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人的里子与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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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第一编 如何在中国体面地生活(2)

谁都希望荣耀体面的生活

有件事儿广大蚁族听了肯定不会高兴。近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对中介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这个要翻译一下:所谓分割出租就是那种把一套房子由中介整租之后,然后打上隔断、分成小部分出租,赚取其中的差价之行为。住在其中的人被称为“蚁族”,这种方式叫做“群租”。

这种群租当然挺不好的,这个不好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对蚁族来说,虽然住房的成本是降下来了,但生活环境还是挺差的,似乎隐私、尊严什么的是不太谈得到;其次是对邻里关系不好,毕竟一套房子住好多人,对于其他正常生活的邻居是个打搅;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对于政府不好,因为这个现象导致管理难度增加、治安问题显现,而且从政府形象上来说不好看。蚁族的组成以新毕业的大学生为主,扩招这么多年了,学历上去了,可这尊重知识的口号倒是催生了蚁族,而且城市的房价高到不好意思的程度,导致这些原本应该是社会精英的人士都变成蚂蚁了,情何以堪嘛。

但这事儿又是那种无可奈何的情况,因为工资就在那里,不多不少,当个蚁族或许还能在城市里生活下去,而且将来说不定还能看到某些希望,要是把大部分的收入都弄成租房的费用,估计也就没法儿活了。可这个事儿政府解决不了,虽然廉租房、经适房什么的也不能说没有,一个是一般只针对本地户口,一个是那东西根本就供不应求,什么时候也轮不到蚁族们享受这种待遇。

于是,某些解决方式就这么悍然出炉了。有个笑话是这么说的:什么叫做让一部分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很简单,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消灭那些穷人,最终就共同富裕了。要是没房住只能群租当个蚁族怎么办呢?那就惩罚中介机构,消灭群租的中间环节,使得蚁族花更多的钱去租房或者回家,然后达到“居者有其屋”的目的。

这招儿确实挺损的。记得在前段时间,北京还有个政策是地下室不能出租了,住在地下室而在城市当中打拼的人,从此也就失去了很多生活的空间。北京有政协委员说要设置门槛禁止低素质、低收入的人进入北京生活,这种言论总是被人驳斥,而且基本大家都会觉得这帮人说的不对。但最狠的不是发表这些言论的人,而是那种直接用这种“共同富裕”的方式让有些人无路可走的政策。

作为一个人来说,谁都希望有个有尊严且体面的生活,看着某些国家里那些有花园、有车库、在我们这里被称为豪宅的平民住宅,谁都想这辈子住进去爽一下。但很遗憾的是,这个愿望需要时间与机遇,而城市当中才有这样的机遇。这也是蚁族们坚持在那种条件下生活在什么都贵的城市当中的原因。他们也需要幸福的生活,但也知道这要靠自己打拼、现在吃苦才能换来。这样的政策就等于是断了他们的希望,在表面上为他们着想的幌子之下,让他们永远不能拥有自己的梦想。

而如果他们真的走了,这个城市还能维持运转么?很不幸,答案是不能。这些城市的底层居民才是一个城市当中的肌肉,如果说光鲜亮丽的白领、金领以及那些政府官员以及老板们是一个城市的骨骼,这些人就是一个城市的肌肉,没有了肌肉的牵引,骨骼本身就会散架。他们承受着一个城市所有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最底层的工作,没有了他们或者说让他们的生活成本提高的话,城市就会瘫痪。我们只要想象一下没有清洁工的城市就足够说明问题了。而与此同时,哪怕有原本的城市居民接手这样的工作,人力成本的提高也会调高其他城市居住者的生活成本。

所以,被强迫的体面从来不是真正的体面,而只能是官方的体面。这种管理的思路之贻害无穷,并不会随着蚁族消失而取得其正面意义,往后的一段时间当中,我们将会看到这种管理所带来的后果。其实也无非两个,一个是社会埋单的生活成本提高,一个是将会引发剧烈的社会阶层冲突与分化。哪个都不是国家之福。

用财富衡量让人心里踏实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先生回到母校参加其119周年校庆,并捐赠10万元奖励学子,同时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在采访中袁先生谈到自己身价千亿的传言时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除了证明此传闻不实之外,还说了一个观点:“用财富衡量科学家价值太低级、太庸俗。”

