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德国是世界上在环境保护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国家之一,在经合组织国家中,其环境水准也是名列榜首的。主要是在联邦德国,环保对很多人来说已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他们按照专家或者环保宣传者所建议的那样做着每一件有利于环保的事情。譬如在高速公路上开车时,把速度放慢些以节约汽油;减少洗澡次数和时间以节约净水;在院子里置一口缸用来贮存雨水留待浇园;离开房间的时候随手关灯;冬天,人一离开家就关掉暖气;在买东西的时候,注意包装上有没有“蓝色天使”标志;铝箔和塑料垃圾都送到特定的收集点。有一些人,虽然自己有能力买汽车,而且自己驾车要比坐火车或公共汽车便宜,可是为了环保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骑自行车等等。
德国人的环保意识已经上升到国家追求的目标。实际上,在20世纪60年代,就是在百科全书中也找不到“环境”和“生态”这样的词。那么,究竟是什么促成了这一巨大变化呢?显然,决不仅仅是因为遥远的热带雨林因遭受严重破坏面积不断缩小,也不仅仅是因为莱茵河里的鱼种因污染严重而锐减。这些都是看似遥远与己无关的事。真正让人意识到环境的恶化直接关系到地球上每一个人的是逐年变暖的气候,是保护地球生命的臭氧层中越来越大的漏洞。面对生存环境的改变,谁还能否认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呢?1992年,包括德国在内的178个国家在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首次共同探讨在改善和保持人类未来的生存条件的工作中的密切合作。1995年,在里约热内卢签订了气候保护公约的国家在柏林召开了第一次签约国会议。作为东道主,德国在环保方面的努力尤为积极。
人们之所以能够为了保护环境在某种程度上放弃自己对舒适的要求,甚至为此多付一些钱,是因为德国的环保宣传自20世纪70年代就已开始,到了90年代环保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保护环境成了人们自觉的行为,在各个政党的章程中环保也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科学界和经济界也开始了对环境与人类的相互关系的研究。同时德国能够以法律、法规对环保活动进行支持。
一、环保法律的历史与现状
讲到德国的环保法律,不能不提及1994年写入德国《基本法》中的一句话,“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在宪法允许范围内,通过立法……通过行政机构和判决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它不仅把对后人的环境责任写入到基本法中,而且对整个政治领域都产生了影响,以至后来出现了《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到1998年有了《农业和自然保护法》等等。
(一)
虽然德国早在1935年就颁布了《自然保护法》,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是开始于二战之后。二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德国人都是怀着希望和自豪感关注着经济奇迹般地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济的发展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日益严重。发生了一连串污染环境的灾难,自然环境和民众生活都深受其害。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770万吨;河流、湖海等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以莱茵河水为例,原来水中有200多种鱼类,可是到了80年代仅剩下80多种;垃圾堆放场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严重污染。于是人们开始反思,原先盛行的消费主义也遭到批判,当越来越多的地带被水泥路面所覆盖,越来越多的水域被垃圾污染的时候,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生活水平,而是更多地谈论起生活质量,意识到环境成了最紧迫的问题。于是从70年代,联邦德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规范和支持环境保护活动。到目前大约有1800个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构成了德国有关生态环境的整个法律系统的框架。1972年颁布的《废弃物管理法》,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废弃物处理进行统一管理的法律法规。这一法律规定了各类废弃物收集和处理的国家标准。随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74年颁布了《控制大气排放法》,1976颁布了《控制水污染防治法》,1983年颁布了《控制燃烧污染法》。
