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正义为何如此脆弱(悠斋书评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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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关于道德情感——序李建华教授《道德情感论》

情感在人类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与复杂当是不言而喻的。可是,如果我们追问情感究竟是如何在人类道德生活中表现其重要而复杂之特性的,恐怕就会遇到一连串值得正视的问题:诸如,人的普通情感是如何演化为具有特殊价值意义之道德情感的?从爱欲(eroa)到爱(love)乃至博爱(universal fratemity),从冲动到激情到豪迈,从欲望到占有到憎恨或者怨恨,以及高尚与卑下之间,热烈与冷漠之间,自傲与自豪之间……其间又经历了多少惊心动魄、魂牵梦绕?有多少复杂而微妙的中介往返和交织嬗变?也许大多是非亲身感受者所难以全然体会得来的。还有,现代人的道德情感与古代人的道德情感是否已经发生了某些值得注意的改变?若否,是否意味着人类道德情感本身有着某种恒定不变的内在因素?若是,又是什么原因使其发生这种改变的?更耐人寻味的是,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是否依然如同我们的古代先辈们那样持守着“通情达理”、以“情”为“惊”(荀子)、情理交融的道德心态和伦理情怀呢?现代的道德学家是否还能像他们的古代贤哲那样认真而耐心地观照人之情理、德之心性而不至于执理忘情、甚或唯物无情呢?

凡此种种,恐难作出简单且十分肯定的解答,原因在于:现代的我们都或多或少有些心虚,少了几分真情实意,多了点孤感和冷漠。

或许惟其如此,才使得有关道德情感的当代研究凸显其非比寻常的意义。

我所以作如是观,是由于我自己很长时间以来逐渐积荷着抑或是纯然主观偏执的价值判断和学术判断:从价值学的角度来看,现代社会和现代人正在失去或者说在很大程度上已然失却了对人类道德情感生活的本真理解。二十世纪最深刻的道德危机之一,是超强工具理性和商业功利主义对人类真实情感生活的挤压和侵蚀,所谓人的异化、物化或商品化,正是这种工具主义和商业性帝国主义殖民的后果。人被无比强大的市场力量所驱使,不得不殚精竭虑地使自身市场化、商品化,人的价值不再取决于道德人格的力量,因为后者无法进入普遍的市场交换(出卖人格的事实仍然缺乏必然而普遍的现实可能性:即便人格的出卖者愿意,其人格买卖交易的实现还有赖于收买人格行为的普遍化,但实际上后者的产生只能是偶然的)。很明显,出卖者的人格并非对所有人都具有交换价值。易言之,由于收买人格不能成为普遍的商品交易行为——对于绝大多数无人格消费需求的人来说,道德人格很可能真的是一文不值,更何况道德人格本身并不能真正市场价格化,它的买卖只能暗码标价——所以,它只对那些恰巧在某时某地某情形下需要某种特殊人格的收买者才有市场意义。比如说,只有在国共两党紧张对峙和决战的时候(不同于孙中山执政时期),只有对自身确实掌握重庆地下共产党重要分子名单且愿意出卖其党性人格的甫志高来说,他的出卖行为才能找到买主。

以市场的方式理解人的道德情感肯定不行,故在市场需求与人的道德情感之间,现代社会和现代人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了适应前者、放弃后者。这是二十世纪著名的道德心理学家弗罗姆所揭示的现代生活和心理的基本事实。同样,由于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的盛行,现代社会和现代人对待情感的方式总体上已不是或很少是道德伦理的方式,而是工具理性和技术实用理性的方式。当现代人把同居当做是性欲之相互满足(所谓“性伴侣”)时,当人们把许多伦理交往和道德伦理关系仅仅视为相互利用的交易过程时,这种道德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就似乎成了理所当然的现象。现代人日益强烈地感觉到了人们真情的稀罕。

酒醉之后不仅头痛,而且心痛。情感的孤独成为了现代人普遍的心理症候,感通与真实的道德感情则是现代人人格所普遍缺乏的。

从学术的角度看,现代的伦理学家们似乎比普通人患有更重的情感缺乏症和感通领悟的冷漠综合症。他们(包括我自己)或可用学术理性的专业要求来为自己辩解,但学理地处理人类道德情感问题是一回事,而是否真心关注和正视这一问题则是另一码事。现代盛极一时的西方元伦理学(meta—ethics)大概是把这两码事合而为一了,以至于他们为了确保伦理学知识的科学合法性和知识纯洁性,不惜把道德情感问题当做无法科学地证明的玄题而束之高阁了。他们甚至以为,有关道德情感的问题应当交予心理学家去料理,仿佛心理学就不是科学知识似的。而我则以为,这既暴露了某些现代伦理学家的傲慢心态,也暴露了他们心虚和不负责任的思想缺陷。

