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构建和谐社区: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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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构建安全社区(3)

二、治安保卫委员会

1.治安保卫委员会概念

治保会的性质,《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规定:“治安保卫委员会系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指明了治保会是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社会义务性自治组织。这种群众性的治保会,必然要由群众自己来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治保会,而决不能由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或某个领导圈定,这是一个原则。群众选举治保会,可以通过群众代表大会,即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或者由居民小组逐级选举产生。选举以得票多少来确定。被选举担任委员、副主任、主任的应张榜公布,告知群众。委员的任期和居委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对不称职的、违法或犯罪的,应通过治保会集体讨论,由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议罢免其委员资格,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同时增补新的委员,以保证治保会组织的健全。

城区治保会的形式大体有3种,一是城市街道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设立治保会。二是工矿企业、医院、学校、商店(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为单位设立治保会。这些单位治保会主任一般应由单位的负责保卫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保卫科科长担任主任,推选热心治保工作的职工担任副主任和委员。三是特种行业治保会,刻字、旅馆、宾馆、集贸市场、公园、休闲中心、娱乐场所,也应设立治保会,治保会主任应由这些单位的领导担任,副主任(或治保组长)应由单位共同推荐一名热爱治保工作、愿为集体多奉献的成员担任治保会主任,其他单位可派一人任副主任(或治保组长)委员。

2.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及功能

一是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二是组织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推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发展。三是治保会可以组织网络,发现刑事犯罪或可疑情况,要运用人民民主专政力量予以打击。四是对敌特的“心战宣传物品”及时收缴,严防扩散,对敌特反宣传做到不听、不信、不抄、不传播;五是严防盗窃活动。盗窃分子手段多样,抓好防盗工作是治保会的重要任务之一。

3.认真贯彻消防法规,抓好防火工作

火灾事故除了敌特间谍和国内犯罪分子纵火破坏以外,大量的还是自然火灾和用火不慎。古人云,水火无情。火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和不安,就其危害本身来说,大大超过盗窃个案。因此,要根据人为火灾、事故火灾、自然火灾三个不同火灾类型,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防火宣传,增强人们的防火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防止火灾。专业消防机关和单位兼职消防人员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不同季节开展防火检查。对易发火灾的单位、部位、要勤检查、勤督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养良好。

各级党政领导要确保消防组织健全完善,层层订立防火公约,器材到位、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出现问题一查到底,决不允许姑息纵容。

4.切实做好预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治安灾害事故,主要指工伤、中毒、爆炸、交通事故、飞机坠落和船舶翻沉事故等。这类事故绝大多数是人为造成的。人为主要是指掉以轻心,相信可以避免,结果造成事故,就个案来说其危害性,超过一般刑事犯罪。虽然绝大多数还没有触犯刑律,但具有极大的危害性,一是对人的生命健康的危害;二是对财产造成不确定的损失;三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和影响。因此,在生产上,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的方针,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安全委员会和治保会安全员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工作来完成。

5.防止中毒事故

中毒事故主要指药物事故和食物中毒。这几年来,食物中毒事故不断发生,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在农村还有农药中毒事件发生,这些都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威胁,危害十分严重。预防中毒事件发生,一是加强有毒药品的管理,对辖区生产、运输、销售和贮存的有毒药品的单位、部门要严格管理,购买者必须有明确的使用用途:二是进行安全教育,教育群众认识到有毒药品保管不善及滥用会给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后果及其危害;三是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卫生法宣传,加强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特别是餐饮、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防止药物中毒和霉变食物中毒。城市社区治保会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预防中毒事件的宣传教育。

6.交通事故

近几年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物质损失惊人,所以,开展交通法规宣传,预防交通事故也是当前治安保卫工作一项十分迫切而重要的任务。

三、辅助警察

1.辅助警察概念

辅助警察是在过去联防队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生事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的产物。所谓“辅助警察”(以下简称“辅警”),是地方党委、政府在警力: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本地治安实际情况,设立新的治安防范工作岗位,由地方财政全额拨款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和装备的专业群防群治队伍,他们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从事职业防范。

辅助警察,顾名思义,就是辅助人民警察工作职业化的安全防范队伍,它不是国家的行政执法组织,其成员主要通过公开招聘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岗职工、退伍战士和其他热爱治安防范工作的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保一方平安。辅警没有治安执法权。

2.辅警与治保会区别

辅助警察队伍和治安保卫委员会都是在地方基层政府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担负维护社会治安巡逻和防范任务的群众性组织。但二者又有许多不同之处:一是二者组成人员产生的原则不同。治保会成员是由社区居民依据《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的;辅警则是地方政府根据本行政区治安情况,制定用人标准后,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二是二者成员结构不同和待遇不同。社区治保会成员一般年龄偏大,而辅警队员一般是有严格的年龄限制的青壮年。治保会除其中只有极少部分人员享受生活补贴外,一般是义务服务的;辅警则是由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增设治安防范岗位,工资福利待遇及社会保险等都按聘用合同支付。三是辅警队伍和治保会担负的任务和工作范围不同。治保会主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维护本辖区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和预防犯罪;辅警队伍则是以市、市辖区、街道和公安派出所、社区组成辅警支队、大队、中队、小队,在公安部门的直接指导下,在本行政区的社区、小区、路面、单位围墙以外的地方进行广泛的巡逻、设卡,工作与活动空间一般比治保会大。

辅助警察是职业化的、专业性的组织。

3.辅警组织原则及工作方法

辅警组织机构建立的原则,一般市设辅警支队,市辖区设辅警大队,街道设辅警中队,城市社区居委会设辅警小队。一般由同级公安机关分管治安的副局长任队长、同级综治办主任任教导员、指导员。根据实际情况,辅警可以与巡警中队、巡警小队混编,专司值班巡逻。

人民警察与辅助警察的比例一般以3:1或2:1为宜,主要根据地方警力实际和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决定。决不允许借口增设辅助警察岗位一职,向企业、单位、公民收取费用。辅警的工资待遇及社保一切活动经费只能是财政负担,这是一条重要原则。

辅警是职业化、专业化的群众性防范组织,工资福利待遇一般起点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法定工资福利待遇以上,包括保险。此外的福利待遇由使用单位综合考虑,不宜作统一规定。

服装应统一,可与民警近似,但不能同民警服装完全一样,相同又有区别,既便于管理,也便于识别。

夜间巡逻,应在公安民警或辅警中、小队长带领下,配备必要的警具,既利于工作,也利于维护自身安全。

辅警工作方法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与公安分局巡警队统一编组,实行“四班三运转”;另一种直接下到社区,由社区组织夜巡;再一种由基层公安派出所编组,实行“三班倒”或“四班三运转”。从实践来看,归公安分局巡警大队编组实行“四班三运转”的体制较好。不论采用何种体制,其基本方法都是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在基层公安机关具体组织下,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和巡逻,协助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做好对治保会、调解会、义务巡逻队、社区保卫组织的协调、指导带领治保会、义务巡逻队开展治安防范巡逻工作、值班守护活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改变辅警工作性质,不能做辅警职权以外的工作。