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男人化妆这档事
说起古代的时尚,直接就从唐朝以胖为美之类的事情说起未免低俗,为了紧跟潮流,不妨从男人化妆这件事说起。其实起因也很简单,某天一个小妹妹从MSN上冒出来大喊:“老娘实在受不了了!约了俩帅哥出去吃饭,结果看见他们描着眼线,晕死。”网络语言嘛,请原谅其质朴之处。同时,我也原谅这个小妹妹对于历史的无知。毕竟这些年里,男人化妆这件事最多还算是时尚的回潮,远称不上是一种司空见惯的事情。顺便说一句,这小妹妹平日里对于时尚资讯观察不够细致,可能她不知道郭敬明的生活。
男人化妆根本不是件怪事,早在上古时代,巫师本人就是必须化妆才能出来的,法老时代的埃及,法老本人也是盛装——不对,是盛妆——出现,以示其高高在上的地位。但那时候的化妆未必是追求美丽,而是更多的带有神权的色彩。
真要说起完全为了美,或者至少通过这个行动表达自己的社会地位以及从这个社会地位出发而具有的追求美的权力,那至少还要从法老之后下推千年。法国人在这方面就具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很多当年的贵族不化妆是根本不出门的,不但白粉轻敷,连现在一般只有女人才会用的唇彩与腮红也是丝毫不乱地抹在脸上。
当然,我天朝也是泱泱大国,在这方面丝毫不落人后。有个典故叫做“何晏傅粉”,典出晋朝裴启的《语林》:“何晏字平叔,以主婿拜驸马都尉,美姿仪,面绝白,魏明帝疑其著粉。后正夏月,唤来,与热汤饼,既啖,大汗出,随以朱衣自拭,色转皎洁,帝始信之。”
何晏这厮大概确实是唇红齿白加上异常自恋,以至于魏明帝他老人家实在是怀疑那并非是天然而为之的,于是请他在夏天吃热汤饼,本来这老兄估计是能看见何晏脸上沟壑纵横,就如同现在某些中年美少女一样露出马脚,但他幸灾乐祸的心终于落空。不知道后来何晏被干掉是不是有这个原因在其中——领导是需要丑角与开心一刻的,你不给他这个机会,他就不会给你机会。
但这事儿也说明当时的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男人化妆大概也算是半常态了,以至于正好处于一个能问与不能问之间的地带,连皇帝他老人家都不好意思直接问“爱卿是不是用的防水粉底”。最前沿的时尚正好也基本上都是处于这个状态,都在可说与不可直接言说之间。要是那小妹妹总这么大惊小怪的,这时尚还让人干不干了?
专家与民众为什么感觉不同
为期一个多月的个税修正案征集意见于2011年5月31日结束。根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数据,截至目前已收到23万条意见,创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在这23万条意见中,要求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尤为强烈。这个尤为强烈的重点在于,前段时间有消息说,在某次专家意见组讨论个税起征点的时候,有大部分专家认为现在酝酿当中的3000元起征点都有些高了,在这方面没有与国际接轨。
眼看着这个在普通人眼中并不算高的起征点都未必能保住,要求提高起征点的呼声自然也是越来越多。但明显看来,专家与民众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观点不够一致,只说专家们不深入生活,或者说民众只关注自身利益,想必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种不一致首先是一种生活的感觉。咱们要承认现在毕竟知识是值钱了,专家们的收入早就不是“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那时候的水平了,应该说早就跨入了对价格不太敏感的阶层,至少是对于基本生活物资价格不敏感的阶层。这么说吧,这就像是出租车司机肯定对于油价很敏感,他们需要便宜的油来开车讨生活,而开着宝马、奔驰的人对于油价不会有什么敏感之处,每个月多个百八十元的油费对他们不造成影响。