与元伦理学家们殊途同归的,是那些近乎偏执的理性主义伦理学家,他们热衷于构筑普遍实用理性的道德规范,很少去关注或者有意识地躲避个人的道德情感问题。他们认为,人的情感,包括其道德情感总是特殊而歧异的,它们不能作为普遍道德规范的基础和依据,甚至不能作为一种必要的伦理学知识来考量。然而,他们(当然还包括我本人)似乎忘记也往往易于忘记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对于一个缺乏足够或者说完全缺乏道德情感的人来说,其对普遍道德规范的认可是否真实?他履行普遍道德规范的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道德动机和持续有效的连贯性与自觉意愿?如果普遍道德规范并没有获得人们的自觉认同,那么它对于人们道德行为的约束力是否仅仅具有一种强制的意味呢?因为对道德的自觉认同需要足够的道德理性或道德推理能力,也需要且首先需要足够的道德情感和意志的力量。如果道德约束仅仅是一种强制,即现代道德与现代法律的文化界限又在哪里?在此,我们不能不承认,就关注人类道德情感的理论姿态和方式而言,现代理性主义伦理学家还真不及他们的批评对象叔本华、尼采、柏格森、海德格尔、萨特等思想家那般坦诚和真挚,虽然上述这些思想家对人类道德情感的探究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确乎值得诟病的弱点。

我的价值判断和学术判断或许带有我主观上“无所不用其极”的激烈色彩,但道德情感课题研究的现代贫乏应当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是在此意义上,我对于任何相关探究的尝试都抱有积极的赞赏和热切的期待。所以,当学友李建华教授告知我其新作《道德情感论》即将杀青时,我便禁不住为之击掌鸣锣。我知道,建华君的这部新著是在他以前的博士学位论文之基础上缮作而成的。作为其学位论文,我曾有幸以评阅人的身份先睹为快,对其许多真知灼见有很深的印象,尤其是他关于道德情感的心理发生机制以及道德情感在人的道德生活中的原发性基础地位与作用等问题的探讨,让我殊感清新,有久别重逢的快悦。此次付诸刊印,建华君又作了许多修缮补充,其中汲收了不少论文评阅人和参加论文答辩会的专家的意见,乃至在行文表述等技术层面上也有相当改进。

我一向怯于对国内同道的作品发表评论,一则是因为自己才疏学浅,心虚而致虚心;二则是因为我个人的研究兴趣过于偏狭,对他们的许多研究课题缺乏足够的知识,除了虚心学习外,不敢有些微学术造次;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不想因为我个人的肤浅了解而影响广大读者的独立解读。我多次说过,读者而非专家才是伦理学作品的最终评判者,而事实上就伦理学这门特殊的学科而言,我以为决不可能有真正的专家——除那些已被历史所证明和承认的伟大道学家或道德圣贤之外,只有真正的学者——道德是每一个真正的人所必须永远追求的境界,作为知识,它关乎人的终生,需要用心体会,用情感通,用理判别,用意(志)践行。

鉴于上述的一贯信念,我在此仍不能对建华君的新作有过多的评头品足,惟一能表达的是为之欢喜、为之和唱的心情。我必须坦率地说,建华君嘱我为之一序,实有些为难于我了,作为同辈学者,无论是学识,还是资历,我都不堪此重负。然,“于情”总是优先于“于理”,建华君的再三恳求使我无法坚辞,这种迁情避理的做法想必也有我渴望早日见到弥补现代伦理学研究中“性情”维度之缺失的心态作用罢。

记得建华君在其同名博士学位论文的“导言”前曾题引过俄国思想家别林斯基的一句名言,其日:“感情是先于知识的,谁没有道德的情感,谁就不懂得道德。”这一定是建华君多年来躬身于道德心理情感课题的心意与立场的真实表达。既入此门,当启灵光。愿建华君一路前行,直抵西天。

二零零零年夏

急就于北京西郊蓝旗营悠斋

(李建华著:《道德情感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文章标题系新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