1980年,联邦德国在刑法中增加了独立的环境刑法条款。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仅在1989年,联邦警察就查处了2万多起环境犯罪案件,所惩处的罪行主要包括对空气和水源造成严重污染以及违法处理垃圾等。
1991年德国颁布了《包装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原则上要求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对其产品包装进行全面负责,回收其产品包装,并再利用或再循环其中的有效部分。条例实施的目标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消耗量、对包装多次重复使用以及再循环那些实在无法避免的包装。简而言之,条例要求减少再循环,而限制直接填埋处理。同时《包装管理条例》也为产品包装的回收和再循环提供了资金保证,即企业必须投资做这件事,从而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当然,保证这一法律顺利实施的先决条件是建立一个面向全社会的方便完善的包装收集系统和具有足够处理能力的再循环机制。这一系统的运行费用应由生产厂家和分销商来分担。为此,《包装管理条例》推荐了两种途径来管理包装废弃物:一种形式是生产厂家通过其批发和零售渠道来回收其产品包装,另一种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私营系统来回收、分类和再循环所有这些来自不同厂家的包装废弃物。而这一系统成功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保证对包装进行再循环而废止直接填埋或焚烧处理,从而满足《包装管理条例》对各类包装废弃物的再循环配额所制定的要求。使废包装的物质再循环比例也有了大幅度提高。在1996年,各类包装材料的再循环比例分别为:纸张和纸壳箱94%,玻璃85%,铝制品81%,塑料68%,铁皮81%,复合包装79%。
这一法律实施的结果是每年减少了130万吨垃圾的包装,多用途包装的比例保持稳定。1993年至1996年回收利用的包装将近2000万吨。住户的垃圾以及类似的工商业废料减少14%,利用率达到30%。另外《包装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啤酒行业中必须有72%以上的包装是可以回收和多次罐装的(即瓶装啤酒),从而保护了这一运行良好的德国传统的啤酒瓶回收方式。这一方法与我国的差不多,即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以押金形式支付少量包装费用(每个0.5升的瓶子大约为0.2马克)。成箱购买时再加上箱子的押金(一般为7马克)。下次购买相同数量啤酒时只需将瓶子和箱子交回,商场便只收啤酒钱。当然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将瓶子和箱子退回商场。在德国虽然听装啤酒一般比瓶装啤酒略便宜一些,而且还少去了退瓶的麻烦,但大多数人还是青睐于瓶装啤酒。究其原因,一方面许多德国人认为瓶装啤酒比听装啤酒更新鲜,口感好,另一方面是传统在起作用。但很重要的一点,是由于各家的垃圾都要按总量(体积)交费,购买听装啤酒会增加垃圾产生量。而瓶装啤酒无此麻烦,还可以找回点小钱。如果72%的配额没有达到,《包装管理条例》则会要求厂家自愿消减一次性使用的啤酒包装。
(二)
近年来,德国的《包装管理条例》的运作经验及其蕴含的哲学思考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产品责任”和“封闭物质循环”成为国际相关领域热门词汇。德国关于废弃物管理的法律系统一时成为许多周边国家的楷模。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和法国等相继效法德国来发展自己的相关法律和运作系统。
1996年新的《封闭物质循环与废弃物管理法》生效。这一法律的核心思想是促使生产者对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负责,即“从摇篮到墓地”的管理。生产者的责任从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开始,包括运输、销售、售后服务直到产品的生命终结而进行的废处理必须贯彻始终。与此同时,消费者也有义务在产品使用的过程中避免废弃物,并在产品报废后使其返回循环过程。只有确实无法进行再循环的方可采用迄今最安全的方法来处置。这无疑会大大降低产品中不可回收材料的比例。此外,这项新法还将垃圾处理的责任由地方政府转移到了私营者手里。这就意味着,环保问题已成为更多人关注并为之负责的事情。
从1999年开始,所有在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进行自己的物质生命周期循环分析。这一新举措可望显著地促进企业内部以至企业之间的物质再循环,从而基本实现封闭物质循环的目标。新的法律给企业带来了压力和挑战,它将促使企业界加快改进产品设计和工艺流程,并将带来整个德国产业界的革命。
