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公约有:
——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过政府之问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制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989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该协定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标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我国加入该公约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签订,它是附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1957年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它规定了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供商标注册用。
——1994年4月,我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加入WTO,我国还要遵守TIRIPS协定(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0f Intellectual Propertv Right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加入WTO之后,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将进一步加强跨国公司在技术供应方面的垄断地位,因而在技术转让方面将出现更多的限制性商业做法,迫使企业不得不付出更高的成本以获得外国先进技术供应,并使某些长期以来以仿制为主的部门企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我国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研究开发压力,知识产权争端将更加频繁。
TRIPS协定的主要内容是由1个序言和7大部分组成,共73个条款。以下是TRIPS协定成员方知识产权保护应遵循的一般规则:最低保护水平。TRIPS协定所规定的水平是个“最低标准”,各成员的国内立法不得低于协定的保护水平。当然,各成员可以通过其国内立法提供高于协定的保护水平,但没有义务一定要高于这个水平。
知识产权的范围。TRIPS协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的种类有: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以及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商业秘密权)。
TRIPS协定的适用范围。各成员应将本协定提供的待遇,赋予其他成员的国民,而“其他成员的国民”应理解为合乎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伯尔尼公约1971年文本、罗马条约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规定的标准,这就是说,凡是世贸组织成员就可以视为上述公约的成员。
国民待遇原则及其例外。
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成员方向其他成员方国民提供的待遇不得低于对其国民所提供的待遇,但《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条约》以及《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中各自有关国民待遇例外规定的除外。至于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以及广播组织者权利保护的国民待遇范围,仅限于TRIPS协定中已规定的各项权利。
最惠国待遇及其例外
最惠国待遇是指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任何成员对另一成员方国民所给予的优惠、权利以及豁免,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其他成员方的国民。但是还存在几种不可实施最惠国待遇情况。由此可见,与关贸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相比,TRIPS协定最惠国待遇义务的适用范围要小得多。
3.技术贸易的发展概况
(1)全球技术贸易发展概况。
国际间技术贸易需求的动力主要来自五大方面:第一,科学技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第二,各国技术发展的非平衡性;第三,高技术向纵深与边缘发展的趋势;第四,技术的生命周期加速缩短;第五,跨国公司向全球扩张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技术贸易发展极为迅速,经合组织成员国的技术贸易总额近年来更是大幅增长。目前,全球技术贸易除了包括技术项目的进出口之外,还包括国际特许合约、专利权和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出口,以及技术援助的提供等等。
根据联合国统计,20世纪60年代中期,世界技术贸易总额为25亿美元,70年代中期增加到110亿美元,80年代中期突破500亿美元,90年代中期(1996年)达到40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7.5%。技术贸易及技术服务贸易与日俱增,发达国家的技术输出加速增长。90年代以来,国际技术贸易额以平均每5年翻一番的速度增长,其增长速度之快为一般商品贸易所望尘莫及。
世界技术贸易中发达国家占80%,全球技术贸易的85%是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的。而美、英、德、法、日五国又占发达国家技术贸易额的90%以上,仅美国就占了世界技术贸易额的1/3以上。在高技术产品出口中美国同样占有最高份额。90年代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1/3来自高技术产品出口,高技术产品出口支持或创造了更好的就业机会。美国商务部和国家制造业协会的研究表明,与高技术产品出口有关的工作岗位通常比制造业的平均工资高15%。高技术产品出口不仅利润较高,而且对美国的紧缩或经济周期的抵抗力更强,在经济衰退时所受的影响较小。高技术产品出口成为美国90年代以来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因素。据统计,1990~1998年,美国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出口年均递增13.2%,其中电脑与信息服务(包括软件许可)收入更以年均递增23.7%的速度超前增长。据《华尔街日报》透露,美国2000年在知识产权贸易这一领域中的出口额已经达到370亿美元。高技术含量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迅猛。据世贸组织1999年度报告,全球信息技术部门的产出增长强劲。其中,个人电脑的成套销售增长了22%,达1.14亿套;半导体的销售额增长18%,创下1660亿美元的新纪录;移动电话的销售增长更是突飞猛进,达到2.83亿套,比1998年上升2/3。
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出口在世界技术出口中比重很小,但9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重视高技术产品出口,发展较快。1993年在世界计算机和电子产品出口中,东亚和东盟国家已占52.6%;印度软件产业近10年来发展迅速,1997年软件出口额达11亿美元,已成为世界5大软件生产国之一。
