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养生肝脏病中医诊疗与调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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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肝病的预防(2)

乙型肝炎疫苗经长期使用后,证明乙型肝炎血源性疫苗是安全可靠的,注射后没有严重的副作用,只在极少数的人中出现一些较轻微的副作用。如注射部位肌肉疼痛,低热;偶有红肿、硬结。另外尚有疲乏感及胃肠道症状,如呕吐、腹痛和腹泻等。一般情况下,即使有这些症状出现。大多均较轻微,也不需特殊处置,随着注射时间的延长是可以逐渐消失的。关于乙型肝炎疫苗的禁忌证,认为一般健康人群均可接种,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亦不是接种疫苗的禁忌证,因疫苗是经灭治的无感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颗粒,对胎儿及母亲没有危险性。乙型肝炎疫苗对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没有治疗作用,也无不良反应,一般不主张使用。另外,凡是在血清中乙型肝炎标志物检查时,如果已发现任何一项阳性者,均不需注射乙型肝炎疫苗。乙型肝炎疫苗也有禁忌证的,如果当你知道和发现对福尔马林和硫酸汞有过敏反应时,那是要禁止使用的;如果你是严重的过敏体质,使用时应慎重,应有医生的指导方可应用,否则禁止使用。

②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是由含有乙型肝炎表面抗体的人血清浓缩、纯化制成的一种免疫球蛋白,具有特异性的被动免疫作用,它是专门针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的。它可以在血液或细胞外液中,或在粘膜表面与侵入人体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起中和作用,并将病毒进一步清除掉。但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不能进入肝脏,特别是肝细胞内,而乙型肝炎病毒侵入人体后又主要在肝细胞内繁殖,因此,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只能在病毒进入肝细胞之前使用方能有效,才能使病毒被中和而发挥免疫保护作用。

有鉴于此,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注射时间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对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双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在出生后6小时内注射,其免疫保护作用较强。而于生后48小时以后再行注射,其免疫中和保护能力明显减弱;若超过生后7天时注射,则无保护作用。因为此时乙型肝炎病毒已侵入新生儿肝细胞内,即使加大剂量注射也是无济于事的。对于发生意外医疗损伤,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医务人员的免疫保护作用的观察中也证实了上述观点。因此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的注射时间宜越早越好;否则效果不佳或无保护作用。

哪些人需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有下列情况者应考虑进行乙型肝炎病毒接触后的预防注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特别乙型肝炎e抗原阳性母亲所生婴儿;有围产期接触者;意外性医源性接触者,如被带有乙型肝炎病毒血液感染的注射针头、穿刺针刺伤皮肤者;误输入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者;有同乙型肝炎病人及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密切接触者;受急性乙型肝炎病人照料的12个月龄以下的婴幼儿。

以上人员均应适时地注射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高效价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是指每毫升含200国际单位以上的制剂;其用量一般为0.05~0.09毫升/公斤体重。目前国内生产的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一般含量在60~160国际单位之间,多为100国际单位;因此使用时用量应相应增加至0.075~0.2毫升/公斤体重左右才能达到免疫效果。

(2)非特异性预防。乙型肝炎的传染源及多途径传播特点,我们在本书已有叙述。针对传染源及传播途径的非特异性预防措施也多与其他型肝炎一样,在此不再重复。现就有关医源性传播、血液传播中的有些针对性的非特异性预防措再加以强调。

有人曾做过这样的试验,输入10毫升含有乙型肝炎病毒的受染血,就足以引起乙型肝炎病毒感染。在医疗工作中如果忽视了种极微量的血液污染的可能性,将给乙型肝炎的预防带极大的危害。

因这种极微量的血液极有可能通过注射器针头、采血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口腔科牙钻或拔牙以及其他意外的皮肤擦伤等多途径侵入人体而传播乙型肝炎。这样的情况在以往无一次性医疗器具供临床使用的年代,其发生是极有可能的。有人做过这样的调查,将留在针尖的第一滴液体收集,在39份标本中;就有17份发现有红细胞,而红细胞由针尖进入注射器内仅需4~5分钟。

若以这样的注射器给其他病人使用,注射器中含有的微量乙型肝炎病毒血液,就会随药液注射到健康人体内,引起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现在的情况与已往已有很大的不同,一次性医疗器具的研制与应用,是有可能完全避免或减少上述情况的发生。因此,进步大力推行一次性医疗器具的应用是必要的。这些器具应包括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输血器、一次性血液透析管路及其他一些有可能一次性应用的医疗器具。另外。坚持和完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操作常规、器具消毒及科学的管理制度也是必须的。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试、卡介苗及其它疫苗接种等),均应实行一人一管一针;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也应实行用一消,尤其对血液等体液污染的器具要严格进行消毒处理。严格采用本项非特异性预防措施,完全有可能使医源性传播乙型肝炎的机会明显地降低。

加强献血员和血液制品的管理是防止血源性乙型肝炎发生的重要措施。由于乙型肝炎病毒主要是通过血液传播的,因此搞好对献血员和血液制品的管理,防止输血后肝炎的发生,在乙型肝炎的预防中占有相当重要地位。这是因为乙型肝炎病毒主要存在于乙型肝炎病人及其携带者的血液中,当易感者不慎输入了带病毒的血液就有可能受到感染或引起发病。目前,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采用敏感的方法筛查献血员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后,已基本控制了输血后乙型肝炎的发生,使输血后肝炎大为降低。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现在也已逐步完善了该项工作,建立了较为严格的献血员管理制度。在乙型肝炎的预防中,对献血员的严格管理,严格的筛查献血员的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是预防输血后乙型肝炎发生的主要环节。因此,应做到对献血员进行定期体检,严格实行一人一证制度;献血员在献血之前,应使用敏感的检测手段检查其血液中是否含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以及其他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如果~旦发现其中任何项为阳性时,也应禁止其献血。对其他血液制品,也应在制造前后以同样的敏感手段进行检测,如发现任何一项阳性者,亦应禁止出售和使用,并应彻底销毁以防后患。

3.丙型肝炎的预防

我们已经知道丙型肝炎与乙型肝炎一样,其传播是多途径的,但以输血传播为主要途径。输血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是国外输血后肝炎的主要原因,约占90%左右。我国输血后肝炎仍以乙型肝炎为主,但亦有丙型肝炎发生。我们在医疗实践中就曾发现过数例病人,由于治疗的需要输注大量的新鲜血或血浆等血液制品后,导致了急性丙型肝炎的发生。因此,丙型肝炎预防的重点仍同预防乙型肝炎一样,要加强对献血员的管理,加强消毒隔离制度,加强对血站等血源地的卫生监督和管理,防止医源性传播。我国已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对所有献血员在献血前都要进行丙型肝炎的筛查,发现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严格禁止其献血。如果暂时无条件进行丙型肝炎抗体检查的地方,也要求先进行血清丙氨酸转移酶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的筛查,这样做亦能够排除一部分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据报导,在排除上述两种异常的献血员后,输血后丙型肝炎的发病率可下降61.2%。因为有人做过调查,在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者中,丙型肝炎抗体阳性率明显高于该两项检查正常或阳性者。因此,对献血员做上述两项检查工作,是对暂时尚无条件做丙型肝炎抗体筛查工作的地区或部门,要求必须做到的一项补救性措施。这对预防丙型肝炎的发生,降低其发病率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