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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耐特运动鞋

1962年,俄勒冈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菲尔·奈特无意间听到《俄勒冈期刊》,正在辩论日本的尼康相机有一天会取代昂贵的德国造莱卡相机,当下灵光一闪突发奇想,写了一份论文。

身为中距离赛跑选手的菲尔·奈特认为:“如果擅长低价生产的日本制造商,能生产质量优良的跑鞋,价格优势与欧洲的阿迪达斯与飙马一较高下。”

1963年夏天,他去日本与生产虎牌运动鞋的鬼冢公司经理见面。当他看到这些便宜又轻便,而且与欧洲品牌质量不相上下的运动鞋。

奈特将样品带回来给他的运动教练比尔·包尔曼看。两个人各出500美元成为合伙人。后来以“蓝带体育用品公司”与鬼冢公司签约,买进1千双虎牌鞋。他们把鞋子放在汽车后面的行李箱,运到运动大会的现场出售,结果,奈特在短短的一年之内就卖出了8千美元的鞋子。

后来蓝带体育与鬼冢公司不再合作,自行研发时尚运动鞋,自创《耐特》品牌生产球鞋。

奈特与包尔曼认为:“运动品牌的营销传播和市场定位必须像Levi牌牛仔裤一样,成为青少年文化的身份象征。”

青少年市场的消费者有一些共同的特征:热爱运动、崇敬英雄人物,追星意识强烈,希望受人重视,思维活跃,想象力丰富并充满梦想,于是他们找上刚进入NBA的乔丹代言。

1984年,公司宣布以5年250万美元天价,请飞人乔丹为产品代言人,这个被视为疯狂的赌博赢了,这些年来,仅从销售乔丹服装鞋帽上的盈利高达数十亿美元,也奠定了运动品牌翘楚地位。

1990年,年销售额高达30亿美元,把老对手阿迪达斯远远地抛在后面,稳坐美国运动鞋的头把交椅,创造了一个令人难以置信的奇迹。

耐特运动鞋已不再仅仅是运动鞋,而成了时尚与社会地位的象征物。在短短二、三十年,由一家小鞋业公司成长为霸主,的美国知名度几乎为百分之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