对于袁老先生,相信任何还吃饭的人都应该心存感激,要是没有他这些年的努力,今天我们的粮食安全就完全不可能有这样的保证,当然也就不能养活这么多的人口。我们都知道,在历史上饥馑是造成社会动乱的主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用什么方式回报袁老先生都是不过分的,更何况人家不但没有传说中的千亿身价,而只是每年收入三十多万的、近似高级白领的老人。

在尊敬袁老先生的同时,也不妨对于他的这句话发表一点小小的不同看法。在传统意义上说,中国的知识分子始终有某种“不言利”的倾向,固然其中有某些人是伪君子、躲在被窝里悄悄数钱,但很多真正的知识分子确实是耻于言利的。虽然我们这里原来并不生产科学家,但有了这个行当之后,也就自然把他们定位为知识分子,包括科学家自己也对自己有了类似于传统士人的要求。

这种自我以及社会潜意识的要求是否合理?用财富来衡量科学家的价值是否过于低级庸俗?这就要看怎么看待科学以及社会的进步了。

无可否认的是,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够进步,很大的原因就是追求这种低级与庸俗的财富所带来的副产品。几乎每个人在寻求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了社会的财富总量,而财富的积累会改变社会的面貌。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上世纪60年代,全球的生产终于超过了消耗,自从有人类以来,我们终于开始进入一个正循环的时代。而如果我们观察当时全球的社会思潮就会发现,从那时候起,多元化、和解共存开始真正发轫,最终成为世界思潮中的主流。这两者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不敢妄言,但要是说这只是巧合,则未免小看了经济对于社会的影响。

从知识的积累来看,也正是在科学家们能够以自己的发明创造换来更多财富之后,才出现了知识的大爆发。这里固然有知识本身积累到了一定程度的缘故,但追求知识所创造的价值也未必不是一个主要的原因。

记得在改革开放初期有个说法,叫做“造导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如果我们的国家里永远是卖茶叶蛋的占了上风,知识与创造本身的价值不能得到体现的话,袁老先生作为境界远超常人自然可以这么要求自己,但我们不能指望所有人都有袁老先生的境界吧。而且这个世界总是要有一个衡量标准,最简单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财富的数值。

袁老先生这样受到广泛尊敬的公众人物还依然抱有这样的思想,可见我们对于财富的态度还颇有暧昧之处,这个暧昧之处从袁老先生嘴里说出来,往往更加剧了社会上对于财富本身意义认知的偏颇。就在下看来,我们还是不要把财富妖魔化吧,即使面对着人类最伟大的智力与情操,财富本身也并不逊色,不仅因为那是我们自己的创造物,而且是保证我们前进的动力之一——即使不是最重要条件的话。

当然,我们这里的财富故事往往背后暗影重重,这也直接导致了公众对于财富本身的道德偏见,但那毕竟是另外一个故事了。

不生孩子源于没钱

说起来人也算是动物的一种,传宗接代虽然被弄得像个道德责任,但实际上怎么看也算是某种动物性的升华。但人类之所以是人类,是因为能够超越某种低层的动物性,从而在高一些的层面上作出自己的选择。《济南日报》就报道说,某位女士决定不要孩子,原因是自己与丈夫的收入都比较低,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了孩子将来也是“穷三代”,于己于人都没什么好处。这个说法当然遭到很多人的质疑,根据调查显示有七成的人不赞成这种做法,理由当然各异。

一位社会学教授说的很有代表性:“幸福是什么?难道就是有足够的钱,有名车豪宅?当然了,幸福与物质关系很大,但物质不是幸福的全部内容。不管穷富,养育孩子都会给我们带来难以替代的幸福。”——这话当然是看上去挺正确的,甚至可以说代表了所有能够想到的正确表述之大成。学者嘛,应该有这个本事才行。