再有一个原因就是着眼点不同。专家们的视角更为宏大,往往会从一个社会整体的架构来考虑问题,而且其眼光经常会投射到国外如何。比如就有专家论证过发达国家免税额一般在平均收入的30%左右,而我们的免税额如果按照3000元的标准,在全国平均收入的尺度上,基本已经算是全额免税了。但老百姓的关注点只是自己的生活,因为这个起征点很有意思,如果达不到不会去想,而达到的时候,往往对于自己的生活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眼光随时跟着国际标准转的可能性不多。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社会的生活成本因为地域的关系相差很远,有些地方不用这个水平的收入就能生活,但在大城市当中,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依然生活不易。而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与人口的流动,使得更多的人进入到大城市中寻找机会,对于他们来说,起征点直接影响其目前的生活以及未来的发展。
专家们还有一个想法是与老百姓完全不同的,他们认为个税最大的作用是“均贫富”——也就是调节社会的贫富差距。这个理由最容易得到支持,也最具有欺骗性。
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其实是个神话,收入最高的阶层根本不可能被调节,他们拥有完善的避税能力,而收入最低的阶层是否能够得到个税收取之后的转移支付,恐怕也要看税款到底用在了什么地方。咱这里财政使用的透明度如何,相信也就不用说了。真正能用个税调节社会阶层收入,必然是发生在一个中产阶级已经极度发达的社会,使得同处于中产阶层的社会上大多数人不至于差得太远。
实际上很多时候老百姓不关心调节收入的结果,如果一个社会能够让尽量多的人过得去,有钱人过什么样的生活没人关心,更多的人关心的是相对富裕——也就是自己能够过上一种不失尊严与体面的生活。均贫富的说法,基本算是某种忽悠。而个税最大的作用,其实是汇集社会资源提供公共产品,这件事从理论上说,至少在我们这里已经被高额的间接税与垄断企业收过一遍了。
所以,专家与百姓之间的观点鸿沟,并非是专业与业余的问题,有时候更多的是一个社会分裂的问题。
当整个社会智障的时候
四川达州渠县组织贩卖、新疆某地工厂使用智障人士为“包身工”的事件,想必现在已经天下闻名,事情的原委也不用说太多。其实这件事并非一个孤例,而是在山西的黑砖窑之后发生的另外一起严重侵犯残障人士的事件。由于在下供职于媒体,于此更有另外一层感触:在黑砖窑之前就已经有过相应的报道,只是没有得到重视而湮没无闻。这些事件不过是因缘际会的冰山一角,并不是现在才出现的新奇景象。
在关于这种事件的评论当中,很多人都说到了政府的责任以及监管的失职。这些并未说错。老实说,给予残障人士一个基本的生存环境当然是政府的责任,我们这里有钱盖高楼大厦,有钱办各类盛会而万国来朝,就是没怎么见过在这方面多投入一些,让这些残障人士有所保障。而民间要是成立个什么NGO组织的话,又要经过诸多难关,使得原本可以拾遗补缺的民间力量也不能尽力。原本救助力量不足也就罢了,反而我们倒是经常听说把上访者、无辜者关到精神病院的消息。现在出现这种事儿,难道还是什么奇观不成?要是不出现才是怪事呢。
但除了指责有关部门之外,是不是我们自己也应该反省?每到春节这个阖家欢乐的日子,我们这里总有一台晚会上演,名之为“春节晚会”。其中相声、小品大概最受欢迎,某些人每年是否能答应出现在这里,往往也是娱乐新闻的话题。
虽然不是每次都有,但很多时候,就连这种全国老少都要看的节目当中,也经常会因为凑笑料而编排上一些有关残障人士的段子,让全国的人都开心的要死。很不幸的是,如果回想一下这些段子就会发现,在最起码的尊重上,我们就已经出了问题。而且这种问题还不能算“三俗”,是那种可以拿到这样的节目里去向全国播放的。我们的社会在看着这些大笑之余,是否有人去批判过他们?
