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家哲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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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道家的自然哲学(4)

庄子还认为,天地问万物之生成变化不是毫无章法、无序无理的,不是阴阳二气简单相加的结果,相反,它是阴阳二气按一定的规律相互作用和聚合而成的。“阴阳相照相盖相治,四时相代相生相杀,欲恶去就于是桥起,雌雄片合于是庸有,安危相易,祸福相生,缓急相摩,聚散以成,此名实之可纪,精微之可志也。随序之相理,桥运之相使,穷则反,终则始,此物之所有。”所谓“随序”,所谓“相理”,皆是指阴阳的作用和变化有其规律可循,而这种规律又是一切事物所普遍具有的(“此物之所有”)。庄子指出,如果“阴阳和静”,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天”,在这种“随序”、“相理”的情况下,“人虽有知,无所用之。”反之,如果阴阳失序,则“阴阳并毗”,阴阳双方都将受到伤害,造成“四时不至,寒暑之和不成,其反伤人之形乎,”“阴阳错行,则天地大骸,于是乎有雷有霆,水中有火,乃焚大槐。”很显然,前者说的是阴阳之作用与变化的常态情形,后者说的是阴阳之作用与变化的异态情形。当然,不仅常态情形,即便是异态情形,都是阴阳作用与变化之本质的体现,这就如同不仅一般现象,即便是假象,都反映和表现着事物的本质是一样的道理。也许正因为阴阳之作用与变化有常态与异态两种隋况,所以庄子特别提醒人们注意,要象对待父母那样去谨慎地对待阴阳,服从阴阳变化作用之规律,“父母于子,东西南北,唯命之从。阴阳于人,不翅于父母。”那么,在宇宙及其万物的生成过程中,道和气是什么关系呢?在老子那里,“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如果“一”指浑沌未分的元气、“二”指阴阳不疑的话,那么气很明显构成道生成天地万物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间环节。庄子的宇宙生成论其次第和步骤并不象老子的宇宙生成论那样鲜明,表面上看,道生成天地万物和气生成天地万物是分别作出论述的。也许正因为此,有论者指出庄子的“道”和“气”有许多共同之处:道在空间上是无穷无限的,气也是无穷无限的;道在时间上是无始无终的,气也是无始无终、千变万化的;道产生天地万物,气也产生天地万物;道是无形无色的,气也是无形无色的;一切事物都在不停地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酷似一个圆圈,只有把握了这个规律,才算把握了事物循环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道的总枢,气的变化也是循环不已无始无终的,只有把握了气的变化的道理,才算真正认识了这个虚无的气。气的本质在于变化,而道也就是变化之道。该论者的看法有助于人们加深对庄子道与气之关系和特征的理解和把握,但无形中也给入以“道”“气”二元论的感觉。事实上,通观《庄子》,我们仍然可以看出,庄子对“道”与“气”的重视和强调的程度是有所不同的,“道”“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气”则不具有这样终极的意义:“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道为天地、阴阳之“公”,说明在道与气的关系上。在宇宙万物的生成过程中,道系最根本者,气系次根本者,道不仅构成天地万物之本之根,同时也构成气(阴阳)之本之根,没有道,就没有气,进而也就没有天地万物,而道通过气逐步生成天地万物的过程,也正是一个道由无形界逐步向有形界过渡和落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道始终居于主导的地位。

总上所述,在宇宙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老庄以道为终极本原、以气为中介而派生天地万物是以自然无为的方式进行的,老子谓“道法自然,”道恒无为而无不为,庄子也指出,天、地“两无为相合,万物皆化生。芒乎芴乎,而无从出乎!芴乎芒乎,而无有象乎!万物职职,皆从无为殖。”“消息满虚,一晦一明,日改月化,日有所为而莫见其功。生有所乎萌,死有所乎归,始终相反乎无端,而莫知乎其所穷。非是也,且孰为之宗!”第二,天地万物的形成和发展靠的是自身内部阴阳对立势力的相互作用,是阴阳对立势力的相摩相荡,才使万物得以形成,达到统一,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所谓至阴至阳“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即是此意。这两点具有十分重要的哲学意义。第一点指出道通过气自然地而不是有意识地生成万物,自然地生成而不据为己有,自然地推动而不自恃有功,自然地长成而不为之主宰,道只按照自然法则生化万物,这就从根上否认了有意志的主宰之天的存在;第二点揭示事物内部都有阴阳两种对立势力的存在,正是这两种对立因素的交互作用,才使万物得以形成,并最终达到统一,阴阳对立势力的相摩相荡,是事物生成发展的根本动因。老子还指出:“反者道之动”。统一体不是一成不变的,统一体内部阴阳对立势力的斗争,必然打破沉静,使统一体发生破裂,矛盾向各自相反的方向转化,从而达到新的统一,形成新的统一体,这是一个无穷的过程。显而易见,这些思想都是合理而可贵的。

三、物相论思想

本体论、宇宙论之外,就自然哲学而言,又有所谓物相论。物相,即字宙现象或自然现象,举凡丛山峻岭、沙漠平原、江河海洋、花草鱼虫、风雨雷电、日月星辰、火山地震等等森罗万象的一切存在之物,无不可归为物相或自然现象。照道家的认识,道是一切事物之本体或本原,一切具体事物都是道从无形的形上层面向有形的形下层面落实的产物。因此,所谓物相也就是道的物相或道的现象。而物相论亦便是关于道的现象或自然现象的学说,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宇宙现象是变化的抑或不变?变之中是否有其常在?如有常在,其常究为何指?变与常存在怎样的关系?