为了减少噪音,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把居民区定义为交通安宁区,在有标志的区域内汽车、飞机、机器都要降低噪音。另外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蓝色天使”标志告知消费者在购物时选那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为保护海洋在内的水域,德国颁布了《废水征税法》,大力减少了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市民也要交纳较贵的水费和污染,平均每对夫妇一年支付500至600马克的水费。
目前德国有除了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政府部门大约有50万人在为保护环境而努力工作。在德国政府负责环保事务的是联邦环境部,它下辖有柏林的联邦环境局、波恩联邦自然保护局,以及萨茨基特的联邦放射防护局。一些联邦州也设有自己的环境部。在地方,各城市和乡镇则负责完成环保上的主要任务。另外,德国的刑事警察当局建立了专门负责侦查环境犯罪案件的组织。除了健全行政执法机构以外,德国政府还制定了有效的环境政策。在制定环保政策时,联邦政府遵循四个基本原则:(1)事先预防原则。它不仅要求预防危险和消除损害,而且更强调在危险和损害还未形成时,就采取措施,防止已认识到的风险出现或者将其减少到最小程度。对于自然资源要珍惜、并节省地加以利用。这样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就可以和环境保护并驾齐驱。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搞好环境保护要比先发展经济,然后再想法弥补造成的损失便宜得多而且合理得多。(2)肇事者原则。即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人要承担改善环境的费用。只有当肇事者不明,或者以其力量无法尽快解决问题的时候国家才承揽责任。(3)共同负担原则。这一原则是对肇事者原则的一种合理补充。因为保护环境是涉及每个人的利益的事情,所以社会的每一分子都要为此承担经济责任,如缴纳环保税等。(4)合作原则。归根结底,人类的生存取决于环境保护,所以合作原则的目的就在于实现环境尽可能广泛地得到所有参与者的赞同。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联邦和各州之间以及在所有国家的相互合作中、都应获得普遍的赞同。
令人欣喜的是,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德国无论是在空气、水域、土地的治理和保护方面,还是在防噪声、防辐射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能说明问题,在1985年达到最高峰后从1990开始下降,从1971年时的770万吨,下降到1995年的200万吨,又下降到了1996年180万吨。德国统一后,为了控制污染,原东德的许多污染严重的工厂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关闭,另外许多工厂也采用了合格的脱硫除尘设备。
二、为保护环境所做的努力
同其他工业高度发达的国家一样,德国的空气污染也比较严重。这主要表现在森林受损和夏季城市上空的烟雾方面。因工业、交通和发电站等排放到空气中的二氧化硫而导致的酸雨使大面积森林受到损害。1996年,轻度至明显受损的树木达到了约57%。而夏季汇集在城市上空的浓重受污空气更直接损害着人体的健康。为了迅速有力地解决这些问题,联邦环境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通过过滤器或催化器制止有害物质进入空气,通过行政规定和技术指导促使工业界和发电站等改装设备,使之符合最新环保技术要求。这样,1980年到1994年间,老联邦州的工业燃烧和发电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了1/3,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近一半。
(一)
在交通方面,通过使用无铅汽油来减少污染。目前德国无铅汽油使用率几乎达到100%,而且欧盟范围内汽车都要安装一个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氮氧化物大约降低了50%,在交通领域,德国则通过改用无铅汽油、推行三通调节催化器,减少了汽车对空气的污染。此外,鉴于氟里昂对臭氧层的破坏作用,德国已于1994年中停止生产氟里昂产品。同时,为减小“温室效应”,德国制定了涉及各行各业的总体方案。从1990年至1994年,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降低了大约13%。目前德国通过加入可再生能源,避免了3500万吨温室气体,完成了削减的约1亿5千万吨二氧化碳的23%。