国外有个经济学家写过一本叫做《魔鬼经济学》的书,道德层面没有这位专家那么高,他分析美国原本高涨的犯罪率到了上世纪80年代后忽然下降的原因时,认为60年代堕胎合法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很多不具备教育、养育孩子的女士与家庭可以自由地堕胎,使得好多不稳定因素被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之下。说这个没有别的意思,而是想要说明,道德判断的高度——比如物质生活不是全部、难以替代的幸福——并不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贫穷以及贫穷所带来的后果。

现在对于什么“富二代”、“穷二代”、“官二代”的讨论不少,其实所谓的“二代”基本都已经开始处于制造“三代”的时期。富与官的二代就不说了,这个“穷二代”倒是可以通过蚁族之类的生存状态了解一二。

了解了这种生存状态之后,也就不会责怪为什么有些极端一些的“穷二代”不想要孩子了。在他们看来,生活是件可以过下去、但活得相当痛苦的事儿。物价一直在涨,工资收入则一直怎么也跑不赢飞涨的物价;他们与父母两代人都被房地产绑架了,不但付出了全部的积蓄,而且还要背上多年的债务才能有个属于自己的栖身之所;未来并不确定,每个月的收入要精打细算才能支付,一旦没有了这份工作,连缓冲的积蓄都可能没有。在这种状态下,何忍用所谓高尚的、非物质的生活境界去要求之?站着说话真是不腰疼。

但问题的重点并不在这里。一般来说,我们这个物种现在所发展出的社会其实是挺变态的,正当育龄的时候,往往也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奋斗、也是经济基础最不稳固的时候,而到了一切都稳定的时候,往往就成了大龄某某,生育的风险加大。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状态也不是我们这里所独有的,甚至在经济发达的国家里,这多少也算个问题。

很多时候,这是一个是否具有希望的问题。如果一个人认为自己本身是穷二代,然后生下孩子就会是穷三代,在自己努力工作的一生里不能摆脱匮乏,甚至在自己孩子那一辈也不能摆脱这种命运,这固然是有点悲观主义了,但谁又能说这不是一部分的社会现实呢?有些地方的人,因为社会保障、未来的期许、社会的进步,他们并不担心自己的前途,而有些地方的人则什么都没有,至少现在看上去希望一片渺茫,所以最终这些地方的某些人做出了这种选择,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人对此进行批评。在我看来,这才是超越了某些动物性的表现,是一个负责任的人做出的事。只是这种进步背后的背景,让人甚感悲凉罢了。

所谓中国婚姻的男女平权

最高法出台了一个对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原则上说归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阁下结婚之前您父母帮您贷款买了房子,您的配偶是没有资格拥有这份财产的。

论说这也算是遵循了婚前财产归属于个人的原则,但这事儿听着就让人觉得不舒服。不过,还真有人从正面理解此事。某晚报就发布一个记者调查,最后得出的结论是该解释或许可以改变择偶观,使得嫁富二代不如找一个潜力股。

这个结论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的。要知道,房子当然是中国式结婚的要件之一,有与没有差别还是挺大的,宁可坐在宝马里面哭、也不坐在自行车后座上笑,这话从我们一直宣扬的道德上来说是很低俗,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是很多人的想法。有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嫁给富二代也会少了很多年的辛苦拼搏,而找到潜力股则是很难撞到的大运,因为这里是中国股市,套牢的机会比较多。

这个司法解释貌似平衡了财产权、男女平权等方面的因素,实际上是破坏了最终的公平。道理很简单,毕竟买房的一方在国内来说大多数是男方,而目前的房价远不是初出茅庐的小青年能够承受的,基本都需要男方父母加以支持。此司法解释出台之后,等于是宣布了大多数婚姻当中的女方无资格在离婚的时候取得不动产的部分产权。从这个角度来说,还真不如嫁个富二代合算,毕竟还能有大笔的赔偿金,要是嫁个所谓的潜力股,而这个股票还没涨上来的时候就离婚,女方拿到的东西就更少了。

那么,是不是婚姻双方在这方面的权利不能平等呢?很遗憾,这事儿确实不能平等。人这个物种挺奇怪的,进化使得我们拥有超乎寻常的大脑,而这样的大脑不能在怀孕的时候就发育完全,不然就全是难产而母婴双亡了。于是,我们在远没有发育完成的时候就降生,需要长时间的抚育才能独立生活,这可不像小羊、小马似的,生下来几个钟头就能随着大部队活动,人类的孩子练习走路都要差不多一岁才行。