应当说.承认变易、变化为宇宙中一根本的事实,一切事物莫不在变化之中,乃是中国哲学家普遍持有的一个基本态度和立场。据《论语》记载:“子在川上日:‘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面对不分昼夜奔流不息的河水,孔子感慨万端,意识到宇宙乃至人生不正是一条奔流不息的大流吗!据《庄子》记载,名家人物惠施亦曾指出:“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日有中有睨、即中即睨,物有生有死、即生即死,中睨、生死皆意味着事物之变化。而儒家经典《周易》对宇宙之变化更是述之详密,《周易》的“易”虽有多种含义,但“变易”无疑是其根本义或基本义,这是学界普通认同的。《周易》由《易经》和《易传》两部分构成,先有《易经》,后有《易传》。《易经》六十四卦每一卦六爻从初九到上九的演化无不可以视为一件事物或事体之吉凶、得失、利弊的变化过程的形象表述,而《易传》更是将变化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揭示出事事物物之变化的普遍性,认宇宙就是一个变化的大流或大历程。《易传·系辞上》云:“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也。”变化有可见之变化和不可见之变化,成象成形、有象有形之变化即为可见之变化。《系辞上》又云:“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大干世界日新月异,生生不已,此即所谓“盛德”,此即所谓“易”,“易”就是变易、变化,永恒的迁流和发展。

《系辞上》还云:“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往者屈也,来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日月往来相推而生产光明,寒暑往来相推而形成年岁,这是自然现象中变化之大者。往即屈,来即伸,往来、屈伸相推相感,构成生命的运动。《系辞传下》亦云:“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易道之伟大在于困穷而求变化,而变化则能通达久长。《系辞传下》又云:“《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久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易之为道,易道之特点在于“屡迁”,即变易,周流于六位,刚和柔或上或下互易不穷,惟变之所至,不可立为死板的教条。在《易传》作者看来,“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穷神知化,德之盛也。”认为理解、把握变化之道,就能达到出神入化的境界,这也是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

先秦各家,名家儒家而外,法家和兵家特别是兵家对宇宙变化之道的认识也很有特色,但总的看,也未能超出儒家《易传》的水准。在先秦,就对宇宙物象变化强调之程度和认识之深刻性而言,唯一可以与儒家尤其是《易传》相伯仲者,恐非道家老庄莫属。

作为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对宇宙物象之变化有深切的观察和认识,他指出:“万物并作,吾以观复,”不仅承认万物的客观存在,更进而承认万物都处在发生、发展、变化的运动过程中。他又指出:“大日逝,逝曰远。”“大”就是“道”,因“大”而有“逝”,因“逝”而能“远”。有人认为,这是借用天体运行的状态和规律来描述道的运行。笔者认为,这不仅是讲道的运行,同时也是讲宇宙的运行和万物的变迁规律,宇宙本身就是一个逝逝不已、万物本身就是一个变化不息的无穷历程。老子又说:“夫物或行或随,或歔或吹,或强或赢,或载或隳。”这一方面是说物性不同,当顺随自然,不可强行,但更重要的还在于说明物象变化的普遍性和多样性。

庄子接受老子和惠施一切皆变的观念,强调“万物之化”,“万化而未始有极也。”认为“物之化”是普遍而没有止息、没有极限的。

他指出:“万物化作,萌区有状,盛衰之杀,变化之流也。”宇宙间的事事物物都不是固定的静止不变的,而总是处在不断的化育、萌芽、兴盛和衰亡的变化迁移过程中,宇宙即是一永恒的“变化之流。”《庄子·秋水》篇云:“道无终始,物有死生,不恃其成;一虚一满,不位乎其形。年不可举,时不可止;消息盈虚,终则有始。”“物之生也,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道无终始”谓道运行不息;“物有死生”谓物有生死变灭。物的变化可谓千般万样,死生变灭是变化,消息盈虚是变化,终始替转是变化,总之,一切物象皆“若骤若驰,无动而不变,无时而不移,”无时无刻不处在变动转移之中。

道家不仅肯认物象变化的普遍性、多样性,同时,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肯认变之中有其常在、有其不易之则。所谓常,即是变化之不易之则或变中之不变,这是常之基本义。另外,变化本身作为变化而言是不变的,因此,“变自身也是一常。”在中国哲学中,道家老子是最早提出“常”的概念并将其上升到哲学高度来加以认识的哲学家。《老子》书中很多地方都论及“常”如第1章云:“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16章云:“复命日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第27章云:“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第28章云:“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第32章云:“道常无名。”第37章云:“道常无为而无不为。”第52章云:“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谓袭常。”第55章云:“知和日常,知常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