在解决空气污染的同时,联邦环境部也卓有成效地促进了水资源的保护。在德国,河流与湖泊纵横交错,水资源非常丰富。只是很多水域都受到了或轻或重的污染。造成水污染的除了工业、生活废水以外,还有肥料、杀虫剂、除草剂以及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等。为了有效地解决上述污染问题,德国法律规定,城市、乡镇和工业要根据排放废水的危害程度和有害物质的含量向国家缴纳废水排放费,而且其数目逐年上升;只有对水源污染极小的洗涤剂(即其90%的成分都可以用生物方法进行分解)才可以出售;饮用水必须达到随时可以饮用的质量等等。为了满足国家的要求,城市、乡镇和工业都兴建了大规模的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许多工业也都自觉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能够减少废水中有害物质含量的工艺。所有这些努力都使德国水源的质量有了明显改善。最明显的标志是,无论在哪个城市里,自来水都可以直接饮用。
作为一个生活水平极高的国家,德国也不得不与富裕生活的副产品—垃圾做斗争。所谓垃圾主要指的是商品包装、运输包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以及废旧电器等。
德国在没有实行垃圾分类以前,垃圾的处理费用愈来愈贵,于是在1985年政府决定逐步进行垃圾分类。先是玻璃和废纸开始分类,1991年包装开始分类,现在的玻璃的再利用率最高达到90%,废纸达到60%,而塑料是50%。剩下的混合垃圾(即不可回收垃圾)由类似国有公司的垃圾处负责。目前,以汉堡市为例,一年平均处理的垃圾为100万吨,其中80%焚烧。而焚烧的热量用来发电、供热,在剩下的废渣中30%用来进行建筑、铺路。“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能源”这句话在德国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证实,而且大大降低了垃圾处理的费用。一般的德国家庭,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以前,用于垃圾处理的费用一年大约是800马克左右,而现在是400马克。他们大多数人每个星期把旧报纸、包装物、各种废玻璃瓶分门别类地放在一个地方,等候回收公司收取。在德国法律促进了能源的再用,也鼓励了人们的环保行为。
(二)
为了更有效地处理垃圾,德国政府以“结束丢弃社会,开始循环经济”为题,实施了大量有效措施。特别是德国的二元系统公司。1991年,德国在实施商品包装条例的基础上,由德国工业联盟和德国工商企业协会支持,相关的生产厂家和分销商建立了一个收购体系,负责从消费者那里回收带有“绿点”标志的包装,进行再利用。这就是德国的二元系统公司。这一行动得到了消费者的积极支持。该系统与现存的公共废弃物回收系统平行运作。德国的二元系统公司用特殊的黄色的垃圾箱或垃圾袋直接向居民和小型团体用户收集废包装,然后按材料不同进行分类,最后作为次生的原材料将其纳入再循环。整个二元系统的运作费用来自一个称为绿点注册系统的收费。方法是:生产厂家或分销商依据自己使用各类包装的量向DSD提出申报,DSD依据所申报的各类包装的重量或体积来核收注册费,并给该厂家或分销商的包装颁发绿点标志,这一标志随即被印在产品包装上。这一系统的运行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从1991到1995年5年中居民和小型团体用户的包装材料消费量由7,600,000吨下降到6,700,000吨,降低了12%。然而在1991年以前,特别是1988—1991年间,这一数字曾一度直线上升。在1995年每个居民平均消费了82公斤包装,较1991年减少了13公斤。到1996年,平均每个德国公民都将71.2公斤的瓶子、罐子和硬纸壳拖到了回收垃圾箱里,比1995年多了6公斤。1996年,可再利用的垃圾的再生率达到了94%,而1993年只有55%。就连锡箔纸的再利用率也达到了81%,而1993年还只有7%。此外,生物垃圾的回收和加工也有了迅速发展。1990年单独收集的生物垃圾不到100万吨,1996年就超过了600万吨。
与此同时,人们在运输过程中也越来越倾向于使用可多次利用的包装了。在餐饮业中人们也开始投入越来越多的可重复使用的容器。
总的来说,德国政府在处理垃圾问题上,采取了避免和再利用的原则,其效果是十分显著的。对一些无法再利用,也无法使之从这个世界上消失的垃圾,德国十分审慎地做出了堆存处理,保证不使周边土地受到污染。在这个可耕地较少的国家里,保护土地也和保护空气和水一样重要。德国汽车及相关产业的环保工作也值得赞赏。1996年,汽车工业以及相关经济部门向联邦政府允诺,2002年将旧汽车中的废物重量比例降到15%,到2015年减少到5%。同时为小汽车建设一个涉及面更广的回收和利用系统。此外,生产商和进口商还允诺无偿回收至少已使用过12年以上的旧车。而以往这些汽车如果交给公共处理系统,每台得交200—300马克的费用。
三、环保产业
