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政治意识的含义
公民政治意识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持的立场、态度和看法,是公民在特定的政治环境中,对国家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政治行为等社会政治现象的主观反映。在现代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公民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现象的根本立场、根本态度和根本看法。
公民与政治是两个相伴生的事物,公民的政治意识是随着政治现象的出现而产生的。在古老的原始时代,还不存在政治意识。自觉的政治意识产生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的形成和国家的出现。在西方,最早的国家形式是城邦,它产生于公元前8~公元前6世纪的古代希腊。城邦是一个政治社会。古希腊时期存在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对立,奴隶主阶级将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城邦意志,成为统治城邦的公共权威;社会关系不是靠简单的血缘关系和风俗习惯来调整,而是诉诸法律;另外,还出现了军队、审判庭等暴力工具。这些政治现象的出现,使人们开始对政治权利、政治地位以及实现自身政治利益的途径等方面形成一定的认识和态度,政治意识也就随之产生了。随着近代民族国家、政党等政治事物的产生,政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尤其在当今社会,政治的触角已经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不再是少数人的事情,它涉及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并成为获得和维护个人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公民关注并参与政治生活已经成为公民生活的重要内容,公民的政治意识也日益增强了。
二、公民形成政治意识的社会条件
(一)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是指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联系的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一般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在生产关系的各个要素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它是经济基础的决定性成分,决定着经济基础的性质,对生产关系其他方面起支配作用。这种以生产资料所有关系和财富分配关系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对公民政治意识的形成具有决定的意义。它不仅决定公民政治意识的性质和内容,而且影响其他社会关系,从而进一步影响公民政治意识。一般来讲,共同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利益会使人们形成共同的政治意识。在阶级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往往表现为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因此,阶级社会中的阶级关系和阶级利益对公民政治意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决定意义。
(二)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包括国体、政体、政治结构、政治机构等方面,它是一国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政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讲,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会产生不同的公民政治意识特征,大致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会产生相似的政治意识。例如专制制度往往造成臣民意识、消极参与意识;而民主制度则往往造就公民自主和积极的参与意识。社会政治制度往往为其社会成员提供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无形中对公民的行为起到指引、教育、评价等作用,这些都在潜移默化地培育着公民的政治意识。
(三)政治文化
公民政治意识的形成受一定社会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政治文化。“所谓政治文化,就是一个国家中的阶级、团体和个人,在长期的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下形成的某种特定的政治价值观念、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模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政治文化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从社会成员的参政倾向来划分,可以把政治文化划分为参与型政治文化和服从型政治文化。在参与型政治文化中,公民普遍具有参政的愿望、能力和要求。民主、平等的观念是这种政治文化的主导观念;在服从型政治文化体系中,政治只是少数人的事情,多数社会成员不能也不愿参与政治,即使政治体系提供了参与政治的途径,民众也会因为其参与政治的能力与愿望的低下而使政治参与难以实现。另外,政治文化也包括理想型政治文化和现实型政治文化、传统政治文化和现代政治文化等。马克思主义把政治文化分为剥削阶级社会的政治文化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文化。以社会主义经济政治为基础并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将会不断地深入人心,并转化为公民自觉的参政行为。
三、公民政治意识的要素
(一)政治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是公民对他人、集体、社会、国家乃至整个人类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政治责任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在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自觉认识。政治责任和政治权利是对应的、统一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一个公民的政治权利,往往是他人的政治责任;一个公民的政治责任,往往是他人的政治权利。公民享受一定的政治权利,必须尽到相应的政治责任;只有尽到一定的政治责任,才能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利。
政治责任意识建立在公民对政治生活的认知上,包括对本国政治制度、政治运行模式的认知上。公民对政治生活的认识和了解是形成政治责任意识的基础。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还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些政治制度是在长期的历史探索中逐渐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作为中国公民,要自觉地了解和学习我国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模式,了解政治制度形成的客观必然性,认识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我国现行的各项政策和基本方针,并在现实中更好地贯彻执行。