按照一种进化理论,正是这种特性,使我们成为了现今的人类,也就是说,是这种长期抚育婴儿的行为,使得我们必须组织成社会,来繁衍后代、继续发展。在整个过程当中,女人所付出的抚养成本要高于男性,无论是十月怀胎还是初期教育,主要以母亲为主。这种状态到现代也并未改变,除了怀孕等生理因素无法改变之外,现代社会的架构也倾向于女性在这方面付出更多,而社会所给予她们的回报是保证其各种权利不受到伤害。就像当年原始社会一样,女性一般不出去打猎,怀孕、哺乳期受到特殊照顾。

其实还有一点应该强调的是,在婚姻这个准市场上,女性的年纪随着增长而使得价值下降,男性这方面不明显,甚至随着其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上升。我们都知道,现在怪叔叔找小萝莉似乎并非是难事儿,而离婚再嫁的女士寻找合适的人则困难许多。这也是要在婚姻中更多维护女性权利的原因。

所谓平权,是在承认特殊性的基础上进行权利的平衡。女性在这方面付出的多,应该得到的保障就要更多一些,这不但是人之常情,也是司法所应该关注的东西。所以,这个司法解释看上去是一种公平,但实际上不但使得婚姻观更加恶化、夫妻关系成为某种交易,还在权利的解读上出现了误区。而同时所颁布的另外两条司法解释当中,妻子可以索要丈夫赠与小三的财产,则已经超出了《婚姻法》所能够规范的范围,进入到了一个道德领域。

由此可以看出,无怪当年建国之时,什么法律都没有颁布的时候,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了。在很多立法者与司法者看来,这东西并非只是调整婚姻状态,而且肩负着社会的道德责任。按说这么想也不能算错,只是在强调过分平权的同时,又强调自己的道德倾向,实在是令人不能理解。

民众的安全感与信心何来

2010年8月,李克强副总理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强调,当前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要做好问题乳粉的清查和销毁工作,铲除隐患,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和消费信心。

在国外品尝过牛奶的人,可能会觉得有点儿诧异,“洋牛奶”似乎与国内的牛奶并不相同。但这个疑问可能只在脑子里停留一秒就消失无踪了。而在很多人看来,这可能是因为其中的各种添加辅料不同,奶粉则都是一样的。这个印象因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而改变,很多人这才知道,原来我们以及我们的孩子所喝的奶粉,竟然有很多是这么生产出来的。

如果只是一次奶粉事件也就罢了,随着媒体的深挖才发现,此事并非偶然,而是在某些人的授意下延迟了半年之久才被媒体曝光。这种利益的链条之可怕,已经超出了单纯一个毒奶,在这种状态下,原本应该作为检验者与监督者的机构,竟然不但形同虚设,甚至还包庇纵容。

转过年来,毒奶粉再战江湖,几乎所有的流程又走了一遍,还是半年之前就已经发现,依然是没有任何预警。这个没有预警的原因很简单,说出来的话是没有造成扩散与伤害,实际上是怕已经遭受重创的中国奶业从此一蹶不振。但也就是在这种状态下,圣元奶粉事件再次发生了。这次虽然一改当初捂盖子的手法,相关部门非常迅速地介入并作出了结论,圣元奶粉到底如何还是遭到了很大质疑。

在我看来,只有在职能部门的监管与舆论永远警惕的眼睛下,民众才有足够的安全感与信心。以“三鹿事件”为例,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在经济利益链条的驱使下,已经完全失去了纠错的能力,而在一开始的时候,很多媒体按照一种心照不宣的“规矩”,即使得到了消息也并不打算点出具体的名字。这是因为我们的媒体有一种多年养成的“自觉”,凡是没有权威部门的说法之时,不能点出具体的名字。两个制动的刹车都失去了真正的作用。而且就媒体来说,随便爆出厂商最后有可能会吃官司,这种例子并不少见,甚至最近还有记者被通缉的事情发生。