就在国家和工业界大力开展环保工作的同时,对环保的经济投入也相当大。从1985年到1995年,国家和工业界共为安装环保设施投资了1790亿马克。在同一期间内,双方还为具体的环保工作支出了近2320亿马克,特别是近几年,每年德国的环保贷款都近100亿马克,企业每年的环保投资也在60—80亿马克之间。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效果外,另外获得的一个无形的结果就是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工业界和经济界充分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良好的大气条件、水域和土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
(一)
德国的环保工业蓬勃地发展起来,当其他对环境造成压力较大的工业企业不得不裁员以保障环保时,环保工业的员工队伍却在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人在这一领域找到工作。1988年,环保工业有从业人员近19万。到1990年增长到60多万人从事环保职业。1991年颁布了《包装管理条例》后,德国在3年之内就创造了1.7万个就业机会。1994年,德国有96万人在环保领域就业。约占就业人数的2.7%。1997年已达近100万人,约占就业总人数的3%。这差不多相当于德国汽车工业的就业人数。他们中有55%的人在服务行业工作,其中多数人从事废弃物处理工作。环保行业劳动岗位的44%是由产业部门创造的,尤其是钢铁、机械制造和汽车工业。随着清洁生产在德国的迅速推广,在产业部门从事环保的人数还会大幅度的增加。
在德国环保产业和就业机会总是被提到很高的位置。这一点可以从德国环境保护宣传材料中得到证实。作为环保意识很强的国家,德国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是很大的。从食品、空调、冰箱生活日用品到垃圾处理等等,不仅是消费者的需求,生产者的需求也同样起着关键作用。他们一方面为消费环保产品,一方面通过节约能源重视产品的再利用,采用对环境无害的生产工艺来促进环保。恰恰正是生产领域的经验表明,谁重视环境问题,谁也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生态和经济相得益彰,这一点认识使德国近年来极大地发展了环保技术及对环境无害的产品和生产工艺。隔热技术就是一个例子,它可以节能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并且节省燃料费用。
据德国工商大会估计,仅在德国西部环保市场的销售额就高达400亿马克。而同期传统的优势行业钢铁工业的销售额为470亿马克。生产环保产品的行业中最重要的一行便是机器制造。1988年,该行业的销售额达到了90亿马克。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德国出口的环保产品位居世界第一,占世界市场的21%。这不仅因为德国制造的机器质量可靠,而且因为德国人的环保技术堪称世界一流。1995年,全世界环保技术专利申请有1/4来自德国,仅次于美国。但在垃圾处理和防噪音领域里,德国的技术却是占了头位的。此外,德国在污水处理和空气净化领域的革新技术也占据了世界第二位。
如今,德国的环保产业已延伸到社会经济的多个方面,1.无公害食品行业,如蔬菜、水果和肉类;2.公共服务部门,如废弃物处理和再循环;3.国土整治,以及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4.专门生产环保型产品的工业;5.环保生产工艺的开发。
(二)
在尽量减少生产和生活对环境影响的同时,德国还建立了大面积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保护区、国家公园和动物自然保护区。为了保护动植物世界的多样性,保护自然与风景的特色美丽,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美好,德国不仅颁布了《联邦自然保护法》,而且于1993年设立了专门的“自然保护局”。不仅在国内如此,就是在国际上,德国对自然保护所做出的努力也获得了广泛的承认。迄今为止,德国参与签订并积极落实的重要国际自然保护协议有:保护定期迁徙的野生动物的波恩协议;欧盟动物区系—植物区系—栖息地方针以及鸟类保护方针;保护欧洲野生动植物的伯尔尼协议;禁止在国际上贩卖受到危害的野生动植物种类的华盛顿协定等。
德国在环保方面所做的努力,一方面使德国的生存环境逐步变得清新美丽而富有生机,另一方面则使德国的文化发生了悄然的变化。原来,技术的高度发展使人们过上了富裕而便利的生活,似乎大自然所有的一切都是为人安排,等待人去挖掘的。这使得人们在和自然打交道的时候,丝毫不知珍惜,不知道自己的奢侈浪费会造成后人的资源匮乏,甚至不再有健康的生存环境。经过几十年的环保宣传,人们终于认识到,尽量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对自然的采掘,是每一个人的义务和责任。在享受富裕生活的同时,牢记对自然的保护,这便是出现在当代德国的一种崭新的文化。这一文化的最大特征便是人人努力迅速减少环境污染,减少个人对自然的消耗。由此,人们必须放弃一些对舒适生活的要求,如在扔垃圾前作好分类工作,将空酸奶杯洗净再丢弃,每次去超市购物都带上布袋子,尽量不用塑料袋。此外,人们还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等等。
