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塞北之尊:恒山(文化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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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保护开发

恒山风景名胜区因其巧夺天工的悬空寺、深厚的道教文化、丰富的自然资源等,享誉海内外。因此,加强保护和开发十分重要。

(一)列入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

北岳恒山具有丰富的文化、自然资源,人文自然景观兼胜,文化底蕴深厚,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在景观保护、生态建设、景区管理等方面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和压力,需要对有关保护和管理制度进行规范和完善。

恒山又是中华五岳之北岳。东岳泰山已列入世界文化自然双遗产。

2004年,“四届四次五岳年会”决定五岳整体申遗,成立了泰山扩展四岳申遗协调领导小组。

按照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为保护和管理遗产必须形成单行的法规。因此,无论从加强恒山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恒山申遗的需要出发,还是从实施山西大同市委“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部署的要求考虑,尽快制定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制定了保护条例

2008年10月28日大同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同日的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都同意批准了《恒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条例草案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管理、法律责任及附则共6章35条内容,对恒山风景名胜区进行保护。草案规定了恒山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包括天峰岭景区、翠屏山景区、落子洼景区、天赐沟景区、龙盆峪景区、大川岭景区、千佛岭景区、上桦岭景区、神溪景区、凌云口景区、五峰山景区、西河口景区、王庄堡—汤头区等子景区。

此外还规定恒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规划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基础。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恒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遵守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恒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恒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并且具有宣传、建设、维护等多项职责。这项保护条例,严格规范地规定了关于恒山建设、宣传、维护、保护等各个方面,为恒山古文化起着有力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