在这样一种文化状态下,残障人士的权利保障能否得到实现是可想而知的。应该说我们的社会并不缺乏同情心,也并不缺乏善良,只是在很多时候,这种善良与同情因为从小就没有真正受到过权利教育与公民教育,只能是针对特定的事件而发作,并不能深入到潜意识当中。远距离的关注当然是安全的,也是容易实现的,如果有这样一个人在你的小区中,你的善良是否还能烛照对方,那就是很难说了。从小受到这样教育的人,哪怕是以后学会了基本的同情,往往也不能贯彻始终。这是基本价值观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何处,甚至至今我们都无法明说。
谁是智障?在没有基本权利教育之下的社会当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智障,因为没有这种教育,我们就全是理智不健全的人。所以,这并非是一帮没有良心的人伤害一些智障人士,而是在整个社会智障的状态下某种极端事件罢了。你以为与小品中那些讽刺不同么?他们本质上是相同的。
苛刻之下的真慈善
中国最大的玻璃制造商福耀公司老总曹德旺与其子以个人名义捐款两亿元给西南遭受旱灾的灾民,被当地的老百姓称为“救命钱”。但这笔捐款发放得实在不容易,捐款者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条件:要在半年内将2亿元善款发放到近10万农户手中,且差错率不超过1%,管理费不超过善款的3%,远低于“行规”的10%。
这么艰难的任务,居然也就这么完成了,不但善款到位,而且达到了捐款人士的心愿。这说明很多时候,这些看上去苛刻的条件也并非不能达到,更有可能的是,很多时候我们把那些原本不需要的管理费之类的东西,当做了某种必须的条件在使用,以至于原本能够做到的、并且很正常的状态倒成为了一种“苛刻”。
说起来这种苛刻确实在我们的慈善行动中被视为另类并非无因。由于工作的关系,对于公益慈善组织的运作算是稍有了解,中国的慈善组织在资金运用以及资源配置上的不合理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以私人名义主持的各种基金还算好一点儿,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机构在管理费以及资金使用上,不规范、过于奢华的情况很常见。某次我本人作为义工参与的扶贫项目,整体运行的时候曾经创造过高达善款金额40%的管理费记录。而这些钱并不是我等这样的义工所花费的,到底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
其实在管理费上多花一些,往往也是让慈善基金更为充裕的手段。要知道,很多情况下,真正大笔钱财都是有钱人进行的捐赠,而他们生活的环境与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并不相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的生活与交际是与普通人隔绝的,他们参加的活动、出没的场所,往往不是我们靠工资可以消费得起的地方。如果想与这些人结交,自然也是要破费一些的。国外有人把做慈善基金会的人称为“穿着三件套西装的乞丐”,这并非没有道理。
但这些都要有度才行,尤其是不能借着这种活动让管理费用成为无底洞。话说这个“行规”也挺有意思的,似乎慈善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利用善款,而是要遵从这样的一种行规。何所谓“行规”?就是不管事实到底如何,这个钱都要如此使用。行规的意思往往就是陋规的代名词。而另外一个行规可能更为让人痛恨:公益或者慈善机构的账目监管力度不足,公开程度不够,实际上很多时候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此事另外一个意义在于,善款的捐赠者应该具有某些权利,比如说要求如何使用的权利。很多时候我们捐赠完毕之后,这些钱到底是不是花在了应该用的地方、花了多大的比例在实际的工作中,都是我们所不知道的。实际上在国外运作成熟的体系里,有那种指定用途与运营基本条件的大宗捐款,也有小额捐助者指定的受益者,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保证了捐赠人的权利。
有时候我们的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做得不足,缺乏最起码的服务意识。慈善并不只是对被帮助者的救助与服务,也是对于捐赠者的服务,以善之名强制要求捐赠者不干涉具体事务的话,就像公交车以公共交通为理由在街上横冲直撞一样,或许确实应该保证公交先行,但基本规则还是要遵守的。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慈善机构或者其他NGO组织属于非盈利性的,但这样的机构也一样要遵从经营管理的规则。从某种意义上看,其实也可以把这样的机构视作一种公司,只不过他们的产品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而是一种民间自我组织的社会服务。在一家公司经营的时候,降低成本、提高效能是最基本的要求。有意思的是,曹先生这次所使用的正是商业公司所应用的经营观念,效果就如同他所经营的企业一样良好。
但这种行为与公司不太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司可以这么要求员工,而从事这个工作的人往往都是不拿钱的义工以及地方政府,能够如此高度配合实属难能可贵。虽然这是在曹先生父子全程监督下进行的,也还是说明只要是想做好,原本会出现的那些滥用爱心的状态是可以被纠正的。
所以,这次苛刻的慈善所体现的,并非是苛刻而善,而是苛刻的要求才能到达“善”的效用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