四、环保教育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在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同时,还非常重视对在校学生环保意识的培养,使他们认识到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认识到今天的破坏者就将是明天的受害者,生态问题与人类的未来生活和全球的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只有这样,孩子们才会在利用自然资源的时候充满责任感,才会努力避免对自己的生存环境造成损害,并积极地想办法解决现实中的环境问题。为了很好地落实这一目标,在联邦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各州都依据自己的特点把环保教育纳入到教育工作的重点中,使孩子从小就树立起保护环境的意识、行为和生活方式。
(一)
德国的环保教育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70年代中期,但真正系统的、有教学计划大纲的环保教育开始于90年代初期。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在公众、新闻媒介中经常地出现不同时期不同的环境问题。如60、70年代的废水污染,70、80年代的核废料处理问题、臭氧层问题,至90年代初期环境保护问题教育均已先后间接或直接写入了联邦各州中、小学教育大纲中。虽然各州有各自独立的教育部门,制定各自的教育大纲,规定使用各自不同的教材,但各州的教学计划大纲均大同小异。环保教育的重点也放在生物、地理、化学、社会常识、经济、法律等课程中进行,因该类课程先后开始于第五年级,环保教育也随之开始于各类学校体制的第五年级。但在学前教育班、小学、中学至第五年级的各门课程中,也使用不同教材和手段开始环保教育,如在“常识”、“德语课”、“郊游活动”、“乡土教育”等各种课程活动中开展环保教育。
各州对环保教育有各自处理的方法与指导思想,有的州以州教育局的名义指令性地、硬性地将环保教育写入教学计划大纲,有的州以建设性的、指导性的方法让学校实施环保教育,例如巴伐利亚州在1990年就以州政府的名义将环保教育正式、严肃地引入了教学计划大纲,该教学计划大纲中阐述道:“按巴伐利亚州宪法规定,对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培养是我们的最高教学目的之一。就像对人的尊严重视、对真、善、美的热爱一样,生态责任感的培养也是属于我们学校教育基本义务责任之一……”
德国的环保教育主要是为了让青少年建立一种对生态热爱和理解的信念,让青少年懂得我们人类与生态环境多方面的、相互依存的关系;让他们每个人懂得生态、环保的重要性。从自己做起、从家里、学校开始做起,通过这样长期努力,形成全民环境自觉自愿的保护意识。
在教学时,文字叙述占的比重不高,多用图表、照片、插图来说明问题。如阿斯旺水坝、埃及水土的盐碱化,插图生动、真实,治理盐碱化的过程栩栩如生,整个课文图文并茂,给学生一个多方面的、直观的、具体的感觉。除此之外,课文的组成也拿当今的新闻媒介报导构成,很多课文即由畅销报纸杂志上的文章所组成,与现实紧密相连,起到学校、社会、家庭共同重视环境保护的作用。课文后附有复习、练习题,内容多为复习、进一步启发、巩固的题目。重要的是积极鼓励学生自己动手,从自己做起,比如在谈到森林死亡与交通时,启发教育学生从小就知道,森林的死亡与汽车排出的废气二氧化碳密切相关,如人们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设施,降低家用轿车的使用,即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在题材的选择上,也多以联邦德国为背景,比如在涉及有关水、空气污染、交通堵塞、森林坏死等方面。
在校园设施和装饰方面也充满了自然气息,用更生动的实物来加强环保教育。比如校园的外墙常常是用学生绘制的自然风景画来装饰,画面虽然略显稚嫩,但却表达了绘画者对自然的热爱和关注。利用校园里楼梯转角处的空间养小的动物。比如建一个鸟笼,养很多漂亮的小鸟,并给小鸟创造了一个人工的小环境,或种植一些大型攀援植物和水族箱。这些都由学生管理,使学生热爱自然界中真实的生物,同时也使学校的环境更自然和谐。学生还用废报纸制作壁画,主体一般都是一些环保问题,告诫人们人类如果自毁家园,那么就会遭受到环境的报复。还有的学校开辟生物角,利用雨水开出一条很小的河流等等,这些设施和装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教育氛围。全体师生每天生活学习在这样的环境里会感到保护环境就是自己身边的事情,通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并逐渐把保护环境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
有关国际性环保问题按教育大纲涉及有莱茵河上游的河流疏导、大普兰(美国)的土地侵蚀,巴基斯坦水利灌溉与盐碱化、西班牙的大规模旅游自然环境破坏,鲁尔区的空气污染等等。