政治责任意识的提升为公民的政治觉悟,即对政治生活的现象表明自己的立场和态度。政治觉悟的高低直接影响公民对政治生活的态度,政治觉悟较强的公民,其政治敏感度就较强,关心国家大事,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真理,有较强的是非判断能力。相反,政治觉悟较低的公民,在大是大非面前,常常摇摆不定,或者随波逐流,没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在我国现阶段,有较强政治觉悟的公民,就意味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政治责任意识表现为公民自觉地履行政治义务,参与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为政治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就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前所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享受多大的权利就意味着要承担多大的义务和责任。公民在享受各项政治权利的同时,也需要对国家对社会做出一定的回报。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的稳定有序、政治的稳定和发展要靠全体公民的共同努力。只有每个公民对他人、对社会心存一份责任,整个社会才会永续健康地发展。
(二)有序政治参与意识
公民政治参与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政治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重要方式。公民应在有序政治参与意识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政治活动。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意识应具有三个特征:合法性、自觉性和有效性。
(1)公民政治参与应该是合法的。
守法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质之一。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一国法律具有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等特征。法律对本国所有公民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它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公民提供某种行为模式,规定人们必须这样行为或者不得这样行为,从而规范着、指引着公民的行为。只有每个公民的行为守法、合法,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的有序运行。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只有在遵从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其自身利益,否则,公民的参政行为如果忽视法律的权威性,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民的参政必须树立守法、合法的意识。
(2)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应该是自觉的参与。
政治参与的自觉性是指公民主动地、积极地关心国家事务以及社会事务。它是公民具有政治责任心的体现,也是公民爱国的体现。一般来讲,公民对责任的认识并不陌生,因为传统文化、传统道德中有很多关于责任的教育,有责任心的人被尊敬、受社会赞扬;没责任心的人遭到社会道德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但是责任并不是停留在空洞的说教上,也不是仅仅限制在家庭、工作等领域,作为一国的公民,责任心还应体现在对社会事务的关注上,这就是神圣的政治责任感。有政治责任心的人,会自觉地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集体利益联系起来。只要国家需要、社会需要,他们就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把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祖国。
(3)公民的政治参与应该以有效为目的。
“政治参与是普通公民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策过程的行为。”公民的政治参与以影响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目标。公民的政治参与实际上是公民行使以普遍选择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的过程。公民参与行为有效与否是检验公民权利能否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民主政治进步与否的标尺。正如布莱克所言:“现代政府在下述意义上可以说是典型的民主的:所有的公民均在某种程度上参与政治领导人和决策的选择;个人的选择权由有效的公民自由得以保障。”现代国家都普遍确认公民的政治地位,赋予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公民积极有效的参与,促进了社会政治文明的进步。
四、培养政治意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
公民政治意识是公民实现全面自由发展的必备条件,是现代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之一。公民政治意识的强弱是衡量一国政治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尺。公民政治意识强,就会自觉地把自己看做社会成员的一分子,关心国事,参与社会建设,积极推动政治文明进步,推动社会发展;反之,如果公民的政治意识薄弱,对国家事务漠不关心,那么,社会的进步必将是十分缓慢的。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实现政治文明是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在我国,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关键在于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
完善各项政治制度是公民自觉参与政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公有制的确立和民主制度的完善,为我国公民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活动基础。公民的政治参与有了制度的保障,参与的途径和渠道也在不断拓展。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将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公民参与的舞台也会更加广阔。
然而,仅有完善的政治制度是不够的,因为制度是外在的,对政治制度的认知只有内化为公民的意识才能转化为自觉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公民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但总体来讲还比较薄弱。这与几千年来沉淀下来的“臣民意识”、“清官思想”、“权威崇拜”等陈旧的政治意识有关。中国的封建制度曾创造了辉煌的东方文明。然而,长期以来,权力只集中在封建地主阶级手中,他们只占中国人口的一小部分。广大的农民阶级不但没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而且经常处于“莫谈国事”的恐惧之中。这样,形成了中国人传统的“臣民意识”,政治成了少数人的事情,人们把建设稳定社会的愿望寄托在少数“清官”身上。因此,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必须加强公民意识的教育。公民的权利意识、政治意识增强了,才能更加积极主动地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党的“十七大”把“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作为执政党的重要任务,这将深刻影响公民的社会生活,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总之,公民政治意识是现代公民的基本素养之一,它与政治文明、政治发展、政治稳定有密切关系。培养公民的政治意识、提高公民政治参与的自觉性,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