我们知道,在利益链条绷紧的时候,唯一能靠得住的只有媒体。但媒体所受的压力也并不小,不但有误报的危险,更有来自各种机构或明或暗的命令、指示、说情,最终能一追到底的事情其实是很少的。也正是舆论监督只能发挥部分作用,导致民众的信心与安全感不足。试想一下,如果民众只看到一个迅速从所有媒体上消失的话题,他们难道就不会有疑问?这个世界谁能比谁傻多少?毕竟我们都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会发生一些什么事大家都知道。

或许有人会说,要是你们媒体误报了怎么办?伤害了某个企业、某个行业怎么办?很不幸的是,这种事是很可能发生的,甚至早就已经发生过。但我们如果想建设一个具有足够幸福感、安全感的社会,这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舆论监督不能预先设定无错才去监督,而是在尽量保证无错的情况下,尽快地开始调查事情的真相,并且直接点出产品名字,作为一种预警的模式。而且在不能证明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追责。

这确实是媒体的一种类似于特权的权利,这个权利背后是事关公众事务的公众知情权。如果没有这种权利的展现,有位网友的疑问就会成真,他说:难道我们的孩子是用来试验奶粉的么?很不幸,这句话甚至可以用无数相同的句式来说,比如说:难道我们是用来试验地沟油的么?

大义灭亲的义务

“大义灭亲”一直是个挺正面形象的词汇,您想啊,一般人认为亲情最大,您为了大义都把自己的亲戚给灭了,那还不算是正面形象?一直以来,我们这里也是这么宣传的,以至于大家看见这个词都有一种大义凛然的崇高感。

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在该草案当中加了一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条的意思是说,从此咱们就算是在法律层面免除了大义灭亲的义务。

原本的规定是没有正当理由,法院让你到庭作证你就必须到,无论被告席上站的是不是你的直系亲属。如果这条草案最后得以实施,最正当的理由就是“这人是我直系亲属,我可以不作证,从而使他有被定罪的风险。”当然,如果对他有利,您还是可以去作证的。

这个当然算是一种司法观念的进步,虽然这个观念实在是来得晚了一些。我们知道,一个家庭的关系维系对于个人而言当然是最重要的,如果你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亲人有罪,这个关系将来很可能就受到了极大伤害。从司法的角度而言,证明某人是否做过什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但这个义务实现的前提,是不造成延伸的伤害。

其实大义灭亲这件事在古代就被人诟病。孔子就曾被问到,如果舜的父亲被控杀人,舜应该怎么对待这个问题。孔子的回答是他应该放弃帝位,背着父亲逃到天涯海角躲起来。但这个思想在古代尊孔的时候也没有成为真正的主流,大义灭亲倒是成为了主流的意识,而且一直就流传了下来,以至于到现在我们才想明白这事儿实在是一种很没人性的做法。

为什么大义灭亲的意识能够如此顽固存存在于我们的司法以及道德层面当中?这是因为虽然中国的宗族观念严格,但家庭观念并不能成为主流,而国家至上的意识形态一直占据主导地位。

在这种状态下,凌驾于这种亲亲相隐的亲情人性之上的,不是小集体的宗族观念,就是大集体的国家观念。这相当于宗族与国家成为每个人父亲的角色,家庭观念无法对抗这种由强权组成的“国家父权”,而这种“国家父权”就会要求所有人在家庭亲情与国家权力发生冲突的时候,无条件地服从国家权力的需要。这也就是为什么大义灭亲一直被传诵的原因,也是国家权力有意识引导的结果。

到了今天,这个数千年的光环被打破了。这是因为社会发展之后,使得小家庭成为社会的主体,人们不再需要宗族势力保障生存,也不需要国家权力成为一种父权,现代社会对于国家权力的要求,是让它们成为服务者而不是主导者。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的人性要求自然就会胜过国家权力的越俎代庖,个人的价值与家庭的价值开始凌驾于国家权力之上,大义灭亲越来越不会成为主流的意识,也不会得到如同过去那样的赞扬与崇拜。

说白了,大义灭亲其实就是一个社会对于公权力的匍匐与低头,是一种认可人性可以被权力替代的伪善。这个伪善能够被删除与制止,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进步方向,而这个方向,是绝大多数人乐于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