(2)我国技术贸易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对外技术贸易,在迅速提高我国工农业生产科研技术水平,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提高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外贸出口的后劲,保持外贸出口的持续稳定发展,进而带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外技术贸易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的许可或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为实施技术而引进或出口的生产线、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高技术产品等技术载体以及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和国际承包项目涉及上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
据海关统计,2000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达到895.5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达到370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50%,增幅高出同期全国外贸出口22.2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已达14.85%,超额完成2000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300亿美元的预定任务。外经贸部与国家经贸委一起,安排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产业项目400项,总投资600亿元,新增出口80亿美元。据外经贸部业务统计,2000年全国签订的技术出口合同总金额85.65亿美元,同比增长13.5%。全国对外签订技术引进合同7353项,同比增长10.1%,合同总金额181.76亿美元,同比增长5.9%。以上数据说明,中国对外技术贸易的发展也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世界技术贸易的发展表明技术引进是发展本国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十分有效的途径。我国的技术引进始于1950年,至今已有近50多年的历史。我国的技术引进按照把有限的外汇集中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保持技术引进持续均衡地发展的精神,在积极争取利用国外政府贷款的同时,增加了自有外汇的投入,使技术引进的规模上升幅度较大。我国的技术引进主要集中在基础产业、新产品开发、轻纺、服装和家电等领域。我国技术引进的主要来源是发达国家,大部分集中在日本、美国和一些欧盟国家。
2000年科技兴贸战略的贯彻和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技术引进的发展。2000年的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存在如下的特点:第一,技术引进的国别继续保持多样化,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共涉及42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技术引进合同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国家共有13个。技术引进仍主要集中于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第二,技术引进方式日趋合理,成套设备和关键设备引进所占的比例稳步下降,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已成为主要的引进方式。
我国的技术出口起步于1980年,起步较晚。技术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是发展中国家,但发达国家也占相当大的比重。技术出口的内容和方式也在增加,除单纯转让“软件性”技术外,成套设备出口、高技术产品出口以及技术服务等技术贸易方式也被较多地采用。
自90年代,我国的技术出口开始步人发展阶段,技术出口合同的金额上升较快。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门类齐全、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生产体系和科研体系,我国已拥有大量成熟的工业化技术,其中不少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我国生产的成套设备和高技术产品,不仅配套能力强,而且在价格上相当有竞争力,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技术出口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0年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高新技术产品成为外贸出口新的生力军,成为出口舞台的新主角,并呈现出五大特点:即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信息产业领域;国有企业出口增加,三资企业仍是出口的主要力量;香港、欧美、日本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国别地区;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东部沿海地区是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货源地。其中广东省出口120.20亿美元,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32.45%,继续保持第一。江苏、上海、北京、天津、福建、辽宁依次排在2至7位,出口额均超过10亿美元。2000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迅猛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成效显著。一系列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与科技开发、技术改造等产业政策有机地结合,发挥了政策的集成效应,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取得良效。我国成功举办了深圳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周等4个高科技博览会,国家和地方政府积极组织企业去海外推销和参展,推动了企业、科研院所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良好、外贸出口总体形势明显好转,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造了有利条件。
——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有力地带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高新技术产品成为国际上出口增长最快和发展后劲最足的主导产品。
——电子信息产业是世界经济发展中的“朝阳产业”,市场需求很大,该领域产品出口的高速增长对我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起到了较好的拉动作用。
根据《科技兴贸“十五”规划》,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2000年占出口总额15%的基础上,每年增长15%以上,到2005年翻一番,占出口总额20%,到2010年,再翻一番,占出口总额30%,初步实现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战略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