但总的说来,德国的环保教育立足于本国,重点以本国所面临的环保问题作例证。再就是各种不同类学校,不同年级环保教育的选材具有多样性。例如在职业预备中学中有关环保的内容大都详尽予以描述、说明。而在非完全高中与完全高中的教材中则主要是以启发性为主的教材。重要的是启发学生自己去动手参加环境保护,在完全中学的高年级中(11、12、13年级中)则主要是进行环境保护的专题教学,如:“水”、“森林死亡”、“交通与环境污染”、其知识程度已涉及专业知识,大大超过一般中学教学程度。
德国环保教育的重要特点就是实践性、直观性、以具体事实让学生自己去了解、认识环境破坏的危害性,让学生自己动手开展有益于环保的活动。以达到深入人心的教育效果,比如让学生去参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让他们了解到保护森林植被对人类的重要,让学生自己动手修建小型自然生物池塘,营造生物垃圾,将垃圾按化学、金属、生物各自分类处理,以达到立竿见影的教学目的。在教学中,教师积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报导途径,及时让学生了解最新的环境保护手段和进程。教师的自身环保意识在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环境教育渗透到所开设的语言、生物、地理、艺术、科学、园艺等各门课程中。
(二)
在大自然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环境教育是德国目前最有利的方式之一。在德国,有很多校外环境教育场所供学生搞校外环境活动用。以汉堡市为例,他们建立了几个保护区和较大的户外教育基地,保护区和户外教育基地对所有的学校开放,并印制了很多宣传材料发到各个学校供他们选择活动时间和项目。如KARLSHOHE环境教育中心(由汉堡环保局在原有的国有田庄上建造,内容有传统的农业景观、森林、草地和农民花园);1958年成立的保护第四纪冰河形成的沼泽地貌—杜凡斯达特沼泽自然保护地;ECKHOKT野生动物园;北海HOOGE岛沙滩保护地。这些场所都有大面积的户外活动场地和与之相配套的生动的活动方案,为学生提供开展环境教育活动的教室和展室,有专业的辅导教师或志愿者。学生可以在这里接受环境游戏、实地观察等形式活泼的环境教育。每个活动都像一个寓言故事,学生是活动的主角,既有趣又能不知不觉地受到教育,使孩子们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不是主宰者,人应该和其他的生物成为朋友。简单而又巧妙的活动,使学生亲近大自然,使他们融在其中,呼唤孩子们心灵深处那份对自然,对一切生命的情感。显而易见,这种真正做到寓教于乐的方式比在教室中的说教效果要强得多。德国中、小学生中环境保护教育活动,不论是从其政府教学大纲、教学题目、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还是学生积极的学习、配合都已具有相当高的程度。在中、小学教学中形成了一个正式的、贯穿于各类教材课程中的新的教学内容,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在德国家庭对孩子们的环保影响也很大,每个家庭都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自觉地实施垃圾分类,并节水、节电、节约粮食,使这些自觉环保行为融入到人们自觉生活中。另外德国还有很多民间环保团体,开展各种各样的环保活动,其中为青少年提供长期或短期的环保活动也是他们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这样的家庭及社会环境中,孩子更容易养成正确的环境意识和良好的环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环保事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五、德国环保实例——报废汽车管理制度
德国总人口约8100万,汽车拥有量4400万辆,平均两人一辆车。德国每年注销机动车350万辆,其平均使用年限7—8年。其中约有200万辆通过不同途径卖到俄罗斯、波兰、西班牙等国家。剩余的约有100万辆的汽车在德国报废拆解。为了保证报废汽车的拆解的顺利进行和妥善管理,德国政府不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报废汽车的拆解管理工作。
(一)
法规和标准德国汽车报废的法律依据是《废物限制和废弃物处理法》。这是1986年在1972年《废物处理法》基础上修订发布的。1992年,德国通过的《限制报废车条例》中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回收报废车辆。1996年生效的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对报废汽车拆解材料的比例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他相关的法规标准包括安全、环境保护、保险赔偿等。在德国的汽车年检中,汽车报废列在“汽车与环境保护”中。按照德国的规定,新车在前3年是免检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检,每次年检的费用是500马克。一般说来,汽车使用的年限越长,通过年检需要的修理或维护成本就越高,达到汽车排放标准也就越难。因此,虽然德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汽车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须报废,但车主一般都将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使用几年就更换或淘汰。也就是说,车主的经济实力和汽车尾气排放能否达标,是德国汽车报废的决定性因素。
