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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法律维权(1)

1.诉讼常识

(1)没钱也能打官司

没钱也能打官司是有前提的,它包括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法律援助是指请履行政府职能的法律援助机构帮助打官司,是无偿的,这不同于收取费用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救助是各级法院实施的,是为一些弱势群体提供的。没钱也可以打官司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当事人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当事人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且生活确实困难的。

——当事人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

——当事人为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者农村“五保户”。

——当事人为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

——当事人为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领取失业救济金,无其他收入,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当事人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生活困难的。

——当事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当事人为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和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的。

(2)收诉讼费的原则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在原告起诉时由原告先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如果原被告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分担。对于离婚案件,由于其特殊性,诉讼费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离婚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0000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0000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4)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1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

(5)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收取标准

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按照下列比例交纳:

——不满1000元的,每件缴50元。

——超过1000元~5万元的部分,按4%缴纳。

——超过5万~10万元的部分,按3%缴纳。

——超过10万~20万元的部分,按2%缴纳。

——超过20万~50万元的部分,按15%缴纳。

——超过50万~100万元的部分,按1%缴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50~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如何计算民事诉讼时效

打民事官司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法律有严格的时间规定,法律上的概念称为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官司。《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例如,借款纠纷从债务人债务归还期到期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身体遭到伤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7)如何掌握一般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殊规定以外,都应适用的一种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证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如何掌握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法律规定某些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9)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如果超过上述期限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将不受理你的执行申请。

(10)如何掌握最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律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1)如何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所说的中断是指以前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原来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中断起再重新计算1年。

(12)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三种情况:

——请求。请求是指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要求。如甲多次向乙提出归还借款,在诉讼时效期内(债务为2年),每索讨一次,诉讼时效就中断一次,诉讼时效期间都要重新计算。这里特别要提醒的是,请求必须有证据,如电报、有无利害关系的两人证明等。如果举不出证据,时效中断不能成立。

——起诉。如果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了,已过去的诉讼时效期间就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承认。如果债务人同意履行使债权债务关系再一次得到明确,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3)什么叫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也称暂停,即在诉讼时效期间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从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所以这段时间不能计人诉讼时效期间内。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4)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实主要有:

——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自然灾害、地震等。

——其他障碍。如本人出国、对方失踪等。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况时,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5)如何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是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第一步。仲裁的申请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将协议中约定的争议,书面提交给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请求对争议进行仲裁。仲裁申请须具备下列步骤:

——提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的提交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通常的标准应包括如下几方面的内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请求仲裁事项、请求的理由及依据;指定的仲裁员;由申请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字、盖章;附上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

——预缴仲裁费。这也是申请仲裁的必须程序。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后,仲裁机构会根据其仲裁请求金额计算出应缴的仲裁费用,申请人必须预缴该费用,否则仲裁机构将不会受理。

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交了预缴费用,仲裁机构应立案并发出仲裁通知。

(16)如何写作仲裁申请书

通常仲裁申请书具体应列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如有邮政编码、电话、电传、传真、电报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也应写明)。

——申请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案情的争议要点。

——申请人的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申请仲裁时已委托了代理律师的,则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代理律师的权限及期限。

公民不满警方处理时应怎样申请行政复议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中国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该怎么办?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向谁申请。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步骤。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书面申请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口头申请的,公安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经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确认无误后,由申请人签名或者按指印。

(17)如何掌握公安行政复议时效

公安行政机构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做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安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或者拒绝受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被责令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安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责令受理通知书》,即视为受理;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应当将《行政复议决定书》及时报送责令机关备案。上级公安机关认为责令下级公安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利于合法、公正处理的,上级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受理。

公安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一并限定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限定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重新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8)如何合法出租房屋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规定。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者转借的;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承租人累计6个月不交租金的。

承租人如何装修承租房屋。

承租人要装修所承租的房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必须经出租人同意。否则,承租人擅自装修,由此造成的后果必须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人如何要回出租房屋。

对这一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是准许的。

——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承租人不愿意搬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是不准许的。

——租赁合同未定租期,出租人要求收回房屋也是准许的。

不得出租的房屋。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19)如何解决经济合同纠纷

解决经济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3种方法: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经济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2款规定,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当事人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一般包括仲裁条款、协议管辖条款、法律的选择适用条款等。《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就是说,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在合同中可以独立存在,并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而失效。

2.依法保护权益

(1)关于赡养纠纷的起诉

在起诉赡养纠纷时,如果子女分居几处,应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以到自己的住所法院提起诉讼。

(2)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处、扣押、冻结、没收。

——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

——专利权。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取得国家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权。

——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