只能局限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而如何具体调整公民的行为规范、实现公民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些问题在封建时期的公民学研究中还不可能得到非常深入的思考。历史发展到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在资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政权建立的影响下,近代资本主义时期的公民学说不但论证了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天赋权利,阐述了国家和法律形成的过程及其存在的合理性,重点论证了如何在国家政治体制中保护公民的权利免受国家权力的侵害,而且提出了开展民主政治活动的种种具体措施,较之封建时期的公民学理论,视野逐步拓展,理论紧跟时代步伐,注重公民思想在大众社会中的广泛传播,体现出理论发展与民主政治保持同步的良好发展态势。
(二)关注公民权利
通过资产阶级革命,西欧各国和北美洲的殖民地普遍建立了资产阶级掌握政权的政治体制,消除了阻碍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得到了飞速发展;早期政党政治活动和选举制度的改革,带来了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方式和范围的变革。这一系列的公民政治生活的巨大变化带来了公民学研究的本质性转变,公民学研究更加关注的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更加注重防范国家机构或个人专权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主张依靠宪法保障公民的权利,如英国1689年的《权利法案》、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1787年的《美国宪法》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这些宪法性文件将公民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了明确的法律性规范。
尽善尽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近代资本主义公民学存在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理论研究上,公民拥有天赋的各项权利,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之间社会地位、富裕状况、文化层次和认识水平存在差异,导致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根本无法为全体公民所共享。这个问题的存在是摆在公民学面前的一道难题,公民学能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更好地反映实际问题,适应公民的普遍要求,是决定公民学能否更好地发展下去、保持学术生命力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