2003年,欧盟成员国实行欧盟新的汽车报废政策。欧盟新的政策与德国现行法规相比,有三点差别:一是汽车生产厂家必须无偿回收报废汽车;二是禁止使用铅、铬、镉、汞等四种重金属,并要求从现在就不使用这四种有毒有害物质;三是材料的回收尽量做到原来是什么材料就回收成为什么材料。德国大多数的专家和企业认为,欧共体的新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如铅电池要使用铅,只要科学合理,四种重金属元素是可以回收再利用的。另外,欧盟新的法规将增加制造业的成本。
(二)
报废汽车的管理德国报废汽车的管理模式可以概化为“自愿协议加法规框架”的模式。所谓法规框架,就是说德国的汽车报废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框架。而自愿协议则是汽车厂商、政府、协会和车主共同磋商形成并遵守的条款。德国汽车报废的管理和实施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德国联邦议会中有一个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处,认证以及负责报废汽车拆解的企业。每个层面组织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
政府的作用是制定法规和监督。在联邦议会有一个负责垃圾处理包括对报废汽车回收处理的管理处室。政府的监管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发放营业执照。根据有关法规对申报从事拆解汽车的企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发经营许可证;二是监督。定期对汽车拆解企业检查和抽查,看企业是否符合条件,拆解是否符合标准,一般一年检查1-4次;三是处罚。如果发现违反法规的企业,轻的处以罚款,重的有关责任人要进监狱。例如,汽车中剩余的废油没有抽出来,污染了土地造成环境污染,要按环境法律进行处罚。
认证机构。与中国质量认证机构类似,德国对汽车拆解企业的资格进行定期认证,经认证合格,发给资格证书。开展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的机构有3家,分别是:TüVNord,DEICOCA,FRIESSALM。这三家是竞争对手,既有一定的政府职能,又有企业性质。作为政府职能,他们将根据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有关汽车报废的具体标准;作为企业,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收取一定的费用。
拆解企业。德国原有汽车拆解企业6000多家。近年来由于法规逐步严格,30%的企业已经倒闭,目前还剩4000多家。这些企业都有联邦议会发的执照。其中,汽车工业协会ARGE发执照的1400家。也有一些企业没有在协会登记,但有自己的客户。没有登记的企业也必须依法行事。在德国法规中,对汽车拆解企业的技术条件、资格、企业的工作环境、工人素质以及环保等都有明确要求。
(三)
德国报废汽车拆解的具体做法首先由车主把要报废的车送到汽车拆解厂,或企业上门去取(收费服务)。然后经评估师评估,决定由谁出钱:车况好一些的,企业给车主付钱,有些车辆两不付,而有些车要车主出钱(污染者付费原则)。接着,企业按照汽车拆解法规确定的程序进行拆解。
在德国报废汽车标准中,对旧车的处理,零件的再利用,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有明显的规定。例如,工作场地要有指示牌,标明仓库里放什么,哪些东西放在什么地方,哪些东西要密封放置,收的旧车放什么地方、拆解在哪里等,处理车的废油必须回收。
拆解汽车必须做的准备工作有:汽车电池;为取暖用的特殊装置,因为其中含有有毒气体,在打碎过程中会出现废气泄漏;气囊要拆下来。必须拆的驱动装置还包括:发动机、雨刷、油液体等;制冷剂用专门管道吸出。液体要分开吸出,这是再利用的前提。技术上的要求包括,汽车的零部件,如车门、闪光灯、轮胎、点火器、发电机能回收的要回收;要有汽车拆解的记录。
拆解零件的再使用。按照德国汽车工业协会的规定,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可回收的零部件均按类分放,并注明和说明;一般零件一周多时间可卖掉,如果在一年之内不能卖掉的,就作为废物处理。一些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是东欧国家订购的,拆解企业不再进行人工拆解,其中的价格风险则由购买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