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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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商业银行负债业务(7)

4.回购协议

回购协议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卖出资产组合中的证券来获得资金,在卖出证券的同时,要同买入证券者签订一定时期后重新购回证券的协议。其实质是短期资金借贷的一种有担保的具有流动性的融资手段。与此相对应的是“逆回购协议”,买入证券者在签订协议时交割资金买回证券,并在合同期满时“再卖出”证券换回资金。回购协议可以多种方式进行,但最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回购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方式是回购证券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合理收益率。回购协议市场一般为无形市场,交易双方通过电话进行,但也有少数交易通过一部分市场专营商进行,这些专营商大多为政府证券交易商。因而,大商业银行、政府证券交易商、实力雄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是回购协议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如我国规定回购协议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回购协议是发达国家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重要工具。

5.国际金融市场借款

商业银行还可以从国际金融市场借款来弥补资金的不足。目前最具吸引力的是欧洲货币市场,因为它是一个完全自由开放富有竞争力的市场。欧洲货币市场由于具有以下特点,成为了各国商业银行筹措短期资金的重要场所。一是欧洲货币市场不受任何国家的政府管制和纳税限制,如借款条件灵活,借款不限制用途等。二是欧洲货币市场的存款利率相对较高,放款利率相对较低,存放款利差较小。这是因为它不受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存款利率最高额的限制,因此无论对存款人和借款人都具吸引力。三是欧洲货币市场资金调度灵活、手续简便、业务方式主要凭信用,短期借款一般签协议,无需担保品,通过利用电话或电传就可以完成。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借款银行的资信。第四,欧洲货币市场的借款利率由交易双方依据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具体商定,非常灵活。

(四)短期借款业务的管理

1.短期借款的经营策略

(1)选择时机策略

商业银行在运用短期借款渠道时,特别要注重时机选择问题,主要时机策略有:一是运用时机。运用时机是指商业银行要根据自身在一定时期的资产结构及其变动趋势来确定是否利用和在多大程度上运用短期借款渠道。二是利率时机。利率时机是根据一定时期金融市场的状况,特别是利率的高低等来选择借款时机。三是政策时机。政策时机是指依据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变化来决定利用短期借款的程度。

(2)规模控制策略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的目的性、时间性和金额性十分明确,短期借款是商业银行为实现流动性、盈利性目标所必需的借款,但并不是越多越有利,其借款规模大小,则要充分考虑借款成本与所得收益的关系。如果利用短期借款付出的成本支出超过因扩大资产规模而获取的利润,则要采取控制借款规模,减少借款规模策略。商业银行要保持流动性,增加盈利水平,则要通过调整资产结构,或通过进一步挖掘存款潜力的办法来增加资金来源。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经营管理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三者间的关系,全面衡量“三性”利弊得失,合理测算出一个适度的借款规模。

(3)结构安排策略

商业银行的短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对短期借款种类的结构的合理安排是商业银行一种重要的经营策略。从短期借款的利率结构来看,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地多利用低利率借款,少利用高利率借款;从短期借款的收益结构来看,当金融市场资金供不应求时,市场利率上升时,也可适当借入利率较高的资金,以增加预期收益,提高盈利水平;从短期借款的成本结构来看,如果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借款成本较国内低,则可适当提高国际金融市场借款的比重;从短期借款的货币政策来看,当中央银行降低再贷款率和再贴现率,则应提高向中央银行借款的比重;反之,则可适当减少向央行的借款比重。

2.短期借款的管理重点

短期借款的特点决定商业银行在短期借款的经营管理上要突出重点,主要重点为:

(1)商业银行对短期借款要控制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主动把握借款期限和金额,有计划地将各种短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和金额分散化,以减轻流动性需要过于集中的压力,有利于有计划筹措充足资金,合理安排偿还的到期的短期借款。

(2)商业银行将短期借款的到期时间和金额与存款增长规律相协调,把短期借款控制在承受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争取用存款增长来解决一部分短期借款的流动性需要。

(3)商业银行要分散短期借款的借款对象和金额,通过多头拆借的方法,力争形成一部分长期占用的借款余额。

(4)商业银行要保证到期借款的偿还与衔接,就要准确统计借款到期的时间和金额,事先筹措好资金,以满足短期借款流动性的需要。

二、长期借款的管理

1.长期借款的特点

长期借款是商业银行借入的需在1年以上偿还的负债。商业银行长期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发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主要用以满足其中长期的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金融债券是西方商业银行业务综合化,多样化发展和金融业务证券化的产物,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负债多样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商业银行之所以在存款之外发行金融债券,是因为金融债券具有不同于存款的特点,主要特点有:

(1)筹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传统的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扩大银行的信贷资金来源总量;而发行金融债券则着眼于增加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资金需要。

(2)筹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业务、存款数量无限额的,而且取决于客户的意愿,属被动型负债;而发行金融债券则是发行时间集中性的、发行数量有限额的,且主动权掌握在银行手中,属主动型负债。

(3)筹资效率不同。金融债券利率一般比同期存款利率高,盈利性较强,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客户愿意将资金投资购买金融债券,所以筹资效率高于存款。

(4)所吸收资金的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具有明确的偿还期,一般不能提前还本付息,资金稳定性程度较存款高,而存款的期限,特别是活期存款没有规定存款期限,其稳定性相对较低。

(5)资金的流动性不同。除特定的大额定期可转让存单外,一般存款的信用关系固定在商业银行和存款客户之间,不能转让;而金融债券一般不记名,可以广泛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因此,金融债券比存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

2.长期借款的意义

金融债券的特点使其对商业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资金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

(1)金融债券的募集面广,有利于扩大筹集资金范围。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面向全社会,筹集资金范围广泛,不受商业银行所在地区资金状况的限制,也不受商业银行自身网点和人员数量的束缚,突破区域资金状况限制,突破商业银行自身条件限制,扩大金融债券的筹集资金范围。

(2)金融债券的利率较高,有利于提高筹集资金效率。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利率一般高于同期存款利率,并且一般不记名,可以广泛地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流动性较强,对客户有较强的吸引力,有利于提高银行的筹资效率,而且,发行金融债券所筹集的资金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